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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6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2 .集团公司机关考勤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考勤。超过5 人的部门,可由部门指定考勤员,并由考勤员负责。5 人以下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考勤。

人力资源部有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力。

3 .考勤工作要点:

( l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作息时间,认真、及时、准确记录考勤情况;

( 2 )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 3 )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并记人个人档案;

( 4 )每月2 日汇总前月考勤。

4 .考勤日期为上月26 日~本月25 日,为一个考勤周期,考勤时间每个工作日8 : 00~12 :00、14 :00~19 :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5 .考勤记录:

( 1 )迟到、早退:

1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 )迟到、早退每次扣除绩效考核总分数中的5 分并扣除日工资的50 % ;

3 )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 2 )旷工:

l )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 而n 未到岗位者以旷工处理;

2 )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外,按每矿工一天扣除绩效考核中的10 分,另扣除一日上资。

( 3 )出差:

l )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考勤人员做好考勤记录。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按旷工处理;

2 )员工出差返回应及时到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及考勤员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6 .请假、销假

( l )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为准;

l )病假:

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可请病假。

2 )事假:

因私事须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 2 )批准权限

l )一般后勤管理人员请假3d 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d 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

2 )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副经理、技术人员休假3d 以内,报直接上级批准,3d 以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所属企业经理、公司部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d 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d 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 3 )请假程序

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 4 )销假程序

l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2 )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 5 )日常请假不足半日,一律按半日处理。请假最长时间不超过7d 。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工作安排,办理好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

( 6 )各类假期原则上都不带薪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 7 )无特殊情况假期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 8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记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第2篇 集团公司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集体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特岗人员”的任命、解除、审计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行政部门的“特殊

(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特岗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特岗人员的对象

特岗人员共分三大类,分别为:

a、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行政副总);

b、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部门经理);

c、物品管理的负责人

(车辆、设备、档案等);

第五条 特岗人员的考核标准

季度工作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应予以撤换。

第六条 特岗人员的任命

一、任命

a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b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c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司机员除外),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二、 任期

特岗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任期时间,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届满三年必须对原岗人员位进行轮岗

(对调单位或部门)。

三、 公示

特岗人员应当在任命前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采用网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 就职

公示期结束后,下达任命通知,任命通知采用

(网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条 特岗人员的待遇

一、住房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二、 交通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第八条 特岗人员的离任

一、特岗人员的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岗、免职、辞职和退休。

二、 特岗人员离任前,各单位的人事、行政、财务部门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通过后方可离任。审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年1月

附表1(档):

《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第3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4篇 建设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一、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车辆的管理、使用及调配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三、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 %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审验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五、车辆费用及油卡管理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

第5篇 建设集团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建设集团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群众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确保公司年度工作规划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劳动保护检查制度:

学习制度

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以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为契机,每月组织一次劳动保护小组会议,首先学习*总书记和朱容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方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通过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达到'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目的,其次认真分析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情况,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检查考核制度

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参与本单位集体活动、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协商和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作业关建立档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列入考核,检查结束对有整改要求和需要处理的应开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至合格。

教育制度

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广泛开展以《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继续坚持'围墙之内是一家'的传统做法,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信息反馈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反馈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安全生产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的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好问题。

基础管理工作

工地劳动保护小组要建档,并做好记录,档案有六个方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其中项目劳动保护员沈安生负责组织建设、群众监督和依法维护三个方面,包龙华负责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三个方面,组长李海龙全面负责督促劳动保护定期检查,反馈信息。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6篇 后勤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后勤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特点和性质

1、职工代表大会的特点

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主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其特点为:

(1)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

职工代表几乎包括企业各个部门的代表任务,能够充分代表职工意志。职工代表大会议案的提出和决议的作出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保证大会的民主性。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权威性

《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可见,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权威性。

(3)系统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设有各种专门委员会,车间和班组设有职工代表团(组)。

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空架子,它行使的权利具有强制力。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权利,不属于行政权力,属于民主权利。

(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利,是多数人的权利。这就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实行多数人原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1、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

2、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主宰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对领导干部实行评议监督权。

