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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1-10 热度:28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第1篇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安全进行检查。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 公司安全部门必须认真开展每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例会或其他安全活动,并对开展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内保、例保检查,保险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做好登记,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 每一季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目标考核,并负责督促安全目标的全部落实和兑现。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根据检查记录和考核情况记载,在年终总结时,对表现出色的营运车主,按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约定予以奖惩。

第六条 在总结考核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2篇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范本

为有效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定期研究部署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 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 每学年分季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根据不同季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研究、讨论预防和解决安全隐患的办法和措施。

3. 每学期开学初组织体育教师召开体育教学安全和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4. 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和两灶炊管人员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5. 每学期开学初组织门卫和值周、守校值班人员召开学校安全保卫和守校值班安全工作会议。

6. 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召开实验器材和药品使用与管理安全工作会议。

7. 学校组织劳动或其他大型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针对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8. 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组织全校师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9. 定期联系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大会,宣传防毒、防触电、防火、防溺水、防疾病传染、交通安全等教育。

10、 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必须做到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措施、责任、记录“七落实”。

第3篇 某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方案》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2)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

(3)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6)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8)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综合考核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

8、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4篇 变电站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作中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做好防范措施。为了强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变电站站长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变电站安全工作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事故通报、快报等。

2.学习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

3.对人身、设备安全情况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4.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有针对性地进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6.每次安全日活动,参加人应亲自签名。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制定的措施等应简明扼要地记录。

第5篇 试验室安全工作基本守则制度

为确保科学实验的正常进行,使获得的科学实验数据规范有效,同时保证实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设备财产的安全,对进入药剂学系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包括本科见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外来人员、教师等)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特制订药剂学系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大纲。

通过培训大纲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安全知识测试,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学院颁发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规则和安全知识

1.药剂实验室工作规则

1.1 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首先应由相关负责老师介绍药剂实验室和药剂实验的基本情况,了解药剂实验室分布、相关负责人、职能、运行情况,初步了解常见药剂实验内容和潜在危险。

1.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过程中应保持肃静,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

1.3爱护国家财物,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若损坏了仪器、设备要向管理人员报告,填写报损单后按规定手续到实验室换取新仪器。

1.4 精密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发现仪器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5 重大仪器和特殊仪器实行培训考核制,考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应严格遵守特殊仪器使用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

1.6 药品应按规定的量取用,已取出的试剂不能再放回原试剂瓶中,以免带入杂质。取用药品的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以保证试剂的纯洁和浓度。取用药品后应立即盖上瓶盖,以免放错瓶塞,污染药品。

1.7 实验中要保证器皿清洁,保持实验台面清洁整齐,实验后仪器、药品放回原处。

1.8禁止在实验室留宿,禁止在实验室进食。

2.药剂实验室安全知识

2.1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了解用水、用电安全知识。

2.2掌握灭火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设置地点,了解本实验室的逃生及疏散路线。

2.3发现楼内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的人、事、物等,必须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紧急处理。

2.4禁止向水槽内投放火柴、纸片、碎玻璃等物品;禁止向水槽或卫生间下水道倒入有机溶液、浓酸、强碱等;注射器针头和玻璃碎屑应按规定放置于专用容器,再行统一处置。

2.5动物试验原则上只能在医学部实验动物部完成,因特殊情况需在药剂实验室饲养和(或)实验时,最长不得超过3天;实验动物及时实验,尸体及时处理。

2.6药剂系实验室不得进行放射性实验。

2.7涉及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性实验操作规范,相关区域和物品贴上警示标志。

2.8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按“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废旧试剂、固体废物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2.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

3.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实验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验内容,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3.1着火的预防及处理

着火是化学实验室里容易发生的事故。大多数着火是由于加热或处理低沸点有机溶剂(如乙醚、石油醚、乙醇、二硫化碳、苯、丙酮等)时操作不当引起的。为预防火灾,应遵守以下几点:

(1)实验室不能保存大量易燃溶剂,少量的也必须密封,不能用敞口容器盛装易燃物,易燃物必须放于阴凉处,并注意远离火源、暖源及电源。

(2)使用或倾倒易燃药品、挥发溶剂时必须熄灭火源,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性溶剂,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易燃溶剂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热源(如水浴、油浴、电热套等),远离明火。

