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2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一)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二)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www.)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3篇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4篇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聘用驾驶人员。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违章、违纪。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三检制度”,搞好例检、例保工作,确保安全营运。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
4、持证上岗、准时到岗、爱护车辆设施,严格报修制度。
5、平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酒后驾车。
6、逢站必停,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按规定时速运行。
7、维护乘车秩序,认真监督乘客投币、刷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8、发生事故和纠纷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收车后的交胆、车辆保障等工作,安全停放营运车辆。
第5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6篇 公交公司业务工作制度
公交公司业务工作制度
一、各车队根据分公司要求建立业务工作台帐,统一归类存放指定的柜内,以便分公司管理及总公司有关部门检查。
二、分公司将根据营运需要对车队线路的时刻表调整,会提前听取车队意见,车队在实际工作中需对营运时刻表进行调整,要预打报告到分公司,说明原因及调整方案,由分公司同意后,统一协调。
三、各车队做好信访工作。
1. 总公司及上级部门反馈的各类投诉,由分公司登记后交车队,限时处理。
2. 各车队接到的各类投诉,由车队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登入台帐(不列入对车队考核)。
3. 如车队在处理过程中,需分公司协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公司汇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第7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8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安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二、会议类别及要求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召集,总经理主持召开。
2.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根据会议需要由召集人在会前书面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决、决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
(3)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预防措施;
(4)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审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
(6)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和通报等。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
1.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主营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厂、机动车培训站、燃料供应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参加。
3.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4.会议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
(2)安保科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参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5)检查上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过处理;
(6)通报表彰安全生产典型和事迹;
(7)研究布置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
(8)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9)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5.安保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安保科、燃料供应科、出租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主营分公司由部门班子成员、路队长、安全员参加;机动车培训站由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教练员参加;汽车修理厂由部门班子成员、班组长、安全员参加。
2.会议安排在每月月初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上月部门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3)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队长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路检路查工作情况。(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汇报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巡查工作情况)
(5)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
(6)布置下月安全检查、宣传、活动,准备各分公司、各部门安全学习内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职工安全培训学习
1.每月召开一次,由本部门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职召集并主持召开。
2.部门全体人员、安保科专职安全员参加。
3.会议安排在每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通知。各分公司每月职工安全培训时间需报安保科备案。
4.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1)宣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通报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3)结合气候、道路情况、工作环境等因素,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同时布置安全预防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会议由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或安全员记录。
(五)紧急专题会议
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到位,确保安全。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召集人通知。
四、相关要求
1.通知参会人员时,要把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交代清楚。
2.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请假者,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的安全责任违约金。
3.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公司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紧急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会议期间应认真进行分析讨论,杜绝形式主义,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会议上决定的内容及事项,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每月安全例会暨安全培训学习,驾驶员、修理工及会议通知需要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课,未请假者,每次处罚安全责任违约金50元。
6.安保科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7.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和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以当年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六、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第9篇 公交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办法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规定
