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场所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气设备、管网及用水、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
3、职责
生产场所的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通风安全。
4、内容
4.1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
4.2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
4.3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总工审核确认,设备科组织实施。
4.4 通风设备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矿、科队的各项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
3、听从指挥,遵章作业是每一位职工的职责,要严把安全生产关,生产质量关,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4、个人有三违现象,视问题严重程度处以警告或停班学习,矿上罚款个人承担,停工学习(由矿安监部门、培训中心检查三违人员学习情况、学习认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班),停工学习不予以记工。
5、 “三个百分百”“三个全覆盖”“手指口述”“双指双述”不合格的职工,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不得上岗。
6、严格落实隐患闭合管理,明确责任,谁的责任由谁负责。
7、严禁酒后参加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50分,并坚决停工,出现员工酒后上岗被相关部门发现的,处罚后果自负,另外队部加以考核50分处罚,值班队干100分。
8、当班工作中或结束后,针对当班现场存在或作业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不得留给下一班。
9、对于破坏通风设施的及时报此人“三违”,并给予举报人队内奖励50分/次。
第3篇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第4篇 煤矿通风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 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 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 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 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 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 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 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 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 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 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 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 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 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 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 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 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第5篇 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的管理执行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
第三条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项目部(矿)必须制订检验计划,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备注
光干涉甲烷测定仪
12
光干涉甲烷校正仪
6
热催化甲烷测定仪
12
风表
6
粉尘采样器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第四条项目部(矿)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的管理,配齐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五条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必须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第6篇 布局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未恢复通风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顶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稳,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风筒损坏,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个人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因为它与掘进工作面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很大关联。
所以请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
第7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5、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7、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18、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8篇 选煤厂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通风机的管理
1、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正常工作的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3、正常工作和备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
4、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离,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只有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通风机。
二、通风机主备切换、风电闭锁管理
1、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由矿自动化部监督监察。
2、风、电闭锁必须每周试验一次,试验由矿自动化部派专人完成。
3、试验完成后,参加试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好试验记录。
三、通风机瓦斯电闭锁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瓦斯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达了断电值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的复电值后,自动解锁。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通知监测人员对瓦斯闭锁进行调整。
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作业。
4、每周五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由矿自动化部完成,并由矿调度统一指挥
6、测试时,测试人员如发现有问题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排出故障,保证断电功能的正常运行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甩开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不用。
附:选煤厂通风机分布表
安装地点 | 风机型号 | 风机参数 | 安装数量 | 备注 |
原煤缓冲仓 | b4-72-11 | 电机2.2kw 风量2930m3/h 全压1019pa 转速2900r/min | 1 | |
汽车精煤仓 | fbcn05/5.5 | 电机5.5kw 风量210-160m3/min 风压750-1300pa 转速2900r/min | 4 | 三仓每仓各一台,一台备用 |
火车仓 | ws-85-6 | 电机2.2kw 风量10200m3/h 全压498pa 转速1450r/min | 6 | 三仓每仓各两台 |
第9篇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系统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
综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装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报警装置。
瓦斯传感器的具体装设位置、参数设置、断电范围由通风科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负责安装与调试。
在矿井主要风巷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以防风流短路,确保工作面风量。
矿井机电硐室,特别是高压变压器等高发热设备的上空应安设温度传感器,监测环境温度,当温度超过30℃时发出报警信号。
矿井某一区域不能进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时,可采用单体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安设瓦斯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对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控制的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以便掌握瓦斯浓度超限后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具体方法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凡因故不能按《规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设装置的,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图形显示器或模拟盘,中心站计算机(及分站)电源应经由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系统设备的管理制度
系统使用、维护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调度室负责按规定移动,采掘单位严禁擅自停用,并要经常清扫,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监测系统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安装、搬迁、回收,并认真填写安装记录,填写设备使用台帐。
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后需升井全面检修。
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不间断监测,保证设备功能正常,原始数据完整。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并能依据基础数据产生各类柱状图、曲线图、设备运行状态图,以供有关人员使用、分析。
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
调度室、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所监测的数据,并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一氧化碳的涌出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易损、常用、常更换设备应保持20%的备件。
质量标准及其它
通风科必须根据《国有地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安全监测项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
系统设置的种类、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电缆敷设应符合规定,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绘制系统布置图,填写统计表。
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故障处理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
瓦斯探头在更换时应先在分站上拔掉探头电源线和数据线后方可执行,以免操作失误烧坏探头保险或引起断电仪动作,造成工作面停电影响生产。注意更换完毕后要恢复电源和数据线。
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瓦斯探头进行一次调校,对其它监测装置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测试、调校。
校验必须准备并检查校验的工具、仪表、仪器、气样,注意室内通风要良好。
校验时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并注意是否能正常回零,流量计必须按说明书正确标校。
校验完的传感器应另外放置,并注明合格与否,同时认真检查填写调校记录,以备查。
每次校验完都要认真检查储气罐是否完好,有无漏气。
调试好的传感器一定要在地面通气试验24小时后方可下井安装。
第10篇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空气质量,改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环境,进一步规范通风工作业行为,推进“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的时效性,有效防止炮烟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负责井下通风除尘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其他相关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节管理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严格执行《通风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脱岗、串岗。
第四条通风防尘工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诚实可靠的工人。
第五条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严禁带隐患作业。
第六条经常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状况,保证通风良好。
第七条压吸风机的间隔距离必须保证10米以上,否则罚款100-200元。
第八条风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及帮壁安全状况良好的位置且与运输设备的安全距离在30厘米以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条风机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压入风机设在主风流进风侧,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天要检查风机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电器开关及接线是否良好,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由通风工承担损失的5-10%,并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风机要每半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内粉尘,停用或损坏的风机要及时运出进行检修,否则罚款100元/台。
第十二条风筒、风筒接头、风嘴子与风机接头漏风,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遇有巷道转弯时,风筒末端到掌子面距离必须缩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风筒为限,否则罚款50-100元。
第十四条风筒破坏处只缝补不粘,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风筒吊挂平直不能阻碍运输,且风筒拐弯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压入风筒必须使用符合矿山标准的阻燃风筒,最末一节要用旧风筒且风筒末端距掌子面最远不能超过30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吊挂风筒用8#铅丝,并且风筒吊挂线与电缆线之间距离要在30厘米以上,不得缠绕在一起,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工作现场保持清洁,物品堆放整齐,禁止在风机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除尘必须彻底。
(一) 浇毛不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 洗涮掌子面、帮顶不够15米,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 天井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机械化通风,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按违章处理。
(四) 通风防尘工单人作业,给予记违章一次,罚款200元。
(五) 各单位要安排专职安全员分管通风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分管安全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处理。
第三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1篇 公司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通风路线风门及通风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动风门、风机等通风设备,对通风设备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留有记录。
2、设专人对井下通风量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风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井下通风要求。
3、搞好通风巷道文明施工和巷道维护,保持巷道断面以减少局部风阻。
4、采空区要及时密闭,以防漏风短路。
第12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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