(3)在蒸馏或回流易燃液体时,为防止暴沸及局部过热,瓶内液体不能超过瓶容量的 2/3,加热中途不能加入沸石或活性炭,以免液体暴沸冲出着火。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使用氧气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在含氧量约25%的大气中物质的燃点比在空气中低得多,且燃烧剧烈,不易扑灭。

实验室如果着火,应沉着镇静及时地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首先立即切断电源,移开未燃着的有机物和易燃易爆物,然后,根据火势大小采取不同的扑灭办法,并及时报告。

化学实验室一般不用水灭火!因为水能和一些药品发生剧烈反应,用水灭火时会引起更大的火灾甚至爆炸,并且大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用水灭火时有机溶剂会浮在水面上,反而扩大火场。化学实验室常用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沙箱、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化学实验室最常见最安全的-种灭火器。灭火器内贮有压缩的二氧化碳气体。使用时,一手提灭火器,一手握在喷二氧化碳的喇叭筒把手上(不能手握喇叭筒以免严重冻伤),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这种灭火器灭火后危害小,特别适用于油脂、电器及其他较贵重仪器着火时的灭火,但不能扑灭金属着火;泡沫灭火器是由nahco3与al2(so4)3溶液作用产生al(oh)3和co2泡沫, 灭火时泡沫把燃着物包住,与空气隔绝而灭火。因泡沫能导电,不能用它来扑灭电器着火,且灭火后污染严重,火场清理麻烦。因此,除非不得已最好不用。

使用任何灭火器灭火都要从火的周围开始向中心扑灭。

地面或台面着火,如火势不大,可用淋湿的抹布或细砂灭火;对容器中发生的局部小火,可用石棉网、表面皿或湿抹布等盖灭;身上着火,切勿在实验室内乱跑,化纤织物最好立即脱除,一般小火可用湿抹布、石棉布等包裹使火熄灭。若火势大,可就近打开水龙头用水浇灭。

3.2爆炸的预防及处理

实验时,仪器管路堵塞或装配不当;减压蒸馏使用不耐压的仪器;违章使用易爆物(如硝酸盐、重氮盐、叠氮化物,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等);反应过于猛烈,难以控制;易燃易爆气体大量逸入空气中,以上情况,都有可能引起爆炸。为防止爆炸事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取出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不得随便倒入储备瓶中,更不能倾入下水道,否则有爆炸的危险。

(2)常压操作时,切勿在封闭系统中进行加热或反应。反应进行中,要经常检查装置各部分有无堵塞现象。

(3)做减压实验时,应使用防护屏或戴防护面罩

(4)使用和制备易燃易爆气体(如h2、乙炔等)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附近不得有明火。 h2在点燃前必须检验纯度;银氨溶液不能久存,因久置后也易爆炸;使用乙醚时,不能有过氧化物存在,如发现有过氧化物应立即用硫酸亚铁除去;对易爆固体,如苦味酸金属盐、三硝基甲苯、某些强氧化剂及其混合物等,不能重压、撞击或研磨。

3.3中毒的预防及处理

化学药品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产生中毒的原因主要是皮肤、呼吸道或伤口接触有毒药品。为防止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生有毒有刺激性气体的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2)有毒药品不能接触皮肤、五官或伤口。不允许用手直接取固体药品。

(3)实验后应将残液倒入废液杯中,不能随意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

(4)严禁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氰化物。

(5)金属汞易挥发,可通过呼吸进入体内,逐渐积累而引起慢性中毒,故不能将汞洒落在台面或地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中。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转化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6)禁止用口吸吸管来移取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液体,不能用鼻子直接闻气体,应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7)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进食,禁止赤膊,穿拖鞋。

注:实验中一般药品碰到手上,可用大量水冲去。

3.4化学灼伤和割伤的预防及处理

皮肤接触了高温(如热的物体、火焰、蒸气)、低温(如固体co2、液氮)和腐蚀性物质(如强酸、强碱)等都会造成灼伤。因此实验时要避免皮肤与上述能引起灼伤的物质接触,取用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实验中如被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酸灼伤用1%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灼伤则用2%的醋酸或1%的硼酸溶液冲洗,最后用水冲净。严重者还要送医院处理。

