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员工的危害,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职业病的防治。
3.内容
3.1职业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学品。
3.2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范围:
3.2.1花毛:主要是球经、分经、高速整经、络筒、织布车间。
3.2.2噪音:主要是织布车间、动力空压机房员工。
3.3.3有毒有害化学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从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先进的防尘设备,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产现场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3.2按照纺织行业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统一为每位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工作服。
3.3.3织布车间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3.4为化料工序员工配备防毒面具、防腐护具。
3.3.5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员工确诊身患职业病的,立即报上级领导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进行粉尘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3.4职能部门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企业媒体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2篇 纺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范围与目的
1.1为了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保护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生产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生产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生产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2.2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3责任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办汇总。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生产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4.1生产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生产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当生产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序特点和工作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4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5生产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6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
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7针对生产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
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针对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生产布置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及设备堆放位置。
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本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
5.2.2本项目生产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5.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5.3生产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生产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5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5.6依据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5.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生产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生产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
证交底到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6考核
6.1各单位已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
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危险作业种类:
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审批手续
4.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4.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
4.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网络计划,明确各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5.2 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5.3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5.4 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5 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6 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 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责任。
第4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5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6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8篇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汽油汽化 室
汽化装置易爆。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配变电室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3
空压气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4
乙炔氧气存放棚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油 库
有燃油存放,容易燃烧
存放区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8
染化料存放库
保险粉等易燃物品存放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汽油汽化室管理规定
5.1汽化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汽油必须存放在油库,严禁放在露天曝晒。搬运油桶严禁摔碰,以防碰出火心。
5.2汽化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油桶,必须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
5.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汽化室内,工作人员进入汽化室应随时将门关闭。
5.4汽化室内通风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运转和室内空气流通。
5.5汽化器上的压力表、安全阀和防爆薄膜要定期检查。汽化器内压力不能超过额定压力。
5.6经常检查雾化喷头和管道,发现喷头堵塞,管道漏汽,应立刻停车处理。
6配变电室管理规定
6.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6.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6.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7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7.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7.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7.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7.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8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9篇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 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第10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12篇 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责任
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
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4.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决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4.11各部门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 考核
5.1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对工会检查委员会的全面审查和考核。
5.2在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委员由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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