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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1

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第1篇 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1年

传导设备 15年

运输设备 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 8年

电子计算机 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 5年

制冷设备 10年

消防安全设备 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 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第2篇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3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三)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根据会计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必须每年对材料、抵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

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帐簿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分门别类。

三、由办公室人员牵头,财务人员、物料保管人员参加,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经批准后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四、对盘亏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造成的盘亏,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属人为管理因素,由责任人赔偿,属自然损耗的,完善报批手续。

五、固定资产必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闲置、报废的管理,登记工作。

六、由办公室牵头,会计、使用部门参加,每年全面清点一次,并对报废、未使用的进行处理。在清查中将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并注明原因,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使财产清查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xx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从而查明账面记载与实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的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

(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

1. 内部清查

2. 外部清查

(四)按清查项目分:

1. 实物资产清查

2. 货币资产清查

3. 往来款项清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财产管理、财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

第六条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并负责实施。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七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

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按部门分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清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的清查。

(三)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清查。

如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无特殊指定,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清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第八条清查人员的确定与职责

(一)主盘人:根据清查内容的不同,由负责清查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盘点人:由参与清查的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清点、记录、核对。

(三)监盘人: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定。

上述人员职责要遵守岗位不相容内控要求。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实物财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等。

1. 存货类指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的保管料、在途料、废旧料等。

2. 固定资产指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它,以及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3. 低值易耗品指在用及库存的家具用品、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等。

(三)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十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

(一)全部清查是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对本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单位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全部财产清查。

(二)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

1. 对具有流动性强或容易短缺的存货包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每月末都要进行清查。

2. 货币资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库存现金每月至少要进行二次清查,银行存款每月终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4. 出纳人员和实物资产保管人员调整岗位时,要对相关财产进行清查。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的时间

(一)年末清查可结合年度决算与中介机构审计一并进行。

(二)日常的财产清查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清查。

第四章 财产清查准备

第十二条 制定清查计划。清查时,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财产清查计划,局部清查时,按照财产的不同由其负责部门制定财产清查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将清查截止日期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的增加、减少情况,往来款项,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均结出余额。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五条 财务部的各类实物明细账应与有关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六条 财产管理的仓储工作人员和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分门别类,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规格和结存数量,并准备好日常工作账簿。

第十七条 在清查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器具,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要求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对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 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 每月清查盘点不少于2次,现金流量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多次盘点,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一),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清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方法,将单位银行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及时、逐笔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 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要及时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二),然后验证经过调节的双方余额是否相等。

3. 每月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查,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出纳和编制人员签章。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与银行存款清查相似。

第十九条实物的清查方法有实地盘存法和技术推算法。实地盘存法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的清查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技术推算法适用于量大、成堆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物资。

(一)按照财产清查分工,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实物财产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编号、产地、数量、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等,并填写实物盘点清册。

(二)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推算来确定其数量。

(四)有些财产物资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来检查其质量,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五)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盘存单上要由监盘人、盘点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资料,还要编制'实物盘点表'(附表三)。

(七)根据'实物盘点表'的情况,填写'盘亏情况表'(附表四)和'盘盈情况表'(附表五),并汇总整理'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附表六)。

第二十条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附表七)的方法进行清查。在检查单位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要求对方进行书面确认。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果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核对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抄送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单位收到返回的对账单后,应据以编制'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附表八)和 '询证函回收情况表'(附表九)。

往来款项的清查除了做到账账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

(一)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处理。

(二)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调出、出售和其他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上述相关表,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会议或上级机构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

2. 处理意见批准前,会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有关财产的账面价值,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调整盘盈或盘亏财产的账面价值时,使用的对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3. 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溢,通常必须在年报编制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出项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二十四条 年度财产清查工作应做出总结报告,对清查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与财产清查表一并装订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三:实物盘点表

