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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贵港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78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贵港市

第1篇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贵港市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8月份由本办各科、二层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综合科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二)本办二层机构次年经费预算方案于每年8月份编制完成,报送综合科财务人员审核,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办公室下发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经费不足,确需追加预算时,由二层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各科、二层机构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经费预算范围包括:交通车辆费(含车辆油料、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装饰费等);各部门的业务及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费、电话费、各类培训、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综合科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各处领导签字,由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开支。

(二)各科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科写出书面报告,送综合科审核,提交办公会研究,并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各科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综合科审核后,由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由办公室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的经费预算,由综合科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应由分管部门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列入年度专项经费支出安排。

(四)会议费管理:

1.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会议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办会。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3.出差住宿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住宿。

(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贵港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七)业务培训管理:参照会议管理执行。

第五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经办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借款;公务完成后两周内还款或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越期不办理还款或财务结算手续的:一是通报批评;二是一年内不准再借款(特殊情况,经领导签批除外)。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条 对于通过银行转帐的业务支出,具体填报《银行付款申请表》的经办人员须负责该项转帐业务的后续销帐手续。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八条 各科领导要严格把关预算指标,厉行节约。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规定可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特殊人防设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形式,由办公室组成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十条 人防经费批复及拨款程序。

根据《人民防空预算管理规定》,涉及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及本办二层机构各项人防经费的批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综合科根据年度人防经费预算编制情况商有关业务科,由相关业务科提出书面意见,经综合科按年度人防经费预算额度审核,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统一由办公室下文批复。

对下级各项人防经费的拨款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半年由综合科在主任办公会议上(各科领导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财务人员人防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的工作职责。每年5月由综合科财务人员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及本办二层机构上一年度的人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1—2次抽查。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审计制度要求,由综合科写出书面报告报办领导批准后,组织对市内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三条 每月财务收支情况报表,由综合科财务人员在次月20日前报办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第2篇 防空办公室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防空办公室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增强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8月份由本办各科、二层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综合科财务人员汇总平衡,经办领导审查,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三)年度经费预算支出,各科、二层机构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的支出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综合科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各科领导、科长签字,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呈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须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在本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报销经费的,需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开支。

(二)各科预算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追加。如因特殊原因(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由各科写出书面报告,送综合科审核,提交办公会研究,并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各科举办的培训、会议、考察开支标准和预算,先由举办科写出书面报告(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人数、各项开支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等),送综合科审核后,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分别送办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会议费管理:

会议支出包括住宿、伙食、会场租金、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支出。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借款3000元(含)以下,由协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批,借款3000元以上由办主要领导签批。公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账。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条 对于通过银行转帐的业务支出,具体填报《银行付款申请表》的经办人员须负责该项转帐业务的后续销帐手续。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规定可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特殊人防设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的形式,由办公室组成集中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工作。

第九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季度由综合科在主任办公会议上(各科领导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每年4月份由综合科财务室对县市区人防办和办二层机构上一年度的人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年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1―2次抽查。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办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财务室组织对市内重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第3篇 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搞好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开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财务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局党组要求,局纪检、监察负责对局属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作出汇报,并根据局党组确定的意见,在局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局纪检、监察对公用经费和局经费执行情况、局属经济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门点租金收缴情况,两费包干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局纪检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属财务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局公用经费开支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开支,“两费”包干经费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开支,局属机关小车修理厂、机关餐饮服务部、机关幼儿园内部的小额经费开支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经费开支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局属财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局属财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应予拒绝开支,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调整意见。

八、为增强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局属财务应将财务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每半年在局务会上公开一次。

第4篇 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医院财务监督制度(九)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维护医院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监督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院长对医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二)财务监督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财务监督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 规范医院内部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3.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财务监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 财务监督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财务监督的权力。

3. 财务监督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 财务监督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财务监督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财务监督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财务监督的内容

第六条 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监督。

第七条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九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财务监督的方法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七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八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医院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医院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九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医院依据《会计法》和《医院财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 预算控制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

