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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0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1、安全教育:矿每月不少于两次,由矿长负责主持全矿职工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矿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矿工人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矿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30-1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30-5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上年明确制定。

第2篇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3篇 某电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提高参加电厂建设的各级各类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技能,确保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脱硫系统epc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外协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1 安保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对各外协单位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

2 各二级单位的安全专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各外协单位的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所有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保卫部。

3 安全保卫部对3.1、3.2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考试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归档。

4 一年一度的全员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进行统一组织,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进行。

四、细则

1 开工前所有进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训。

2 按照国家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组织安全考试。

3 安全考试合格人员,通过项目部登记,办理身份胸卡,才能进场作业。无证人员入场将视为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处理。

4 按照电力行业、业主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规考试,并上报公司安保部和业主。

5 每周一上午两小时为全员安全学习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不管工期多紧,任务多重,安全学习时间必须得到保证,以增强员工的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做好学习记录。

6 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发给临时通行证和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离开时归还发放单位,严禁未经允许的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 经允许来访的上级领导,参观考察人员,综合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向上述人员介绍施工场地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进场用品。并由接待部门派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 项目安全保卫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每周的安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工作。

9 项目安全保卫部综合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势进行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 项目部和所属各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五、记录管理

1 培训记录由各主办单位保存。

2 考试成绩统一由安保部登记保存。

第4篇 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的入职消防培训,教授公司各部门的消防设备及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

2.在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将培训结果转送培训部,作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次标准;

4.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5篇 高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淳高高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引导客人、会疏散逃生。)

7.全体员工需知道学校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教育和必要培训演练,保证学生有安全消防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识(比如会使用常见灭火器,会火中逃生等)。

第6篇 某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培训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经理批准;

各部门配合执行公司安全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培训落实情况。

4.工作程序

4.1培训类型

a.企业法人及各层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b.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复审培训;

d.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e.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及证书复审培训;

f.转岗、换岗、待岗复工人员上岗前培训;

g.新员工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其他经常性安全教育。

4.2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4)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劳动纪律。

4.3培训管理

每年年底,综合科根据各部门需求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培训计划批准后,有综合科下发到各个部门具体实施。

培训实施应保留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参加人员名单、考核试卷(如有)、证书等。

证书原件由个人保留,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保留证书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

4.4培训内容

4.4.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再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4.4.2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a.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由综合科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劳动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级安全生产培训由部长组织实施。部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本工程部劳动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c.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健康事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4.4.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进行生产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待岗人员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4学时;其他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

4.4.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具体规定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4.4.5公司其他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其内容应包括劳动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健康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4.4.6临时培训由综合科根据情况及外部要求,临时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

第7篇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安全教育,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9篇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场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培养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场站应积极采取各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

站长和安全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条

应坚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记录备案。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七条

场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条

场站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通过反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10篇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有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转岗、复工、 调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3、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3.1、全员安全教育

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并组织进行考试,要求合格率达100%。其中: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1.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1.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1.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1.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入厂的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代培实习人员、临时工等来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工作。

3.2.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安环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安环科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后转送到车间(分公司)进行教育。

3.2.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环员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环员负责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班组进行教育。

3.2.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为:本班组生产作业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标准,遵章守纪文明生产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消防知识等,教育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公司安环科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江西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江西省五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意见》规定,建设公司凡从事电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压力容器操作、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除机动车辆驾驶外,以上所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均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3.3.2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发现一次扣5分。

3.3.3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复审者,收缴其操作证,并对其进行扣分处罚,扣5-10分。

3.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安环科有权停止其作业。

3.3.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扣5-50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发证单位吊销其操作证。

3.4、“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3.4.1非公司内部调动、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岗。由一般工种改换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3.4.2脱岗6个月以上复工者,必须由分公司、班组对其进行复工返岗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上岗。

3.4.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得投产或投入使用。

3.4.4各分公司对临时工必须进行相应作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要出题进行考试,并把考试教育情况上报安环科备案。

3.5、经常性安全教育

3.5.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要求受教育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教育结束后,各分公司要写出小结上报安环科。小结中要写明本次全员安全教育的参加率和合格率,并附有缺席人员名单(注明原因)。

3.5.2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每次的生产例会、生产调度会、全体人员参加的大会等不同场合,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大事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如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常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黑板报、标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演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6、各生产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以及班组的班前会。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讲解本月、本周、本日的工作任务、性质、安全生产要求、注意事项等,要强调反“三违”以及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等。各种活动和会议要有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4.2、公司中级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安环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 环科组织实施。

4.3、班组长及班组安环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5、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5.1、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安全教育培训应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应在人员、物资和资金上予以保证。

5.3、各车间应建立健全生产班组职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台帐,如期进行填写。

5.4、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向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报,公司安环科、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引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将给予严肃处罚。

5.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5.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2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分为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两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本项目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预案等;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施工现场设施、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供相关安全教育材料,指导督促落实,并回收测试答卷。

5、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接受一次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新进场的工人及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本项目部主办的项目、班组的两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 项目部与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作业。

8、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重点内容应进行书面测试,测试答卷由安全环保部回收存档。

9、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工种除持有专业技术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外,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通过项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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