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秋季学期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第2篇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1、现代远程教育教室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学生进入教室必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做好学习笔记。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4、教师应正确使用电视机、dvd播放机等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5、播放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第3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下面小编为你介绍的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4篇 中小学校环境卫生制度-4
中小学校环境卫生制度(4)
卫生总体要求:校园、操场、教室以及各室必须干净、整洁。
1、严格按划片管理的方法管理学校保洁区、各班保洁区,班主任要认真督促学生勤打扫,勤保持,力争学校无一片纸屑,无一堆垃圾。
2、各班的保存洁区,每天由班级管理小组评定各班的卫生成绩,并且分出1---8个等级,此成绩作为班主任评先表优条件之一。
3、保洁区内发现一处垃圾扣一分,发现一片纸屑扣一分,直至扣完总分为止。
4、在校人员不能随意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准乱倒垃圾,特别是每位教师要注意自身形象,以自身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
5、成绩由值周教师填写公布。
6、升国旗时由值周教师分出等级在会上宣布结果。
7、该制度下发之日起就是制度执行之日。
第5篇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小学校,实行&�����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才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了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进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主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末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
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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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第7篇 中小学校文明班级评比制度-1
中小学校文明班级评比制度1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最重要的集体,建立良好的文明的班风,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团风的形成,学校决定每学期在全校各班中开展文明班级建设工程,并作为今后学校德育的常规工作,特制定文明班级考核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明班级条件
(一)思想道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立志建设四化,做“四有”新人。
2.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求实进取,班级精神面貌好。
3.尊敬老师,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二)学习风气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
2.专心听课,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3.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提倡创新学习;各科平均成绩提高较大,分化面小,后进生学习有明显进步。
(三)纪律秩序好
1.课堂纪律好,没有干扰课堂纪律、妨碍教师讲课的现象。
2.集合、*,做到快、静、齐。
3.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出勤率高。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教育,主动制止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四)清洁卫生好
1.个人卫生习惯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
2.教室、寝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保持良好。
3.绿化美化环境等各项义务劳动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4.注意用眼卫生,认真正确做好眼保健操,防止近视眼措施落实,近视眼新发病率低。
(五)课外活动好
1.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体育合格率、体锻达标率、优秀率高。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文艺、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3.主动开展班级的课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4.班会和团、队组织活动时间落实,参与面广,效果良好。
(六)干部工作好
1.班委会和大队组织的骨干作用突出,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着。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以身作则,带头作用好。
3.积极搞好本职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织、开展好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4.联系群众,关心同学,作风民主,工作方法较好。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1.暂以学校目前规定的几项内容(两操、进餐、卫生、课堂课余纪律)进行周评比,每周由校办室组织学生会、值周班根据以上六条标准进行审评,并于下周一公布各班得分情况。
2.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班级的,发给流动红旗。
3.每学期末,由校办室组织总评,评出学期文明班级,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表彰奖励。
三、参考条件
1、班级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2、班级学生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班级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4、班集体在学校活动中获奖情况。
5、班级自主开展活动情况。
第8篇 中小学校民主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民主管理制度(4)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教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第9篇 中小学校现代课堂教学学习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课堂教学学习管理制度(4)
1、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现代课堂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2、每学期要制订学校统一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纲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外先进教学理论,定期进行测试。
3、健全教学评估活动档案,做好评估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及评审组的建立、评审过程、验收结果、阶段性总结等活动的档案整理工作。
4、认真按照现代课堂教学学科课型评估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估。
5、落实奖惩。达标验收结果要与个人评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学校领导的政绩挂钩。课堂教学评估达不到三级者不能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达不到二级者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达不到一级者不能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或名教师。到2006年6月,课堂教学评估仍达不到三级者,学校有权不予聘用,达不到二级者,不能晋升职称。
6、当年分配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顺延一年列入评估范围。
7、认真学习新密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学科课型评估指导意见,对照自己课堂教学,作好迎接现代课堂教学评估活动的准备。
第10篇 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制度-4
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制度(4)
一、学校电教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校电化教学,探索、总结、交流各学科电化教学的规律和特点。
二、各学科要制定学期电化教学工作计划,期末由电教领导小组实施考评检查,以保证电化教学的学科覆盖率和课堂使用率。
三、电教人员使用电教设备要办理有关手续,在接到使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电教资料、设备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编号贴签,登记造册,帐物相符。
五、管理人员对电教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六、要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措施。
七、使用、维修和保养电教设备,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载入档案。
第11篇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4
中小学校转学借读制度(4)
一、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学生转学和借读。
二、条件
1、转学条件: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地区的。
2、借读条件:户口不在本地区的小学生。
三、办理程序
1、转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到教委职能处室办理。
2、借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学校申请借读,提供家长和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学生的学籍的证明,填报《外地儿童(少年)借读审批表》,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送教委审批。
四、手续
1、小学转学,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学生在本地区的常住户口本。
②学生的家庭住房有效证件。
③转学证书。
④从外省转入的除外。
⑤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2、申请借读的学生应随带以下材料:
①借读学生的户口证明(须当地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小学新生的出生证。
②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
③常住市区的流动人员,要提供市区暂住证件。
五、办理时间
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
第12篇 中小学校作业收缴收集的管理优秀作业表扬奖励制度-4
中小学校作业收缴、收集的管理、优秀作业表扬奖励制度4
1、作业的收缴、收集的管理
针对不同形式的作业采用不同的收缴、收集的管理。
(1)课堂作业,采用分组收缴,教师收集管理或分组收缴,组长收集管理的形式。
(2)家庭作业,采用组长收缴、收集管理的形式。
(3)其它作业,由教师灵活掌握。
2、优秀作业表扬奖励
(1)每期以班为单位,分学科评出十分之一的优秀作业,在班上进行表扬。
(2)每学年学校集中组织一次作业展评,分学科评出优秀作业,进行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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