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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0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1篇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 组织领导和工作指责

(一)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

6.保证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 检查人检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现场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书上应有:隐患单位、检查时间、隐患情况、整改期限、检查人、被检查人。

2. 被检查人接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文件、资料,交由检查人存档备查。

3. 检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证明文件、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4. 检查人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应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附上《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证明文件、资料等,由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保安部存档备查。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检查、反馈

检查人员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被检查人进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并及时反馈整改的信息,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2篇 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第3篇 k矿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一)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 排查和治理

(一) 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采取一月一通报制度,日常采取不定期检查,对所有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要做到每周进行巡回检查。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排查形式:常规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及专业性排查。

(二)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

7、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

公司、项目公司经排查发现隐患,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对照通知书做到“三定”、“一验收”。隐患整改报告书必须在限期内上报安全处,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按照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1)各项目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项目公司可以解决的在本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3)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四)事故隐患上报

1、各单位每半月对所属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给公司安全文明处。

2、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报告。

第5篇 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三、工程项目是施工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事故危险。

四、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五、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六、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责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在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方案,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表。

八、对于不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第6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庆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戴安全 校长

成员:冉万清 副校长

冉光华 书记

蒋美全工会主席

陶嵩教务主任

王荣华 教科室主任

向本禄校委会成员

孙凤华校委会成员

冉瑞发校委会成员

胡万红校委会成员

田宁花村小负责人

冉秋菊村小负责人

冉启林村小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陶嵩: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蒋美全: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冉万清: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蒋美全: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冉光华: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陶嵩: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荣华: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戴安全: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委。

八、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第9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10篇 建筑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三、工程项目是施工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事故危险。

四、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五、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六、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责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在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方案,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表。

八、对于不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第1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制度

1、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全安全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矿井施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五定”的要求落实,一时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

4、安全部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安全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5、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方可生产;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7、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若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现场领导责任,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重大险情不排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⑷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的。

8、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所辖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下达整改通知的;

⑵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的,排除险情,默许工人盲目蛮干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9、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⑵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⑶发现险情和事故预兆,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⑷对制止“三违”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⑸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了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12篇 某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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