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来源
1、矿、科级领导下井所查的隐患;
2、各生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隐患;
3、安全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隐患;
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隐患;
二、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职责
1、a级隐患经矿领导审阅后由安监处上报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必须上报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
2、b级隐患的排查由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
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c级隐患的排查。
4、安监处负责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a、b级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隐患的整改
1、各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把需要排查的隐患报安监处,安监处对当前存在的各级各类隐患进行分析,确认隐患的种类和级别,并于25日前将a 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部,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b级隐患上报矿长、分管领导,并排查至相应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号前将b级隐患整改情况报安监处。
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和公司安监部;
3、矿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审定的a级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责任和资金)进行落实,并向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汇报进展情况,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矿业务科室申请公司业务保安部门组织验收。
4、b级隐患由矿分管领导牵头,业务保安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计划如期实施。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进行验收。
5、c级隐患由科、队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业务保安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6、各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隐患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档案。各业务科室在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监处消案,否则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未整改进行考核。
7、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执行闭合管理制,如因客观原因,隐患暂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五、责任追究
1、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有关领导和安监处查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因隐患整改不力或瞒报和拖延不报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则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 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职 责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程 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
1.1、日常性检查
由安全员负责日常性安全工作检查,具体检查项目:
1.1.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1.1.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1.1.3、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1.1.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1.1.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1.6、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1.1.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1.1.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1.1.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1.2、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一般参加人员有工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气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使用人员等。每月有针对性选择专项检查一次。
1.2.1、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1.2.2、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1.2.3、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1.2.4、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1.2.5、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1.2.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用具等。
1.2.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生产现场。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8、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1.3、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部门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2、隐患整改
2.1、事故隐患范围:
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总经理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2.6、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总经理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4、整改资金
1、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2、财务部在各种情况下全力支持。
第3篇 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第三条 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
第四条 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
第五条 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
第六条 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 。
第七条 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 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
第九条 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 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奖励:
(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
(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生产技术部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生产技术部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风险金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安委会审批,考核时间及频次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要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坚持专项检查与群众检查、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二、安全生产检查以各岗位自查为基础,实施班组检查、部门检查、安委会综合检查、局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办法。
1、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时注意安全状况。
2、安全生产检查。综合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检查。在配合做好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勘测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危险源的检查控制情况、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
4、综合自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措施制定实施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情况。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主要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和各部门节日值班安排情况进行检查。
5、重点检查。由综合科根据情况,组织对专项活动、汛期安全、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组织专项重点检查。
三、各站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向主管领导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
五、对发现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部门,局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限期内仍未解决的,由此造成事故发生或影响工作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 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划分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3类:需要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
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5、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运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机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6、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技术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7、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监察责任,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8、通风助理: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跟踪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整改.
9、安全科科长(安监队长):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闭环管理。
10、安全科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监察责任。负责安全隐患管理、分类、台帐管理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11、调度室主任: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全面管理落实责任。
12、调度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3、调度室技术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4、单位科、队长: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
15、单位副科、队长:在科、队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参与本单位每天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16、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责任
1、由矿长主持,每旬一次次召开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生产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对重大和主要安全隐患以及各专业共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2、分管矿领导每旬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科负责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对各专业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条例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顶板、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5、安全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6、督查科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7、地测科每月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检科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8、安全科要把好火工品管理,每周排查一次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9、机电科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每周排查一次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0、运输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每周排查一次本队所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1、通风队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每周排查一次通防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2、科队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科队长对本区队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3、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科队和安全信息中心、总调度室汇报。
