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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16 热度:34

隐患报告制度

第1篇 隐患报告制度

1、 每周由矿长组织自查自纠小组对全矿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由自查自纠小组成员复查验收。

2、 一线职工进行生产作业前,要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汇报安全员,安全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值班矿长。隐患不消除,不得安排生产。

3、 安全员每班要对全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值班矿长。隐患不消除,不得安排生产。

4、 一周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乡煤管站,一月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县煤炭局,一季度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县安监局。

5、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 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 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发展,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地方安全监管一线的工作者,深深感觉到一些传统的老办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现实工作的需要,其中之一就是在各地推行多年的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它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可以说弊多利少。

弊表现在:第一,各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常常不敢、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少报、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司空见惯,目的是不让未完成整改的百分比影响政绩(成绩),使上级无从追究责任并在考核中扣分。第二,由于下级报喜不报忧,使得上一级政府或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隐患存在的情况,这势必造成在部署总体工作时,无法将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考虑和纳入到计划中,造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的盲目性,无法在全局上对隐患整改和问题的解决进行指导协调。这样,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就会长期存在,久而久之,养患成灾。

为使“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思路落实下去,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疲于事后处理的不利局面,弥补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的严重不足,笔者认为,亟待建立一种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制度。具体做法是:

1.改变目前以隐患整改的百分比为考核硬指标的做法,鼓励各地、各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把它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

2.把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列入安全责任状考核当中,做出严格规定,对不如实评估和上报本地本单位安全隐患情况的单位,一经查实或群众举报证实,就参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予以严肃处理。

3.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把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当作安全生产的长效工作来对待。通过年度检查,把各类安全隐患分类排队,评估、认定之后制定隐患档案,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制定出应急处理预案。

4.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树立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对本地本单位安全隐患情况应了如指掌,按照轻、重、缓、急来制定短期和长期的整改计划,建立起隐患整改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如实掌握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而且有利于企业单位确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整改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依法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整改。

第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 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 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y幼儿园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内容:

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区域、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报告要求:

1、教职工如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对幼儿园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于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隐患,在跟踪督促整改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区教育局安办报告。

三、报告受理:

安全员或者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经查实的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处理,直至消除事故隐患。

四、报告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又没有及时报告的或者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没有及时处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7篇 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1、 每周由矿长组织自查自纠小组对全矿进行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由自查自纠小组成员复查验收。

2、 一线职工进行生产作业前,要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汇报安全员,安全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值班矿长。隐患不消除,不得安排生产。

3、 安全员每班要对全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值班矿长。隐患不消除,不得安排生产。

4、 一周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乡煤管站,一月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县煤炭局,一季度内必须将隐患书面汇报县安监局。

5、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8篇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作应急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部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众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隐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项目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①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②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停止发生重大隐患的现场施工并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③适时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项目、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图1)。

图1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报告程序图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逐级上报。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五、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

六、重大危险源控制范围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应对施工现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象:

1、大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提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撑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脚手架卸荷、接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监督承包单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项目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展开抢险自救和事故报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②封闭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和影响救援工作。

③协调、组织应急专业人员进行抢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火情发生时,为能有秩序组织扑救,阻止火势的迅速蔓延,争取灭火时间,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快将初起火灾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①报警

火情发生时,发现人大声呼救,迅速将此住处传递给值班人员,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大。

一是协调动员现场人员救火,二是协调组织火场人员及时疏散。若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拨打“119”,向市消防报警中心报警。拨通后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报警人姓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情况详细简要地告知对方,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后,并监督承包单位派专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

②火灾疏散救援

a、发生火灾后,协调组织救援人员首先将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点的人员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进行搜索救援,进入室内高声呼咕,辨听哪里有呼救声、喘气声和呻吟声,查看隐藏处有无因受到火势、浓烟、爆炸和倒塌而被围困的人员。对神志清醒,但在烟雾中辨别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员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对因惊吓、烟熏、火烧而错迷的人员把他们背、抱、抬抢救出来,对伤员除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999或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讲明伤员伤及的部位和伤害程度,以及单位地址和电话请求救助,或协调施工单位派车将伤员直接送往医院救治。

b、为确保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充分发挥救援人员的作用,进入火场必须搭伴而行,牢记出入标记,以便安全撤离。一旦在火场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员可能被烟火围困,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区。撤离前,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过烟雾区,按照应急指示灯显示的方向,选择安全楼梯逃生。

c、火势较大、烟火封路、无路可逃时,退回室内或未燃烧的房间,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将门窗用棉织物遮挡,防止烟雾窜入,不断向门窗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时,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挥动醒目标志,夜间用手电筒发出信号或敲击金属物、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③灭火扑救

a、火灾发生后,灭火扑救人员根据火场燃烧物的性质、状态、燃烧范围和风力风向等因素,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场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离内灭火。

b、防止火势蔓延扩大,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灭火消防人员及时疏散与燃烧部位毗连的物资,为开辟防火间距,阻止火势蔓延创造条件。

c、为确保灭火扑救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要立即截断火场电源。没有穿戴防护用品的义务消防人员不能进入燃烧区灭火。

④安全保卫要求

a、火灾发生后,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分工沿大门两侧设置警戒线,维护秩序,协助公安人员疏散围观人群,阻止非救援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的通行。

b、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看管从火场中抢运出来的贵重物品,防止混乱中资产资金铁丢失。

c、灭火后,监督施工单位保护火灾现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践踏,妨碍事故的调查。

第9篇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 驾驶员、内部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 从业人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5.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6.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7.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8.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9. 楼梯、作业区域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0. 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 报告人和举报注意事项

单位任何员工均可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部复查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处理此次事故的负责人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第10篇 某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11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危房报告制度

1. 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应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3. 分工负责:后勤主任要定期检查各个课室,学校各办公室、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5.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6. 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7. 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8. 后勤主任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12篇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报告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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