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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6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属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它人员进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要加强安全保护,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上锁或闩住,压火期间要安排人员监视。

五、锅炉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六、锅炉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2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对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二)班长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全面负责领导和调度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责任。

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临时负责。

4、负责领导锅炉设备的开停操作,并炉操作,了解本班锅炉用水的处理和用气负荷情况,每班至少两次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必要时向上一级汇报,并添入运行记录。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当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

6、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上一级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7、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

(三)司炉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2、接受班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开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监视和调整,除渣,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加强对锅炉水位、汽压的监视与调整,按时排污,根据锅炉仪表指示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满足生产用汽,降低煤耗。

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每班对设备巡视检查不少于两次,当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副司炉交待清楚。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

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上一级。

(四)副司炉的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操作技术、设备概况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

2、接受班长和司炉的领导,精心监视与调整锅炉水位、汽压及燃烧工况。

3、认真观察分析仪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本并保持整洁。

4、按时摇动或开启落灰挡板,防止风室被积灰堵塞。

5、协助司炉及时、正确地排除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

6、当司炉不在时,可临时行使司炉职责。

(五)上煤出渣工的岗位责任制

1、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供应锅炉燃煤,做好煤种、干湿和粒度的搭配预处理工作,严禁铁块、异物进入煤仓。

2、负责锅炉运行中风机、水泵、冷却装置、除渣设备及除尘器的管理工作,按时清除灰渣。

3、负责设备保养、加油;如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并协助班长或司炉排除设备的缺陷或故障。

4、负责锅炉、辅助设备和环境的卫生。

5、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六)锅炉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是维修工的首要任务。

2、维修工应对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管道、阀门等泄漏率低于2%。

3、对运行班反映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查明修复。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热力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4、锅炉发生故障时,应协助司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5、按时提出备品备件及各种消耗材料计划,维修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对设备维修、加油。

(七)仪表工、电工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设备动力照明线和记录监视仪表及其它有关仪表、电器的维修、保养、更新、校核及试验等工作,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

2、液位、蒸汽流量计、汽压等自动记录表及高低水位警报器,每天要进行检查、试验、记录。

3、应按时保养维修给水自动调节阀、鼓风机、引风机执行器等,保证其灵敏、可靠。

4、定期检查有关仪表、电动机、动力照明线等,对失灵、指示误差超标的仪表,要及时更换;对电动机过热、异声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对临时线、漏电线、老电线,要及时拆除更换,对室外仪表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维修防冻工作。

5、对停运锅炉,要及时切断停运设备的电源,特别是正在检修的设备,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八)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单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软水。

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5、参与锅炉保养与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二、锅炉及辅机的操作制度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

4、设备的维护保养。

(1)锅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影响运行及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①支水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②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③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④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⑤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⑥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⑦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①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月)至少一次。

②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③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高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应按要求冲洗和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6)锅炉的大修工作一般安排在供暖前或供暖后停运期间进行,以不影响供暖为原则,时间限制小。大修的目的是对锅炉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该更换的主要设备要更换,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解决,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7)运行期间设备维护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在水质硬化度高的地区,要定期清除水垢、检查除尘和净化设备,检查各阀门、开关的灵活性和封闭性等等,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维修。运行期间维修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太长。所以管理设备维护部门应昼夜派人监视锅炉。

三、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的检修保养计划应由主管设备的领导、技术人员及司炉长参加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2、对采暖锅炉和停运的生产锅炉,应根据停运的时间,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3、制定好锅炉的小修、大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设备的检修期限应根据设备需要检修量确定,不能单纯为了抢生产进度而随意缩短检修期限,影响检修质量,甚至挤掉检修时间。

4、认真编制和制度停炉检修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5、运行时的锅炉设备在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严禁违章运行。

四、巡回检查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壮况和运行要求。

3、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5、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监督检查。

五、水质管理制度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首先要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正确取样,水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在水质测定过程中,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以指导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经济计划。

1、对水质的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对锅炉用水要通过化学分析进行监督。对水质变化不大的泵水,可根据条件,每月或每季分析一次。

(1)对于补水给水,必须每1—2小时分析一次。若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软化处理,可以测定软水的残留硬度、碱度、氯根。根据交换器出水硬度出水变化确定再生时间。

(2)对于给水,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硬度、碱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的测定。

(3)对于炉水,应每2—4小时进行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的测定。

2、做好停炉时的检查监督

锅炉在停止运行检修时,首先要由水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要采取保留水垢及腐蚀产物的样品。

3、搞好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

锅炉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是在保证水值标准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每次加药与再生都应有存用量记录,并按时做好统计记录,定期开展技术经济分析,以降低各项消耗指标。

六、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要按照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作好接班的准备工作。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各部位要保持运行正常为接班者做好准备。

