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切实把学校安全预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各职能安全责任人为分管职能安全直接责任人;校长本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安全大检查:
每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或大检查。由校长负责组织。
3、认真坚持安全日巡查:
各班级每天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校长。由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排查,并决定安全隐患整改事项。
二、 报告与整改
1、学校每一位教职工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安全整改责任人,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第2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3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 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 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强化我煤气工段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治理和上报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澳森公司危险源点分级分类控制管理制度》,结合煤气工段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3隐患排查和治理
3.1分级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班查、工段周查。
3.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
3.2.1班组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重大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危险源的日查、班组作业区域内人的不安因素、设备存在的不安全状态、生产工艺不足的日常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班组安全管理综合台帐》上。
3.2.2工段排查的内容:重大级(一级)、二级、三级危险源的周查,工段内各班组作业区域内人的不安因素、设备存在的不安全状态、生产工艺出现不足等问题,以及本工段内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段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3检查形式
3.1段级安全生产检查
3.1.1每周周二为工段安全检查日。
3.1.2工段长负责召集专业技术工人组成检查小组。
3.1.3工段长对本工段内各班组存在的问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留有记录。
3.2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
3.2.1班组实行班班查,班组严格执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3.2.2每名职工都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3.2.3班组长要真实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要有追溯性,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4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查思想: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点;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生命安全;职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执行“五同时”。
4.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处理事故、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时执行“四不放过”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时执行“三定四不推”情况;各级各类档案、台帐、记录建立、健全情况。
4.3查现场、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无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较大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5s”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
5检查记录
5.1各级、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5.2工段、班组级安全检查,分别记录在《工段安全管理台帐》、《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6隐患整改、预防与考核
6.1工段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预防。
6.2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6.3根据隐患整改不负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对班组做出考核处理。纳入月度考核。
第6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总则
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安全检查
2.1检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基础管理;
(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 工艺;
(4) 设备;
(5) 电气系统;
(6) 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 储运系统;
(9) 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2.1.1安全基础管理
2.1.1.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1.1.2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2.1.1.3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2) 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2.1.1.4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2.1.1.5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2.1.1.6安全基础管理的检查以查记录、查档案资料为主。
2.1.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2.1.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1.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2.1.2.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2.1.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2.1.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2.1.3工艺管理
2.1.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2.1.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氯化工艺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2.1.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2.1.4设备管理
2.1.4.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1.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2.1.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2.1.5电气系统
2.1.5.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1.5.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1.5.3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2.1.5.4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2.1.6仪表系统
2.1.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2.1.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2.1.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2.1.7危险化学品管理
2.1.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2.1.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2.1.8储运系统
2.1.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2.1.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施情况,主要包括:
(1)罐区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的完好性;
(2)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3)可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4)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2.1.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2.1.9消防系统
2.1.9.1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2.1.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
(2)消防水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消防水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2.1.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2.1.10公用工程系统
2.1.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的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2.1.10.2空分装置、空压站、冷冻站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2.2安全检查的方式及频率
2.2.1综合性安全检查
2.2.1.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2.1.2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生产技术部、行政部、分厂等负责人及各专业(生产、工艺、电仪、设备、消防、安全环保、行政等)共同参加检查;原则上每周1次,停产状态下每月不少于1次。
2.2.1.3分厂级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召集分厂管理人员、轮班长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
2.2.2专业性安全检查
2.2.2.1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2.2.2.2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各专业分工见表1。
表1专业性安全检查责任划分表
部门
专业检查领域
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技术中心
工艺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等
部门主任
技术副总(总助)
生产运行部
工艺、设备管理,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储运系统,以及厂房建筑、大中修、生产作业活动等
部门长
生产副总(总助)
行政部
厂区治安,直属单位安全管理等
部门长
行政副总(总助)
安环部
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系统等
部门长
安全副总(总助)
2.2.3日常检查
(1) 岗位操作人员: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记录到操作记录中。
(2) 各级管理人员:指各部门、分厂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2.4节假日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2.2.5不定期安全检查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
2.2.6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在满足检查频率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进行。
2.3检查记录
2.3.1各种形式、各级别的安全检查,均应形成检查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两年。
2.3.2检查记录的格式:要有检查单位、检查时间、负责人、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格式示例:
表2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检查形式
周检、月检、专项、综合、开车前、节前、
检查负责人
时间
参加人员(签字)
检查内容:
3隐患治理
3.1隐患级别
3.1.1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分厂级、公司级。
3.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3.2隐患治理
3.2.1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能够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整改。
3.2.2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检查人员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2.3各分厂、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班组)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2.4要保证整改治理的质量,彻底解决隐患问题,实现本质安全,并且要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3.2.5各部门、分厂都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包含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时间、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日期、验收确认人。
3.2.6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境隐患,由安环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隐患整改通知书》可以由公司oa系统传送。安环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2.7由于物质、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安环部必须挂牌设置监控点定时进行监控,记入安全隐患台帐和监控台帐,并监督有关部门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3隐患整改责任划分
3.3.1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属公司管理责任的,由安环部牵头整改;属于部门(分厂)工作范畴的,由安环部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3.3.2安全环境隐患隶属于哪个部门或分厂的,整改责任人就是该部门或分厂的主要负责人。
3.3.3隐患责任部门或分厂,由于自己技术、能力限制无力整改的隐患,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委托应有纸质或电子凭据(oa),受委托方不得推诿。下发委托的时间计入整改要求时间内。
3.3.4委托方有责任追踪受委托方对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并协助被委托方整改隐患。否则,将追查委托方的整改责任。
3.3.5整改责任部门或被委托整改部门对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或无法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写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报安环部备案。
4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
