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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装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2

用火用电安全装修管理制度

第1篇 用火用电安全装修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第2篇 某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 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 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 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 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 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 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 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 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 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 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 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3篇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4篇 项目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用火用电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治安、防范制度

一.现场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手续合法有效。对无三证(身份证、做工证、暂住证)人员,禁止使用。

二.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酗洒、打架斗殴,不得传播各种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及嫖娼行为。

四.对损坏、捣毁公私财物的,要照价赔偿,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种贵重物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凡不按规定登记备案,发生物品被盗丢失的,后果自负。

四.个人现金财物要妥善保管,下班时要锁门关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五.财务室禁止存放过量现金,确实需要存放时,必须设两人以上人员值守。门窗要符合防盗标准,现金、票证、公章必须装入带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内。

六.临时仓库的搭设,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各种物资、材料的领用要严格登记,库内要专人昼夜值班。

第二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方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三.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四.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等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不得超过60瓦。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五.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冬季保温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

八.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有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规定执行。

第三章 防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项目经理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组织施工和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指挥和组织施工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发布的消防工作规定,督促制定各种消防规章制度。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检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隐患的及时整改,并视情况责成保卫部门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

四、指导现场消防保卫组织的工作;负责消防责任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做决策。

第二节 防火负责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种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三、负责进场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

四、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培训及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灵敏有效。

五、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内部制度,实行有奖有罚。

六、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节 责任师、施工队长防火管理规定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生产全过程,认真落实“十佳标准”及保卫方案。

二、施工现场各种暂设支搭应符合防火要求,支搭前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三、坚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未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准强令违章作业。

四、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群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学习训练。

五、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扑救,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第四节 生产作业班、组长的防火管理规定

一、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工作法规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职工个人,实行分片包干。

二、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管理,分配任务要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育,下班检查活动,消防火险隐患做到不隔夜,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支持义务消防队员和积极参加消防学习训练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组织力量扑救,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五节 职工个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岗位上的消防工作,学习消防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法制观念,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训练活动,做到知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制度,发生火灾事故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二、工作生产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对自己工作生产岗位周围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留下火灾隐患。

三、勇于制止和揭发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遇有火灾事故要奋力扑救,注意保护现场。

第六节 行政、后勤部门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对食堂、锅炉、生活用取暖火炉、茶炉、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建立记录,增强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四、生活区支搭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规定。

五、仓库的设置与各类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器材。

第七节 看火人员防火管理规定

一、看用火须办理用火证,看火人员要了解用火部位环境。

二、动火前要认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不燃材料遮盖。

三、高空焊接、夹缝焊接或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斗用具或用非燃物接火花。

四、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焊接和明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用火完毕应认真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去。

六、看火人员严禁兼职,必须专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八节 电、气焊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二、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四、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

五、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六、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八、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门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九、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情况发生。

十、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十一、室外电气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十三、禁止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无人看火监视的。

第九节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

第十节 动用火证管理规定

一.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临时用火,用火证当天有效,固定部位不超过3天,用火证用后交还。

二.凡在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危险部位的周围明火或电气焊作业的,事前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写出报告,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由施工生产负责人向操作者进行书面安全交底,配齐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

三.严禁在已竣工程、工棚、仓库和在施工程内进行明火烘、烤等作业,严禁违反制度规定作业。

第十一节 吸烟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二.吸烟者必须到允许吸烟的办公室或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允许吸烟办公室要设置烟灰缸,吸烟室设置存放烟头、烟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三.在宿舍或休息室内,不准在床上吸烟,烟灰、火柴棍不得随地乱扔,严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库、等部位吸烟。

第十二节 食堂防火管理规定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第十三节 雨季防火规定

一.施工现场电焊机应放在避雨、干燥、通风地点,电焊机外壳要有接地装置。

二.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静电措施。

三.冬施保温草帘,以及其它能自燃材料。存放应设雨棚,防止发生自燃。

四.室内外临时电线,不准随意乱拉,应架空,接头必须牢固完好,临电电箱必须搭棚、防雨。

五.加强各种消防器材的雨季保养,要做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六.遇水产生热量,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

