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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热度:74

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第1篇 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石油公司发展战略

第一条 企业战略是指企业根据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力和资源,通过分析、判断、预测,设立远景目标,并对实现目标的发展轨迹进行总体性、指导性谋划,目的在于界定企业的使命、经营范围、远景目标、发展方向、经营方式等坐标,明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行动。

企业战略总体上由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战略目标四部分组成,具体包括业务战略和职能战略。

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战略的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销售战略的细化。

第二条 企业使命是企业根本的、最有价值的、崇高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与反映,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理由。

产品经销公司的使命是:构建运营高效的网络体系,打造优质的销售渠道,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企业愿景是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对企业未来的主观愿望和前景展望,体现企业的雄心壮志,宏图大略。

产品经销公司的愿景是:努力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能源化工营销企业。

第四条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企业群体的共同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是企业在实现愿景目标的过程中所信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产品经销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求实 诚信 奉献 责任。

第五条 战略目标是企业使命和愿景的具体化,是企业追求的阶段性目标。产品经销公司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各业务的快速布局发展以及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营销服务,提高产品经销公司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油气化工煤炭企业,在网络拓展、网点运营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学习先进企业优异做法,实现超越发展,并最终将产品经销公司努力建成具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能源化工营销企业。

第六条 企业战略目标是企业使命和愿景的具体化,是企业追求的阶段性目标。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目标包括网络目标、销量目标和利润目标,分别是:

网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加油站突破1500座,加气站突破150座,化工产品中央仓突破25座。完成化工产品销售网络的主销市场布局,构建油气化工一体化销售平台。

销量目标:成品油销量达814万吨,销售收入574亿元;天然气销量达60亿m,销售收入95亿元;化工品销售量突破300万吨,销售收入230亿元。

利润目标:实现销售收入899亿元,净利润突破15亿元。

第七条 产品经销公司的战略由网建战略、客户战略和资源战略三部分组成:

网建战略:在本轮战略期间将持续加大网络建设力度,抢占市场资源,以“一点两线”为网络布局思路,点线并举,快速建成围绕炼厂、油库、运输线和海岸线,覆盖全国主要消费区域的营销网络。

客户战略:在快速网络布点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水平的提升,着力打造产品经销公司客户服务文化,以优质服务提升产品经销公司效益,树立产品经销公司品牌。

资源战略:以确保资源稳定供应为重心,用好延长和外采资源渠道,提高资源优化调配能力,强化调运组织能力,持续降本增效,实现资源品质和价值提升。

第八条 产品经销公司制定了五项保证措施(职能战略),作为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并为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战略的实现提供保障:

精细化管理保障:进一步提升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整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流程制度的规范完善,确保信息传递通畅、成本受控,形成高效企业文化。

专业化队伍保障:规范产品经销公司人才选聘、培训、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管理团队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化人才团队,为产品经销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体系化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推广qhse体系,建设安全综合效益的价值观;保障安全投入,严格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先进性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党的组织和工作作风建设,发挥党、工、团的先进性作用,激发创造力、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提升执行力;巩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优良工作作风,为产品经销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作风保障。

多元化服务保障:加大服务创新力度,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满意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后勤保障,为产品经销公司开拓市场、增加营收、创造利润提供支撑。

第2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其它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六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财务轮岗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篇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本部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职责

1.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2. 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

4. 负责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5. 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办理现金(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企业支付现金必须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五) 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五条企业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节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若平时发现现金余缺,除设法查明原因外,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转账处理。

第六条银行存款就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第七条企业办理收支业务时,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都需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第八条'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必须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都应配备单独的保险柜,对现金等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二)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现金收支进行稽核。

(三)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并完善交接制度。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收入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情况或用款计划通过网银下拨至公司,并按照制度执行。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按照费用管理(试行)执行,按照报销审批流程进行。【hb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预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根据合同约定,预付货款(或商品)款,运费(计算依据)经办人填写《预付款通知单》,以及按照付款流程执行。

经办人填写付款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复合---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

会计制单---财务稽核人员审核---出纳在网银管理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支付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1. 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 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3. 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一)公司应遵照《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二)公司账户管理流程如下: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财务公司提出开户、变更、撤销账户申请。

2. 财务公司审批同意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手续。

3. 开立银行账户后必须在资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按集团资金管理平台要求管理和使用该账户。

4. 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5. '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产品销售货款及其他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项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6. 银行对账单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银企直连进行管理,同时做好线下监管工作。

