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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班前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班前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班前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

管理文件: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工人讲解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规章纪律,原则上每星期不少于二次,主要内容如下: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记录。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活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以上安全活动要求班组认真执行,班组在工资结算时,提供以上资料,否则不予结算。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九)

第一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的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第二条、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要经常进行学习各级行政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技术合格证内作为考核受奖的依据这一。

第三条、凡新入厂(场)或新调入施工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实习生或其他从未进行过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现场车间,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级教育处队劳工部门会同安全员进行。

1、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2、应执行的安全生产法规

3、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

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会同安全员进行

1、本工程施工概况与应注意安全事项

2、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三级教育由施工员会同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

内容:

1、岗位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2、工、器具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第四条、对于特殊工种如电气及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受压机器、司炉工、架子工、厂内车辆驾驶员等,必须进行经劳动部门的操作技能培训,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发证方可准许操作.

第五条、工人调换新的工作,增添新的机械设备、采用新的操作方法等,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操作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际操作。

第六条、施工班组应坚持每天进行班前讲评活动,提钢为:

工艺过程应注意安全事项;

1、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及预防措施;

2、检查班前操作场所各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

3、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和总结一周来的安全工作,对遵章守纪人员进行表扬,对违章人员要进行批评。

第七条、各施工队每月初一次,利用1―2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及安全日活动由各民工队,班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活动内容:

1、学习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和措施。

2、学习讨论事故通报及其它安全资料。

3、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讨论改进安全措施及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4、提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护及消防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5、进行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4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 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 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 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 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 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 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 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 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 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5篇 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08〕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6篇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七)

为切实贯穿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其内容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台帐。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必须加强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2、验收安全检查:塔吊、井字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操作工人参加,按安全规范的检查内容,通过自检确实达到规范要求后施工员和操作工人签名,报分公司质安科,经公司质安处检查验收并签名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及时实施改进措施,清除危险因素,保证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须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整改完毕项目施工员、安全员逐项复查销案。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7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七)

一、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二、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三、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解决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四、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六、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管理文件: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开工时,工人上岗前(尤其新人)一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具体操作实施由公司、工地项目部、班组三级分别组织进行,经过安全教育后,在安全教育登记表上,教育和被教育者均应由本人签字,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课题从以下内容进行: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性,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基本常识,安全注意事项,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知识,防毒、防尘、防火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工人变换工种后,要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200

8

无安全生产三级协议书签具

项目经理

2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夫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项目经理

5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项目经理

5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5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2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处

项目经理

50—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

21

发现触保器失灵每只

项目经理

100

22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每处

项目经理

20

23

易燃易爆处吸烟(每人)

个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人

50

序号

违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25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50

26

外地工无身份、计划生育证(清退)

项目经理

50

27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100

28

打 群 架

项目经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闹

个人

5

30

食堂人员烧火时离伙房

个人

5

31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赌具)

个人

100—200

32

偷窃财物按现价

个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业

个人

50

34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3000

35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杠每次

项目经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业

个人

20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①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②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⑴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⑵安全管理规定。

⑶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⑷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⑸尘毒危害的防护。

⑹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③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④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①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②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③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④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第12篇 风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风电场、*局安监〔2008〕461号文件《水电*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班前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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