〈一〉公司成立出租车承包司机招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公交事业部经理、法规部主任、机务部长、出租车队队长等人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公交事业部、法规部、机务部、出租车队共同负责。
〈二〉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基本条件:
热爱城市出租车客运交通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年龄18―50周岁,持有2年以上c级汽车驾照以及1年以上客运工作经历,经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的男女司机。对原从事出租车经营具有资质的合格驾驶员优先招收。
〈三〉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应提供的证件及填写的表格:
1、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大1寸免冠照片两张;
2、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原件一份;
3、填写司机招收登记表和招收考验表。
〈四〉考试项目及方法:
1、笔试。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的笔试内容,由司机独立完成笔试,成绩达到90分者,进入下一个考试项目。
2、路考。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上路实际操作考试,以检验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处置水平。
3、面试。笔试、路考成绩合格者,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
〈五〉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司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招收基本条件、证照合格、齐全。
2、考试。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路考和面试打分,并由主考人员签字存档。
3、办理出租车承包相关手续。
⑴公交事业部负责整理招考资料,经该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⑵招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对原来承包公司出租车者,承包期间无拖欠承包费、无违法违章行为的,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3天。培训结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发给服务监督卡,承包司机开始营运。
〈七〉承包司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有关交通运输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按时缴费,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非经公司批准,承包司机不得擅自聘请司机或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否则出现交通违章和事故,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承包司机属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本人负担。
〈九〉办妥退包退车手续后,如发现承包司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诉其赔偿责任。
〈十〉承包司机在承包期满后,仍需继续承包公司出租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承包期内,无违章、无事故、无欠费,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c级驾驶证和客运从业资格证书,驾龄2年以上,其中客运经历1年以上,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经公司严格考核确认,才能承包驾驶公司出租车。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各项制度,不得聚众闹事,不得煽动、组织、威逼他人**、*、慢驶、拒载等。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的思想,出车前、收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每年统一更换一次座垫、座套。
〈四〉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安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人不能逃离现场,应按事故处理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六〉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公司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不得在车辆内吸烟、饮食、不穿拖鞋、不讲脏话、不漫骂旅客。
3、按照乘客要求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应启动计价器,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打表收费,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多收乘客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七〉出租车空驶待客期间,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拒载:
1、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2、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3、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4、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八〉自觉遵守《出租车驾驶员守则》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九〉认真执行《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公司出租车财产安全和性能良好。
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拥有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司机有责任确保出租车的财产不受侵犯。为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对承包司机就车辆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的规定,确保营运出租车性能良好。
〈二〉公司统一安装车内电子产品,任何人不能私自购买、安装、私自调整计价器、里程表、gps车载通讯设施等设备设施,否则,视同承包司机违约,按违约程度进行处理。
〈三〉遇突发事件,政府或公司调用承包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视调用时间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四〉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能对营运出租车转让、转包、转租、担保、抵押。违者公司收回出租车并对承包司机罚款3万元,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不得将出租车交给未经公司审核确认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经公司许可除外),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并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公司对出租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租车保养规范是以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为基础的。
2、出租车一级保养内容:[5,000―7,500公里或1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清洁空气滤芯;
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情况发生;
⑷、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是否足够;
⑸、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包括备用轮胎);
⑹、检查前后减震器使用状况;
⑺、检查传动轴连接球头和变速杆连纵杆保用情况;
⑻、检查转向机构连接情况;
⑼、检查前后刹车片使用情况;
⑽、清洁燃油油水分离器;
⑾、检查全车灯光、喇叭和雨刮器使用状况;
⑿、检查随车灭火器使用情况。
3、出租车二级保养内容:[45,000公里或3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空气滤芯;
⑶、更换汽油滤芯;
⑷、清洗油路和清洗或更换火花塞;
⑸、拆检前后刹车机构,检查轮毂轴承及刹车片磨损情况;
