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财务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财务信息管理
1、出纳信息
a.各现金网点的现金出纳在周末和月末要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帐面现金结存额与库存现金盘点额要一致。库存额按现金、借据、未入帐单据等分列,严禁白条抵库。月末《库存现金盘点表》报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
b.财务部、分公司(管理处)出纳每月末编制《银行帐户存款明细表》,并随会计报表一同上报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按月编制各帐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审核签字。
2、财务信息
按月编制《物业管理收入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物业管理成本表》。按季编报《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物业管理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
第2篇 物业财务收入利润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第3篇 新城小区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新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序号 项 目备注
1物业管理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序号 项 目备注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管理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管理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物业财务财产清查盘点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产均必须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内容包括:
1.1、现金;
1.2、各项银行存款;
1.3、各项存货;
1.4、各项固定资产。
1.5、各项低值易耗品
1.6、各项其他资产
2、财务部负责财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
3、各项财产清查盘点的期限和方法:
3.1、现金:必须作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3.2、银行存款: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月末必须按照各开户银行打印的银行对帐单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3、各项存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存货的出、入库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3.4、各项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的购买、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片,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5、各项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低值易耗品的辅助帐,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4、各管理处对于清查盘点后出现的各项资产的溢余或短缺情况,必须立即编制《资产溢余报表》及《资产短缺报表》,连同溢余或短缺资产的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5、总部财务经理必须定期抽查各项财产的清查盘点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第5篇 信雅物业财务报销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报销制度
(本制度涉及金额和审批权供参考依据,具体实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费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审批效率,适应管理需要。
2.职责
2.1费用经办人:应在费用发生过程中自觉控制、压缩费用,提供记载费用真实发生的合法、有效单据,按本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供审批记录,对单据的真实性、审批程序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2.2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工作安排中主动控制、压缩费用,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对本部门总体费用水平的合理性负责。
2.3财务管理部会计:负责审核对所有报销凭证合法性、金额数字的准确性、费用标准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2.4财务管理部出纳:负责审查付款手续的完备性,并正确付款,对审批手续不全、金额和收款人不明确的单据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2.5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维护本规定的正常执行,对重大开支发表意见,审批付款,组织好费用报销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
2.6分管经理:审批非例常性费用和重大开支,确认这些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
2.7总经理:审定高额非例常性费用和资产购置开支,具有立项权与否决权。
2.8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 公司费用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4.1.1.1从严控制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在合理前提下争取费用最低。
4.1.1.2责任明确原则。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费用的决策者和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总体费用水平负责,部门第一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时应将本部门年度费用水平作为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4.1.1.3受益者承担费用原则。如果费用申请人同时是费用的受益者,但经办人并非受益人,则此项费用归属于受益人名下。此项原则适用于公司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公司职能部门之间。
4.2费用管理方式
4.2.1分项核算、总体考核
4.2.1.1公司按年度考核每个部门的职能运行总费用。
4.2.1.2各部门的直接行政费用包括:薪酬及补贴、社会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费、办公费、培训费、报刊资料费、其他。公司财务管理部在该等费用发生时,即直接归属在受益部门名下。
4.2.3费用控制方法
4.2.3.1限额控制:确定明确的单项费用报销标准,如差旅费、通讯费,单项费用的发生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4.2.3.2程序控制:根据费用项目和费用发生额,确定相应的审批程序。
4.2.3.3非例常控制:非例常费用应具专题报告,按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4.3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
4.3.1交际应酬费
4.3.1.1一次报销500元以下的由分管经理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据实报销;一次报销500元以上的(含)由分管经理签字、财务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
4.3.1.2分管经理本人的交际费用报公司总经理领导审批;总经理交际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4.3.1.3财务管理部分别设置各部门、单位及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交际应酬费台帐,逐笔记录交际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4.3.2差旅费
4.3.2.1差旅费按以下程序审批确认,并经财务管理部复核无误后据实报销:
职员的差旅费由分管经理审批;
分管经理本人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4.3.2.3外埠差旅费
a.往返交通费:公司职员公务出差可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级以上(含)人员可按实报销。
b.住宿费在下列规定的标准内或规定星级酒店标准房内实报实销:
职 别最高住宿标准
总经理按实报销
公司副总级以上(含)500元/晚/人或四星级宾馆
部门经理级以上(含)400元/晚/人或三星级宾馆
其他职员300元/晚/人或三星级宾馆
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酒店星级证明。
c.对于自行安排住宿而不报销住宿费者,每晚补贴100元;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不计发补贴。
d.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在同一地逗留十日内,按100元/天的标准计付,自十一天起减半计付。
e.出差地市内交通车费包干到出差补助费中,不另再报销;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或工作地的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如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请列专项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签批、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f.因公行李费、票务费等实报实销。
