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和个人安全监督工作学习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法、懂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法实施安全监督;
3、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学习,针对不同施工阶段进行针对性业务知识专题研讨和学习.提高安全监督工作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4、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学习及内部的各种学习辅导交流活动,提高现场安全监督知识和经验,增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敏感性;
5、项目监理机构的全体监理人员应树立集体观念,发扬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恪尽职守,规范自身行为,塑造自身形象,提高待人艺术,实事做起,既要严格监理,又要以理服人,认真按照“廉洁、高效、公正、优质”来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责和社会责任。
第2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3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制度
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办公楼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5篇 安全监理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1、 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学习,服从公司的培训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府和公司、机构安排的各类安全先进工地的观摩活动。
2、 总监或(总监委托代表)应及时组织机构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新文件、新规范,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签字(学习记录附在学习文件后面)。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规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对各类新进公司人员,利用各种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统一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4、 新进入项目监理机构的公司人员,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对该新进人员进行现场各类制度和安全监理方面的教育,并由其本人在记录上签字。
第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
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起重作业(2种):
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
④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⑤通风作业(3种):
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
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
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
(2)井下工种(29 种)
①电工作业(7 种):
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掘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
金属焊接、切割工。
③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④通风作业(4种):
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
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
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⑥采掘作业(5种):
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
工。
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
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
(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 100 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四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 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十五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 全员培训
第十七条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
于20 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九条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技术;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
(三)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章 培训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 视程度。 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 天,培训合格后方可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 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 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 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培训档案管理
(一) 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 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
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
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 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
(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 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宏发煤矿制定,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宏发煤矿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保安教育培训制度办法
保安教育培训制度
1.每周四下午16:30―17:30为开会、培训、学习时间,除值班保安员外,早、晚班均要参加。
2.每周一、三、五下午16:30―17:30为军事、体能训练时间,除当值保安员外,其他保安员均要参加,训练内容以队列、拳术、车辆指挥动作、体能训练为重点。
3.周二下午16:30―17:30为保安部队长级以上例会。
4.会议制度:
(1)会议要有准备,发扬民主,讨论解决问题。
(2)班务会,通常每周一次,由队长主持,在周六下午召开,会议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会议内容主要是讲评上一周情况,布置下周执勤的任务,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发扬民主,提出执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纠正不良行为,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3)培训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经理或部长主持,全体保安队长和保安员参加。
(4)消防培训:每半月组织一次,由消防管理员主讲。
(5)治安形势分析会:每月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收集临沂及外省的月治安状况(煤体、报刊、电视),组织讨论安全管理发展趋势。
第8篇 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军训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到县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第9篇 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 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 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对驻地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3、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5、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第11篇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程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12篇 地质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员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使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熟知和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自觉做到反'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2、所有新工人(包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公司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同时认真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以存档备查。
3、为了确保全员安全教育率达100%,必须做到进场一批教育一批,进场一个教育一个,一个不漏。
4、根据工程进度,不同施工工艺、不同季节开展'五抓紧'安全教育活动。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5、采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现场观察图片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茨证率达95%以上。
1、为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通过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作到不违章指挥,并能严厉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中去。
2、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3、今后,凡新工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上岗独立操作,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追究项目部经理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项目部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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