4、对经营者、职工董监事和集体协商(谈判)代表等行使推荐或选举权。

5、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6、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1、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简称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日常工作有:

(1)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联系职工群众,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与诉求。

(3)培训职工代表,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做工等。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运作

要注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日常运作,充分发挥企业制度作用,不能光停留在一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而是要把这项制度看做每天的民主管理。

1、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指的是在每一次职代会召开后,由职工代表对其在行使权、民主程序、会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的一项制度,是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权得到贯彻执行。

2、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制度。

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检查制度。

5、职工代表述职制度。

职工代表每年向本选区职工进行一次述职活动,接受职工的评议。

第7篇 集团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团公司跟一些小型企业在管理模式中会有着本质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员的报酬在相关聘用(劳务)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制度。员工被聘上岗后,按月核发岗薪工资。

第八条交流待岗、内退员工待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自被聘下月开始享受新聘岗位待遇。

第十条公司派出到其它岗位临时工作的员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继续享受原岗位的一切待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享受新任的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岗位变动,需持公司人事部门的调配通知单,到有关部室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确认到岗发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批准的其他工时制度除外)。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必须请假。本请假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各类人员。总部各经营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员工出差、出国、婚、丧、产、病假、探亲、公假、事假批准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职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门考勤员每天下班前应将第二天因公务出差、外出员工情况书面说明,经本部门领导(或授权处长)签字后送人事部门;请假(含各类假别)的员工报送请假审批单。

三、公司实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员工应在早8:00时之前及下午4:50时之后考勤刷卡。无正当理由不刷卡的,记录为缺勤旷工;没有在规定时间考勤刷卡的,将做如下记录:

1、每天在上午8:00时之后考勤刷卡的,记迟到;每天在下午4:50时之前考勤刷卡的,记早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均记旷工;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日旷工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四、公司员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离开办公楼外出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记。

五、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考勤刷卡的记录和部门的情况说明,负责核对每天的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月底汇总。

第五章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的假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记旷工。但特殊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当日以电话、邮电或其它形式逐级迅速报告,3日内完备请假手续。

1、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其它假期在规定日期内,部门领导请假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需报部门领导批准。

2、加班工时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记录审核、报告。

3、请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过规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续外,均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审,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核定,人事部门备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员工的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均按此进行折算。

四、各类假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假满超期又未办理续假批准手续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处理。此类旷工的,按缺勤天数核扣岗薪工资,直到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各类假别及待遇

一、事假:职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时间要请事假。事假按小时计算,按天累计。四小时以内计半天,当日超过四小时算一天。事假按天扣发岗位工资。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职工须请病假。公司医务室可以开具一天病休证明,休病假两天以上必须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办理。无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医疗期按如下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连续计算。

3、病假及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当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发个人日岗位工资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发岗位工资的50%;二个月以上停发个人岗薪工资,按1500元/月工资发放;三个月以上执行医疗期工资待遇(即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资发放,直到医疗期满。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按以下规定休工伤假:

1、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2、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北京市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核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岗薪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月岗薪收入核发工伤津贴。

4、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按有关规定核发岗薪工资或享受伤残待遇。

四、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婚假3天,如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初婚登记的视为晚婚,给奖励假7天,共10天。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3天。如死亡亲属在外地,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岗薪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六、产假:

1、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或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两项增加的产假也可由男方申请使用。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共休息半年(超过规定的产假日期为产休假)。

2、待遇:员工在产假期间待遇按1500元/月计发,核发规定的有关补助。产假后,经批准继续休产休假的,产休假按1000元/月计发。

3、特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42天产假;做计划生育手术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产假工资核发。

七、探亲假: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二)有关待遇:

1、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岗薪照发。

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以下标准),给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与岗位工资的和)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探亲路费的报销由所属一级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

八、公假:员工履行社会义务、出席有关部门表彰会或因搬家、开家长会等原因,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可请公假。公假期间岗薪照发。公假季累计最多不超过三天,超期按事假办理。