g.事前经人事部门批准, 出差期间就近返家探亲的,个人承担其绕道交通费,不发绕道及在家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4.3.2.4 市内交通费
a.职员需要自行乘车上下班的,在月定额150元内凭交通费票据据实报销。有效的交通费票据为大巴票、小巴票、ic卡发票。
b.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须于下一个工作日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审核后于当月报销。
c.乘坐公司班车的职员可按公司规定交通费一半的标准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d.市内上下班交通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每月的25日。
4.3.2.5职员休假
a. 职员根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b. 职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
4.3.3机动车费
4.3.3.1油料费、停车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由经手人填制'付款申请书',经行政后勤主管确认、综合办公室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实报实销。
4.3.3.2司机违犯交通规则或工作失职而发生的修理费扣除应由保险
公司赔偿的部分后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驾驶、未及时年审等罚款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4.3.3.3司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行车补助按出差补助费的标准计付。
4.3.3.6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公司车辆的,费用归属于各用车部门、单位,非公司内单位使用公司车辆,应即时进行款项结算。
4.3.4职员培训费用
4.3.4.1职员脱产培训(含到专门机构作短期培训)、业余进修、出国考察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按公司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4.3.4.2培训费用按'受益者承担费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费用归属在申请部门、单位项下。
4.3.5书报资料费用
4.3.5.1书报资料费按部门发生额进行核算。由于工作需要购置的专业用书,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购买,凭发票到公司资料室办理验收登记、借阅手续,并经资料管理员在发票后签字确认后据实报销。但一次购置在1000元以上(含)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4.3.5.2年度报刊杂志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费用按部门核算。
4.3.6通讯费用
4.3.6.1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为部门经理级以上(含)人员及经批准的客服人员和外勤人员,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见下表:
职 级报销标准(月)范 围
公司总经理按实报销手机
副总级以上(含)300元手机
部门经理级以上(含)100元手机
客服人员50元手机
外勤人员50元手机
4.3.6.2通讯费用每月凭发票报销一次,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通讯费用标准额度当月有效,不能累积。
4.3.6.3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人员,因其出差期间手机长途漫游费用超出通讯费用定额标准,应作专项说明,并经部门经理确认。
公司有关人员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批确定。各项通讯费用具体报销时,应报综合办公室审批、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支付。
4.3.7加班餐费
经部门经理批准需要加班的职员,加班餐费按10元/餐的标准,凭据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报销。加班餐费并入'交际应酬费'作为直接费用考核。
4.3.8医药费
4.3.8.1公司已为职员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的,可凭医疗卡到医院就医,不再报销医药费用。
4.3.8.2未购买医疗保险的职员,其门诊就医费用凭区一级以上医院发票每月限额报销100元,限额不得跨年度使用。单项报销金额超过300元(含)须另附就诊记录复印件
4.3.8.3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3.9其他福利补贴
4.3.9.1职员子女入学、升学,公司一次性发放贺礼。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为100元;高等院校为300元。
4.3.9.2职员晚婚,公司赠新婚贺礼200元。
4.3.9.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员,公司致贺礼100元。
4.3.9.4各种贺礼均凭综合办公室的证明领取。
4.3.10行政后勤费用
4.3.10.1行政后勤费用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10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环境美化与保护、通讯、文具、物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凭据报销。
4.3.10.2 1000元以上(含)的维修、改造、环保性质的费用均需提交专题报告, 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超出5,000元(含)另报总经理审批。
4.3.11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如公司活动费等,分别由归口部门管理。由公司负担费用的每次公司活动,承办者均应事先列示预算,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次能明确服务对象的公司活动费用等应由受益对象承担。
4.4资产及物料用品购置
4.4.1各部门如需购置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资产),应具专题报告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同意,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4.4.2各部门如需购置物业管理用固定资产,应具专题报告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同意,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如购置车辆、办公楼宇、住宅类固定资产,还须按地产的规定上报地产审批。
4.4.3能明确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在该部门名下。
4.5日常经营费用及采购支出
4.5.1日常经营支出审批权限(金额均不含上限)
最高限额(元)日常经营费用工程物资办公/水电/管理费
公司总经理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
公司副总经理3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
职能部门经理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
管理处经理1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
4.5.2采购物资之前必须经过申请及审批程序,采购物资完毕,采购人员要将物资及申请单、购货清单(购货小票)报库房入库,凭完整的入库手续及发票到财务部门核算,报帐。
4.5 .3定期按合同付款,指已经评估过的且周期性按月按季付款的合同,包括电梯分包费用、房租费、水电费、管理费、清洁外包费、消杀费用等。
4.6非例常费用
各部门对于在正常费用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发生、或虽经常发生但个性差异很大的非例常费用,不论该项费用是否已经列入年度预算,均应事先具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4.7借款
4.7.1备用金借支:借支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后,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以内的需报分管副总审批;如超出10,000元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学习及培训借款须先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4.7.2差旅费借款:填写'差旅费借款单',金额可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办理其它事项需要借支的应说明事由。审批程序和备用金借支相同。
4.7.3任务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借支备用金;对报销后超过一个月不归还的借款,通知综合办公室从该职员下月工资中扣还。
4.8费用报销付款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司现金流通量,以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提倡使用支票付款方式(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付款)。另每一项付款必须提前2-3天知会财务人员,以便财务部门准备资金。
4.9每月报销时间。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已发生费用报送财务部。
