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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3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

第1篇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

一、管理方案

财务系统的设置按深圳花园具体情况划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及共同成本中心构成物业管理核算体系。

二、管理原则

严格监管各管理单元,主要侧重于现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及费用的控制、出包合同及物资采购的监督控制,确保各项费用能控制在预算之内。

三、财务会计制度

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按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执行。

四、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包括财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备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其他物资由办公室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

(3)财产物资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及其它消耗性物品。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账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管理处主任、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维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属责任事故者,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仓管主管部门鉴定并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废发。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报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规定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总物业经理。

(13)各部门所有的收支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14)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当日发生的收入一律送入银行,一般不得坐支。每日结出余额,每周填制现金收支报表,做到账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物业经理。

(15)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每周填制银行存款报表。月结时,应取得银行对账单,填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16)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均应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监督和配合合同的执行。

(17)银行的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五、物资管理制度

(1) 物资分类:

i)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

ii)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不足1年或超过1年的物品。

iii)办公用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

iv)物料用品:管理所需的消耗性物品。

(2) 物资采购(工程)申请审批程序

a 所有采购须先由各所在物业管理处填写'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签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a) 总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1-2份报价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b) 总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不少于2份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c) 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3份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d) 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4份以上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e) 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者,采购部门须提供5份以上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初审,报物业公司审批。

b.'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一式五联,分别为:-

第一联(白色)- - - - - - - - - - - - 承包商/供应商留存

第二联(红色)- - - - - - - - - - - - 所在物业管理处经理留存

第三联(绿色)- - - - - - - - - - - - 物业管理部会计处留存

第四联(黄色)- - - - - - - - - - - - 采购人员在申请付款时作附件给会计部

第五联(蓝色)- - - - - - - - - - - - 存档于物业管理公司

c.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对外须签定正式合同,备合同原件或复印伯睛份给会计存档;

d.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

e.对办公用品及其它低值易耗的物品及维修材料等的收、发各物业管理处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

(3) 物资的领用、使用、保管制度

a) 专人使用之固定资产及及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公司及部门共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履行领用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员工离职或调离必须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b) 日常物品的出入库须填写出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在物品领用时必须凭有关人员的签名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c) 各部门领用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人员签名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d) 各部门领用之物品,须建立部门领用物品使用登记薄,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及用途。

e) 仓管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单送至财务以便入账。财务应定期汇同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对物资的采购、消耗、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成本控制

(1) 严格按预算对各单元进行控制;

(2)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种财产物资的申购程序及合同报价等;

(3)员工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借款人先填写

借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零星采购可使用现金外,均采用支票或汇票结算。现金借款不得超过rmb1000元,申请人必须还清旧款方可申请新的借款。

(4) 有关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a)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批程序,凡需购买之物品,要先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采购。所有'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各部门填写所购物品清单交管理处出纳,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编号。要求所填内容、金额必须齐全。

b)所有报销须取得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有经办人的签名(全名);

-市内交通费:外出办事非紧急情况不得搭乘的士,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先须征得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同意。报销时,报销人必须在的士车票背面注明**年**月**日,由**地方到**地方办理**事情,并签名(全名)。

-办公用品:各部门若需购买办公用品,每月初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由行政文员汇总后统一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购买。临时急需要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附后)向管理处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行政文员临时购买。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任何收据,如有需要应到物业管理部会计处领取。

-工程部使用的工具用具及维修用品必须按月预算,统一申请并按本规定之'一'项的要求操作。临时急用之维修用品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及时将该笔报销单据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讯费用:

① 管理处管理处主任之手机费用按500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不足报销标准,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但不再报销call机台费。

② 管理处主管及以上级员工按规定每月凭据报销call机台费(数字机)。

③ 其余员工call机台费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call机台费者须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单独书面申请,须详细说明被申请报销人员报销该费用之必要性,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从审批当月开始按审批标准执行。

④ 报销人取得通讯费报销单据后应及时按月报销,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所取得之原始凭据之客户名称与报销人不相符者,不予报销;

●用其他月份之原始凭据代替当月凭证报销者,或擅自修改原始凭证者,不予报销;

⑤ 所有购买之办公用品及维修用品报销时须附清单于发票后,否则不予报销。

(5) 报销程序:

●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背后签名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报销人'处签名,并将发票单据整齐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之后;出纳审核'费用报销单'所填数据与其附件发票单据的数据是否相符;所填单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管理处主任签名。

●出纳须将'费用报销单'及有关附件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出纳取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毕之'费用报销单'后履行支付程序,收款人签名,出

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七、会计报表规定

(1) 每月财务报告须按统一的格式上报,具体报送报表如下:

a) 资产负债表;

b) 收支表;

c) 固定资产明细表;

d) 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往来账明细须单独列表反映);

e) 应收、已收、实收管理费明细表

f) 库存现金盘点表;

g)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h)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i) 财务报告说明

(2)每月5日为报表的上报日(节假日顺延),为了保证报表的准时上报,各管理处每月结帐日期统一为月末最后一日。

(3) 所有报表须先报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之财务报表方报送给有关部门人员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守则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守则

一、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

核算规定:

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做到如实、正确、及时、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按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单价作为折合汇率,月末调整差价,作为汇兑损益。

公司内部经济活动截止日为每月30日,年末截止日为12月31日,对外报告一律按日历天数。

实行付款前审核制度,杜绝不合理的凭证和不合理的开支。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

按时对现金进行核对清点,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货币资金帐帐相符。

执行记帐规定,做到先复核,后记明细帐、总分类帐,做到帐帐、帐表相符。

及时清理并结清往来款项,按时交纳应缴的税金。

正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报表和报送报表。

按照档案制度管理会计资料档案,达到报表完整、帐册齐全,凭证编号装匣,出纳人员不得保管会计档案。

会计人员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则由总经理监交,交接清册应存档。

资金结算规定:

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各项目以此作为资金使用及资金回笼的依据。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追加计划。

预付款项,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表”,详细填写收款人(全称)、金额、付款事由(预算总额、已付金额等)、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帐号、申请人,按用款审批权限获批准后,财务部依照用款计划支付款项。

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转帐领用单,领用单上应列明领用人、用途、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签发,支票上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日期、金额(或限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经办人员对转帐支票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后一周内办理销帐手续,如逾期应说明情况,转帐支票应按申领的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若有遗失,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对外所签订的销售、工程及其他合同,应将正本及时送交财务部编入合同目录以备查考,财务应当拒付无合同的用款。

财产损失报审规定:

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的物资、现金、设备及发生坏帐,均为财产损失。

属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非常损失,每笔损失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核销,每笔损失超过0.5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核销。

属于责任事故发生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办公用品及费用支出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及办公费用:

办公用品指文具用品、办公家具、印刷制品及其他与办公有关的低值易耗品。

办公费用、电报电话、报刊书刊等支出。

管理职能:

行政部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管理、发放。以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杜绝浪费。

购置规定范围内的专控物品,必须严格审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管理方法及要求:

各项目所需与办公有关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统一购置(实行三家询价对比)或内部调剂 ,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办公用品、办公费的支出报销凭证,经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三者在原始发票和报销审批单上签字,财务部予以报销。

对于领用的办公用品遇有发生遗失、损坏,应查明原因,经行政部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如有丢失和人为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

员工调离本公司,必须交回由个人保管、使用、借用的办公用品。

员工或各项目不需用的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行政有权收回。

三、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购置、领用应及时建立台帐;财务部依据有关发票及时记入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定期进行实物清查,保持帐、卡、物相一致,如有缺少,必须查明原因。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须行政部编计划,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购买。

转让调给其他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由行政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如发生损坏、报废要分析原因,属使用人过失,人为损坏的,应追究责任人,并要赔偿;属自然损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帐。

物料用品的管理:

公司所用的汽车配件、汽油、清洁用品等由行政部编制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合理购置,防止积压。

维修部门根据维修需要填写购物申请,报项目主任/站长审核、分管经理审批。

采购材料后,应对材料的有关技术数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核对,并按照发票填写“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数量收付台帐,随后将发票及材料入库单交财务部入帐。

公司提供给外单位的材料,必须有材料交接单,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双方经手人签名,交接单一式三份,工程部、财务部、外单位各执一份。

财务部应每月核对材料、设备的采购、库存及供应情况,做到公司与外单位帐帐相符,公司内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二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

管理机构:

