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2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3篇 纺织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3其他单位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3.4生产车间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车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3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入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4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4.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6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顶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
4.8企业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9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4.10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1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全办公室接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夫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4.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4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
5附则
5.1本規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4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5篇 纺织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 总则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 企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门主管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 职责
3.1总务办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企管办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 总务办公室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防火巡查和检查
5.1 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巡查、检查项目如下:
1)建设性项目是否严格贯彻防火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
2)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3)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6现场消防管理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记录,实行两级管理,总务办公室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办理“明火作业”,落实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6.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作业。
7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7.1一旦发生火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就近拨打厂那火警电话,准确说明起火地点并立即切断电源,根据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对起火点进行灭火。
7.2消防人员接到消防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根据火情进行抢救。如果火场有被困遇险人员,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则,首先把人救出火场。
7.3消防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判断火灾的态势,能够自救的立即扑救,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拨打市火警电话“119”,说明险情和地点,前来求助扑火,减免企业的损失。
7.4火灾消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落实并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以书面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7.5在火势难于控制的情况下应急队员应组织员工有顺序的从安全通道逃离现场。
8考核
8.1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8.2 在责任区内发生火灾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3 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依据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第6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7篇 纺织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夏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夏冬季节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2.2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对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门次级负责人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对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应制度。
3.3企管办对各部门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进行监督。
4冬季安全生产“六防”措施
4.1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1要加强基层干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杜绝违章指挥,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干部、班长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排除险情。
4.1.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1.3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何作业步骤,达到标准化操作,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4.1.4基层队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化现场条件。
4.1.5对生产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不损坏设备。
4.1.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1.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缺员或班长不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班组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生产正常进行。
4.1.8部门训练工作要做好保护,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确保生产、训练安全。
4.2防火灾
4.2.1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为确保要害部位等万无一失,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保险粉存储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如有违章应严肃处理。加强监护,严禁在易燃区域明火作业。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炉盘与气源连接的塑料管线必须完好,绑扎牢靠,炉具与可燃易燃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隔离措施,室内用气应有通风措施。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拉运油品的车辆必须做到“三件”(防火帽、灭火气、接地链)齐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要加强对天然气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演习训练。天然气等要害部位要编制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配气应急报警、通信等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4.3防爆炸
4.3.1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气、燃油设备在点火前必须确认进口阀门关闭程度及烟囱挡板的关闭程度。点炉前必须先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5分钟以上。必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严肃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盛过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气聚积物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重点要害部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星期都要搞试验,确保灵敏可靠,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上岗。
4)要教育职工家属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对室内用天然气采暖的设施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可燃气泄漏,居民区楼区附近的天然气管线建造时间长易渗漏,气体窜入室内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室外管线的检查,避免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5)要加强拉运油品车辆的管理。车辆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两证”和“三件”的检查和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装油。
4.4防冻
4.4.1为落实冬防保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冬季生产要严格执行放水和预热生产制度。从10月下旬起,车辆等所有设备防冻放水必须做到有挂牌、有登记、由检查,所有停用设备必须把水放净,保证不冻坏一台设备。
4.5防中毒
4.5.1预防中毒事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使用天然气在密封条件较好的封闭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居民用气取暖必须采用烟道排烟气措施,严禁无烟道取暖和“犯风”燃烧。家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通风。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厂房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管道检查,严防可然气体窜入室内,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车队干部和驾驶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并根据冬季行车特点,制定一套冬季行车的严格管理办法。落实防冻、防滑、防雾、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
3)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会。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4)汽车通过结冰的道路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不准高速行车,不准急打方向,不准使用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气温高,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工作班次,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搞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配足饮用水,防止高温中暑。
