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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4 热度:66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部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3、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安全部门负责。

(2)库房管理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办公区安全

(1)各部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各部门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其余资料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网络研发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每个驾驶员用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严格防范车辆交通安全。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保安部门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2、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2篇 精练车间安全规章制度

1、未经车间主任、生产经理允许,除本车间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入内。

2、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出现设备、人身等安全事故。

3、车间严禁使用明火,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严禁火灾事故。

4、对于车间的化学品,操作时必须戴防腐手套,并戴上眼镜,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5、经常检查真空循环水箱,如发现有溶剂,及时上报车间主任、生产经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处理。

6、认真填写精练车间运转记录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严禁酒后上岗,睡岗、离岗、脱岗

8、严禁非本车间人员进行设备操作。

第3篇 冲床安全规章制度

1、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在操作时必须认真仔细,集中思想。

3、在操作时碰到有机械情况必须先关闭电源,杜绝用手去摸。

4、发现有机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操作前必须检查机械和电器、联合器是否正常。

6、爱护机械,保持清洁,堆料要整齐。

7、正确使用好公司发放的劳动用品。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第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3.术语

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各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4.2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批。

4.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4.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对作业安全文件进行编制、修订、发布、使用、评审等工作,进行统一编号、分发和存档。

4.5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归档、宣贯和督促执行本部门相关的作业文件,部门负责人负责作业文件的审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4.6行政部负责文件的发布和管理。

5.文件的发布

5.1安全规章制度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生产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由办公室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文件、资料的发布本,均应在封面上盖公司印章。

5.2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各部门部统一编号、登记,部门发布执行。所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本,均应盖部门印章。

5.3文件的编号

5.3.1公司和部门制定完成或更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只有唯一的编号。

5.3.2文件编号:fl/ab-000(编号)-年份(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

5.3.3规程编号:fl/ab-部门(拼音)-000(编号)-年份 (以部门形式下发的)。

6.文件的使用管理

6.1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应建立“安全文件清单”,包括公司、部门和外来文件三个方面。

6.2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外来文件等)统一由生产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部门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3部门操作规程、资料(安全操作规程、部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部门相适应的国家标准等) 统一由部门按其应用范围进行分发,以确保相关的岗位都能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6.4 生产部门应建档保存分发文件,直到该文件资料失效或更新为止。

6.5公司所有文件、资料不允许有复印本直接使用。当有文件、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各部门可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申请增补。

6.6文件、资料遗失后,需向该文件的控制部门登记备案,并予补发。

6.7各部门应对所持有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以便有效地实施。

7.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评审

7.1评审策划

7.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生产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 经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7.1.1.1评审时间;

7.1.1.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7.1.1.3评审内容。

7.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生产部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8.1.1规定。

7.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7.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7.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7.2评审过程

7.2.1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7.2.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生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

并形成评审报告。

7.2.3生产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8.文件的修订

8.1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环境、工艺、设备、人员、技术改造实施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经公司相关环节进行评审后,按要求对不适用的文件、资料形成评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8.2对使用文件的修订,由原制定部门进行修订,并须重复执行原评审和批准发布程序。

8.3文件、资料修订发布后,过期失效的分发本由原发文部门及时回收,并作销毁处理。

8.4各部门要将修订发布的最新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相关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第5篇 车工安全操作制度规章

一、检查供油系统,按规定对机床加油油检查各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进行保护性空运转。

二、不准戴围巾、手套、穿拖鞋、凉鞋,均应穿长裤。长头发的应戴好安全帽。

三、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在机床主轴上装卸卡盘应在停机后进行,不可用电动机的力量取下卡盘。

四、刀具装夹要牢靠,刀头伸出部分不要超出刀体高度1.5倍,垫片的形状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的少而平。

五、禁止把工、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六、开车时不准改变主轴转速,溜板箱上纵、横自动手柄不能同时抬起使用,不准用手摸旋转工件,不准用手拉铁屑,禁止用手刹车。开车时精神一定要集中,不准离开机床。

七、停车测量工件,并将刀架移动到安全位置。

八、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应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长出车床部分应有标志。

九、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十、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十一、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应把刀具移动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

十二、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可用手指支持砂布,应用木棍代替,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十三、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十四、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

十五、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十六、下班前擦净机床,整好场地,拉下电闸。擦机床时小心刀尖,铁屑划破;擦导轨时摇动溜板箱,注意避免撞床头、卡盘、刀架等。

十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拉下电闸,保持现场,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共同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十八、实践场所禁止吸烟,实现教学场地“无烟区”。

第6篇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

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

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

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 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

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

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

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

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

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

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

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

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

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

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

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

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x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g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9篇 16吨行车操作安全规章制度

1、 服从车间统一安排和调配。

2、 操作时首先要检查大跑二头扦销。

3、 检查轨道上是否堆物。

4、 杜绝超重量起吊,杜绝斜吊,起吊必须垂直,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 装车时必须要垫平、拼齐、拼紧、并关照驾驶员捆紧才能让他出车。

6、 用好后必须听到原来位子,并扦好扦销,关闭电闸。

7、 夜间装卸车必须有足够灯光。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第10篇 化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加油站十大禁令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11篇 高压旋喷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施工人员工作行为,本着安全,文明施工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经理部和班组三级教育;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5、重视天气预报,一旦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及工作安全的灾害的预报时,立即采购有效的防灾措施,防范于未然;

6、施工用电中照明、配电箱、开关箱、架空线、接地接零等部分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布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制度。150kw发电机组带一台设备,300kw发电机组带两台设备,设备不运行时应及时关闭发电机组。

7、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效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8、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9、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清洁润滑、坚固、高速和防滑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12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怎么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厂纪厂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不受损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管理。

铸造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 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 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 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 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 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 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

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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