如被灼热物烫伤,应立即将伤处用水冲淋,在伤处涂以正红花油,然后擦一些烫伤软膏。若烫伤严重,应马上送医院处理。

在切割玻璃管或向塞子中插温度计、玻璃管等物品时很容易发生割伤:切割玻璃管后,玻璃管的锋利切口必须在火中烧圆,管壁上用水或甘油润湿后,用布包住用力部位轻轻旋入,不能大力强行连接。一旦发生割伤,若伤势不重,应先取出伤口上的碎片,用蒸馏水冲洗伤口并挤出一点血,涂上红汞水或贴创可贴。如割伤严重出血多,应先止血,托高出血部位,马上送医院处理。

二、北京大学特殊危险试剂购置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特殊安全试剂购置

参考药学院网站:安全信息 / 学校管理规定 / 精神与麻醉药品、剧毒与爆炸品、易制毒药品的采购流程

2.特殊安全试剂储存和使用

2.1特殊安全试剂包括高度易燃、易爆、强腐蚀、麻醉和精神试剂药品等。

2.2特殊安全试剂应并标注名称,存放在专用库房和专用柜台,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并避免一次贮存过多的危险化学品。

2.3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中。房间内禁止吸烟、点火及使用电热器。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普通冰箱的温度调节阀及门阀在操作时经常会产生火花,可能引燃挥发的易燃液体蒸气,因此易燃且具有挥发性的液体不得存放于普通冰箱中。

2.4挥发性液体应贮存于阴凉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2.5对可能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开存放。

2.6危险化学品不应放在高处,以避免取用时容器坠落发生意外。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氢氯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2.7高活性的化学品须存放于适当的浸盖液内,防止与空气接触产生化学作用。不同的高活性化学品不宜放在同一个物品架上,以免混淆。装有高活性化学品的容器应增附一个标签,标明容器内浸盖液的名称,定期检查容器,确保浸盖液适量。

2.8特殊安全试剂使用结束后,严禁放置在公共实验室。

2.9粉尘较多的实验室,应注意消除静电,并适当通风。

三、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知识

1. 高效液相色谱仪安全使用知识

1.1使用前应留意流动相体积及贮存瓶的密封性

1.2 泵运行时才能设置柱温箱升温,柱温较高时,禁止过夜使用。

1.3整个流路中在实验完毕时不能存留缓冲盐溶液,如是c18柱,最后用有机相保存柱子。

1.4时刻关注废液缸的容量,防止废液溢出。

2.malvern zetasizer nano-zs安全使用知识

2.1 当天首次使用时,应预热半小时后再行使用。

2.2 样品池一定要擦拭干后放入样品池。

2.3 每天仅开机关机一次,单次使用完成后,不用关闭电源。

3. 冷冻干燥机安全使用知识

3.1 启动制冷机,一般要预冷30分钟以上。

3.2启动真空泵以前,检查出水阀是否拧紧,充气阀是否关闭,有机玻璃罩与橡胶圈的接触面是否清洁无污物,良好密封;启动真空泵后,应待气压数显稳定后,方可离开。

3.3按住控制面板的充气阀,再关闭真空泵。

3.4气压数显为大气压时,打开有机玻璃罩,取出样品。

3.5关闭制冷机,按住总开关键三秒以上,最后关闭总电源开关。

3.6等冷阱中的冰完全化成水后,打开机箱左侧的出水阀放水,并用干布清洁冷阱内壁,盖上大张滤纸防尘。

3.7制备样品应尽可能扩大其表面积,其中不得含有酸碱物质和挥发性有机溶剂。

3.8 样品必须完全冻结成冰,如有残留液体会造成气化喷射。

3.9 一般情况下,该机不得连续使用超过48小时。

4. 多模式活体成像仪安全使用知识

4.1 试验前应关注光源和风扇是否运行正常。

4.2 操作结束后,应正常关闭程序,否则光源会一直工作,导致机箱过热。

4.3 使用麻醉机前,应检查管路是否正常,防止麻醉剂挥发。

5. 喷雾干燥机安全使用知识

5.1小型喷雾干燥机闭式操作过程中,喷有机溶剂(如乙醇,二甲苯等)时,氧气浓度必须控制在5%以下(可通过再次导入n2或重新开机,使氧气浓度达要求值),否则有机溶剂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5.2小型喷雾干燥机在运转中,不要触摸旋转部件(雾化器、雾化盘、皮带、电机风叶)。