第四章 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网银操做人员应严格执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银资金安全。

(一)网上银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资金处,各单位需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向财务中心资金处申报,由财务中心资金处统一向集团公司报批。

(二)申请办理网银业务必须与受理银行签定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资金安全。

(三)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要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电子证书、密码、操作权限等管理规定,明确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涉及人员包括:操作员、审核员、授权员。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有财务审核人员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照付款金额的不同

分别授权。各级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第十七条每笔款项的上划或支付都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即上划或拨付的审批、审核程序必须完备。

第十八条记账员要及时核对企业内部结算存款,每月编制内部结算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二十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人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二十一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要定期修改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五章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10万元以上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外购货款及基本建设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项目。

1. 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制。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经理办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付款流程付款。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他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 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制度,严控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 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做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4. 明确监督主体,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汇报领导。

支付大额资金具体使用流程:

经办人申请金额(填写付款申请单)并付相关合同及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4篇 石油公司党建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党建管理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党建工作规划,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为基点,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积极推进全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实现全公司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党建规划

公司党群工作部制定机关的党建工作规划,上报集团参考,并根据集团的党建规划分解形成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

全资和控股公司依据产品经销公司下发的工作要求进行党建规划,参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务活动

党务活动涉及组织公司党建知识培训,开展特色党日活动以及举办党建经验交流会;负责党群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包括民主生活会、党委扩大会议或者党政联系会议等;开展党政工作检查,落实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党的选举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改选、撤消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做好公司各党支部、组织干部、专兼职党务人员、党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公司党员发展规划,指导各支部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党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产品经销公司的党务活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将其组织实施的党务活动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参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党务活动。

第5篇 石油公司油品销售制度

石油公司油品销售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油品市场营销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同时构建“终端网点-所属单位-产品经销公司”三级管理体系。进行营销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油品的营销管理。并承担产品经销公司总体计划的归口管理工作。

公司油品营销管理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场营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根据产品经销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策略,制定公司的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所属单位提交的营销活动方案,为各所属单位的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负责油品品牌推广的策划,对所属单位广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推进公司品牌建设,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第三条 营销战略规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油品业务战略规划,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中,经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

第四条 价格管理

油品购进价格由集团公司价格委员会制定,所属单位根据价格文件执行。

油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资公司具体销售政策自行制定实施,并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控参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或企业自行制定执行。

第五条 需求计划

所属单位采购集团公司统销的油品,应按年度、季度、月度编制需求计划,所属单位制定其油品需求计划后上报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审核,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汇总平衡所属单位油品需求计划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分解形成所属单位的配置计划,并下达所属单位执行。

第六条 销售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期,编制油品销售计划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批准后的销售计划数据,由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进行数据调整平�后下发给所属单位执行。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油品销售计划的执行

(一)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应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二)产品经销公司通过所属单位上报销售统计日报、周报的形式对成品油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第八条 客户管理

(一)油品类大客户管理方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由营销部组织实施,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及所属单位配合实施。

(二)客户管理由所属单位自行实施管理。

(三)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九条 激励机制

所属单位依据产品经销公司整体激励原则,自行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要求的激励方案,并将激励方案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

第十条 油品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在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在追踪跟进阶段,推销人员要采取各种形式的配合步骤,通过售后服务来提高企业的信誉,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推销工作的效率及效益。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企业品牌宣传来说也是一大助力。

公司建立售后服务双通道机制,即客户既可反馈售后服务相关信息至客服中心,由客户中心反馈至相应单位解决,也可直接反馈至所属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第6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理顺业务程序,使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要求,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对化工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所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与配置计划的编制、客户资质审核、销售业务流程、售后服务等)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运输、分片结算'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先款后货'的基本原则。凡参与公司产品销售的各有关部门及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业务划分

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销售部、市场信息部和物流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公司所有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配置计划的安排、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统计报表的管理;销售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开户,铁路销售计划的编制、申报、批复、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hb公司销售部为组织及制定销售计划、资源配置管理、销售业务的开展及支持性工作、销售数据统计及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计量的售后服务、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等的职能部门;公司市场信息部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及市场价格的收集与分析,市场开拓与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定营销方案、品牌管理及形象宣传等管理。物流管理部负责化工产品采购及配送中的物流和仓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产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市场信息

第六条公司市场信息部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做好市场信息管理,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市场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包括电话交流、口头交流、网络查询、公司信息收集、上级单位信息筹集等。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途径包括:

(一)网络站点的人员询问、反馈的信息;

(二)业务人员调研、反馈的信息;

(三)相关产品专业网站的信息收集;

(四)直接或间接客户的访谈、调研的信息收集;

(五)涉及到产品的相关新闻、资讯。

第八条采集内容:

(一)市场价格:包括国家标准价格、内部价格、外部价格;

(二)公司经营信息:

1.公司目前购销存情况,对销售业务造成的影响;

2.公司目前所采取的营销措施;

3.近期或当天业务经营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竞争对手信息:

1.竞争对手的购销存、价格变动情况;

2.竞争对手生产企业的产销存情况;

3.竞争对手资源来源和经营策略的变化;

4.周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营销措施、供求情况及影响。

(四)销售及服务信息:

1.市场占有率,季节性等市场消费特征;

2.市场消费的产品结构,消费需求等;

3.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满意度。

(五)行业信息:

1.行业动态:国际国内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变动情况及趋势;

2.所在区域产品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等;

3.产运信息:铁路、航运和公路运输动态;与辖区资源调运有密切关联的企业产销存动态;竞争对手的产运信息等。

(六)消费需求信息:

1.消费类型:根据不同销售环节、消费种类划分客户类消费类型;

2.消费行为:包括消费者的习惯购买心理,消费周期等情况。

(七)宏观经济信息:

1.政策法规:对产品、天然气市场和产品营销有影响的政府部门政策、规律、法规等;

2.环境信息:公司业务运作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3.经济信息:目标市场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市场机制、企业资本、产品价格、生活水平、关键资源、服务成本等可能影响客户消费的因素。

(八)媒体动态:主要是指国家与当地政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时点或时期性价格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反馈。

第九条信息的整理、分析、汇报:

(一)营销人员应定期或当市场情况有变时就其所调研市场的相关企业、社会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货源、购进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备用。

(二)营销人员或基层业务人员应就当月的市场调研结果形成书面的市场调研报告以备审阅。

(三)销售部统计人员要定时汇总信息资料,以整理备用,就收集到的各岗位人员所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整理、总结,提出营销策划建议,并定时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

第二节业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应对营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公司应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所划定的市场和规定的任务目标完成相应的营销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销售部对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时期的产品和市场情况,考虑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人员调整等。

第十二条销售部在落实营销管理任务时,应组织制定业务开拓执行计划,并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营销互动、业务开拓执行计划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营销销售网络开拓与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公司遵循'开拓、创新、提升、跨越'的方针,进行公司产品销售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

第十五条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逐步建立公司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网络的建立。

第四节市场推广

第十六条公司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文本及其他宣传品等各种媒介向客户宣传产品的用途、性能、运输等知识,不断扩大公司和品牌的知名度。

第十七条公司的广告策划方案应报上级单位进行内容审核。

第四章 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及开户办法

第十八条凡参与hb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客户的资质审核工作在公司销售部。

第十九条客户经营资质审核的基本原则:客户的经营手续齐全、储运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健全,资信程度高、资金实力强、年均购销量稳定、有共赢意识。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开户的步骤:

(一)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印鉴)。并附公司简介和近三年经营情况介绍,填写客户档案表。

(二)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三)提交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各类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③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④企业组织代码证;⑤银行开户许可证。①②④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没有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上述五种证照。

第二十一条客户提交开户的各类证照及相关资料齐全后,经公司按流程审核,符合客户经营资质审核基本原则的,下发正式文件准予开户。并在各销售服务中心(聚烯烃客户除外)、西部交易所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入会建档手续。

第五章 调运入库

第二十二条计划编制

公司物流部按月编制月度公路、铁路调运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三条计划执行

(一)化工品销售部根据公司的计划与承运商进行沟通,最终由销售服务中心负责化工品调运入库的业务办理及调运过程中协调事项。

(二)物流部跟踪发运情况,并通知中央仓收货;

(三)化工产品运至中央仓后,中央仓应填写入库单,做好入库记录,并将入库单反馈至物流部和销售部。

(四)物流部将实收量反馈至销售服务中心、承运单位及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五)物流部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安全到货信息(主要涉及到包装质量、运输车辆状况、货物损耗、污染、短少等情况)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及对应的销售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六)定期对承运单位运输情况、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运费结算

承运商将运费相关票据提交给物流部,物流部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票据信息与承运商结算运费。

第六章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销售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一)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编制公司销售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二)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销售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六条中央仓销售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提供客户资金情况至销售部。

