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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2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安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二、会议类别及要求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召开。

2.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根据会议需要由召集人在会前书面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决、决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

(3)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预防措施;

(4)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审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

(6)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和通报等。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主营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培训站、燃料供应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

3.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4.会议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

(2)安保科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参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5)检查上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过处理;

(6)通报表彰安全生产典型和事迹;

(7)研究布置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

(8)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9)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安保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燃料供应科、出租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主营分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路队长、安全员参加;机动车培训站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教练员参加;汽车修理厂由部门班子成员、班组长、安全员参加。

2.会议安排在每月月初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月部门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3)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队长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路检路查工作情况。(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巡查工作情况)

(5)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

(6)布置下月安全检查、宣传、活动,准备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学习内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职工安全培训学习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部门全体人员、安保科专职安全员参加。

3.会议安排在每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各分公司每月职工安全培训时间需报安保科备案。

4.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通报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3)结合气候、道路情况、工作环境等因素,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同时布置安全预防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会议由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或安全员记录。

(五)紧急专题会议

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到位,确保安全。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召集人通知。

四、相关要求

1.通知参会人员时,要把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交代清楚。

2.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请假者,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的安全责任违约金。

3.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紧急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会议期间应认真进行分析讨论,杜绝形式主义,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会议上决定的内容及事项,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安全例会暨安全培训学习,驾驶员、修理工及会议通知需要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课,未请假者,每次处罚安全责任违约金50元。

6.安保科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和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以当年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六、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第2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3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4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5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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