5.3小型喷雾干燥机运转中或停机后一段时间内,小型喷雾干燥机表面温度比较高,请不要用手去触摸袋滤器、旋风分离器、风管、雾化器、排风机、观察窗等部件。

5.4关机时,先关闭进口温度加热开关,保持吸气机工作;等到出口温度降到70℃以下,方可关闭吸气机。

5.5应定期查看溶剂回收瓶中的溶剂,并倒出。

5.6 本仪器需要拆卸清洗的部件均为玻璃材质,所以清洗过程要十分小心,不要碰撞。

6. 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

6.1应由受过良好培训的人员负责高压灭菌器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6.2应做好预防性的经常维护工作,包括:由有资质人员定期检查灭菌器柜室、门的密封性以及所有的仪表和控制器。

6.3应使用饱和蒸汽,并且其中不含腐蚀性试剂或其他化学品,这些物质可能会污染正在灭菌的物品。

6.4所有要高压灭菌的物品都应放在空气能够排出并具有良好热渗透性的容器中;物品放置不宜过紧,周边应留有空隙以提高灭菌效果。

6.5必须将灭菌器内冷空气充分排除,否则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影响灭菌效果。

6.6当灭菌器内部加压时,互锁安全装置可以防止门被打开。而没有互锁装置的高压灭菌器,应当关闭主蒸汽阀并待温度下降到80℃以下时再打开门。

6.7灭菌完毕后,不可放气减压,须待灭菌器内压力降至与大气压相等后才可打开。操作者打开灭菌器门时应当穿戴适当的手套和面罩进行防护。

6.8装培养基的试管或瓶子的棉塞上,应包油纸或牛皮纸,以防冷凝水入内。敷料、器械和器皿消毒后需干燥。

6.9当高压灭菌液体时,灭菌结束后不能立即放气,停止加热使其自然冷却,待压力降至零后再放气,冷却后再取出。

6.10灭菌器的排水过滤器(如果有)应当每天拆下清洗。

四、药剂学系细胞培养室管理规定

细胞培养室是进行各种细胞培养的净化级实验室,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常规操作

1.1穿着专用实验服。实验人员必须在细胞室缓冲间内更换细胞室专用实验服,严禁不穿实验服或直接穿着普通实验室实验服进入细胞室。

1.2穿着专用拖鞋。在准备间换下自己的鞋子,尽量避免在缓冲间走动、停留。

1.3实验过程中严禁喧哗,闲聊,反复进出培养室。

2. 培养箱使用规则

2.1 从培养箱取放物品前,用酒精清洁双手(或手套),尽量缩短开门时间和减少开门次数。

注:培养箱中的空气是经过过滤的洁净空气。长时间敞开或频繁开关培养箱,容易造成污染。

2.2 从培养箱拿取细胞时轻拿轻放,动作迅速,随手关紧培养箱门。未经允许,禁止翻看、移动他人细胞或样品,如有特殊需要的,请联系实验室负责人协调。

2.3 培养瓶皿放入培养箱前,用酒精消毒表面,并稍等至酒精挥发后再放入,以免培养箱内滞留过多乙醇蒸气。

2.4 普通培养中的细胞,若非实验特殊需要,每瓶/板细胞每天只需要观察生长状态一次,2人以上共用的细胞,可约好时间一起观察。

注:频繁将细胞拿出观察,容易给培养箱造成污染,同时也会影响细胞生长条件的恒定。

2.5 实验人员应经常注意检查培养箱温度、co2气体量是否符合设定值。密切注意培养箱内的增湿盘,定期更换无菌水并进行消毒。密切注意培养箱内情况,如出现霉变、菌斑、支原体和衣原体感染或其他明显染菌迹象,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及其他使用者。