九、休假:在职员工年休假按公司专项规定办理。

十、回国探亲假:长期在公司驻外机构工作的员工,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可享受回国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假期:出国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回国探亲假为1个月。假期计算自入境日开始到出境之日终止;再次长期出国者,在国内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能累积计算出国工作时间。

2、待遇:回国探亲休假员工在回国休假期间,原则上在规定的假期内仍享受国外基本待遇,超期国外待遇停发。驻外人员因公回国(包括开会、公出),在年度内累计能与家人团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待遇。驻外人员配偶随任,不享受年度探亲假待遇。

3、符合探亲条件而放弃探亲、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亲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必须由员工所属经营公司报公司批准后,由经营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4、审批程序及权限

驻外机构负责人回国探亲,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驻外机构其他员工回国探亲由各驻外机构根据业务情况统筹安排,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相关职能部室备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员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适应性,以便合理地对员工进行任用、培训和利益分配,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才干,为振兴发展公司服务。员工考核,应严格建立在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德、能、勤、绩为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德:是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忠诚企业、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为公司积极做贡献。

能:是考核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岗位工作适应程度、分析解决问题及开拓能力;对公司其他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公关能力及应变能力;掌握外语达到的口、笔译水平;对计算机等办公室自动化设施的掌握运用情况;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勤:是考核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状况。

绩:是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职工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特别是处理问题、参与经营活动和商务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按聘任层次和范围逐级考核,采取民主与集中、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处长负责本部门所属员工的考核,部长负责所属处长的考核,公司统一组织对各部部长及经营机构领导的考核。

年终考核:员工本人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内容,就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写出简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处室负责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及任用意见,请主管领导审阅后报送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集团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阅。

部、处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聘期政绩考核。考核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胜任、不胜任。年终考核结果应由部门领导与被考核人员见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使员工更好地发挥才干,积极奉献。优秀的员工要进行表彰,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要适当调整,并在分配上加以体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奖励条例:

一、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和公司贡献突出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迹突出,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8、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

二、具备上述表现之一的员工,没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公司可参照有关规定,年终授予荣誉、奖励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下列表现属于上述第(8)类“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1、在实现现代化管理过程中,有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2、在物资采购、保管及开展多种经营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3、在报价、投标、谈判签约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项目、发展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开拓市场、取得项目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三、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奖励办理: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公司统一安排,部门组织材料,工会组织评选或提出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有关程序讨论批准。员工的奖励决定由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述处分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办公、生产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及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走私受贿,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5、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的,使国家和公司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6、无视党纪国法,泄露国家政治和公司经济、商业机密,或搞不正之风的;

7、自由主义严重、调拨是非、破坏团结、屡教不改的;

8、触犯法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经济性处罚。

三、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核审,由总经理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办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

四、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员工,根据岗位重新评定;表现不好的,予以除名、开除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按其新的岗位享受岗薪待遇。

六、对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4条行为的职工除处分外,公司可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职工无正当理由多次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依据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将书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宗旨

员工培训的宗旨是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鼓励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文化品德、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质和结构。

第二十四条培训计划

每年初,公司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制订公司的当年的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计划内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培训类别

1、职前培训:新参加工作员工应进行职前培训,以了解公司简况、要求和管理规章。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

2、岗位培训:指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职务知识技能规范,对需要持证上岗等相关员工进行的有层次、分阶段的定向培训。

3、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的需要,对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改善与提高的教育。

4、专项、特殊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须安排计划外专项或特殊培训的,需专项请示,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5、属于员工自身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要求参加脱产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培训待遇

1、公司组织或指派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的各类员工,一切待遇不变;超过一个月的,有关待遇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属于为自身提高而要求参加的教育培训:脱产学习的,公司停发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自理。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占用部分工作时间参加学习的,月累计超过三天的,按事假处理。期中、期末考试,职工须持学校证明提出请假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适当照顾,给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学费参加的各类教育培训,在员工调离公司、辞职时,应按规定或协议支付公司教育培训费用的赔偿。

第九章离职、辞职

第二十七条离职

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员工,视其为自动离职:

1、到国外学习、探亲,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

2、被派住国外机构工作、未经公司批准,脱离国外机构自行出走的;