⑹、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变速箱油油面;
⑺、检查离合器自由行程;
⑻、清洁或更换空调滤清器;
⑼、以及执行一级保养所有内容。
4、承包司机要增强车辆保养就是保安全意识,当出租车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达到以上定期保养要求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到公司指定保养厂(场)进行保养,保养合格证报公司备案,公司落实专人,建立车辆保养档案,及时督促出租车承包司机按时保养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末按时保养或保养不合格出租车,不得继续营运。
〈六〉对营运出租车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承
运人责任险不能低于50万元/每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保险额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保险赔款优先用于车辆和附属设施的重置。
〈七〉承包司机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抢、防盗、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发生车辆盗抢或火灾,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因承包司机责任形成车辆被抢被盗或火灾导致损失,由承包司机按责任大小赔偿公司损失。
〈八〉合同终止时,车辆及附属设备、牌证齐全完整交还公司。如车辆及附属设备损坏或牌证丢失,应自行自费修复或重置,如超期3天不履行,公司自行修复或重置,所需费用由承包司机承担并从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中扣缴。
出租车营运管理奖罚规定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1、全年文明驾驶无投诉,无案件,无纠纷,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记点,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时足额缴费,经民主推荐,作为优秀驾驶员,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以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为主要内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评,对“三零”承包司机上下半年各奖励200元。
3、拾获财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将拾获财物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影响较大的,公司年终给予评奖。
4、安全行车,文明诚信服务受到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单位公开宣传报道表扬的,每次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500元。
5、为维护国家财产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总经理特批,奖励2000元―3000元。
〈二〉处罚项目和标准
1、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
2、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转让、担保、抵押的,罚款30000元,收回车辆;公司保留追究承包司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
3、承包司机私自转包、转租出租车,罚款20000元,扣除合同保证金5000元,收回出租车并追究承包司机法律经济责任。
4、违反出租车营运服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者的,给予罚款处理:
⑴营运时,不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的,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外,罚款50元;
⑵乘客投诉不打表收费,调查属实的,罚款50元;
⑶不参加安全学习的,罚款20元,第二次以上,阶梯累计,每缺一次加罚10元;
⑷营运时吸烟、吃东西、穿拖鞋、讲脏话、漫骂乘客的,罚款50元;
⑸营运时故意绕道行驶的,罚款50元;
⑹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元;
⑺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的,罚款50元;
⑻肇事逃离现场的,除了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外,公司还按损失总额的10%处以罚款;
⑼不按规定定时保养,除了强制保养外,另外罚款100元;
⑽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20元;至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10元;
⑾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价失准的,罚款20元;
⑿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罚款20元;
⒀出租或转让从业资格证件的,罚款20元;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罚款10元。
〈三〉奖罚程序
1、优秀驾驶员相关推荐资料由公交事业部整理初审,报公司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对“三零”承包司机的相关资料,由公交事业部统计核实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拾获财物,移交公安部门,影响较大的,由法规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4、受新闻单位报道表扬和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由法规部整理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违反出租车管理制度规定而应处以罚款的,由公交事业部经理根据检查记录核定并开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门凭公交事业部经理开出的处罚通知单核收或划扣。
出租车交通事故管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未及时报案或隐瞒事实、肇事逃逸、酒驾、醉驾者,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和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承包司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保险免赔或赔付不足费用以及赔偿公司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超过22个工作日,从第23天开始,按天数计算,对承包费中的管理费部分给予适当减免。
〈四〉公司负责办理交通事故的理赔索赔,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保险赔款归公司重新购置车辆和附属设备的重置,不足部分及其它损失,包括索赔期间月承包费,重置车辆购车差价及附属设备费和上牌费等,由承包司机承担。
智能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设立智能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智能办),智能办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利用gps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公司营运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学习钻研gps系统操作业务知识,掌握gps系统监控、管理功能作用。
〈二〉依法依规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确保车辆营运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监控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四〉建立建全公司营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车辆、驾驶员资料,借助档案,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车辆档案,以车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保险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安交通年(季)审、检测情况,计价器检验资料以及安全检查,车容车貌检查记录等;驾驶员档案,以人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招聘考试资料、上岗前培训情况、文明服务、好人好事和违章投诉、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安全行车检查和信誉考核情况等。
〈五〉设立投诉调处台帐,系统地反映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做好提示督促承包人按时投保、保养、检测检验、年审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提高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水平。