3、在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做到“五交”和 “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本体和附属齐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

7、由接班者负责。

七、清洁卫生制度

为了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1、锅炉房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有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

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每班必须随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杂物。煤场堆放整齐,煤堆、灰渣堆苫盖到位。

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露。

4、每班交接相互检查,互相督促,保持锅炉房设备和环境卫生长期良好。

八、锅炉房安全制度

1、锅炉房应保持锅炉及一切设备完好、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凉衣物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2、凡未经登记、年检或有严重缺陷的锅炉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3、锅炉房内所有管道要按规定涂颜色标志,并表示出介质流动方向,管线名称,各阀门要表示开关方向,状况。

4、锅炉房应防寒冻防风雨,地面平整,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卫生条件。

5、保证通道畅通。

6、应设置锅炉房平面布置图,汽水管线图,运行模拟板。

7、门口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科室人员安全监察部门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应经当班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内。

8、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和参观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不得滥动闸门和运行装置,未经许可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9、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一切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指挥。

第3篇 锅炉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岗位是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触摸,靠近各种设备及配电柜等机电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2、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必须按安全设备管理要求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排污,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受压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对出现的故障尽快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确保锅炉用水达到标准。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必须按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送检!

3、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要调解好锅炉安全受压部件,以保证其灵敏度及可靠性,并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与锅炉本体的连接管路进行检查,严防堵塞,导致安全事故。

4、锅炉设备升降压必须缓慢均衡平稳,严禁急剧升降。

5、对设备暴露出的隐患与问题,生产运行中暂时不能处理,但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报告,详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第4篇 锅炉安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为搞好锅炉的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的安全保障系数,特制定锅炉安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1.水电暖工区具体负责对锅炉的安全保护定期试验;

2.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及其辅机上配置的安全阀、压力表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校验,经过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独立的水位计,水位计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操作时,戴防护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4.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5.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6.司炉人员应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7.压力表每半年在当地劳动部门校验一次。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运行时每星期进行一次压力表弯管的冲洗,保证弯管畅通无堵塞;

8.每班冲洗一次水位计,连管内部应清洁畅通。

第5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6篇 锅炉间安全制度

1、非锅炉工段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厂部同意,并有专人陪同,同时作好出入登记。

2、非锅炉有关操作人员,禁止触动或开启锅炉上各种阀门。

3、锅炉顶部及炉体四周不准放易燃易爆杂物和烘烤衣物等。

4、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时,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严禁打瞌睡和私分小小班。

5、司炉人员持有司炉操作证,否则不能单独操作。

6、在工作时要集中思想,加强工作责任感,不得担任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开玩笑。

7、锅炉发生故障时,当班人员有责任积极排除,如在交接班之际停止交接,在处理完后再交接。

8、按时准确记录各种运行参数,禁止敲打压力表、流量表和轴承断油(或冷却水)运行。

9、锅炉全体员工应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7篇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三、交接班制度

(1)当锅炉运行正常,炉渣除尽,工具齐全,运行及交接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在听取交班人员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介绍后,双方应全面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如锅炉,辅机,脱硫除尘装置,电器仪表,公用工具等。

在接班检查中,接班人员必须冲洗一次水位计,要特别注意锅炉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如受压元件是否有渗漏,变形,鼓包等,并核实交班记录。

(3)接班人检查,核实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4)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事故。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离开锅炉房。

不准将锅炉房交给接班前喝酒或无证人员。

四、 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 →锅炉本体→脱硫除尘装置→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

(3)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汽压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三大安全 ,电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泡,泄漏,变形现象。

③、炉墙无倾斜,倒塌,炉门完整开关灵活。

④、锅炉燃烧工况良好,供汽正常,炉内无异常响声(主要是漏水漏汽声)。

⑤、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阀门无外泄漏及内泄漏,阀门开关灵活。

⑥、给风机,引风机无异常响声,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⑦、脱硫除尘装置运行正常,清水池和水膜除尘器回水的ph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⑧、锅炉房照明良好,时时备有手提照明灯,并保持道路畅通。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制定人定员,职责分明。

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向车间报告。

2、不得对带压的锅炉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一般设备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定于每年五月份停炉大修并进行年审。