附表四:实物盘亏情况表

附表五:实物盘盈情况表

附表六: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

附表七:往来询证函

附表八: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

第4篇 监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产,如汽车、照相机、经纬仪、水准仪、检测工具、计算机、图书资料、传真机以及办公桌椅,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私吞侵犯。

第二条 办公室对公司财产登记造册,进行实物管理。

第三条 贵重设施、设备和工具实行借用归还登记制度,一律由专人管理,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含各项目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领用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由专人登记发放。

第五条 财会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财产建帐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条 设备、设施、工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各种物资只能由办公室请款购买、报帐,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能请款购买。

第八条 办公室对办公用品实行总量控制。

第九条 对损坏公司财产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赔偿处理。对办公用品有毁损的,可申请购新,并以旧换新,对于遗失的,应作申请说明,由办公室主任考虑其配发。

第十条 办公室每季度对财产及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杜绝遗失和浪费现象发生。

第5篇 某公司公共财产登记领用制度

公司公共财产登记领用制度

为提高公共财产使用效率,实现格林公司财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公共财产建帐登记制度,凡属公司固定资产范畴内的一切公共财产,由总经办负责按类别造册登记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册。

2、实行公共财产借用登记管理。总经办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对所属的公共财产按现在借(领)用情况,向使用对象补办借(领)用手续。

3、对已登记借用的公共财产,由总经办安排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遗失、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

4、各个办事处的(领)用公共财产的人要用好、管好这些物品,若故意损坏或遗弃须照价赔偿。调离或退休人员应在办理调动、退休手续的同时,将原借(领)用公共财产归还单位。

5、对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办法,领用数量较大时,应附有书面的领用说明。

第6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7篇 x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工作的正确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公司财产完整无损,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 财产盘点范围:固定资产、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现金、银行存款等。

第二条 盘点前准备:盘点前,根据现有的资产台帐,填写盘点表中盘点资产的名称、数量/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在每年十二月进行,由财务部、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组成资产清查小组,按照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进行实地盘查,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存放地点,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作记录。

第四条 存货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建立台账,每月末将购入、领用、库存情况汇总交与财务部。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在年终进行实地盘点。

2.商品房应由营销部按类别、区(摊位)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登记出租房的坐落地点、结构、层数、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3.材料由物资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4.提供给物业公司的备品、备件由物管部和财务部定期进行清查。

第五条 盘点情况处理:盘点结束后,将各分项盘点表汇总装订成册,作为下一次盘点的基础表,并进行书面总结,财务部编制盘点汇报。盘点汇报由盘点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领导审批后,和盘点表一同在总办存档备查。

第8篇 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三、 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注明购买原因、数量及预算价,按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

四、 各部门购买物品计划,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核准。

五、 各类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负责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六、 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有但是人酌情赔偿,赔偿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办公室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由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 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 所有物品的调配、办理执照、缴纳管理费、租金、参加财产保险、和车辆维修及更新等事项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9篇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财产的管理制度

一、财产的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凡价值超过2000元的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2、其它资产:未达到固定资产条件的低值易耗品及物料消耗品。

二、财产分类

1、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交通设备、通讯设备。

2、其他财产:办公家具、电话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

三、财产管理的部门

1、运营中心技术部 负责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其外设、附属配件、投影仪、集团电话及线路等)。

2、运营中心综合部 负责其他财产(办公家具,电话机、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

3、各部门负责使用财产的保管、维护,要求设专人管理财产并负责配合公司财产管理。

四、财产购置程序

1、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申请部门将计划提交运营中心技术部,再经各级领导批准后由技术部负责购置;

2、购置其他财产,由申请部门将计划提交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购置;

3、凡购置各类财产,必须及时验收入库,经办人持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4、凡应入库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5、凡领用物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凡在公司范围内可调拨的财产,不得重新购置;确需添置的财产,由运营中心或技术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2、办公耗材(打印纸,菲林纸,传真纸,墨盒,硒鼓,电话卡等)购置计划,每月初须提交至运营中心。

