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要严格按规定送检,严禁使用超期气瓶。
二、易燃气体瓶与助燃气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规范的安全柜内,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并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三、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打和撞击气瓶;开气时应先开钢瓶阀门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后关闭减压阀门;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用气使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五、经常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开启钢瓶阀门时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七、搬运、装卸气瓶时,不得使用抛装,流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八、做到满瓶进,空瓶出,严禁在室内存放气瓶。
九、保持气瓶间清洁规范放置。
十、焊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十一、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气瓶的瓶阀应佩戴钢帽,每个气瓶配套两个防震圈。
十二、气瓶的漆色也应保持完好,如有脱漆应及时补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图案。一样标识,钢印处应期刷清楚,以防锈蚀。
十三、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及标志。
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
氮气瓶(黑色黄色)、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
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气(铝白黑字)
氩气瓶(灰色绿字)、氦气瓶(棕色)
第2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工作制度
一、 氧气瓶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备好灭火器材。
二、 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运输氧气瓶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三、 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四、 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五、 氧气设备维修由后勤主管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各病区领取的氧气瓶由各病区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第3篇 氧乙炔气瓶安全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4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23年8月16日
第5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单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适用于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规范性文件
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8]2号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劳锅字[1992]4号 《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单位主管生产副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 生产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4.3 安全管理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的管理。
4.4 安全管理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4.5 质保部负责对锅炉用仪器、仪表进行报检、验证,并负责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6 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7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 控制(管理)内容
5.1 锅炉安全管理
5.1.1 安全管理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锅炉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a) 锅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b) 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等工作。
c) 锅炉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组织锅炉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后,持证上岗。
e) 对安全管理部提出锅炉大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查,报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各项法规要求检验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资料报行政部备案。
5.1.2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a) 锅炉操作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b) 安全管理部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和锅炉专业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c) 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须责成专人对锅炉各种日常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5.1.3 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在运行中由计量检定人员随时进行检测验证。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及时报检。
5.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运行过程中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并随时进行巡视检查。
a)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购置压力容器计划必须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c) 建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
d) 压力容器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
e)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f)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5.2.2 压力表检测
计量室必须按规定随时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检测校正,确保检测准确性。
5.3 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5.4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 记录表式
《锅炉大修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种仪表检验记录》 质保部保存三年
第6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7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气瓶范围:
氧气瓶、氮气瓶、氨气瓶、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气瓶。
二、储存保管:
1、气瓶必须旋紧安全帽立放,为防止跌倒,应把气瓶放在专用栏杆支座内。不同类型气瓶必须分别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气瓶必须保证不受雨淋、曝晒。
3、存放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在开关气瓶阀时应慢开慢关。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转到暧和地方用清洁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3、在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4、氧气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开关。
5、禁止敲击、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来撞击的地方。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温表,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四、气瓶的管理:
1、发放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护装置要齐全、完好。
2、更换时,气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齐全。
3、气瓶要有发放、更换登记制度。
第8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9篇 气瓶储存站、点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 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2 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3 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 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 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0篇 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第11篇 气瓶充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充装站内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种阀门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2、加强对电源的管理,站内应用防爆装置。
3、严禁外来人员带火种进入站内,严格登记手续。
4、站内动用明火作业,要请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稳妥措施防范。
5、凡是违反防火安全制度,不听从劝告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要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机修车间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1. 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2. 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禁止氧气瓶和乙炔瓶同车运输
3. 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瓶身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4. 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相互撞击而引起损坏和爆炸。
5. 氧气瓶、乙炔瓶放置或者使用时禁止卧倒,瓶身必须平稳可靠,不同气瓶不应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6. 氧气瓶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7. 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8. 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9.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10. 乙炔瓶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11.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实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13.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14.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15. 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6. 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使用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8.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20.使用乙炔瓶的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89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