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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发票及收据管理专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2

物业财务发票及收据管理专项制度

第1篇 物业财务发票及收据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

1、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总则:

1.1、财务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及收据。

1.2、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相关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3、财务部统一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1.4、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规定。

2、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

2.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2、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总部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领取发票。管理处财务人员在领用发票时,应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请求更换。

2.3、各种票据在领用的同时,请求公司总部财务部人员加盖公司财务章后方可使用。

3、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

3.1、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用、登记、保管、开启工作。

3.2、管理处人员在验收领用的发票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设专人专柜保管。

3.3、财务部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3.4、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5、各种票据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6、在开具票据时,必须按真实用途填写,如为代收款项必须予以注明'代收'。

3.7、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1、公司总部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2、使用完的票据必须立即进行核销。申请核销时,应将各种票据装订整齐、加具封皮、写明管理处名称、票据起止号码及张数、已开票据的明细金额及总金额,装订人签字。

4.3、总部财务部在审核管理处票据的使用情况后,应定期核查管理处的收款情况是否与票据金额相符。

4.4、各种票据用毕后,存根应由财务部专人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期限保管(必须不低于5年),不得擅自销毁。

第2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

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

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3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4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最新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每年x月、x月向商户公开本步行街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状况,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贴于本步行街管理处的告示板上。

8.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9.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元,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方便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须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须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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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收支管理

2.0适用范围

3.0工作职责

(略)

4.0程序要点

4.1财务部每月未编制下月《预算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2预算申报内容经集团公司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遵照执行。

4.3预计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月未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注:《预算申请表》内容包括:业务性收支、日常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采购等,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预算申请表》

5.2《资金使用审批单》

预 算 申 请 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本月预算数预算内实际完成额预算外发生额备注

一、收入

(一)业务收入

(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一)业务支出

1、

2、

(二)费用支出

1、

2、

3、

(三)其他支出

1、

2、

(四)固定资产购置

1、

2、

总计

公司负责人:制表:

资金使用审批单

公司名称:申请人:

申请日期:申请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负责人意见:

总部审批意见:

6.0支持文件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3-5%的坏账准备。

4、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 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 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2、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

3、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

5、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

6、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 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

2、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

3、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

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4、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5、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

6、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

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

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

2、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18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购单→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申购单的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安排采购→采购回的实物办理进仓手续→ 仓管员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报企业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办人签名并注说明→“单据”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并说明归类→“单据”报总经理批准←“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单据”超权限报总裁批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工程立项及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工程完工职能部门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决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造价超过预算报执行董事批准

第7篇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定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医院

门诊收费收据 №00001

姓名 年 月 日

--------------------

| 项 目 | 金 额 |

|-----|------------|

| 西 药 | |

|-----|------------|

| 中成药 | |

|-----|------------|

| 中草药 | |

|-----|------------|

| 诊察费 | |

|-----|------------|第

| 检查费 | |一

|-----|------------|联

| 治疗费 | |:

|-----|------------|收

| 手术费 | |据

|-----|------------|

| 化验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 |

|-----|------------|

|其中:记帐| |

|------------------|

|实收: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收费员:

附件2:

×××医院

住院收费收据 №00001

床号 年 月 日

------------------------------

|姓 名| |住院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共住 天|

|---|---|----|----------|----|

|项 目|金 额|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

|床位费| |护理费 | | 西 药 | |

|---|---|----|----|-----|----|

|诊察费| |手术费 | | 中成药 | |第

|---|---|----|----|-----|----|一

|检查费| |化验费 | | 中草药 | |联

|---|---|----|----|-----|----|:

|治疗费| |其 他 | | | |收

|---|---|----|----|-----|----|据

| | | | | | |

|---|------------------------|

|合 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预交款|(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现 收|¥ |应退 |¥ |

------------------------------

复核: 收费员:

附件3:

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

--------------------------------------

| 设备分类名称 |年限| 备 注 |

|---------|--|-----------------------|

|医用电子仪器 | 5|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起博器等 |

|光学仪器及窥镜 | 6|验光仪、列隙灯、手术纤维镜、内窥镜等 |

|医用超声仪器 | 6|a超、b超、m超、uct、超声净化设备等 |

|激光仪器设备 | 5|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检测仪等 |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 5|高频手术、高频电凝、高频电灼设备等 |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电疗、光疗、体疗、水疗、腊疗、热疗等 |

|高压氧舱 |10| |

|中医仪器设备 | 6|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 |

| | |治疗仪器 |

|医用磁共振设备 | 6|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

|医用x线设备 | 6|普通x光线机、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 | 8|直线、感应、回旋、正电子加速器等 |

|医用核素设备 | 6|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等 |

|生化分析仪 | 5|电泳仪、色谱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

|化验设备 | 5|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 |

|体外循环设备 | 5|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

|手术急救设备 | 5|手术台、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

|口腔设备 | 6|牙钻、牙科椅等 |

|病房护理设备 |10|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

|消毒设备 | 6|各类消毒器、洗刷机、冲洗机等 |

|其 他 | 5|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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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七)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4、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二、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三、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五、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使公司股东获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 公司设置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开发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编制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六条 公司筹资种类、筹资期限和筹资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是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

第九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须书立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和现金流量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各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应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和时间差,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往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笔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坏帐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四章 存货

第十六条 存货是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是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 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第十七条 公司存货的购入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一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存货于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由公司财务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逐笔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和实物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二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七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作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以下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价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八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公司董事会核定当年限额,经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