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或卡片)。

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并每季与行政部实物台帐进行核对,保证帐、卡,物一致。

行政部正确及时地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财务部正确及时进行核算并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设备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拆毁或处理。

行政部负责会同财务部及其他部门抽出专人每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填制盘点表。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各项目贯彻执行。

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修理、改良、清理、盘盈、盘亏都有应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并按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管理:

> 凡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申请采购单,详细填明申请人、申请项目、固定资产种类、预计费用、申请理由,并按管理权限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采购、检查、验收,并及时对新增固定资产办理建卡入帐;财务部根据有关购置发票及时办理登记入帐,计提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应由行政部核实,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予以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或残值变卖时,由行政部鉴定或确认,报废金额在1千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千元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办理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核算:

按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类别建立明细帐和总帐。

财务部每月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按照有关规定财务部及时办理下列费用手续:

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

房屋、设备、机器、机动车辆的保险。

办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保险赔偿手续。

固定资产添置审批及购置程序:

各项目在每年四季度提出次年度固定资产添置申请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购置后由固定资产专营。

五、交际应酬费管理办法

交际应酬费是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正常往来中所需要而发生的费用,该支出应贯彻合理、节约的原则。

一般客户来公司工作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公司的餐厅就餐,需外出招待应填写招待费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

会议、节日活动用于交际应酬的物品,由行政部编计划填写“请客送礼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统一安排置办、采购和保管,并做好物品的领用手续。各项目不得擅自购置交际应酬物品和请客招待,特殊情况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施(属总经理个人经手的礼品物品购置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交际应酬物品、应酬费用的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审批人在原始发票和报销审批单上签字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六、帐户及印鉴管理

帐户管理

设定一个“指定帐户”即基本帐户,公司所有开支从“指定帐户”中列支。

设立一个“任意帐户”即非基本帐户,以便业主缴纳物业费,帐户不能列支且一有存款及时划入“指定帐户”。

帐户的开、撤户须书面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每周五须编制周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总部及时了解公司资金流量、结存情况。

财务印鉴管理

指定帐户、任意帐户:

印鉴:公司总经理 + 总经理 + 财务章

职责:印鉴保管实行分管制,私章自行保管,财务经理负责保管财务章及审核费用开支的原始依据,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经有权签署人签批,三枚图章方可合盖,出票付款。

七、费用报销的管理办法及审批权限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关于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履行会计的职责。

财务部门为更好地做好会计监督,应设置财务收支稽核岗位,实施会计监督。稽核人员对财务现金的报销业务,采用事先审核办法,即先审核签章,再报销结算。对采购的物资结算,先审查价格签章,再予以报帐结算。出纳人员在办理报销时,有权对有关业务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有权拒付。

财务部门实行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出纳不得承担稽核、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至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止。

对于各种费用性报销,实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制度。财务经理审核各费用的合理、合法、真实性及是否超预算,报总经理审批。每张报销凭证,至少应经办人员、稽核人员和总经理等三人签批。

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向总经理报告,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对于违法的收支业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不予办理。如果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会计人员已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单位领导人应在接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各项目必须按年、按季、按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计财部根据实际预算需要编制计划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严格控制执行。

借款规定:

因公出差、学习、购买办公用品等所需借款均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借款人需在借款凭证上填清“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人”,再由总经理审核签字;由会计审核后交出纳付款。非公务活动、非本公司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借款必须及时报帐,一般在一周内办理还款结帐手续。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无正当理由拖欠超过一个月以上者,财务人员有权从其本人工资中扣还。

各类物品采购必须有书面申请,项目经理审批,按规定验货入库后由经手人签字,财务部审核,须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外的开支及大额费用的开支由经办人经三家询价后出具报告阐明原因并报刘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的最终核算列支由经办人填单审报、财务审核、分管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范围内的日常行政、经营等小额其他费用的签批规定:

每次支付金额签批人

200元以下 项目经理+财务分管经理

200元以上&nb

sp;财务分管经理+总经理

未列入预算范围内的日常行政、经营等小额其他费用的签批规定:

每次支付金额签批人

500元以下 财务分管经理+总经理

500元以上 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由总经理签署

总经理个人经手的费用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八、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及审批权限

合同的订立

凡公司与外部发生经济往来的所有业务(除即时结清者外),都应订立书面形式的经济合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

