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第2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国家关于通风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矿山井下采矿通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一般要求
1、本矿井采用两翼抽出式机械通风,必须保证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规定的标准。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得超过5ppm,风源含尘量不应超过0.5mg/m3。
2、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巷道地点最低风速m/s最高风速m/s
回采矿房0.154
掘进巷道0.254
运输巷道0.56
中段主要进、回风道 8
第二章 主扇管理
3、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
5、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主扇工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6、在机房醒目处要悬挂主扇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建立主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点检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记录。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矿车间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扇,作好检查记录备查。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检测调整后的主扇性能。
9、主扇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因故停机要立即上报安全处。未经过主管经理和部门同意私自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造成后果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三章 局扇管理
1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压入式通风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局扇离巷道地面距离不低于30厘米并固定。
1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14、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风筒,悬挂时要逢环必挂,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15、局扇必须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16、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第四章 通风系统管理
17、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审批。
18、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
19、矿井的一切通风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调整、迁移、拆除通风设备设施的工作,必须经单位主管门批准并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通风设备设施。
20、因主扇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旧巷或打开封闭区时,必须经通风人员检测确认无有害气体并且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1、每个中段回采结束由采矿车间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封闭溜井、采空区及影响正常通风的联络巷道,确保下一个中段的安全通风。
22、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密闭、风门、安装局扇等由采矿车间和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实施,由于施工不及时而造成后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全责;通风系统改造需要安装通风设备设施及通风构筑物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3、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影响通风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逐级上报。
第五章 通风工 主扇工岗位职责
24、通风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3)班前、班后及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当电压与标准电压差值在+10%和-5%时,不准起动风机,并通知当班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时方可启动。
5)定期向领导汇报井下通风情况及通风系统状况,并提出解决措施供领导参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做到定期测风,井下通风困难时期要每周测二次,正常时期每周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7)每周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检测不少于一次,对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地点,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对因检测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责。
25、主扇工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按照主扇风机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2)风机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及时处理。
3)主扇风机运行期间,机器发出异常响声,轴承部位温度超过60℃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发现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负全责。
4)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脱岗、不睡岗。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3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备注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6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
12
风表
6
粉尘采样器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第4篇 公司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通风路线风门及通风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风门、风机等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2、设专人对井下通风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风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搞好通风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维护,保持巷道断面以减少局部风阻。
4、采空区要及时密闭,以防漏风短路。
第5篇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第6篇 通风防尘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井下通风质量,空气成分氧气比值不低于18%。一氧化碳空气含量低于24ppm。
2、井巷和采掘作业面空气中含尘量不超过0.5mg/m3。
3、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矿,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4、局部通风的通风口与作业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低于15米。
5、掘进作业面、采矿作业面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出货前应喷雾洒水降尘,同时刷洗巷道壁20米。
6、局部主扇主通风道通风有效风量不低于60%。
7、通风降尘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测好空气中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好记录,禁止单人作业。
第7篇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
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第8篇 通风队安全日活动制度
1. 安排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
2. 按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日活动。
3. 活动内容: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通报、事故讨论、现身说法、学习矿队安全文件制度。
4.奖罚:根据检查效果定奖罚。
(1)凡无故不参加安全日活动人员,每次扣3分。
(2)参加活动迟到早退者,扣2分。
(3)参加活动日表现优秀着,每次奖励1分。
第9篇 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为保证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矿井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一、布尔台矿井下现有局部通风机统计
布尔台矿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明细(截止至2023年5月25日)
序号
安设地点
供风地点
型号
功率(kw)
1
辅运平硐
2#辅平硐
fbd-no.6.3
2×18.5
2
2-2煤辅平硐
3-1辅运大巷
fbd-no.5.0
5.5
3
23104进风巷
23104进风巷
fbd-no.6.3
2×18.5
4
23104进风巷
23105回风巷
fbd-no.6.3
2×18.5
5
23105进风巷
23105进风巷
fbd-no.6.3
2×18.5
6
3-1辅运大巷
23106回风巷
fbd-no.6.3
2×18.5
7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1回风巷
fbd-no.6.3
2×22
8
25102回风巷临时水仓
25102回风巷
fbd-no.6.3
2×18.5
9
25103回风巷
25102进风巷
fbd-no.6.3
2×18.5
10
25103回风巷
25103回风巷
fbd-no.6.3
2×18.5
11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变电所
fbd-no.6
11
12
5-1煤辅运巷
5-1煤盘区水仓
fbd-no.6
11
13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23202回风顺槽
fbd-no.5
2×22
14
23101(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5
23101(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6
23102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17
23102回风顺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8
25101综采机尾架间
上隅角
fbd-no.5
5.5
布尔台矿井下现共安设局部通风机18组,其中fbd-no.6.3(2×18.5)10组;fbd-no.5(5.5)3组;fbd-no.6.3(22)2组;fbd-no.6(11)2组;fbd-no.4(2×2.2)1组。
二、成立布尔台矿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通风队瓦检员、测风员;安检站安全管理员;停风单位现场人员