3. 显微镜使用规则

3.1 倒置相差显微镜使用前,用酒精棉从中间至周围擦拭载物台。

3.2 离开细胞室时或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上电源,延长灯泡寿命。尽量避免频繁开关显微镜电源。

3.3 一次细胞实验使用完毕后,在显微镜使用记录本上登记。

3.4 荧光显微镜属于贵重仪器,需遵循贵重仪器预约使用规程。

4. 超净台相关操作规则

4.1 超净台使用遵循预约原则。在细胞室入口处预约,细胞室内填写使用登记。

a:无预约者若有必要在他人预约时段内使用,需先征得预约者的同意,否则应无条件让出工作台,以免耽误他人实验。

b:使用记号笔在预约表格上提前预约下一周的使用时间,以周一为每周的第一天。

c:预约内容包括:时间范围,姓名,如特殊实验请写明。

4.2 超净台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15分钟灭菌,使用前、后需用酒精棉球擦拭工作区消毒,所有物品放入超净台内使用前均应消毒,超净台内严禁堆放过多物品而影响风路平衡。不同超净台之间物品严禁频繁交换使用。

4.3 点燃酒精灯前需检查瓶中酒精是否足够,液面应占瓶高1/3-2/3。

注: 消毒用75%的酒精,酒精灯用95%以上的酒精,向喷壶或灯内添加酒精时请留意。

4.4 超净台中应摆放废液杯,用于暂时存放废弃物,实验结束后将杯内加入naoh溶液处理片刻,废液垃圾倒入水池并同时用水冲释,固体垃圾倒入生物样品专用垃圾桶中。

注:废液缸应及时处理,严禁长时间放置,以免其中的培养液滋生细菌。

4.5 细胞实验后任何含有细胞培养污物的培养瓶,离心管,移液管等必须及时带出细胞房。

5. 器具的清洗规则

5.1 可回收的移液管、离心管、培养瓶皿等,放入装有清水的塑料桶中浸泡,桶内需有足量的清水以没过浸泡物品。

注:可回收器皿应先初步涮洗后再放入桶内,尤其是培养瓶或血清管中有大量高营养的液体残留时,容易使桶内的清水长菌。保证浸泡的瓶、管内完全被清水充满,而不是在装有大量空气的情况下被压倒桶底。

5.2 清水冲洗后及时放入酸缸浸泡,应由使用者本人及时清洗晾干备用,操作时请注意带橡胶手套,小心操作。

注:禁止长时间浸泡于清水中,此时细菌可能已在桶中生长并释放内毒素。细菌内毒素很难通过常规湿热灭菌步骤去除干净,即使干烤也不能保证其完全失活。内毒素对细胞生长及多种实验均有较大影响。

5.3洗涤程序:清水冲十次以上去除重金属残留,然后冲去离子水5次,再用超纯水5次,倒置于烘箱中晾干。并及时包扎灭菌。

6. 冰箱、试剂等相关操作规则

6.1 从冰箱取放物品动作要迅速,关门时要检查门是否关好。按类别存放试剂。严禁长时间敞开冰箱门。

6.2 各人存放于冰箱内的培养液、生化试剂、样品要注明姓名、配制日期、样品名称,特殊试剂需获得细胞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放置。不得使用他人的培养液或其他生化试剂。

6.3 分装好的血清长时间保存于-80℃,使用前放于4℃预解冻。原则上解冻好的血清应全部配成含血清的培养基备用,若有剩余,则暂存于4℃并尽快使用。尽量不要使用他人开过的血清,以免交叉污染。

6.4 细胞室内的冰箱空间有限,尽量仅放置使用频率较高的试剂。请勿将一些闲置试剂,污染试剂长期放置在细胞室。

6.5 工作人员会定期对冰箱进行清理,发现无标记,过期试剂等违规物品将全部清除出去,并且查找试剂配置人给予警告。

7. 进入细胞室物品控制

7.1所有进入细胞室的物品需经过传递窗,尽量经过紫外照射,酒精表面消毒。

7.2严禁将可能含有污染物或病原菌的实验物品带入细胞室。

7.3细胞室内仅放置少量实验必须耗材即可,不得整箱搬入,出现洁净室内物品堆积状况。

7.4细胞室内储物柜的物品放置由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并做标记。

8. 细胞室清洁守则

8.1 日常维护:注意培养箱显示正常,显微镜、冰箱、超净台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细胞室内以及门口生物样品专用垃圾桶的及时清理。