曾接受经济合同法规培训并经总经理授权者,方能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合同订立签字后由行政部统一盖合同章。

合同的签署权限

合同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批准预算内的合同(或变更)签批:

合同总价 签批人

1万元以下财务分管经理+总经理

1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由总经理签署

未列入预算范围内的合同(或变更)签批: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由总经理签署。

贷款合同:

国家法定利率贷款,由总经理签署。

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贷款由董事会授权后,由总经理签署。

公司原则上不为其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确需提供经济担保,需报总经理批准。

合同的管理

公司的经济合同由财务部扎口管理、统一归档。

公司各项目签署的各类合同原始件(包括附件、资料等)应及时交财务部,项目留存复印件。

财务部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台帐,及时登记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解除等动态情况。

财务部会同协助有关项目处理合同纠纷。

对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因营私舞弊或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公司《员 工章程》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合同履行的监督:

财务部对经济合同的履行进行具体监督:

审核公司经济合同手续是否完备、价格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承办人进行补充或更正。

随时掌握经济合同的履约情况,建立“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台帐。

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支付款项和回笼应收款项,逐笔进行登记。

九、预算/控制执行程序

资金流量计划和分析

目的:为了更有效地掌握公司的资金流向及运作情况,以利于公司对资金的调度和有效利用。

程序:

根据每月的现金银行周报表及月报表,参照每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填制“资金流量表”(月报表),并与“资金流量计划表”做差异性分析,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部。

根据现实的资金流动情况,参照本年度预算和下年度的预测数据,编制“资金流量计划表(月报表)”,此表格为每月编制一次,编制期为从下一个月开始后的12个月(计)1个年度,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部。

年度预算

预算乃公司目标管理的手段。此外,预算亦是各附属公司与总部之间的承诺,每年的预算管理过程分为:a、概算;b、预算;c、季度预测;d、每月分析。有关的预算/预测工作时间表如下:

概算每年八月中至九月

全年预算每年十月至十一月

季度预测每年四月、七月、十月

每月分析每月月底

第3篇 成智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智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1.0目的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2.0适用范围

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3.0制度要点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第4篇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第5篇 物业公司财务投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6篇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定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医院

门诊收费收据 №00001

姓名 年 月 日

--------------------

| 项 目 | 金 额 |

|-----|------------|

| 西 药 | |

|-----|------------|

| 中成药 | |

|-----|------------|

| 中草药 | |

|-----|------------|

| 诊察费 | |

|-----|------------|第

| 检查费 | |一

|-----|------------|联

| 治疗费 | |:

|-----|------------|收

| 手术费 | |据

|-----|------------|

| 化验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 |

|-----|------------|

|其中:记帐| |

|------------------|

|实收: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收费员:

附件2:

×××医院

住院收费收据 №00001

床号 年 月 日

------------------------------

|姓 名| |住院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共住 天|

|---|---|----|----------|----|

|项 目|金 额|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

|床位费| |护理费 | | 西 药 | |

|---|---|----|----|-----|----|

|诊察费| |手术费 | | 中成药 | |第

|---|---|----|----|-----|----|一

|检查费| |化验费 | | 中草药 | |联

|---|---|----|----|-----|----|:

|治疗费| |其 他 | | | |收

|---|---|----|----|-----|----|据

| | | | | | |

|---|------------------------|

|合 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预交款|(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现 收|¥ |应退 |¥ |

------------------------------

复核: 收费员:

附件3:

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

--------------------------------------

| 设备分类名称 |年限| 备 注 |

|---------|--|-----------------------|

|医用电子仪器 | 5|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起博器等 |

|光学仪器及窥镜 | 6|验光仪、列隙灯、手术纤维镜、内窥镜等 |

|医用超声仪器 | 6|a超、b超、m超、uct、超声净化设备等 |

|激光仪器设备 | 5|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检测仪等 |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 5|高频手术、高频电凝、高频电灼设备等 |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电疗、光疗、体疗、水疗、腊疗、热疗等 |

|高压氧舱 |10| |

|中医仪器设备 | 6|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 |

| | |治疗仪器 |

|医用磁共振设备 | 6|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

|医用x线设备 | 6|普通x光线机、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 | 8|直线、感应、回旋、正电子加速器等 |

|医用核素设备 | 6|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等 |

|生化分析仪 | 5|电泳仪、色谱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

|化验设备 | 5|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 |

|体外循环设备 | 5|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

|手术急救设备 | 5|手术台、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

|口腔设备 | 6|牙钻、牙科椅等 |

|病房护理设备 |10|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

|消毒设备 | 6|各类消毒器、洗刷机、冲洗机等 |

|其 他 | 5|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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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物业财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