财务副总经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四、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营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八条 营业收入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营销部门应按年、季、月编制收入计划,做好收入的预测和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一、公司开发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时;

四、以预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本期收到价款时。

第十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开发经营计划和销售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年度利润目标。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三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经股东会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五十四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五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章 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公司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终了,公司的清

算净收益,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余额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后,报股东会或有权主管机关确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物业公司财务利润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12篇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

一、管理方案

财务系统的设置按深圳花园具体情况划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及共同成本中心构成物业管理核算体系。

二、管理原则

严格监管各管理单元,主要侧重于现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及费用的控制、出包合同及物资采购的监督控制,确保各项费用能控制在预算之内。

三、财务会计制度

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按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执行。

四、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包括财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备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其他物资由办公室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

(3)财产物资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及其它消耗性物品。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账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管理处主任、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维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属责任事故者,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仓管主管部门鉴定并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废发。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报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规定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总物业经理。

(13)各部门所有的收支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14)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当日发生的收入一律送入银行,一般不得坐支。每日结出余额,每周填制现金收支报表,做到账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物业经理。

(15)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每周填制银行存款报表。月结时,应取得银行对账单,填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16)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均应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监督和配合合同的执行。

(17)银行的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五、物资管理制度

(1) 物资分类:

i)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

ii)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不足1年或超过1年的物品。

iii)办公用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

iv)物料用品:管理所需的消耗性物品。

(2) 物资采购(工程)申请审批程序

a 所有采购须先由各所在物业管理处填写'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签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a) 总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1-2份报价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b) 总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不少于2份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c) 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3份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d) 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4份以上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e) 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者,采购部门须提供5份以上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初审,报物业公司审批。

b.'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一式五联,分别为:-

第一联(白色)- - - - - - - - - - - - 承包商/供应商留存

第二联(红色)- - - - - - - - - - - - 所在物业管理处经理留存

第三联(绿色)- - - - - - - - - - - - 物业管理部会计处留存

第四联(黄色)- - - - - - - - - - - - 采购人员在申请付款时作附件给会计部

第五联(蓝色)- - - - - - - - - - - - 存档于物业管理公司

c.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对外须签定正式合同,备合同原件或复印伯睛份给会计存档;

d.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

e.对办公用品及其它低值易耗的物品及维修材料等的收、发各物业管理处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

(3) 物资的领用、使用、保管制度

a) 专人使用之固定资产及及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公司及部门共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履行领用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员工离职或调离必须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b) 日常物品的出入库须填写出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在物品领用时必须凭有关人员的签名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c) 各部门领用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人员签名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d) 各部门领用之物品,须建立部门领用物品使用登记薄,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及用途。

e) 仓管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单送至财务以便入账。财务应定期汇同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对物资的采购、消耗、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成本控制

(1) 严格按预算对各单元进行控制;

(2)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种财产物资的申购程序及合同报价等;

(3)员工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借款人先填写

借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零星采购可使用现金外,均采用支票或汇票结算。现金借款不得超过rmb1000元,申请人必须还清旧款方可申请新的借款。

(4) 有关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a)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批程序,凡需购买之物品,要先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采购。所有'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各部门填写所购物品清单交管理处出纳,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编号。要求所填内容、金额必须齐全。

b)所有报销须取得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有经办人的签名(全名);

-市内交通费:外出办事非紧急情况不得搭乘的士,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先须征得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同意。报销时,报销人必须在的士车票背面注明**年**月**日,由**地方到**地方办理**事情,并签名(全名)。

-办公用品:各部门若需购买办公用品,每月初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由行政文员汇总后统一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购买。临时急需要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附后)向管理处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行政文员临时购买。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任何收据,如有需要应到物业管理部会计处领取。

-工程部使用的工具用具及维修用品必须按月预算,统一申请并按本规定之'一'项的要求操作。临时急用之维修用品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及时将该笔报销单据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讯费用:

① 管理处管理处主任之手机费用按500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不足报销标准,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但不再报销call机台费。

② 管理处主管及以上级员工按规定每月凭据报销call机台费(数字机)。

③ 其余员工call机台费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call机台费者须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单独书面申请,须详细说明被申请报销人员报销该费用之必要性,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从审批当月开始按审批标准执行。

④ 报销人取得通讯费报销单据后应及时按月报销,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所取得之原始凭据之客户名称与报销人不相符者,不予报销;

●用其他月份之原始凭据代替当月凭证报销者,或擅自修改原始凭证者,不予报销;

⑤ 所有购买之办公用品及维修用品报销时须附清单于发票后,否则不予报销。

(5) 报销程序:

●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背后签名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报销人'处签名,并将发票单据整齐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之后;出纳审核'费用报销单'所填数据与其附件发票单据的数据是否相符;所填单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管理处主任签名。

●出纳须将'费用报销单'及有关附件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出纳取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毕之'费用报销单'后履行支付程序,收款人签名,出

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七、会计报表规定

(1) 每月财务报告须按统一的格式上报,具体报送报表如下:

a) 资产负债表;

b) 收支表;

c) 固定资产明细表;

d) 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往来账明细须单独列表反映);

e) 应收、已收、实收管理费明细表

f) 库存现金盘点表;

g)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h)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i) 财务报告说明

(2)每月5日为报表的上报日(节假日顺延),为了保证报表的准时上报,各管理处每月结帐日期统一为月末最后一日。

(3) 所有报表须先报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之财务报表方报送给有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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