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或虽经同意但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的。

员工自动离职,其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享受的工资、奖金、医疗等一切待遇即行终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国内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员工自动离职超过二个月的,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辞职

员工要求辞职的,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应由本人征得所属部门、公司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在申请辞职过程中,应继续做好原职和交接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

员工提出申请辞职后,虽经批准但未办完辞职手续而擅离公司者,应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结清与公司财、物手续,公司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理,直至民事诉讼索赔。

辞职员工从公司批准辞职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奖金、医疗和各种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办理程序

一、员工办理辞职,必须完成以下事宜:

1、交纳由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有关赔偿费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进费和专业培训费。

3、将使用过和保存的所有资料、函件、书籍、办公桌、文件柜及办公用具如数交还公司有关部门。

二、在辞职人员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领导核实签字后,公司人事部门即可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为辞职人员办理辞职手续。辞职人员档案按规定转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辞职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离退休:公司员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凡属公司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均按公司离退休制度执行,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员工内部人才交流、内部离职退养、新接收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违约、丧葬抚恤等有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的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可据此制定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某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或组织变更而需制作印章,均应呈请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第二条 各部门所需特定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经总经理批准制发后,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印章,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办理更换、撤销等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部门需用印,均应呈报财务部印章管理人,经核准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对印章的保存、使用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所有需用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书及对外开出的公文,需用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档;

第六条 各类印章,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相关管理员全权负责。印章遗失应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告原印作废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将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后予以实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答、管理。

第9篇 集团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精神,制订本标准,并成为公司的基本人事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集团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即'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有付出就会有回报的薪酬理念,制订本标准。

第三条使集团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并摒除'人治'的随意性而体现公正性,从而真正发挥出干部队伍的作用,达到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的目标。

根据根据公司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共同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

二、见习干部转正的流程

第四条见习干部转正流程如下:

第五条流程说明

一、所有干部的任命必须是从各级的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各分(子)公司在提拔科助级干部,须从本公司科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各分(子)公司推荐总助级以上干部时,同样须从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二、见习干部的转正的流程是一个闭环的系统管理,它与后备人才培养、干部考核系统及淘汰机制相对应,属于不同的三个闭环紧扣在一起。

三、在上面的流程图中:

(一)发文是指任命后正式发文,并公布见习时间。

(二)通知是指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见习干部准备见习转正的审核材料。

(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收到见习干部转正审核资料后,对见习干部进行360°民意测评,并结合见习干部见习期间的业绩情况,包括6个月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五)是针对延长见习期的干部,继续见习。

(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淘汰的见习干部不再任命,三个月后进入相应级别的后备人才库继续培养。

(七)总裁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正式发文,并报财务部备案。只有转正通过的干部才能享受本级别的待遇。

第六条转正通过的干部,则进入正常的干部考核系统,一段时间后,择优进入更高一级的后备人才库中培养。

三、见习干部转正的要求及条件

第七条转正基本条件

(一)见习干部必须热爱地华事业、忠诚于企业,敬业、乐业,严格恪守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生活作风正派、自律性强,能以身垂范。

(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在本职岗位上能带领团队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任务,所在部门、科室人员积极向上,学习氛围浓厚。

(三)在见习期间,能够做到'五个无'。无扯皮、无不协作、无推过揽功、无贪污腐败、无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每月业绩评比在本公司或部门科助级以上干部中排名列前3位。

(五)非常注重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科级干部须培养出1名后备人才,总级理级以上(含总经理)须培养出2名以上(含2名)后备人才。

(六)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坚持'品德一票否决制'。无论见习期间业绩多么突出,只要品德出现问题,坚决予以淘汰。

(七)总经理助理以上的见习干部转正前,必须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见习期间工作情况的述职汇报。

第八条转正的流程

根据公司的规定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特制定转正流程如下:

(一)见习期考核:员工在见习期结束前,按照规定时间填写《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中自我总结部分,并经过授权领导审批,公司采取上级评估和多角度反馈的方式,对员工在见习期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出具考核意见的工作。

(二)考核过程中,各级人员应真实地反映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状况,做到公平、公正。