第6篇 某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新会计法》,按财务核算单位和部门分别建核算,各账目应分别记录、核算、登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以便确切地考核与评定各核算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状况。
2、按期记帐、报账,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3、妥善保存会计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作证,遇有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昌领款项的行为,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清楚、手续完备、数字无误的,才可记帐结算。
5、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有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严禁白条充帐。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薄、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由专人保管,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定期结算一次,并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定出核算制度。
7、会计每月定期为物业部领导提供财务统计分析,为物业公司搞经济效益做好参谋工作。
第7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8篇 智盛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盛智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
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9篇 某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人员在小区投入管理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综合服务费和押金的核算,并接受委托单位的审查管理。
二、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项目和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参照北京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指导标准审议确定后,报委托单位批准执行。
三、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代管,分别设帐,独立核算。各管理服务中心只设收费员一名。
四、公司主管会计于每年年初,在保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财务开支预算。预算提交委托单位讨论审核并通过,在执行中接受委托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管理中心收费员向住户收取费用时应严守公司相关收费制度,向住户公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
六、管理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向住户预收当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住户个人交纳部分),并于收费结束时统计当年费用收缴率连同住户欠费备忘录报告公司财务部。
七、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制订零星维修收费标准,经委托单位批准,公开执行。
八、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自行审核支付日常维修费用,大、中修工程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向委托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委托单位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公章后,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住户监督并作好相关记录。
十、每年的管理费总收入减除应缴税费、小区基本开支及公司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为公司管理基本收入。
十一、小区住户对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管理服务中心应在收到质询后七天内予以答复。
第10篇 信雅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雅信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金额和审批权供参考依据,具体实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与增值,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各部门的运营实际,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的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提高各部门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1.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使用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4公司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别核算、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主管,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一)分类与界定:
2.1公司内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 房屋建筑物(厂房、写字楼、宿舍、住宅等)
2) 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字机、程控设备等)
3) 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4) 机械设备(机加工设备、工程机械、发电机组等)
5) 其他(办公柜、台等)
2.2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1000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购置与验收:
2.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由实物管理部门负责购买,使用部门验收,验收后同时填写《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和《资产情况审核单》,并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资产情况审核单》的内容登记且明确实物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2.4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物资/服务申请报告》和《资产情况审核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账。
2.5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
(三)审批权限:
2.6购置固定资产(不含厂房、车辆)单价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价1万元以上由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2.7购置办公楼宇、厂房、住宅、车辆需附专题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2.8报废、转让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和计划外购置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含办公楼宇、厂房、车辆)单价5千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价1万元以上逐级上报后,由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日常管理:
2.9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拨、结存情况,并设立辅助台账;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责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始金额、维修记录等情况;使用部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财务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至少半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一致。
2.10坚持年度盘点制度,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每年至少盘点清理一次,检查其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和责任人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处理。
2.11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积极变现,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均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办理。
2.12对因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有关责任人员按重置价值或账面净值赔偿损失。
2.13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对已提足折旧、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得办理报废手续;已无使用和修复价值,但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报废。
