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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23 热度:55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 “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第2篇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依照第二条规定取得批准单位和个人,负责审批的部门必须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黄牌警告、吊扣证照直至撤消原批准。

负责审批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地安全条件,不对其进行处理而又不撤消原批准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造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负责审批的部门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正职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门卫制度,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职,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工作。对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负直接责任,责任人员要负主要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贵阳市住建厅和轨道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慨况

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监理10标工程起于中山路车站止于沙冲路车站(不包含车站),分为2个工作段,设3站4竖井,3站为中山路车站、人民广场车站、火车站车站,4竖井为中人区间竖井、人火区间1号、人火区间2号竖井、火沙区间竖井。

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竖井、横通道、围护桩、深基坑开挖,车站结构、隧道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监理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录建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监理部编制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是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

4、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监理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

7、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监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做安全旁站好记录。

2、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监理部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工程监理部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5、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监理部必须经常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

四、辨识类别

1、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竖井施工通道楼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钻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2、危险源及风险的辨识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危险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 a 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抱怨时 d 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改变时。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保证危险源评价的正确合理,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五、风险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2、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3、在严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不可承受风险。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c 可能发生重伤事故; d在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一般风险。 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3、 要求施工单位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3、要求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4、 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5、 每月监理部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6、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制度,进场安装、运行、拆卸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监理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监理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中铁二院监理公司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

土建监理10标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第4篇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

第5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6篇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八条 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隐患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用户利益,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若发现有上本网站人员异常行为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权限,及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以下内容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措施。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若发现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网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日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8篇 严格执行保养制度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一、变速箱齿轮打齿

经过:2023年4月9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00分左右,中心二站采油大班在例行检查井抽油机变速箱油位时,发现抽油机变速箱内部齿轮多出打齿损坏,及时上报作业区更换了变速箱,消除了一处安全隐患。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检查抽油机变速箱油位和齿轮状况。

二、抽油机尾轴承座螺丝松动

经过:2023年4月12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30分左右,在曙2-4-011井该站技术员系好安全带爬到到尾轴处保养紧固时,发现抽油机尾轴承座上一条固定螺丝松动,及时紧固,消除了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尾轴承座螺丝松动使游梁带动横梁(连杆)受力不均,形成偏向扭力,游梁和横梁(连杆)分离,造成设备损坏,倒井事故。如果附近有人,还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保养抽油机,严格遵守抽油机保养得规章制度。

第9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 总 则

1.1 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 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 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 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 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 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 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 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 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 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 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 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 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用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生产设备非正常损坏。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是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并非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检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扰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环部是对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事故分类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伤;8、火灾;9、高出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13、交通事故;14、设备事故;15、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

伤害程度

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伤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

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照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1—2人重伤事故或轻伤3—4人,但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车辆事故;

设备事故——指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因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或指挥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和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等其他快速办法。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日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当日报至生产安环部,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工会或有关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立即有快速办法报告至生产安环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回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证物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凡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并详细填写、妥善保存。

事故调差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成

轻、重伤事故,由生产安环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11篇 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第12篇 化工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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