(三)面谈:是指被考核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其进行的面对面谈话。面谈中应肯定转正员工的成绩与优势,指出其不足,并且协助被考核员工制订改进计划。面谈后,面谈双方都必须在《见习干部绩效改进面谈表》签字确认。

(四)职责:总部总经理、总部中心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部门经理按授权对员工的见习期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五)考核资料返回总部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结束。

第九条转正考评要求:

(一)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延迟转正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时间,否则取消转正资格;如'建议不转正'停止后续考评工作,该员工不予以转正,但被核人在得知考评结果后有权向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诉,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创新工作(6分):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必须至少有3项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工作改进(须经过领导认可),工作改进包括新思想、新观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改造等,低于三项每项扣2分。

(三)业绩排名(10分):目标责任书排名平均前20%(含2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以止,出现单月排名在后20%(含20%)的分值全扣。

(四)民意调查(10分):即上级、协作部门、下级考评。

(五)教育培训情况(10分):要求见习干部求知欲强,并且学习力强,同时还能带动周围的员工共同进步。月培训积分达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中心的规定要求课时,或者在见习期内累计接受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数。中级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150课时,高层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200课时,每少2个课时扣1分,少8个课时(含8个课时)此项不给分。因在见习期内参加培训获得国家级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

(六)记录情况(20):记录分为四种:部门纪录;财务记录;总经办记录;人事部门纪录。

在见习期内受到过因品德、态度、能力、资金、发票方面的处分;受到过两次经济处罚(含两次)或单次经济处罚超过100元(含100元)的;和行政警告以上处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挂职、留用查看等处理的见习管理干部,不予转正。

'二主'方面(20分):

(七)创造利润(10分):以每月目标责任书为准,平均完成率不得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此。如有单月低于60%此项不给分,如有三个月完成率或平均完成率低于70%此项不给分。

(八)造就人才(10分):科级干部须培养1名(含1名)以上后备人才,总经理级干部须培养出2名后备人才(或占本部门人数的20%的后备人才)。

'五辅'方面(24分):

(九)成本(4分):非常注重成本控制,并起到了很

重要的作用(4分);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3分);无成本观念浪费现象很严重(0分)。

(十)质量(4分):工作经常超质量完成(4分);工作能够按照部门和公司质量要求来做(3分);工作质量很难达到要求(0分)。

(十一)进度(4分):经常超进度的完成工作(4分);一向能按进度完成工作(3分);很难达到公司的进度要求(0分)。

(十二)销售/工作量(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经常超额完成(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按时按量完成(3分);销售任务(工作量)很少能按时按量完成(0分)。

(十三)安全保卫(4分):在工作中非常重视安全方面的工作,无安全事故发生,并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荣誉(4分);从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无安全意识或发生过1起以上安全事故的(0分)。

(十四)团队合作(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同事,通过团队合作完成多项工作任务(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员工(3分);没有团结意识很少和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0分)。

(十五)见习干部转正综合平均值需80分(含80分)以上方可转正,75-79分延迟1个月转正,70-74延迟2个月转正,低于70分的取消转正资格;'见习干部转正综合评价汇总表'中如有2(含2项)项考核评分低于该项总分60%(不含60%)的不予以转正。

(十六)要求所有的考核人员需认真、客观、公正、公平的进行考核,如有违规操作、恶意破坏、以各种理由搪塞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十七)见习干部每月5日下班前须按要求上交月度工作总结。如有2个月未交或无故延迟不交月度工作总结,将取消见习资格。

第十条注意事项

(一)转正过程中,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转正工作的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履行手续。

见习干部应于接到转正事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字齐全的《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交到直接上级;部门领导需在接到《习见干部转正审批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转正面谈,并填写《绩效改进面谈表》,分管领导最后签字应在转正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达人力资源中心责部门。

(二)提交材料要求签字齐全、流程正确,集团总部习见干部的转正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由分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见习干部转正工作不得延误。

第10篇 集团公司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团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单位办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在当地刻制,同时对印章进行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刻制,印章规格见附表1。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在启用印章前,单位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填写《印章登记备案表》(附表2)备案。