三、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停风时,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风申请单、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措施执行。申请单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原因和影响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明工作地明确分工,并经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风队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安全检查员负责停风地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并监督停风过程;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不超限,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计划时间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尽可能缩短停风时间;对超时的停风,通风队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
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如果有计划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四、成立布尔台矿井下停风地点瓦斯排放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瓦斯排放具体小组分工:
瓦斯观测组:4人(组长:薛兴亮;组员:兰红卫、韩 磊、贾占宁)
瓦斯排放组:8人(组长:钟 云;组员:邵 鸿、许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军蒙、冯利胜、吴国太)
机电组:3人(组长:戴建平;组员:李继成、巩锁柱)
警戒组:4人(组长:贺国云;组员:杨海、霍振元、康珍、万晓东、郑小光、黄志忠、刘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排放瓦斯的全过程,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每隔半小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井下瓦斯排放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便于统一指挥。
3、所有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得参加此项工作。必须携带好所用工具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听从指挥。
4、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组必须认真负责将排放瓦斯流经区域的无关人员全部强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各乏风流经区域的通道口、联巷口、风门处设专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员误入。
6、排放瓦斯前,机电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切断各掘进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所有电源。
7、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安全检查员现场跟班,搞好“敲帮问顶”工作,将巷道顶板的零皮、离层、片帮处理掉,保证人员安全。
8、瓦斯观测组必须做好分工,在掘进巷道口、综采回风巷、总回风巷设专人不停检查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瓦斯排放领导小组汇报。
9、排放掘进面瓦斯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积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时,瓦检员要从掘进面由外向里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就近拆开风筒,然后指令启动局扇,并用10米的风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风筒时要一次性接好,用专用风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证接口严密不漏风。
12、要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当排出的乏风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综采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时,要责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排出的瓦斯浓度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13、排放瓦斯过程中,如遇到积水较深人员难以通过时,需穿娃娃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当无法通过时,需在迎头处打鱼鳞搭接式板闭,并用风筒布封堵好,并检查积水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采取措施进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闭继续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须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观测30分钟后情况无异常,方可恢复局扇正常供风;对有串联的工作面,按顺序逐一排放。
15、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送验电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风单位必须提前编写避灾路线,并让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发生紧急情况后,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生产指挥中心电话: 8000 8207580 8207581
第10篇 通风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场所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气设备、管网及用水、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
3、职责
生产场所的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通风安全。
4、内容
4.1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
4.2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
4.3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总工审核确认,设备科组织实施。
4.4 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通风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风机房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及性能,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若发生突然事故,要查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通风机房。
五、通风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杂物。
六、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风井口20m范围内严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在作业前,准备好防火砂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消防安全知识,能发现火灾隐患,会报火警,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王屋山机运科
第12篇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空气质量,改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环境,进一步规范通风工作业行为,推进“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的时效性,有效防止炮烟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负责井下通风除尘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其他相关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节管理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严格执行《通风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脱岗、串岗。
第四条通风防尘工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诚实可靠的工人。
第五条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严禁带隐患作业。
第六条经常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状况,保证通风良好。
第七条压吸风机的间隔距离必须保证10米以上,否则罚款100-200元。
第八条风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及帮壁安全状况良好的位置且与运输设备的安全距离在30厘米以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条风机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压入风机设在主风流进风侧,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天要检查风机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电器开关及接线是否良好,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由通风工承担损失的5-10%,并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风机要每半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内粉尘,停用或损坏的风机要及时运出进行检修,否则罚款100元/台。
第十二条风筒、风筒接头、风嘴子与风机接头漏风,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遇有巷道转弯时,风筒末端到掌子面距离必须缩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风筒为限,否则罚款50-100元。
第十四条风筒破坏处只缝补不粘,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风筒吊挂平直不能阻碍运输,且风筒拐弯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压入风筒必须使用符合矿山标准的阻燃风筒,最末一节要用旧风筒且风筒末端距掌子面最远不能超过30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吊挂风筒用8#铅丝,并且风筒吊挂线与电缆线之间距离要在30厘米以上,不得缠绕在一起,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工作现场保持清洁,物品堆放整齐,禁止在风机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除尘必须彻底。
(一) 浇毛不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 洗涮掌子面、帮顶不够15米,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 天井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机械化通风,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按违章处理。
(四) 通风防尘工单人作业,给予记违章一次,罚款200元。
(五) 各单位要安排专职安全员分管通风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分管安全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处理。
第三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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