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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9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硕嘉湾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防洪防排水、运输、爆破、火灾、边坡和其它。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 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副矿长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 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董事会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施工单位单位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 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tbh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的批准。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月的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3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通知书的下达及隐患整改报告的收集、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

3.4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报告的填写、整改措施的落实。

4、程序:

4.1 检查方式及要求

4.1.1 安全检查实行公司级、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二级安全检查方式。

4.1.2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案。

4.1.3 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检查,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 安全检查纪录应建档控制,对查出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实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建档,由工会并对全过程进行监控。

4.2 检查内容

4.2.1 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a、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b、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c、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2.2 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a、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b、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c、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d、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e、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4.3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4.3.1 公司级安全检查

具体由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4.3.1.1 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4.3.1.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等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3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3.1.4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4.3.1.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4.3.2、部门/车间(班组)检查

4.3.2.1 各车间(班组)除配合公司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各车间(班组)领导每月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作好检查记录。

4.3.2.2 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到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4.3.2.4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到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4 隐患治理

4.4.1 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4.2 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员,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4.4.3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4.4 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门,公司将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5 安全检查奖惩

4.5.1 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方式定期公布。

4.5.2 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3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

2、消防、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总务主任;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生活管理员;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综治主任。

第三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 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治办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4篇 燃气锅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车间负责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炉司炉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要向上级报告。

3、车间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落实等。

二、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本部门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出面组织解决的隐患。

三、组织机构

组长:主任、主管 成员:安全员、技术员、班长、司炉工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岗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班组或车间,由车间报公司,并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五、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班长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对隐患进行核实确认后,汇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整改部门,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书面提交安调科和技术科,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班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档案建立

车间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将隐患汇报给调度和检修部门,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第5篇 某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大查,每天一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每天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生管要随时关注学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9.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

第6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1、对于各种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2、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4、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5、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7篇 某矿掘进二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结合掘进二区自身实际,为加强工区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实施,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掘进二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请工区个管理人员及员工遵照执行,形成“大家一起找隐患,隐患治理齐参加”的良好局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区管理人员下井去现场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上井后及时填入掘进二区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上,要详细填写隐患地点、内容、整改意见、时间等内容。

二、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报工区值班,能当天处理的当天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注明原因,并汇报相关领导,在领导做出处理指示后,相关人员及时落实整改。

三、 工区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发现5条安全隐患,并负责落实整改及复查。

四、 工区员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工区值班领导,每月底进行统计,对发现安全隐患数量多,且积极参与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职工进行奖励。

五、 管理人员未完成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的,每少一条罚款50元。

六、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8篇 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范本

1、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调度室主任、钻探队长、各施工队负责人等

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组织、领导责任者。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富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矿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主任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提出水害隐患具体情况,发出水害预报,制定水害隐患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签字认可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队执行。

3)钻探队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队长是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隐患及水害预报、水害隐患处理措施后,具体负责施工,执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发出停工和复工通知。

4)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是辅助配合和检查监督单位,配合钻探队、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审核水害治理措施,检查监督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检科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水害隐患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水害隐患内容。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隐患内容。

3)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水害隐患地面、井下分别进行排查。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3)根据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预案等,及时上报总工程师。

4)根据总工程师的批示,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执行,对水害进行治理。安检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实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检科。

6、凡没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9篇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门岗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办公室负责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四是学校后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值班同志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七是强化学校家庭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二)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可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第10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 总 则

1.1 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 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 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 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 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 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 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 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 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 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3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7.6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部监督执行;

2.7.7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7.8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7.9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7.10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三、 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3.2.3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 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 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项目经理对所属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书记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项目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项目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工段)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工段) 和生产班组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分包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c级隐患呈报项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人员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项目部不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付经理、经营科长、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一、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督促和检查“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一切事务。

二、 由办公室和安全科组织职工培训,主要内容时安全生产活动和有关安全知识,使每个职工都知道安全对煤矿的重要性。

三、 在安全自检自查中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有验收记录,将报告备案。

四、 制定“下泥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确定各工种工作的责任人,即全体职工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出现问题,将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五、 坚持煤矿现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特员按班次和作业点配齐,入井人员劳动组织、施工管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六、 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全面做到自上而下,层层鉴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重奖重惩制度。

七、 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高效廉洁服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矿井,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全方位、全过程地为煤矿排查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切实帮助煤矿解决相关安全技术疑难问题,消灭隐患,消防事故,认真负责地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罗平县下泥落煤矿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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