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第2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3篇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4篇 加油加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第5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第6篇 用火用电用水安全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后及时关闭水笼头。节约用电,离开教室、寝室时,及时关闭电灯。
二、严禁私拉接线安装电器插座。
三、严禁在教室、宿舍使用电茶壶、电热棒、电吹风和电炉等。
四、爱护用电器具,不得人为损坏开关、插座等,严禁自行装拆电器。若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报告电工。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
2.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内所设烧水、做饭、取暖用炉灶要设在安全部位,炉灰用水浸凉,倒在指定地点,确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爆型。
5. 站内不准乱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的有关规定进行。站内配电箱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
6. 各室生活用电设备等,做到人走停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开关应有本岗位使用人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第8篇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专职安全员为辅的消防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消防安全施工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消防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报告。
4. 公司质量安全部为常设的专职安全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 现场的所有管理、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
2. 新的工序开工前由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难点,消除安全隐患。
3. 结合工程的变化,进行事实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 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减少人为事物。
5.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了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关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三、安全检查
1. 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
2.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 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相结合,班前检查与班后检查相结合,专职人员检查与操作人员自查相结合。
四、具体措施
1、整体安全措施
a. 健全安全机构: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项目经理为第二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各项工程总管为责任安全员,整个安全责任体系由项目经理、现场项目经理、分项工程总管、安全检查员、物资仓管员等组成。
b. 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每日轮流值班,并有值班记录,做到每天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c. 推行安全责任制:安全总管必须每天进行安全巡视、记录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整改通告,召开安全会议,并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提出安全计划。
d.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安全月”、“安全百日无事故”等活动。对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
e. 职工岗前教育:所有工人进场前,集中学习一天安全生产条例,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2、施工现场用火防火规定
1)由项目部经理、施工工长、安全员组成“三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防”工作。
2)项目经理应主动加强与建设单位、派出所、联防队联系,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保卫会议,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3)工地所有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绝对服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
4)动用明火要有审批程序,需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并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5)动用明火的施工人员上岗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不准赤膊及穿拖鞋,否则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可阻止其进入施工现场。
6)工地库房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应按防火安全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7)施工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材料,对于这些用品的保管可专设库房分类存放。
8)工地现场严禁吸烟,更不准将火种带入工地现场,违者给予重罚,造成火灾事故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电焊作业时,先要检查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等物品,现场不清理不准施工,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10)工人宿舍建在场地以外的位置,宿舍隔墙采用阻燃的水泥纤维板。严禁工人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和动用明火取暖。
11)工人食堂要派专人专管,要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灶及电器用具,用后及时关闭。
18)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内要按规定在明显的位置摆放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灭火器具的使用功能、效果和时效,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懂灭火器具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13)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14)加强安全警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用电规定
1)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电。
2)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范要求配备和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3)设专职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管理,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和各施工区的支路开关。电源拉闸时,需挂上“维修电路不能合闸”的标志牌。
4)工地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整个工地的电气线路管理、电动机械维护及保养、照明用具安装等,并随时巡视检查,如发现电缆负荷或其他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现场用电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由主配电箱分接到各工作面的分电箱内。配电箱内的拉线要接到端子上,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同时各分接端必须带有接地的保护装置。
6)除了施工现场的照明线由电工架设铜芯线外,其他临时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电缆,不能用电线代替。
7)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各施工队施工人员从仓库领出的照明灯具、电缆线、电动工具和其它各种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定操作使用。
9)工人宿舍内除照明灯具外,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用品。宿舍要求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灯灭。
10)加强用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程施工。
2)电工、焊工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4)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基槽边檐,应有防护栏等隔离措施和明显标志,距地面3m以上作业地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6)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杂物,以免碰伤下面的人员。
9)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各项临时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并进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整齐统一,符合安全疏散、防火等要求。
10)施工现场的电路开关、支路配电箱,统一有值班电工接驳、开合,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
11)设置专职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出入库手续办事,防止物料失窃。
12)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措施。
5、劳动纪律
①.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工作卡,无卡者不能上岗工作。
②.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服从分配及管理。
③.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④.高空作业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⑤.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通畅。
⑥.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⑦.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⑨.严禁在管道井口及楼梯井口倒垃圾、扔杂物。
⑩.非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保安制度
⑴.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忠职守、以身作则、带证上岗。
⑵.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工地管理制度,密切注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
⑶.保安人员必须全天轮流值班,施工现场的材料未经工程指挥部批准,绝不允许任何人拿出工地。
⑷.保安人员要经常查看施工现场,及时向工程指挥部汇报情况,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⑸.清楚火灾及盗窃报警电话,当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警。
第9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生产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补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及用火用电制度
1. 总则:
1.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1.0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1.06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16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17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工作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第11篇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第12篇 制衣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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