〈六〉做好文明服务工作。包括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维护公司形象;掌握出租车日行驶里程,供领导决策考虑;加强安全行车、规范营运、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及时登记投诉调处台帐,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通知救援,如情况紧急及时报警,以确保公司财产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按照出租车电召业务流程落实做好电召服务工作,培育维护好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整理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以及好人好事资料,上报公司考核兑奖。
〈七〉出租车参数卡、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操控,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调阅参数卡和密码。
〈八〉遵守公司正常上下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值班外,平时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准时上下班,智能办各岗位人员应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九〉按质按量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出租车电召业务操作流程
〈一〉出租车电召业务是指公司业务员根据乘客来电要求,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落实出租车完成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任务的全过程。
〈二〉根据城区布局和客源相对集中情况,为减少出租车空跑,增加效益,公司决定设立902车站、搬运大楼、百货大楼、国税局四个点为出租车临时候客点,今后如有增加,另行通知。
〈三〉办理出租车电召业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就近安排,指令明确,跟踪问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出租车电召业务效率。
〈四〉出租车电召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1、接电登记:接到乘客要求出租车的电话后,边听边记,将来电时间、所在位置、欲往何处、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案。
2、电脑寻车:打开gps电脑监控平面图,寻找离乘客最近的正在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及其随车联系电话号码。
3、短信群发:利用“沃友”,以短信群发的方式迅速将乘客位置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随车手机上,向出租车司机发出接送乘客的指令。
4、跟踪问效:接送乘客指令发出后,业务员要通过gps监控平面图,观察出租车反应情况,必要时,电话询问相关出租车司机,是否接到指令,是否主动联系乘客,以确定电召业务指令是否最终落实到位,接送工作是否正在进行,如果尚未落实则需进一步协调解决。
〈五〉出租车电如召业务员要规范文明用语,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1、您好,益盛公司欢迎您的来电,有什么需要帮忙吗
2、好的,我尽快为您安排,请稍候。
3、很抱歉,业务繁忙,让您久等了。
4、对不起,暂时无法为您安排,请谅解。
5、感谢您对益盛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再次乘坐本公司出租车。
附一、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出租车业务的不断发展,制定本守则,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共同遵守。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4、车容整洁,举止端庄。
5、钻研业务,讲究技巧。
二、营运安全要求
1、持证上岗。营运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必须置放在右边平台上,杜绝无证或证照不全人员驾驶出租车。
2、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会议,强化安全行车意识,掌握安全行车技巧。
3、勤检查,常保养。自觉做到“三勤检查”,即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勤检查,同时,自觉遵守公司强制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及部件正常运转,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坚决不开“带病车”。
4、依法依规,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观念,严格按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驾驶出租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超限、超速、超载行驶和肇事逃逸。
三、职业道德要求
1、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弘扬“三种精神”,即敬业精神,见义勇为精神,救死扶伤精神。
2、保持车容车貌美观整洁,爱护车辆,不人为损坏车辆。
3、衣着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服务周到。
4、短线、直线行驶,不故意绕道,打表收费,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5、不侵吞公家财物,拾获顾客钱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服从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不泄漏业务机密,不搞非法*,不聚众闹事,不非法*。
附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营运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距离。
3、超车后,确认与被超车辆有足够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正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灯光,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附三、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
出租车实行“公司所有,承包经营,统一管理,文明服务”方式管理,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严格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凡欲承包公司出租车者,必须按照公司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路考、面试环节,层层把关,如果证照齐全、有效,具备从业资格,成绩合格,方能承包公司出租车。
〈二〉公司对符合条件司机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承包对象。
〈三〉按规定收取车辆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四〉按规定对承包司机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发放服务监督卡。
〈五〉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建立承包车辆和承包司机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对出租车和承包司机跟踪管理。
〈七〉加强督查,强化安全和文明服务教育,促进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附四、出租车退包退车操作程序
〈一〉承包司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承包出租车,自愿终止合同提前退包退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出租车退包退车申请表》。
〈二〉公司接到承包司机提交的《出租车提前退包退车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退包退车。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机务部、出租车队相关人员按《车辆交接技术标准》,对应退公司的出租车进行验收,确认合符标准要求后,签署意见。如果出租车不合符标准要求,由承包司机限期修复后再组织重新验收。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查阅出租车有无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如有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应先了结再办理退包退车手续。
〈五〉对已验收合格的出租车以及行驶证、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合同书等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收回。
〈六〉公司向承包司机收取或扣收违约金。
〈七〉自公司收回出租车之日起,4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好押金费用清退手续,多退少补。
第10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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