4.1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七个环节:
(1) 隐患排查环节: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 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3) 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书”(纸质或oa)。
(4) 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 整改报告环节:责任单位向整改下达部门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6) 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7) 销号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记录;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4.2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期限到达后的在两天内,向隐患整改下达单位书面报送“隐患整改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报告整改完成情况;对未能完成的整改项目,需说明原因(须充分、合理)、已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期完成时间等。
4.3同一批次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存在整改期限不一致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须分批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4.4隐患整改下达单位收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及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项目,再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完成整改。
4.5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隐患整改报告书”由管理单位集中存放,形成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
5罚则
5.1对未按时整改隐患又无书面报告的整改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同时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5.2处罚标准:
(1) 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的,处罚100元;
(2) 安全检查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次处罚50元;
(3) 检查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保存的,20元/次;
(4) 一般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处罚50元/项;
(5) 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整改期限内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100元/项;
(6) 重大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整改的,处罚500元/项;
(7) 隐患未整改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的,处罚500元/项;
(8) 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隐患整改报告书”的,100元/次;
(9) 其它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20-200元.
6附则
6.1相关规章、制度
6.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22〕103号)。
6.1.2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3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附件:隐患整改报告书(示例)。
第7篇 技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技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各类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查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三、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向各处室、各系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部门在整改完成后,必须填写整改回执单,报校保卫处存档。在整改期限内经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检查仍未落实的,经综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协助校长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校长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义务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五、每两周一次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落实,由保卫处负责向校长室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综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保卫处
20**年9月
第8篇 某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中心校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校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9篇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 三)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批准。三查师生有无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机动三轮车情况和有无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的情况;四查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预告通报制度。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方法
1、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2、学校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雪、雨季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学校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3、对发现结构损坏、破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及时书面报告高新区社会服务中心,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
4、各班责任到人。班主任为本班第一责任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位检查。
5、安全检查每期制定检查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把电器、电源、体育设施等均作为检查的重点。按时检查,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6、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晨检,学校领导小组每月组织相关责任人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要检查验收。
7、重要阶段专项检查。学校除定时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
9、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班级以及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均作为期末工作考核的内容。
10、坚持空档值班,校门口东至乡政府。
11、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同志定期开展法制报告会。
12、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10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制度
为了做好2023年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进出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按照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结合本站实际,现就2023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定期组织车站管理人员总结阶段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措施办法。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特别是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从中查找自已的不足,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而加强对进站参营车辆的安全管理。适时和参营车辆产权人协调。按排时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二、加强车辆出站的安全管理,严把“三关”,杜绝病车上路。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资质不符的车辆、驾驶员不允许出站。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严格查睹“三危品”,严禁携带“三危品”乘车出站,对可疑行李开包检查,对携带“三危品”者,实行请出车站、没收“三危品”、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加强进站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对无效、过期证件进行严格排查,一经发现马上进行强制更换,对不能更换的不准载客出站,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开展每日发班前的例查工作,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该具体工作,领导经常监督、督促检查,坚持车车上台,项项检查,做到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要求修复营业,杜绝签章出车,杜绝病车上路。适时对经常不进站例检的车辆进行抽查,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五、晚上22:00到次日6:00前禁止参营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和参营车辆的产权人进行协调,督促车辆产权人和车辆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并督促8座以上客运车辆按时按装gps。
七、在重大雪疑等自然灾害天气时,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封路工作,并关闭车站大门,禁止参营车辆冒险通过封路路段。在未封存路时,要检查车辆是否随车配备好防滑工具。平时是否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
2023年1月1日
第11篇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选厂、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选厂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第12篇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泯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托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治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降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刻、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降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经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治理。
1、发觉隐患:各级治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治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治理,有打算地开展别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治理人员出井后马上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事情。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布并跟踪降实整改事情)。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且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依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事情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事情,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事情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事情。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比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治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并且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普通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刻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降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普通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降实整改,整改事情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事情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事情进行查询,发觉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事情,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治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治理,一经发觉系统别正常或使用过程中浮现咨询题或疑咨询,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要紧功能:
⑴安全治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职员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事情: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事情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经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迟延整改或整改别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迟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治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治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职员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赋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事情,赋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赋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治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经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治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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