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第8篇 信蜀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蜀信物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收入原则上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均不得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办理收入结算业务。严禁截留、挪用公司的各项收入。如有违反,一经查出,严厉处罚。

(二)、各管理处的一切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必须于收入发生次日交存公司财务部,任何小区管理处及个人均不得坐支。凡坐支收入,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罚。

(三)、各小区收费,必须报经公司确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后方能收取。不得在未经管理公司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因具体业务需要,部分款项可由各小区内勤代为收取,并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1、将代收款项项目名称及代收理由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2、报总经理或副经理审批;

3、代收业务必须使用在财务部领取的结算凭证,任何管理处和个人均不得另择结算凭证;

4、代办收款业务的小区内勤,应按财务部的要求填制、使用凭证并及时、准确上报已收及应收未收的统计数据;

(五)、财务部有责任催促内勤及时办理收入和支出的结算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财务人员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延期。如既未说明原因又未按时办理结算手续,且屡催不办者,财务部有权提请经理及授权人同意不予核销其开支或按坐支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给予50元至100元的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公司的一切开支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财务开支审批人审批后,方能在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具体审批办法如下:

(一)、凡财务预算、预算外支出、维修基金开支以及超过5,000元的各项开支,均由总经理审批,现金支出超过1万元的须由叶总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须由杨毫董事长审批;支票超过5万元由叶总审批,50万元以上由杨毫董事长审批。

(二)、凡计划和制度规定内的各类费用报销和支出金额在2000元-5000元内的由副总经理审批,500元--2000元的由片区经理审批,不超过500元的由小区主任审批。

(三)、公司的一切支出均在预算和计划范围内执行。

(四)、财务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三、公司所有财务结算,由财务部统一进行,集中管理。财务部根据审批的预算,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各项公共费用的分摊情况,对各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开支情况进行总体控制,公司财务部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内部往来结算(含公司内部有形资产的转移)、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事项(含有形资产的转让)。

四、公司财务部原则上只与公司在册员工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公司与外单位(含个人)的一切结算事宜,也均应根据业务内容,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为经办人,按公司规定填制有关结算凭证、办理结算手续。

五、经办人在业务过程中取得的原始凭证,须完善以下手续后,方能与财务部办理开支手续:

(一)、凡购物票据必须经实物负责人验收或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报销开支;

(二)、按合同支付款项的,在首次付款时,应将合同交财务部备查。今后分次支付的款项,由财务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开支。

六、经办人办理财务支出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将票据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具体方法是:较大的票据将单据背面左上角宽1.5cm.长2cm的方块内涂上胶水,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左上方;较小的票据,如的士车费等,应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的蓝色方框内。

(二)、应填制的凭证按以下规定选择:

1、报销开支:填制费用报销及付款通知单;

2、向公司借款:填制借款单;

3、经手办理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填制费用报销及付款凭证,并注意准确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如选择转帐支付方式,应另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三)、按规定程序报批:

1、报小区主任(物业公司开支报物业公司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

2、报财务部主管审核;

3、报总经理或片区经理审批;

4、按审批、审核人员的批示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5、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时注明'冲销借款'。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有权拒绝付款;

(四)、借款人取得借款办理有关业务后,有责任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时间规定如下:(备用金借款除外)

1.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一周(从借款之日算起),并且前款未结清前(经理用款除外),不再借予款项,特殊情况应报经理及授权人审批。

2.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五)、经办人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应按有关要求取得有关票据,并按公司划定的核算单元备注费用归属(统一采购并附有公司库房入库单的除外)。

(六)、公司财务部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对无预算、超预算的开支有权不予审核和支付。对确系业务需要而已审批预算又暂未包含的项目,各部门、各小区应及时向管理公司报送预算,待董事会和置信公司预算审批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