2、除银行预留的全套财务印鉴外(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进行保管。用印部门派人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部门用印申请表》(附表4),经印章权限领导核准。

3、各类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登记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上缴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备案表》(附表3),由印章权限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方可进行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权限领导核准后,上报单位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岗位为档案管理员。

2、公章的保管人员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部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银行预留全套财务印鉴的保管者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集团财务及行政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集体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

附表3:《单位印章废止备案表》

附表4:《部门用印申请表》

附表5:《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日报表》

附表6:《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7:《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8:《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9:《集团用印统计日报表》

附表10:《集团用印统计月报表》

附表11:《集团用印统计季报表》

附表12:《集团用印统计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11篇 z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大型的集团公司,在进行各项公司的制度管理时都有着很多的制度。在不同性质的集团企业中,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o**年二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

3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

7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

9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的,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的,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3-4年的,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的,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的,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 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10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11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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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夫,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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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四十条投资的股票和债券资产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在该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第四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4l、成本法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权益法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为以下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第四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方法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分析,投资方式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付款操作程序核对审核无误后子以办理投资付款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2、公司章程规定,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进行投资,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必须由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应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子公司相关决策层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并按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后,子公司才能办理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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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一)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设备处统一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的账户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二)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大会批准后,由基建技改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核算。(三)公司设备处负责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的审定工作,针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大中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大、中修计划在年度内分期核算大中修理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参与。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计价(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二)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分别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七)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6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九)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一)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法(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5%)如下: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3 3%---5% 2.21%---9.5%设备及运输 6---7 3%---5% 13.57%--15.83%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基本原理计算确定。(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2、已提足折旧(即逾龄)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末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预估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4、公司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设备处及其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情况,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报经公司设备处审核鉴定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7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税前扣除事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二)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计价: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4、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对于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将其作为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18(三)无形资产摊销l、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4、无形资产的摊销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期限内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5、无形资产的应摊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者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公司将无形资产出售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将其转销。(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三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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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的分类(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公司借入资金以及应付未付款项等。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二)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及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l年或超过l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五条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相关的融资手续;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银行借款档案;3、财务部应按借款种类及借款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的借款期限具体安排银行借款的归还,正确计算、支付(或分摊)借款利息。

第五十六条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应付票据是指公司在商品交易中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l、应付票据应严格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除按制度规定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设置应付票据登记薄,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应付票据的种类、票据金额、签发日期、交易合同号、收款人(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及付款金额等票据信息资料。2、在票据到期日前应将款项足额存入银行,以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3、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及时办理账户处理,并在备查薄中逐笔注销。

第五十七条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与管理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劳务而给子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1)应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财务部门对应付工资的核算须凭公司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审批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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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按现行制度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年初要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年底要编制使用决算报告。

(3)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启动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财务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核算以规定的计缴比例计提,按经公司劳动保险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清算。

(4)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比例计提。2、职工薪酬的列支渠道按照准则规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补贴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辅助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薪酬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后,分配计入产品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3)上述(1)和(2)两项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按所属部门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3、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为准确核算职工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核算内容,并设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工会经费及其他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十八条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1、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付款项要指定专人负责核算与管理,按欠款对象、业务分类设置明细账;2、对已入账的应付款项要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确保双方余额一致。3、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查明原因后按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惜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处理原则如下:(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1(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3)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资产减值管理

第六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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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六十二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章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三条成本管理的原则:(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体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成本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体系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二)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三)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段、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四)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五)加强成本考核,把降低成本的指标列入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降成本指标完成结果,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置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23(二)各单位在成本核算中,要按照公司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正确划分本期与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以及各品种之间的成本界线,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调节产品成本。

