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2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二、 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 、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手续,但本厂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
七、乙炔瓶的充装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0.015m3/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八、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小时后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第3篇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第4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二、 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 、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手续,但本厂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
七、乙炔瓶的充装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0.015m3/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八、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小时后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九、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室温、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者签字等。乙炔瓶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十、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十一、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员和充装时的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检验
㈠、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十三、报废
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十四、气瓶档案管理
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㈠、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㈡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十五、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5篇 氧气瓶、氮气瓶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 储存氧气瓶、氮气瓶库房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二、 气瓶储存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储存间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的损坏。
三、 储存气瓶的房间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屋顶应为轻钢结构,并均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
四、 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的瓶检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五、 检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六、 气瓶入库后应严格按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重瓶分类存放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
七、 气瓶在库房内就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有通道、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各类安全标志。在库房的固定地点应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等。
八、 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悬挂标志。
九、 夏季运输气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十、 气瓶属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标志,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 司机与装卸、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第6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工作制度
医院氧气是供抢救病人之用,氧气瓶集中在氧气房或分布门诊部、疗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房是要害部位,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氧气瓶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二、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运输氧气瓶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三、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四、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五、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由后勤主管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畅通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各疗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第7篇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
1、每位工作人员上岗都应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设备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知识,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内容。
2、消防安全人员应经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安全人员作业证书。
3、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一次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
4、根据公司情况,适时安排消防灭火演习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学习。
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培训教育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全体员工
操作技术培训:全体操作人员
专业技术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培训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设备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
从业人员职业资料教育与培训。
3、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1)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应急预演要求;
(2)根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有效期计划安排人员培训、考核;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4、培训教育计划执行: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各种培训结果均应有记录,执业资格证书应归档管理。
三、安全巡回检查
1、每日巡回检查,值班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充装设备、焊接钢瓶、相关机器、管道、充装间、实瓶库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火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完好,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2、每周巡回检查,安全员必须对生产区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查内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不积患成灾,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总经理报告,提出措施、方案、限期整改。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1、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和操作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充装间等关键部位。
2、启动设备要告知有关人员,不准靠近和逗留在转动设备旁边。
3、因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要经总经理批准,编制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4、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8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9篇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10篇 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11篇 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第12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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