第5篇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第6篇 三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4

1、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2、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财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会计帐簿或设帐外行为,及时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财务人员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财务人员要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7篇 财务监督与内控制度范例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医院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检查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院的支出由院长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8篇 医院财务会计监督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9篇 附院财务监督制度

附属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1、医院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组织合理的收支。

2、严格审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是会计唯一合法证据,一切空白纸条不能做为正式凭据。

3、加强医疗收费管理,认真检查医疗收费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指导,防止错收、漏收。

4、按照经济规律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检查分析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揭示医疗工作中的潜力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加强奖金发放管理,奖励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第10篇 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财务报告要接受定期审计。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财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2、学校校长在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和因机构裁撤、合并而离任,离任前要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学校的基建、大型维修、购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是否按《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有无资产流失现象。

4、自治区、地区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要接受专项审计。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注意协调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审计。

7、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8、严格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9、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10、努力学习,勤于思考,根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第11篇 公司财务监督内控制度

公司财务监督与内控制度(三)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公司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回款标准、产品价格的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公司的支出由副总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12篇 中学财务监督制度

江临中学财务监督制度

一、基本任务

保证现代学校按照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项法令及财政财务制度,正确地领用与支出教育财务资金,合理、节约、有效地运用经费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严肃学校财经纪律,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并抵制乱支付和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二、学校财务监督的原则

1.实事求是。就是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与汇报,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也不说假话。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与解决问题时,要对问题的性质以及错误的事实、情节、原因、后果、背景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程度、性质和政策规定,作恰如其分的处理。

3.让事实与数据说话。检查出的问题,既不能轻率地作结论,也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情感和主观推测办事,必须有证有据,事实与数据确凿,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忌朝令夕改,更不能今天处理,明天*昭雪。

4.以教学为主轴。财务监督要坚持为现代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主要内容

财务监督是学校财务部门重要职能,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以个方面:

1.对学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

首先是学校预算的编制是否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学校事业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定编定员定额进行编制,有无宽打窄用或宽打乱用、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现象。其二是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内收支计划、预算外收支计划是否与学校工作目标、任务、事业计划相一致,如有很大差距,应查清原因和财务责任,是否有浪费现象。其三是学校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是否贯彻执行了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以及勤俭办学的方针。

2.对学校收入方面的监督。

主要察看学校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地组织,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情况。对应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支等情况。

3.对学校支出方面的监督。

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有无应在预算外开支的而在预算内列支的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真正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是否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的情况;财产物资的购置是否执行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

4.对学校资金的监督。

学校预算内、外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将预算内经费转为预算外经费的情况;学校各种周转金有无超过定额,收支的现金是否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留存的现金有无超过库存限额的情况;使用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随意借支、挪用、白条抵库以及套取现金的现象;是否按规定取消学校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小金库等。

5.对学校财产物资方面的监督。

学校财产物资的购进、验收、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损失浪费与被盗窃的情况;教育、教学与科研设备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专人负责和有无乱堆乱放等情况;学校各种设备利用率是高还是低,维修、保养、检查和使用是否有制度与科学的操作程序和科学规范;学校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

6.对学校预算外资金方面的监督。

对于学校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监督,可以参照上述五个方面内容进行。

四、学校财务监督应贯穿于学校财务管理全过程中,其监督形式应是按学校财务工作运行的正常顺序进行,即包括事前监督、现场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五、现代学校财务监督的方法

1.账务检查。

账务检查也叫会计检查,主要是一种通过对学校报帐员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2.实物检查。

实物检查,是一种对学校设备、财产、物资的存放、保管、使用以及领取制度的检查、清查和盘点,核实设备、财产、物资的数量、价值,弄明情况,查清原因,做出结论。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一种通过现场观察,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揭矛盾、摆问题,全面而真实地反映事实真相的一种监督方式。目的在于查清和核实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

4.学校管理者与财务人员共同检查。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贵港市(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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