第六十五条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一)公司按照对外销售、转让产品以及公司内部结转中间体及自制半成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二)公司成本核算采用一级核算模式,即针对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动力、制造费用等一次性归集和确认完毕,并按实际价格体系计算产品成本。(三)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成本核算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1、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2、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六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一)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二1、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及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失业保险金、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开发费等。2、财务费用的开支范围: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银行手续费等。3、销售费用的开支范围: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各项附加费、开发费、促销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出口商品代理费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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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间费用的管理控制办法:1、期间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特色及预算控制的要求,核定各部门的年度费用定额及相关费用政策,并分解落实到各费用责任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的报销控制,在费用定额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开支的非定额内的费用,按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审批程序执行。3、每月末,财务部统计汇总各部门费用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第六十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也称净资产),是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八条股本的管理(一)公司的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转增形成。公司的股本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公司符合增资条件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增资时登记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有收益,反之,则作相反处理。

第六十九条资本公积的管理(一)资本公积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大类:1、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25(3)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差异;(二)资本公积的用途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转增股本。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条盈余公积的管理(一)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两部分。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累积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行决定提取。(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办妥相应的增资手续,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予以转增。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按现有规定,用盈余公积分派股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若企业有未弥补亏损,应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方可分配股利;(2)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4)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分配股利,可以用盈余公积补到6%,但分配股利后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七十一条未分配利润,是公司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第十六章营业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第七十二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一)商品销售1、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6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其中:(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七十四条销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公司产品的销售由销售处负责,销售处应按市场情况,严格按《合同法》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2、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3、产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营业收入的核算1、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与本月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税金和费用。2、销售实现后,若客户对产品质量等提出意见,由质量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通知销售处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3、已销货物退回公司后,由销售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4、财务部门凭销售部门入库凭据和客户退回的原销货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书,作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账户处理。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款凭据办理向客户退回货款的手续。5、公司在核算营业收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27

第十七章 利润及其利润分配

第七十六条公司的利润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公司的利润总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按月计算利润,财务部应对预算确定的目标利润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测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利润目标实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第七十六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并按期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七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2、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提出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5、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八条公司年终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变更和会计处理重大错误,应在当年有关账户中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账户核算,不作为本年度损益处理。

第七十九条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分别予以反映。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的设置原则

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外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置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准,内部报送

28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八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告的种类1、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构成〔季报和月报仅为财务报表)。2、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5)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顺序披露;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②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④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⑥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⑦或有或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二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是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为保证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

第八十三条合并报表范围1、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2、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9第八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第八十四条财务报告分析1、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专门方法和技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预测未来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2、公司建立经济活动月分析制度,采用包括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第十九章 资金管理

第八十五条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编制资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第八十六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制定了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由出纳人员保管和签发,签发支票必须注明用途,支票印鉴由专职审核人员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第八十八条根据公司商业票据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在日常进行票据核算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办理账户处理。各票据经办人员在办理票据交接手续时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票据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贴现或背书转让前)应每天移交指定的银行委托保管,不得将收到的票据任意存放在办公场所,以确保商业票据的安全完整。

第八十九条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九十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办理

30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前,财务部应严格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公司为防范提供担保的风险,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方式反担保的,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财产合法性的有效凭据,对抵押(质押)财产应做好登记及办妥相关的手续;互保企业间应签订反担保合同,载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审计处是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担保制度和担保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担保合同的管理,查究违规违纪行为。审计处应定期将公司的担保情况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九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预算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年二月三日

第1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务,更好地控制成本,节约办公费用,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文具用品、办公印

刷文印耗材三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置、验核入库、保管、领发、库存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维修、调配、费用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核验、保管和领发工作。并建立台帐,统计报告月度办公物品进出及存量情况。

第七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负责对自用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购置

第八条 办公设备用具是指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空调、电风扇、复印机、保险柜、冰箱、电视机、桌椅、橱柜等办公资产。

第九条 办公设备用具的购置与配给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要求配置办公设备用具的,以部门为单位,填报《物品申购单》或申请报告,交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购买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需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资产属固定资产,参照公司《固理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二)在购置办公设备用具前,综合管理部应实行“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在无库存和调剂可能的情况下,再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三)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要以“优质、低价”为原则,到专业市场或商店作多方询价,并将询价后的品牌、规格、价格征得使用部门确认后,方能办理订购手续。

(四)对专业设备或特殊的办公设备用具,采购管理员可要求使用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协同购买。

