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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8

叉车安全操作制度

第1篇 叉车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范围和职责

1、目的:

建立厂区及各车间叉车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必须对本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3.32安保部对叉车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要求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1.3 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2、操作叉车启动检查:

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此外还须检查车牌、安全标识等;

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5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3、叉车行驶规程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①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②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也可以选择离开叉车驾驶室,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2行驶时,货叉底端离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适当后倾。

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4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会车时除外。

3.5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3.6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3.7在斜道上行驶时:

①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②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行使下坡。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3.8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3.9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3.10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3.11叉车使用平板车短驳运输时,行驶的路线,必须有人进行指挥引导,平板车上严禁载人。

4、叉车作业规程

4.1严禁超载、偏载、超速(公司内不超过30km/h)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5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6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7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8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9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10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叉车停车规程

5.1叉车要停在远离交通繁忙的安全区域,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

5.2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5.4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叉车维护

6.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6.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6.3叉车的维护应该根据制造商的标准进行:

①日常检查。

②每周的检查。

③按规定的定期检查。

维修检查的内容应该包括刹车, 灯光, 喇叭, 液压系统和轮胎, 以及结构的整体性和转动部件。

7、意外事件: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7.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7.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7.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8、叉车作业 “七不准”

8.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8.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8.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8.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8.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8.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8.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安全环保部同意。

三、违规处理

1、叉车工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由安保部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2、叉车工的管理者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违规情节由安保部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 其他人员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视违规情节由安保部按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张家港圣汇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2篇 厂内叉车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安全运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良: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做到: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 的发生。

5.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厂内限速5km/h。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第3篇 叉车使用安全制度

1 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 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 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 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 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 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 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4.3.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 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 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周转筐、木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周转筐、木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5 处罚规定

5.1叉车在出入冷库时,特别需注意叉车叉货角度,谨慎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叉车轮胎受损,驾驶员按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赔偿;

5.2叉车在叉货过程中严禁高速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木托盘损坏的,按木托盘的实际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3叉车运行至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时,需小心行驶,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4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

第4篇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 、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 ,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5篇 叉车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的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的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得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9.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负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出作业,以免发生高出坠落事故。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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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叉车厂内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安全运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良: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做到: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 的发生。

5.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厂内限速5km/h。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第7篇 叉车安全使用制度规章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的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的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得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9.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负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出作业,以免发生高出坠落事故。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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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9篇 叉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围和职责

1、目的:

建立厂区及各车间叉车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必须对本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3.32安保部对叉车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要求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1.3 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2、操作叉车启动检查:

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此外还须检查车牌、安全标识等;

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5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3、叉车行驶规程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①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②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也可以选择离开叉车驾驶室,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2行驶时,货叉底端离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适当后倾。

3.3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4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会车时除外。

3.5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3.6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3.7在斜道上行驶时:

①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第10篇 叉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安全 法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了防止、消除事故和隐患,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人、财、物以及资源的不必要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而采取的预防、检查和处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实行“从严管理、以防为主、防管结合,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原则,有效落实安全责任,达到安全的目的。

第四条:本安全管理管制度所辖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有的经营、人身、财产等安全的管理。具体包括:

1、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公司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进而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和有效地开展。

2、资产安全的管理:即通过采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公司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安全,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即通过对员工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管理和约束,确保员工在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原则,公司实行由经理人和安全工作小组二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人,达到对公司安全工作有效管理的目的。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级由公司经理人,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第二级由安全小组在公司领导下实施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第一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公司授权经理人):

1)、公司经理人应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对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2)、公司经理人应组织有关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第二级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安全小组-维修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理下达的各种安全管理任务,保证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安全、正常的开展。

2)、对公司的各种设备及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湿防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七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环节具体工作的要求,建立消防、操作安全等各种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和实施。

第八条:现针对公司维修厂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细则,简称“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其它部门略)。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车辆漆面光泽、座位以及地面,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进行安全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理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在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0、装卸发电机和起电机时,应切断电源后进行。

11、车辆内的线路接头必须拉牢,并用胶布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12、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下有无其他人工作,预先打好招呼,放空挡、拉手刹后启动。

13、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也应用木板塞紧。

14、配制电解液时,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严禁将水等,注入硫酸内。

15、充电时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度摄氏度。

16、蓄电池应用防电叉测量,不得使用手钳及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17、使用电焊机、风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18、在电焊时,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其它保护用品。

19、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20、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气管是否漏气。氧气、乙炔瓶必须固定牢固,并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瓶附近应备有沙土和灭火器,以备急用。

21、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搬运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22、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23、使用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有无裂缝及飞边,锤把有无松动,使用手锤时对面不要站人。

24、使用砂轮机、钻时等工具时,必须检查有无损坏及漏电现象。

25、在拆轮胎时,轮胎拆下后,必须放置稳固、牢靠,以防滚动、倒下伤人。轮胎充气时,应将撬棒置于轮辋孔中,防止锁环飞出伤人。

26、凡电动设备,在下班时应将闸刀拉开切断电源。

27、凡厂区内的危险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工作时也应特别小心,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

28、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沙土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9、工作时应当严肃认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场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闹,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审定通过下发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叉车有限公司所有。

第11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定义(无)

4.职责

4.1叉车所属部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叉车安全使用、日常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4.2叉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3综合管理部负责叉车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公司叉车的管理、联系外部维修和年审办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项:

5.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特种操作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严禁私自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5.1.2 叉车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

5.1.3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1.4严禁疲劳作业及带病工作,身体不适时应停止作业,就医检查。

5.1.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进行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5.1.6禁止穿拖鞋,凉鞋驾驶叉车;叉车进入货架仓库时,应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1.8叉车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参考《叉车点检记录表》

5.1.9叉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6)、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

5.2驾驶前检查:

5.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

及裂纹产生。

5.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5.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驾驶规定:

5.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5.3.3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3.5车辆与道路边缘(厂区货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6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300-4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5.3.8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5.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5.3.10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5.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5.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13 严禁超载行驶。

5.4装卸规定:

5.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操作人员一定要配带防护用具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

卡板上才可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5.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

绑紧后方可提升。

5.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

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5.5停放要求:

5.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整理清洁。

5.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5.6保养规定:

5.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

人。

5.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维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

补充加足。

5.6.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

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7违规处理

对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的、叉车所属部门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对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提报 。

6.相关附件 (无)

7.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表格

8.1 hr-f-126《叉车点检记录表》

8.2 ie-f-015《设备请修单》

第12篇 叉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叉车安全操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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