七.加强雨季,夏季防火安全宣传工作,使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了解雨季防火知识。

第十四节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断电、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二、财务室等重要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安全防范制度,禁止存放过量现金,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被盗、丢失。

三、办公室内禁止各种赌博活动。

四、办公室内吸烟,点燃后要将火柴熄灭;吸完后要将烟头掐灭,并放到指定的烟灰缸里,禁止随处乱扔。

五、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未经审批,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第十五节 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和60瓦以上的碘钨灯照明和取暖,不准私自拉电源线。

二.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不要随便乱扔。烟头要熄灭,放在烟灰缸里。

三.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宿舍内严禁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墙。

四.冬季取暖需用炉火和电加热器时,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室内使用时,火炉四周距可燃物1.5米以上,并盖好炉盖,设专人管理,且有通风。

五.禁止在宿舍内做饭或生明火。

六.宿舍内严禁酗洒,打架斗殴,不得传播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及嫖娼行为。

七.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八.宿舍内要经常保持干净,清扫的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禁止向外乱倒垃圾、脏水。严禁随地大小便。

九.个人现金财务要妥善保管。上班时要锁门关窗,防止物品的被盗丢失。

十.违犯以上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章 消防安全奖与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奖励

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以下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头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

五、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学习及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者。

六、在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规度,敢于同违反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七、各分包单位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效果显著、突出事例者。

第二节 处罚

凡违反以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条款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罚款处理。触犯刑法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流氓行为、赌博、捣毁公私财物及各种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

二.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不听劝阻的处以罚款并赔偿损失。

三.由于保管不当,以致发生物品失窃者,后果自负,因工作失职发生物品被盗,按被盗物品的50%给予赔偿。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火险及火灾事故的发生,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下达的治安、防火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压消防器材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的。

七.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八.拒绝、阻碍消防、巡逻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阻的。

九.不按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转借证件的。

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

第五章 消防保卫预案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过程中万一发生火灾时,有组织的进行火灾扑救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减少火灾危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灵活运用灭火战术,有效扑灭火灾。因此,项目部成立消防预备指挥队,各队职责如下:

一、灭火总指挥:王晨旭 副总指挥:于慧江 于镇溟

1.指挥部设在项目部,通迅器材完备,处地能全观现场,便于指挥,有利于灭火作战方案的实施。

2.指挥员职责:(1)在消防队到达之前,组织义务消防队灭火。(2)全面了解火灾、火势情况,熟练的掌握灭火作战方案。(3)果断处理险情、灾情。(4)消防队到达之后,及时全面汇报情况配合消防队工作。

二、通讯警卫队 (第一义务消防队)

1. 火灾报警人:第一发现火灾情况者: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着火单位、区县、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着的是什么东西、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电话。报警完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车,以便及时达到着火地点。

2. 通讯警卫队的职责:(1)有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及时灭火。(2)组织好人员的疏散工作。(3)负责火场警戒及维护火场秩序。

三、物资队(第二义务消防队)

(1)施工现场明确消防所用物资种类,各类火型使用的灭火物资,物资存放地点。(2)组织人员为救护队、灭火队提供物资保证。

四、救护队 (第三义务消防队):(1) 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救人时要认真询问仔细搜索注意安全(2) 要知道一般的医疗抢救程序。急救中心电话:120。(3) 抢救物资时,要先抢救贵重物品和有爆炸、毒害的危险性物品,抢救出的物资要存放在安全地点,派人守护。难以抢救的物品,要采取保护措施。(4) 有档案的要先抢救档案资料。

五、灭火队(第四义务消防队)

1.灭火队的职责:(1) 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 火灾扑救时,要先断电、后扑救;(3)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及设备的使用;(4) 机智勇敢,本着先控制火势,再灭火的原则,进行灭火。

