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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1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1篇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书。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本部门的印章。部门章采用方章,使用蓝色印油,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除外。

(三)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化验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四)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程序

(一)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交集团行政部;

(二)集团行政部审核后将请示呈董事长审批;

(三)请示经批准后,集团行政部根据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的具体要求统一请购。

第五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行政部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印章的领取

(一)各部门(科室)人员到集团行政部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领取者将印章交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其交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须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一)集团母公司章由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所属各公司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或其指定负责人保管。

第八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专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确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总经理)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及/或担保上盖章。

第九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员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务人员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公司档案室保存。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行政部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行政部报失并公告作废。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记表

编号:

印章名称制发部门

用印范围

领用人印模(用蓝色印油)

保管人

启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2篇 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集团公司不动产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浏览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

第五条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 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登记申请总务科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不动产借贷、租赁契约的签订与变更

第十条土地、房屋的借贷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帐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土地或房屋转移

第十一条 帐面价值变更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第十二条 转移说明书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帐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部总务科。

第十三条 实施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3篇 建设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建设集团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群众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确保公司年度工作规划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劳动保护检查制度:

学习制度

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为契机,每月组织一次劳动保护小组会议,首先学习*总书记和朱容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方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通过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达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目的,其次认真分析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情况,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检查考核制度

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参与本单位集体活动、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协商和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作业关建立档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列入考核,检查结束对有整改要求和需要处理的应开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至合格。

教育制度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广泛开展以《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继续坚持'围墙之内是一家'的传统做法,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信息反馈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反馈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好问题。

基础管理工作

工地劳动保护小组要建档,并做好记录,档案有六个方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其中项目劳动保护员沈安生负责组织建设、群众监督和依法维护三个方面,包龙华负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三个方面,组长李海龙全面负责督促劳动保护定期检查,反馈信息。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4篇 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财务印鉴保管制度

4.1.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印鉴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或总复核人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须认真复核资金支付审批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1.2财务部必须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对除上述正常经营资金支付业务范围以外用章,使用前须由印章保管人员认真登记,并随同用章人员取得主管副总裁的签字,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对于以集团或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司法鉴定等专用章,必须取得总裁签字。

4.2资金审批制度

4.2.1财务部库存现金的储备,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执行。

4.2.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2.2.1属于日常经营性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租赁费等,由主管经办人员、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批准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2.2.2 对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的费用,额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集团职能部门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费、出租车费)。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签字。额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总裁签字。

4.2.2.3招待费用必须经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的批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2.2.4对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资金使用部门必须编制出支出预算,包括工程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执行。

4.3属于日常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4.3.1固定资产的购置: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年初必须编制购置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按计划控制使用。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由子公司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报销时,财务部要根据部门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负责定期盘点。

4.3.2 对外投资: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讨确定投资额,签定投资协议,取得合同及法律文书,经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力部办理付款手续。

4.4集团所属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拆出资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资金,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一切与本公司无关的经济事务。

4.5集团内部资金调拔,无论额度大小,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5篇 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报刊、杂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及各部门实际需要,每半年提出报刊、杂志订阅计划,并呈报总经理审核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办理订阅工作;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前台秘书每日负责将公司所订报刊、杂志及来信来函认真及时分发并对挂号、特快专递作好详细登记;

第三条 各部门所订阅报纸及内刊,应在被阅后于规定处放置整齐,严禁随意丢弃;

第四条 公司购置的各类业务书籍,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专人分类、管理,员工须在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借阅并按时归还;

第五条 员工应在'爱护、珍惜'的前提下借阅业务书籍,若有故意撕破、损坏书刊者,一经查出将按'员工手册'予以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草拟并管理、解答。

第6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7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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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建设集团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全段机驾人员每月18~20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第9篇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为以下两种:

(一)高层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以及营销类高层职位或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年薪10万以上的人员)。

(二)一般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引进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劳动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务室审核;《劳动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条拟录用的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动者可与公司签订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基层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学历的,可签二年或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科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工、业务人员、其他需要特殊培训的人员、供应人员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三年。

(三)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或关键施工技术的人员必须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

第八条以下人员经过总裁批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

(二)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应该给予约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为1-3个月,其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含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特殊约定

(一)《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签订。

(二)公司如有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给予其他特别福利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提醒劳动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就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合同内容的疑问做出解释。劳动者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表示理解并接受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亲自、自主签订;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不得出现签名不真实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就合同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交本部门(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申请获批准之前,员工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与某员工合作,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被辞退或开除的,属于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与公司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届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一)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的。

(二)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已撤消的,且表现良好的。

(三)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还未撤销但对公司有过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

第二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与原合同的年限可以累计。

第二十二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并愿意续签的员工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30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中心连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在接到续签通知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的员工若本人不愿续签,原则上须于一月内办理离职手续。但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留岗申请,留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留岗期间待遇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制定对其的临时待遇,但不得超过原待遇,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五、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上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经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内员工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可用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公司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书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员工所在公司人事部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否则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绩效奖金5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份;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0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11篇 集团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

第五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 至2 次,每次会议应于1 0 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3 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

(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

(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

(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

(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3 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

(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3 天内提出。

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

(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表决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

(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 3 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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