8.2 每周大清洁:每周五下午五点用新洁尔灭打扫细胞室。

清洁顺序:擦超净台(用酒精棉球);用新洁尔灭擦桌面,培养箱,超净台以及冰箱外壁,及桌上的仪器,细胞室墙面,传递窗,风淋室;给水浴锅加水或换水,细胞室衣柜和拖鞋摆放整齐,拖地,紫外消毒细胞室30分钟。

注:若上周值日生及时给培养箱内水槽加足水,根据经验未来一周内培养箱不会干水,但值日生仍应经常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切记给培养箱加灭菌水。

8.3 在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每2个月清洁一次培养箱:先将培养箱中的物品取出暂存于超净台内,对于比较敏感的细胞可以暂存于另一个培养箱;将培养箱内的不锈钢板取出,包括4块横板和左右2块立着的架子,用酒精棉球清洁钢板和培养箱内壁;启动培养箱自消程序。

9. 人员培训

9.1 参加细胞实验的人员,需通过医学部细胞培养的学习和考核,方准进入实验室。

9.2培训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10. 制度的实施与处罚

10.1 细胞室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密切关注细胞室的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章操作者首先给予提醒,但须做记录。

10.2 对于一周内违反2次以内者予以警告,3-5次者给予停止细胞室使用权限2周,超过5次者停用其对细胞室使用权限,需重新参加培训后才能再次使用。

第6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制度

一、矿务局、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二、矿务局、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签定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指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

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全面兑现。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的考核兑现,必须严格考核安全生产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7篇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 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不准*,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9篇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0篇 储运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鉴于储运工作具有“点多、面广(涉外)、作业状况多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了做好储运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全体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做到遵章守纪;从而有效保障储运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凡涉及到储运工作的人员(包括:储运调度、司磅及协助储运工作的所有人员以及化验室采样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1.所有储运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选煤安全规程》及《储运工作作业规程》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安全素质,认真做好储运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认真听取当班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内容和交接班中的安全交接内容,及时掌控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正确使用设备工具,确保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4. 对磅房、堆场及厂区内各作业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 “三违”行为和其它险情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储运调度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接报人应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且跟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做到隐患彻底消除。

5. 储运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注意相互搞好协作关系,做到“四不伤害”。禁止在煤垛之间穿行;禁止逆向行走;跨越铁路道线注意瞭望;极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规定时,必须注意观察过往的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以防止发生各类交通伤害事故。

6. 在指挥车辆作业时,必须注意避让车辆;在煤堆附近作业时,注意煤堆塌方;在装卸船(车)工作中,遵守港方有关安全规定,尤其注意避让运行的装卸机械,做到眼观“六面”确认安全站位;冬季在登船作业时,应注意上下船过程中的防滑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7.各作业现场、磅房、堆场,严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存放;杜绝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动火作业;且安全监控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周边卫生清洁。

8.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的对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堆场和磅房危险源管控是否有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是否到位,所属堆场和磅房等作业区域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

9. 上煤堆和下雨或煤堆打水、盖苫布等到煤堆上面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铁锹探虚实等;防止发生陷落、塌方等事故。储运人员有权制止查处“擅自登上煤堆顶层作业”的违章行为。

10. 储运工作人员,必须监督和查处厂区内倒运车辆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尤其要严格控制车辆入磅速度和夜间吃饭时间车辆的行驶速度,确保生产安全。

11.磅房清理卫生时,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机停电;禁止在操作室内摆放任何与计量无关的物品,做到人走关机、关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12. 储运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因素及时反映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事故及时汇报并参加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13. 各储运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当班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指导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安全综合管理考评记录》,严格进行安全交接班。

14. 储运主管或负责人,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预防管理指导工作。特别要做好“临时协助”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作业安全。

15. 其他有关未尽事项,由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订补充实施细则。

16.罚则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11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作自我检查、评审、考核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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