(二)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根据公司审批后的销售计划及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及客户资金情况,开具发货通知单,提交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司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核实发货通知单内容,盖章传真至中央仓办理发货手续。

(三)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网拍销售程序:

(一)销售部下达各产品挂单量、发货地、挂单价格以及客户可竞拍的最大最小单量,而后在西部交易中心网页上登录挂单;

(二)客户缴付交易资金(保证金、手续费),西部交易中心计划财务部确认资金录入结算系统。

(三)经西部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布挂单信息,在确认客户资金信息后下单竞拍,西部交易中心交易交收部将成交报表反馈至公司,公司接收成交报表,并监督执行。

第七章 销售结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销售结算工作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销售部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财务部结算人员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物流部对接榆林、延安销售服务中心,与上游单位结算并及时索要回采购发票。

(三)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公司。

第八章 客户退款

第三十条对参与公司销售业务的客户,实行'打款自愿、退款自由'的原则。

需退款的客户,应持有法人签字的单位双联介绍信(注明退款人、退款金额、单位账号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客户提出退款请求的,根据不同产品由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或本部核对客户所有业务是否终止,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人员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然后提交销售会计核对并签字。业务人员将该退款通知单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业务部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次月完成客户客户退款,并通知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财务在销售业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章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hb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遵循'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向客户宣传公司产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须知及预防措施,帮助客户解决销售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销售引起售后服务的受理部门为公司销售部,处理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客户利益,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走访客户活动。对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进行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编写走访客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客户及时反映情况,公司及各销售处应建立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热线。对客户投诉要认真接待,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同时,对客户所反映的问题,应尽快给予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客户。

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计量售后处理

(一)hb公司售出产品如发生质量计量问题,由该产品售出地所属中央仓及时将情况报告销售部。销售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产品售后质量、计量事故的处理中,凡属我公司在储存、交付及运输过程中,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hb公司出售的产品发生质量、计量问题,客户均应在货到后24小时内,向产品出售地所属库、站及时反映,对逾期报告的,hb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办法未规定的业务管理制度,诸如统计报表管理、价格制定管理、市场信息与调研管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其他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公司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将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目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7篇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第8篇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品牌管理

第一条 品牌作为企业的产品、服务、文化价值,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第二条 公司化工与油气销售部负责公司油品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公司化工及燃气产品品牌的规划、建设、推广和管理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企业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是公司品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其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统一品牌时,必须经过公司授权,所属单位在授权使用公司品牌时应做好品牌使用、维护等工作,不得出现危害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滥用公司品牌的行为。

第三条 年度推广计划

产品经销公司各专业部门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全资公司年度推广计划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产品品牌推广与宣传方案报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品牌规划

产品经销公司在集团公司整体品牌规划框架下,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应的品牌规划,公司党群工作部进行整体归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报备。

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品牌规划框架下,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控参股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品牌规划,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对应专业部门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使用

依据所属单位设立时的《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应当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该所属单位应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不得新设商标。

《合营协议》、《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商标使用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产品经销公司需要使用集团商标时,需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全资公司需使用集团商标时,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公司与被许可单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单位将许可合同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按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中约定执行,未进行规定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商标授权许可。

第六条 新设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

(一)所属单位需要新设商标的,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商标的设计方案在产品经销公司指导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应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自行处理。

(三)所属单位新设商标的转让、对外使用许可及受让他人商标应报请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

第七条 商标标示的印制

使用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所属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商标标示的印制标准,依照集团公司标示管理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商标标示印制,承担标示印制的相应职责。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对各所属单位商标名称、持有人、开始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八条 商标的保护

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员工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或本单位注册商标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报告,并利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对于侵犯集团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应当在产品经销公司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汇总侵权油站总体信息后,由负责加油站经营的所属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合作意愿摸底,对于无法进行合作的侵权油站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护商标权利。

第9篇 石油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工会管理

第一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公认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 公司工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产品经销公司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产品经销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产品经销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 经费管理

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机关和下属公司工会经费,并将部分工会管理经费给集团上解。

全资和控股公司提取总工会管理经费50%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自己经费范围内的费用自己支配,超出自己经费范围的支配,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查,产品经销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参股公司的工会经费自行管理。

第四条 活动组织

公司工会办公室编制机关层面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集团批复后实施。

全资及控股公司自行编制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公司工会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参股公司的自行组织实施。

第10篇 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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