年审时对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对注水器进行除垢清洗。

3、锅炉本体小修时,应清除炉内积灰和水渣。

大修时应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清洗轴承并换油。

4、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管道一次,

水位计每班冲洗一次。

5、锅炉房应备有可随时更换的安全 ,易损件及专用维修工具等,以供急用。

6、在压力表及水位计上应标有醒目的警戒线。

六、水质管理制度

1、炉外沉淀净化:进水前要保证足够的沉淀时间,净化锅炉用水,当水池底部杂质多,影响用水质量时,要清理干净,确保水质良好。

2、炉内水处理:加入工业磷酸三钠,提高锅炉水的总碱度消除锅炉水中的残余硬度。

①、先排污后加药。

②、当锅炉水总碱度过低时,即进行锅内加药。

③、磷酸三钠在加药前,必须充分进行溶解,然后再加入锅炉内。

④、每次加药不超过250克(半市斤),分几次加,直至锅炉水的总碱度达到8~26mmol/l为止(10~20mmol/l为最佳)。

3、排污:通过排污降低锅水中的含盐量和锅筒内的各种杂质,同时也降低过水的总碱度。

①、定时排污,每班必须开启排污阀一次。

②、排污量根据锅水碱度分析结果而定,原则是碱度高时多排污少加药或不加药,碱度低时少排污,需加药。

保持锅水的总碱度在合格的范围内(即8~26mmol/l)。

③、采用烧水排污的方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边烧边排污,最大限度的排除锅内的杂质和水垢。

4、碱度的检测:通过检测锅炉水的碱度含量,指导司炉工的用药量度,以达到最佳除垢,护炉的效果。

①、原理:水的碱度是指水中能接受氢离子物质的量,例如:氢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等都是水中的碱性物质,它们能与酸进行反应,因此,选用适宜的指示剂,以酸标准液进行滴定,当溶液由黄金色变成橙色,记录硫酸消耗量ml。

②、测定方法:量取100ml透明水样,置于锥形瓶中。

加入2~3滴甲基橙指示剂,用0.1硫酸标准液进行滴定,当溶液由黄金色变成橙色,记录硫酸消耗量ml。

③、总碱量计算方法(jd)

jd=(c__v)/100__1000mmol/l式中:

c-硫酸标准液当量浓度

v-硫酸标准液消耗量ml

100ml-水样体积

jd-总碱度

gb-1576-1996(国际)锅水总碱度:8~26mmol/l。

④、分析人员每次取样分析后要做好记录,并将分析结果通知司炉人员,由司炉人员按要求进行调整加药。

七、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系公司要害部位。

非锅炉房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准进入锅炉房,并办理登记手续。

2、炉房内设备, ,阀门等,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准动用。

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或不违章操作。

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第8篇 锅炉水质安全化验制度

1.为认真贯彻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锅炉房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经当地质监部门考核发证的水质化验员。

2.锅炉结构,型号的不同选用相适应的水处理方法。并及时进行化验和处理,以确保锅炉水质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化验时间和项目如下。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原水硬度,碱度,ph值,悬浮物的化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做水质全分析。

2)当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每四小时至少进行一次给水,(软水)的硬度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数据的化验。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锅炉,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化验时间,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炉水的有关指标每天至少化验一次。

4)发量大于2t/h的锅炉,给水应进行除氧.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学除氧,则应监测炉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3.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锅炉及水处理方法,把水质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列出来。

4.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数据的化验。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t/h的锅炉,在水处理设备运行工况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化验时间,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 )采用炉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炉水的有关指标每天至少化验一次。 4 )发量大于2t/h的锅炉,给水应进行除氧.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溶解氧应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学除氧,则应监测炉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3.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锅炉及水处理方法,把水质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列出来。 4.及时、正确、清晰、完整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第9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 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10篇 锅炉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水 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 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 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 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 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 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 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 和管路系统。 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 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和检修。

4、 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 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 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 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 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 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 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 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 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 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 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11篇 酒店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3

酒店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三)

一、在锅炉房内煤气系统如泄漏,能使人中毒,要加强巡视,检查泄漏点、煤气开关。

二、锅炉自动控制部件应防止失控,要加强保养,清污清尘。

三、经常检查锅炉房的煤气报警系统是否可靠,保证安全运行。

四、锅炉房内环境干燥,要清理无关的杂物及库房油料。

五、值班人员要不断提高主人翁的责任感,要会使用各种灭火器。

六、值班人员要增加巡检次数,提高警觉,防患于未燃。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第12篇 燃气锅炉安全制度

1、    燃气锅炉必须由锅炉工进行操作。

2、    锅炉运行期间,锅炉工必须在现场值守巡视,严禁锅炉无人值守运行。

3、    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4、    锅炉房及调压箱附近严禁烟火,若锅炉房内动用电气焊时,必须关闭室外供气阀,放空管内余气,方可工作。

5、    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做饭。

6、    锅炉停机后,应滞后半小时停泵,冬季运行必须保持一台循环泵工作,以防冻坏管道阀门。

7、    每月检查水泵电机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

8、    每月检查配电柜内接线有无松动,及时紧固。

9、    每月清理燃气过滤器内杂质。

10、    每天打扫卫生,擦拭设备,保持锅炉房内卫生干净、整洁。

11、    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认真写《锅炉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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