六、经理部安排后勤队

后勤队的职责:及时准确的将作战人员使用的饮水、用具运送到火场,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通讯录: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2023年3月1日

第5篇 x小学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7篇 制衣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8篇 xx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 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 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 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 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 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 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 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 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 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 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 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9篇 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10篇 校园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11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消防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消防安全施工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消防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报告。

4. 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常设的专职安全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 现场的所有管理、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

2. 新的工序开工前由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难点,消除安全隐患。

3. 结合工程的变化,进行事实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 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减少人为事物。

5.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关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三、安全检查

1. 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

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 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结合,班前检查与班后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与操作人员自查相结合。

四、具体措施

1、整体安全措施

a. 健全安全机构: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项目经理为第二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各项工程总管为责任安全员,整个安全责任体系由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分项工程总管、安全检查员、物资仓管员等组成。

b. 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每日轮流值班,并有值班记录,做到每天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c. 推行安全责任制:安全总管必须每天进行安全巡视、记录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整改通告,召开安全会议,并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提出安全计划。

d.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安全月”、“安全百日无事故”等活动。对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

e. 职工岗前教育:所有工人进场前,集中学习一天安全生产条例,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2、施工现场用火防火规定

1)由项目部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组成“三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防”工作。

2)项目经理应主动加强与建设单位、派出所、联防队联系,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保卫会议,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3)工地所有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绝对服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

4)动用明火要有审批程序,需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5)动用明火的施工人员上岗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不准赤膊及穿拖鞋,否则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可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6)工地库房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应按防火安全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7)施工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材料,对于这些用品的保管可专设库房分类存放。

8)工地现场严禁吸烟,更不准将火种带入工地现场,违者给予重罚,造成火灾事故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电焊作业时,先要检查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等物品,现场不清理不准施工,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10)工人宿舍建在场地以外的位置,宿舍隔墙采用阻燃的水泥纤维板。严禁工人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和动用明火取暖。

11)工人食堂要派专人专管,要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灶及电器用具,用后及时关闭。

18)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内要按规定在明显的位置摆放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灭火器具的使用功能、效果和时效,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懂灭火器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13)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14)加强安全警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用电规定

1)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电。

2)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范要求配备和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3)设专职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管理,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和各施工区的支路开关。电源拉闸时,需挂上“维修电路不能合闸”的标志牌。

4)工地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整个工地的电气线路管理、电动机械维护及保养、照明用具安装等,并随时巡视检查,如发现电缆负荷或其他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现场用电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由主配电箱分接到各工作面的分电箱内。配电箱内的拉线要接到端子上,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同时各分接端必须带有接地的保护装置。

6)除了施工现场的照明线由电工架设铜芯线外,其他临时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电缆,不能用电线代替。

7)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各施工队施工人员从仓库领出的照明灯具、电缆线、电动工具和其它各种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定操作使用。

9)工人宿舍内除照明灯具外,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用品。宿舍要求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灯灭。

10)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程施工。

2)电工、焊工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4)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基槽边檐,应有防护栏等隔离措施和明显标志,距地面3m以上作业地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6)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以免碰伤下面的人员。

9)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统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10)施工现场的电路开关、支路配电箱,统一有值班电工接驳、开合,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11)设置专职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出入库手续办事,防止物料失窃。

1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5、劳动纪律

①.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工作卡,无卡者不能上岗工作。

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服从分配及管理。

③.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④.高空作业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⑤.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通畅。

⑥.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⑦.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⑨.严禁在管道井口及楼梯井口倒垃圾、扔杂物。

⑩.非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保安制度

⑴.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忠职守、以身作则、带证上岗。

⑵.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工地管理制度,密切注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

⑶.保安人员必须全天轮流值班,施工现场的材料未经工程指挥部批准,绝不允许任何人拿出工地。

⑷.保安人员要经常查看施工现场,及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情况,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⑸.清楚火灾及盗窃报警电话,当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警。

第12篇 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1. 总则:

1.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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