七、财务部设专职会计负责核算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专职会计由总公司财务部选派担任。会计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核算,不得伪造、变造凭证、帐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其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9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制度

1.1.根据各类财产的《入库单》登记分类明细金额数量帐。

1.2.根据各类财产的《出库单》登记在库财产减少帐与在用财产增加帐。

1.3.根据中心内部财产转移单,及时登记调整各部门财产明细帐的有关数量、金额。

1.4.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类财产的报废核销手续,并做帐务调整。

1.5.相关记录

c*7.5-02-f01-02《出库单》

c*8.2-03-f03-02《入库单》

2.财务支出/报销制度

2.1.出纳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报销金额正确性,财务经理依据年度预算支出项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2.各部门报销人员填写'支出/报销凭单',并将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在背面,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3.部门负责人审核此支出的真实性,签字后转到财务部。

2.4.出纳接收各部门人员递交的'支出/报销凭单',并进行初次审核

1).《支出/报销凭单》只用于'发票'、《出/入库单》、'签报'、《采购(应急)申请单》、《合同付款单》等报销手续齐备时。

2).行政性开支(费用、采购)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签字认可。

3).应急采购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应急采购申请单》,合同付款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合同付款单》,并对照合同付款一览表,预算外支出应附有获批准的'签报'。

4).检查《支出/报销凭单》内各栏项目是否逐一填写;

5).报销人、部门经理是否签字确认;

6).支票付款应在凭单背面注明与所附发票上公章印章相符的公司全称、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代码,并由填单人签字确认;

7).检查附件中发票是否写有抬头、财务印章是否清晰可辨、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背面是否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8).《出/入库单》中列明的项目及金额是否与发票上一致、各责任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当检查各项报销手续齐备、无误后,出纳员在审核人处盖人名章确认后交财务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应以年度预算支出项目为依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6.经财务经理核批后送交总经理签字。

2.7.总经理签字后即可通知报销人前来领款,领款人在《支出/报销凭单》内领款人处签字确认,出纳员按报销金额付款,如有预借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付款或收回退款,并将保存的借款单退还给报销人。

2.8.付款后,出纳员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盖人名章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章,以示此项目已付款,并将报销过的'支出/报销凭单'交会计记帐。

2.9.相关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凭单》

2.6.记录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单》

yz-zg/bcw-f02-01《会计凭证》

yz-zg/bcw-f03-01《会计报告》

yz-zg/bcw-f04-01《合同付款单一览表》

yz-zg/bcw-f06-01《缴款通知书》

各物管中心《退租表》

各物管中心《入住通知单》

各物管中心《业主/租户装修申请表》

c*7.4-01-f06-02《应急采购单》

c*7.5-02-f01-02《出库单》

c*8.2-03-f03-02《入库单》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使公司股东获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 公司设置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开发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编制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六条 公司筹资种类、筹资期限和筹资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是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

第九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须书立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和现金流量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各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应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和时间差,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往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笔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坏帐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四章 存货

第十六条 存货是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是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 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第十七条 公司存货的购入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一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存货于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由公司财务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逐笔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和实物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二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七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作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以下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价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八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公司董事会核定当年限额,经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

财务副总经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四、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营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八条 营业收入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营销部门应按年、季、月编制收入计划,做好收入的预测和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一、公司开发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时;

四、以预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本期收到价款时。

第十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开发经营计划和销售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年度利润目标。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三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经股东会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五十四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五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章 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公司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终了,公司的清

算净收益,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余额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后,报股东会或有权主管机关确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物业财务投资及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投资及资金管理

1、权益的管理

a.实收资本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b.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储备基金等股东权益应按政府相关法规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处置和分配。

2、投资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按批准权限、申报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融资管理

融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4、担保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严禁对本公司及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债权、债务的管理

对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存出存入保证金要及时入帐,明确责任人,按季核对,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属经办人责任,则由经办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资金管理

a.基本原则:根据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有关管理酬金提取规定,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酬金后,分公司(管理处)盈余应属全体业主,各分公司(管理处)往来帐户要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特殊情况亦不得占用分公司(管理处)资金。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使用自有资金,实行资金计划管理。

b.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银行帐号。

c.银行贷款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d.加强对外币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法规办理外币业务。

f.开设银行帐户应书面报告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银行帐户档案资料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帐户管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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