3、专业设备及其他财物,可根据需要由各部门自行购置或由运营中心配合购置,但必须到运营中心进行出入库登记。

4、凡领用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设等),均需填写《计算机配置表》,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使用者留存、运营中心技术部留存、财务部留存。

5、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进行编号,编号按财产分类不同,分别顺序编号;再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帐及卡片,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运营中心建立表格。

6、运营中心技术部对设备建立档案,并制定出设备的使用规范,每月定期对全公司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病毒、检查机器的运行及使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办公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7、部门财产责任人离岗,必须由财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核实部门财产,确定财产完好程度;部门财产责任人变更,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保证财产管理的连续性。

8、员工调离公司,运营中心验收并回收资产。

9、个人对所用资产承担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和辖区共用资产承担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落实不到人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六、财产使用中的规定

1、公司每位员工都应爱护公司财产。

2、部门财产不得随意转移、拆换。

3、财产使用中发生故障、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应由部门财产责任人认真填写《设备报修单》或《报废单》,于三日内及时通报技术部或后勤部门进行维修。负责维修的部门应限期修复损坏的财产。

4、凡造成财产流失、损坏者,照财产原价值进行赔偿。同时,公司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肇事者处以罚款、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七、财产调拨

1、使用部门内部调拨财产或员工调换座位等,财产责任人应及时通知运营中心更改使用记录;

2、使用部门间调拨财产,填写《财产转移单》,本单一式三联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运营中心留存并依此相应更改卡片及表格内容;

3、本公司财产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调拨至外单位。

八、财产出售或报废

1、财产发现坏损,确实无法修复时,填写《财产报损单》,本单一式三联,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运营中心留存,并依此销相应卡片及修改表格内容,报损财产统一由财务部处理。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将报废的固定资产上交运营中心,由运营中心进行清理或出售,并将出售收入交财务部,同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

3、财产使用部门发现财产丢失,必须在三日内上报运营中心。

九、财产清查

1、运营中心应会同财务部,每年中、年底盘点一次公司财产。

2、运营中心应每季度对固定资产产进行抽查。

3、运营中心每月对办公耗材库进行清查盘点。

第10篇 建筑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财务部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财务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财务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第11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建立财产台帐和办公用品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罚。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后,综合部文员予以领用。财产类大宗物品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请购单》,注明购买原因、数量、规格及预算价,经综合部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购买,采购人员未见签批的《物品请购单》擅自采购酌情给予500-1000元罚款;

四、各部门所需办公物品,经审批后交综合部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综合部核准;

五、各财产类物品采购经综合部文员登记,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财务部经理不予签批;

六、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领料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赔偿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综合部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综合部有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财产类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未执行报废流程擅自将该类物品销毁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应经济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检测工具等必须由内勤做登记,谁使用,谁保管

2、公用物品由内勤同意管理,使用者需打借条,归还后签字

3、所有物品,人为损坏需赔偿各物品由工作关系需要变动,主动找内勤登记。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主管以上每人一台电脑,装好各专业所需软件。

2、影像工具统一由内勤管理。

3、检测工具统一由内勤管理。

4、其他文具按需供给。

5、办公用品储备由内勤负责到综合办统一领取。

6、劳保、安全用品、按需供给。

第12篇 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增值保值的前提,也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团根据现有情况,制定以下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年末和保管员调动一般要求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企业的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各项存款、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及代保管物资等等。

3.财产清查应按规定设计盘存单、对比表、盘盈盘亏清单等。盘存单不得作为帐面调整的依据。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故在清查前,各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登清帐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等,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5.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清查过程应有记录。财产清查要连续进行。如果盘存对象在一个工作日不能盘存完毕的,清查人员应采取同时离开、同时开启仓库等牵制措施,以免发生漏洞。

6.财产清查的方式有实地清点法、技术推断法等,应根据盘点对象的特点选用。盘存时应有财会人员、仓库记帐员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还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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