2.14公司内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单位填写《资产情况审核单》并随资产一起走,调入方凭《资产情况审核单》登记资产台账,调出方要及时注销资产。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3.1各部门现金(指存放于出纳处的人民币和外币以下同)的使用范围须按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范围之外的现金使用应通过银行或公司内转账结算,不得由出差、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外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3.2各部门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报财务管理部批准并备案,限额的核定以本部门3-5天的现金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3.3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金额超过3000元的须送存夜间银行。
3.4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款时,必须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部负责人。
3.5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款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即时入账。
3.6 现金日记账应使用订本式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管理系统,逐笔登记。
3.7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管理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8不准用白条抵现;不准因私借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
3.9财务管理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经常性和突然性检查。
3.10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3.11出纳员每月终了后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说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
3.12银行存款的支付需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核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
手续完备、合符规章。
3.13各部门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小额物品等,可申请借支备用金;财务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3.14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
3.15借支的备用金应在业务完成后十天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公司财务管理部应通知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严处,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利率计收利息。
3.16管理人员调离公司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3.17财务管理部应逐月清理并将备用金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个人。
(二)存货管理:
3.18各部门存货管理应遵循采购、验收、付款、保管、使用相分离,会计全面监督的原则。涉及各个环节的业务不能由一个人承担,会计员、出纳员不得兼办采购或保管业务,采购员、保管员不得兼任或代办会计业务。
3.19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出入库手续,办理出入库手续时必须使用规范的凭证,设立实物账(卡),定期登记物资出入库的动态,做到存货进出有据。
3.20仓库应设立反映数量的明细账,按类别、品种、型号、规格,逐笔登记库存动态。财务人员应至少每月对仓库的账目进行审查、核对并签章。
3.21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工作,切实保证账、卡、物三者相符。每年至少在年终全面清查盘点一次,该项工作必须要有财务人员参加。
3.22盘点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地填制《仓库物资盘点表》,除盘点数量外,也要检查存货的质量状态和积压状况等,如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积压等,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23对存货短少、毁损实行索赔制度。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短少、毁损,应照价赔偿;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短少、毁损,应采取措施索赔;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短少、毁损,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处理。
3.24对已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备查账簿进行登记,并视同存货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收入及费用管理
4.1各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核算制度》有关规定,正确确认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账或收入挂账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4.2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经营目标和行业特点,挖掘潜力,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正确处理成本与质量、市场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关系,争取最大经济效益。
4.3各部门的成本工作须遵从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成本管理的要求,围绕责任成本中心进行核算,建立以责任成本中心为对象的成本经济责任制。
4.4公司应于年初编制当年的生产(开发)成本计划及期间费用计划,确定当年的成本耗费水平及可比费用的降低任务和降低措施,并将成本费用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年度成本计划须报上级单位存查。
4.5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成本计划执行中的超支因素,财务管理部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拒付、要求重新申报计划及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等处理意见。
4.6各部门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工作,将实际成本和实际消耗定额与计划成本、计划定额、目标成本等进行对比,总结经验,找出偏差,解剖原因,明确责任,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7稽核人员应定期对银行结算票据的使用情况予以查核。
第五章 财务印鉴及票据管理
5.1财务印鉴须由两人(或以上)分工保管;出纳员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票据、财务收款收据等统一由出纳员保管,财务印鉴不得预留在空白财务票据上。
5.2财务部应设置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的领用登记本,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详细登记金额、用途、期限、号码、收款单位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
5.3特殊情况签发不填写金额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等,并由领用人在登记本签字确认。
5.4收到外单位开出的结算票据时,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并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做出付款等行为。
5.5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无能力按期付款的汇票和有效期超出的支票。
5.6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员,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6.1本制度由**市雅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施行,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6.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或作一定的修改补充,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财务管理部未批准修订前,按本制度执行。
第11篇 物业财务存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存货管理制度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的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12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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