5.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
5.3加强车间基础设施管理,防止车间漏水隐患,部门保全队要做到“勤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5.4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夏季空气湿度大,用电设备、电气开关绝缘电阻下降、人体电阻下降,易发生触电事故。供电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检查,对用电设备和线路、开关定期进行检修,切实保证用电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5积极推进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建立硫化氢危险场所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理顺分工职责,完善整治内容,确定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准备,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检查避雷设施和静电接地设施。
5.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宣传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生产的基 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生产安全。
6考核
6.1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夏冬季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要记录在案。
6.2检查记录要纳入年终考评。
第8篇 纺织公司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以达到优质、高产、低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通用设备管理。
2总则
2.1设备是生产的基础,加强设备检查、维修是生产正常进行的保证。
2.2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修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实施进行。
3职责
3.1设备处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关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承担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3基建环保部负责通用设备管理,包括能源管道、动力设备、污水处理、机
加工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安全
4.1.1 安全培训:设备投产后由质控部门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组织制订操作办
法,所有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使用部门负
责,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内容为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掌
握操作要领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安全操作:严禁野蛮操作,机台上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和蹬、踩、
坐、敲打设备,特别是对于电子触摸屏、显示器等部件严禁划伤或用尖利物品
碰触。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
停车并通知设备人员处理。
4.2 设备维护
4.2.1电动机维护:交流电机清扫维护每季度一次,直流电机每月一次。直
流电机每月两次检查换向器表面是否光洁,换向器火花在规定范围内。如
发现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等痕迹应进行处理。检查电刷是否有严重磨损现象,电刷压力是否适当。在电机运行时,检查其温度,并检查轴承是否有异响等。
4.2.2变频器维护:变频器清扫维护每月一次,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冷
却风扇是否正常,内部吹尘每季度一次,确保通风良好。
4.2.3程序控制器维护:每月检查程控器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接线端子否
松动,经常保持清洁。cpu电池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应定期检查更换,更换时应注意操作时间在5分钟以内。
4.2.4电子备件的存放:电子线路板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光直射的场所;
严禁划破、重压,以免损伤。更换下的板子要及时维修或送修,使其处于完
好状态。
4.2.5 全员维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主动爱护和维
护保养设备,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坚持做好设备的清扫、点检和交接工作,
及时反馈设备异常信息。
4.2.6 周期维护:设备的周期维护是指按照企业特点所采取的计划维修方
式。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
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对于引进设备参照国产设备周期采取重
点部位维护保养的方式。
4.2.6.1 编制计划由设备部门负责编制3 年期周期维修计划,经公司分管
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各生产厂根据生产进度制订月度维修作业计划,并组
织实施;
4.2.6.2 计划执行各生产厂应结合生产安排情况,组织完成当月维修计划,月底汇总上报完成情况。维修计划执行前生产厂应对将要检修的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除了要进行全面检修外,还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4.2.6.3 计划变更:因生产任务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当月计划无法完
成时,应填写计划变更单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到下月度执行。
4.2.6.4 质量验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标
准进行质量检查,查出的缺陷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验收标准
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规定
的接交技术条件;对于引进设备按照公司制订的引进设备部保接交技术条件
执行,并参照完好扣分标准考核。检修后的设备投产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其设
备稳定性。接验收报告书应由设备主管负责报设备部门存档。
4.3 设备的事故管理
4.3.1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
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
特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00000元及以上;
4.3.2设备事故的处理
4.3.2.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设备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原
因。一般事故由设备部门牵头研究处理。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处理。
4.3.2.2 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所有设备事
故,各级领导要严肃对待,决不允许隐瞒不报、迟报或袒护责任者。对事故
责任者,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4.3.2.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分析结果,在事故发生36小时内,认真填
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设备部门,经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当日
报总经理批示。对隐瞒不报,或屡教不改或延期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要加重
处罚,追究领导责任。重大或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部门应对设备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根据设备使用技术要求制订操作法,对挡车工进行操作法培训,同使用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严禁违章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备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设备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条件,使用六个月后能达到工艺要求,应列入企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虽单台设备购置价值不足上述规定,但数量多总值大,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记录
5.1设备周期维修计划表
5.2设备大(小)修理交接报告书
5.3 设备完好检查记录
5.4 设备维修作业计划表
第9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10篇 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范围与目的
1.1为了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保护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生产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生产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生产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2.2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3责任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办汇总。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生产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4.1生产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生产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当生产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序特点和工作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4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5生产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6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
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7针对生产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
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针对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生产布置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及设备堆放位置。
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本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
5.2.2本项目生产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5.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5.3生产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生产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5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5.6依据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5.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生产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生产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
证交底到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6考核
6.1各单位已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
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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