(五)所订购的办公设备用具到货后,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应按《送货

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在《送货单》上进行签收。并负责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的产品说明书、保修单等有关资料送档案室。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已购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安装工作,办理使用部门 (使用人)的领用手续,并进行台帐登记,写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购买日期、使用人等。

(七)员工因离职、调职等退回的办公设备用具,.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办理;使用转移手续或验收入库。

第十条办公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二种。’

(一)消耗品:铅笔、圆珠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案卷封皮、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二)管理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尺、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钢笔、文件夹、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器、印泥等。

第十一条办公文具用品的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保管员每月5日前填写《办公文具用品上月库存明细表》及《当月进货计划表》,送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做到以最小的采购量满足日常对办公文具用品的基本需求。

(二)采购管理员根据已审定的《进货计划表》,直接向选定的供货单位订购

所需用品。综合管理部经理对选定的供货单位要定期进行价格、质量测评,测评不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要及时更换。

(三)采购管理员要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市场价格和最佳采购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四)办公文具用品到货后,由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验收和填写《办公甩品入库单》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收货凭据上签字。

(五)办公文具用品的费用支付,由采购管理员根据收货凭据与供货单位结算,填写出《费用申请单》并附《办公文具用品清单》,经办公用品管理员证明,送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办公印刷文印耗材分为印刷品和文印耗材二种。

第十三条印刷品及文印耗材的定制、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采购管理员根据对各印刷单位、文印耗材供货单位的考察及报价、质量等综合因素,选择印刷、供货单位,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定。

(二)印刷品的定制:

1、因印刷品具有时效性,尽量少备库存。各部门如需领用或印刷物品时,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办理。..

2、印刷品上的字体、图案、颜色等标识,应由公司策划部统一设计和确定。

3、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并会同策划部对所印刷品样稿进行核稿后,交采购管理员通知印刷单位进行印制。

4、印刷品由办公用品保管员填写《印刷品入库登记单》,进行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5、采购管理员根据((印刷品入库登记簿》及《送货单》与印刷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附印刷品清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文印耗材的采购

1、文印室管理员根据用量,提前3天填写《物品申领单》,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交办公用品保管员通知采购管理员购买。

2、物品到货后,办公用品保管员负责办理入库登记,并在收货单上签字。

3、采购管理员根据《文印耗材入库登记簿》及《收货单》》与供货单位结算,并填写《费用申请单》,由办公用品管理员及文印室管理员证明,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和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设备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办公设备用具的购买、配置、领用、维修与保管等管理过程,综合管理部均须用台帐形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二)综合管理部对配置的办公设备用具一律实行编号,在设备用具上标明使用部门(使用人)名称、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

(三)各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要防止被盗、被挪

用或污染与破损,不得擅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四)办公设备用具因破损、污染后需要维修或清洗的,应由使用部门(使用人)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采购管理员负责办理各项维修与清洗事宜。

(五)经专业部门检验,确认办公设备用品已经没有维修必要时,应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后j予以报废处理。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属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用具,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用具破损、丢失的,视情节轻重,使用部门(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综合管理部每年12月份,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办公设备用具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并制作《清查明细表》上报主管领导及存档。

第十五条办公文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部门(人员)需领用办公文具用品时,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办公文具用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办公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水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订书机、打码机等。办公用品保管员要分别设置个人和部门的《领用登记簿))。

(三)消耗品可依据上年平均月用量或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雀理基准(如签字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情况调整发勘时间。

(四)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五)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文具用品移交综合管理部。

(六)办公用品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文具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和清点,要求摆放整齐,帐、物一致。

(七)办公文具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盘点要求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六条 印刷文印耗材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部门(使用人)领用印刷品,应到办公用品保管员处办理领用登证手续,并在《印刷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二)文印管理员领用文印耗材,应到办公用品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文印耗材领用登记簿》上签字。

(三)使用部门(使用人).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使印刷品能物尽其用,不得将公司印刷品挪为私用或赠送他人使用。

(四、)复印文件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使用部门(使用人、)须茌《文印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送文印管理员复印。

(五)文印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文印耗材的使用,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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