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模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
第3篇 建筑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合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账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账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账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账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账。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账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会计账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账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账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账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账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账。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第4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z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大型的集团公司,在进行各项公司的制度管理时都有着很多的制度。在不同性质的集团企业中,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
3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
7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
9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的,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的,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3-4年的,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的,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的,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10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11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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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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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4l、成本法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权益法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为以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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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6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5%)如下: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设备及运输 6---7 3%---5% 13.57%--15.83%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7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18(三)无形资产摊销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将其转销。(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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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的分类(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l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五条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3、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六条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l、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2、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3、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五十七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子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审批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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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2、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3、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十八条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欠款对象、业务分类设置明细账;2、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确保双方余额一致。3、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惜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1(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3)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六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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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二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三条成本管理的原则:(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五)加强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降成本指标完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23(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六十五条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动力、制造费用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本。(三)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成本核算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六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二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失业保险金、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等。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银行手续费等。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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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程序执行。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八条股本的管理(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有收益,反之,则作相反处理。
第六十九条资本公积的管理(一)资本公积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25(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二)资本公积的用途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条盈余公积的管理(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有规定,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公积补到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七十一条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二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一)商品销售1、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6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四条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处负责,销售处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2、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3、产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营业收入的核算1、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2、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质量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处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3、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4、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书,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户处理。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5、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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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六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第七十六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八条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外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置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准,内部报送
28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八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成〔季报和月报仅为财务报表)。2、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5)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④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⑥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⑦或有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八十三条合并报表范围1、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2、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9第八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第八十四条财务报告分析1、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2、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资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八十六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第八十八条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
30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前,财务部应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公司为防范提供担保的风险,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方式反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财产合法性的有效凭据,对抵押(质押)财产应做好登记及办妥相关的手续;互保企业间应签订反担保合同,载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审计处是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担保制度和担保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担保合同的管理,查究违规违纪行为。审计处应定期将公司的担保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九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年二月三日
第6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一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其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的工作,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8篇 h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基本职责概括的讲是反映、监督、纳税,财务部在公司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企业管理网提供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________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9.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大区财务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报送资金周报表给大区财务经理、总经理及大区总裁。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各单位(专业网站、成本中心、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人在该单位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1.固定授权
1)授权书由授权者向大区总裁出具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
2)运营管理中心在认证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已被运营中心确认的复制样本交给财务部做相应执行。
3)财务部在接收此文件后应全面配合,及时针对财务之行政、内控、调码等事宜做出探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单位经理致函生效并明确列出相关的财务措施。如财务部发现疑问须在以上期限内向大区总裁汇报。
4)部门经理在接获生效函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人事部提供有关人事权限更动的详细资料。
2.临时授权
1)一般适用于经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的委托。在此情况下,经理须最迟在授权生效二十四小时之前向大区总裁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2)在授权书内说明授权方、被授权方,原因,权限和期限。如时间紧迫,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加口授亦可。(临时授权于他人并非相应排除经理对授权期间的具体责任,由此,经理应认真避免在此期间授权、断定非惯例性、金额庞大的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大区总裁、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分公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凡2000元以上任何开支都必须由大区总裁书面签字审批后,出纳方可支付,并将有大区总裁书面签字的审批单传真件复印后附于原始单据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
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一览
项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款项借支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1:00-12: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15:30-17:00
费用报销9:00-12:009:00-12:009:00-12:00
对外结帐9:00-12:009:00-12:009:00-12:00
(分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特殊情况规定:
a.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报批手续: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5.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6.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7.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8.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280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240320
部门经理220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员160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
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加期权股;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可以据实报销。
5.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经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部门经理:200.00元;
2.经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心得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9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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