14、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四、隐患排查流程
我矿隐患排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矿井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参加,主要有上级主要部门检查,通过矿长安全办公会、定期矿井隐患排查、矿领导带班作业、一条线讲评、各专业会议如顶板分析会、通防例会等专题会议等。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第二层次:部门隐患排查
主要以安全科、调度室为主,各科队跟班干部采用安全员排查、联合督查、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各专项检查(包括顶板、通防、机运、防冲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每天两次碰头会、每周一次分析会等七种办法进行,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并现场验收;现场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登记,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采取谁检查谁验收,谁验收谁签字等办法进行验收。逾期未整改的出按规定给与考核外,还要追究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层次:基层班组的隐患排查
主要以技术员、班长、验收员为主,采取接班一小时隐患排查(由跟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参加)、各岗位隐患排查、班组碰头会、班组顶板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以现场处理为原则,现场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安排解决。
五、安全隐患的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职工是否持证上岗、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环境是否具备、所经过的生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值班室,填写好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不低于2条,内容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书写字迹清楚。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到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造成事故的将负有连带责任。
2、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人员对反馈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汇总登记在《安全隐患跟踪整改反馈情况登记簿》上,并送达调度室,由值班主任安排处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单位主管签字后到现场安排处理,调度室进行调度,安全科安排现场专(兼)安全检查人员落实整改情况。
3、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源进行一次超前预控,由安检科进行筛选、评价,列出《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各单位针对具体实际制定预防措施;地测科必须及时预测老峒、断层、水害等安全隐患,按规定下发通知单。
4、当班安全隐患未处理终结又不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5、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检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井口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并在上井后填写反馈表。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单位必须把自查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认真执行班前会、班前一小时及岗位隐患排查制度,跟班干部、班长、安全员对分管区域全员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解决。
六、安全隐患排查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矿财务科、调度室根据生产区队的条件、工艺、队伍状况,设立数额不等的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费用,与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到区队。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查封、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单位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限3~7日内排除。
4、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无人工作,但是行人、行车、通风是必经路线,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调度室调度附近施工单位人员就近排除;需要投入材料、设备、大量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5、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6、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矿长办公会及分管矿长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7、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相关业务部门应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并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罚规定
凡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上井后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不按照隐患通知单要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处罚(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2、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责任人按“三违”办理,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3、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500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单位主管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给予履职考核并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给予安全约谈,记录备案。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凡出现电气失爆、积尘超标、超挂车、斜巷走勾走人、空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三违”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办理并处以500元罚款,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5、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整顿,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黄牌警告,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戒勉谈话,并处500元的罚款。
6、凡被上级部门及矿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处罚。
7、对矿长安全办公会安全提案和隐患排查会确定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案不按时解决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每条给予1000元罚款,单位主管给予200元罚款。
8、不按时、按规定要求派人员参加隐患排查会议的单位和责任人各给予50元罚款,排查不认真、而被上级排查出的专业、单位责任人各给予200元罚款,并记“不履职”一次。
9、矿井受到上级处罚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承担双倍罚款、另对责任单位干部承担罚款总额的20%,分管领导记“不履职”一次。
10、明确隐患治理责任。矿领导、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业务部门技术主管及以上人员)在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当班干部承担该隐患罚款的20%;徐州安全监察分局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隐患,按照一般隐患每条200元、主要隐患每条1000元、重大隐患每条2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其中50%的罚款,由责任单位干部承担。
11、基层单位未按矿要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每次对单位主管各罚款200元。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主控专业部门未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建档,实现闭环管理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未到安全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填写安全隐患或由别人代填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凡是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低于2条、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及字迹了草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第6篇 燃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车间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要向上级报告。
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落实等。
二、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本部门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出面组织解决的隐患。
三、组织机构
组长:主任、主管 成员:安全员、技术员、班长、司炉工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由车间报公司,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班长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后,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整改部门,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书面提交安调科和技术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档案建立
车间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将隐患汇报给调度和检修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7篇 某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 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第三条 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 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总务处备案并进行整修。
第五条 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总务处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 排查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8篇 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周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9篇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某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领导坚持每天、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检查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电线路是否老化;教室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二)排查幼儿园卫生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每天用水是否卫生、清洁。
(三)排查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标志是否损坏;校内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做好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查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监督相结合。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制度
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隐患的处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11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要求和国务院*(446)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1、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各队队长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情况。对现场安全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否则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来对照排查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员、值班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级、职能部门级到生产单位队级都必须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队级向矿职能部门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职能部门向矿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呈送);矿向县煤监局、市安监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及时,按照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情况,并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现特殊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第12篇 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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