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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48

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篇 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2篇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3篇 某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使本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加深对安全的感性、理性认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招收的职工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级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为: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及有关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教训。

内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①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②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③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提纲为:

1)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2)讲述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内容:项目部结合各工种按“建筑工人安全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①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②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井字架乘人,严禁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

③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危险部位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④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安全教育提纲: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①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②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③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玩弄机电设备。

④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⑤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赤脚和赤膊操作。

⑥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处休息。

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脚手架的连接物件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⑧手推车装运材料,应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⑨严禁井字架吊篮内乘人,不准在井架内行走,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去下面清理砂浆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⑩脚手架上雪、霜、泥等要及时清理,脚手板二端要扎牢,脚手架不准超载。

4、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5、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6、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7、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严禁施工现场或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电线不准绕在钢管脚手架上。

8、五个不准踏:(一)阳台口;(二)石棉瓦、油毡屋面;(三)出线;(四)屋面沿口;(五)砖墙上面。

9、井字架搭设必须加装超高行程限位器和吊盘防坠落装置,并在井字架吊盘出入口必须加设安全门。

10、“三宝”及“四口”防护,安全生产的三件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高处作业防“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还有其他如阳台、楼板、屋面、井架口等均应做好临边防护。

11、施工现场还有其他:如阳台、楼板、屋面、井架口等均应做好临边防护。

1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清后,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3、施工现场设置“四牌齐全”即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井字架严禁乘人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牌、现场宣传标语牌。

二、职工经教育后安全考试,不合格的要留下补课,直至合格,再分配到岗位上去,并登记造册。工作一段时间后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及每个职工的职责。

3、遵章守纪。

4、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经验。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建立职工活动室,举办安全学习班,上安全课,播放安全录像片,建造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等,采取措施以防止一切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增加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

第4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2 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3 检查内容与方法

3.1 常规检查

3.1.1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由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3.1.4 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 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件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3.2 验收检查

3.2.1 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 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3.2.3 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3 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3.4 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 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第6篇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公司职工凡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都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均要服从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步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班。

3、严禁高空丢物,通道口、楼梯口等四周搭设安全棚及安全网,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检查电力线路、配电箱、触电保护器、井字架,机械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措施。

5、三层以上脚架应作栏杆,架设宽度不少于3m的安全网,架上堆料不得超过27kh/m³。

6、机具设备操作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

7、模板在支撑系统未钉牢稳定之前,不得上人,禁止放重物和行走,阳台挑檐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8、吊装现场的周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9、电焊工在高空焊接时,应系安全带防护面罩,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穿胶鞋。

10、禁区内严禁吸烟。

11、严禁使用18岁以下的童工。

12、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13、吊物下方不得通行和停留。

14、工作前不饮酒,不得在工作时间、场所打闹嘻戏。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现场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班操作。

2、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3、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 '危险'或'禁止通行'牌。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进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5、进入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结构物施工场地。

(2)不准穿塑料底鞋,拖鞋和高跟鞋作业。

(3)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准作业。

(4)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时,下面不准有人。

(5)脚手架上堆放其它物件不准超过脚手架允许负荷量。

(6)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工具、铁件、土块、石子、水泥袋等物件。

(7)电线不准与金属体直接捆绑在一起。

(8)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在运转情况下,不得冒险维修清理和加油。

(9)不准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10)起重吊钩,吊笼不准载人。

6、取土坑应按要求开挖,树立安全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取土坑游泳。

7、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配备足够的器材。

8、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8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作出的有关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高度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加强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在本工地发生,且做好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的需要,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项目所属的管理人员、各工种、各班组员工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明施工的领导小组、安全、质量等机构进行实施。

第四条:主要任务

1.根据有关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调查。

2.督促下属班组,分包单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班组、分包单位、个人有权提出奖惩,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签发事故隐患处理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通知该单位即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特别严重的把惩处的意见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检查频次

1.生产班组每天根据工程进度及作业情况在班前由班组安全员或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安全员每天进行不定时巡查并有纪录和整改解决措施。

2.项目部每周对工地进行检查,帮助班组解决问题,项目经理每周带队进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在项目部所属的各班组、工种,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得进行拒绝,并提供检查工作的一切方便。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违反各项规程、制度、条例不听劝阻,继续违章的班组、分包队伍、个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2.检查施工现场等作业场所,了解职工健康和劳动卫生情况。

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签发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并督促(按时按期)整改。

4.随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工作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规定,履行职责的应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

第九条:凡阻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无理取闹,进行漫骂,人身攻击者应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济处罚和奖励

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和个人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

1.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理论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2.在施工中及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做出贡献的。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责任者,除责令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工伤事故罚款1000-2000元。

2.发生重大事故处罚由主管部门实施处理,公司按其建议实施。

3.按上述一、二两项罚款的同时,对主要责任和有关班组领导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者,经安全检查人员查实后,根据罚款细则开出违章罚款后,由财务部门转帐扣罚,从工程(资)款中直接扣除。

5.罚款汇总后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其中的50%用于安全管理和先进奖励,50%由安全部门提出具休办法由项目部实施。

6.本罚款细则是对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或二项以上重复违章,可给予加倍处罚或加并交政府部门处理,对未列入本罚款细则的违章行为,可给予参照其他处理细则。

7.公司级检查罚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提升3~5倍。情节严重恶劣的不在此限(如纯属滋事、打架斗殴、损害公司声誉和资质等行为);如为公司对分包罚款则罚款对象直接为分包负责人,额度为公司级(即细则的3~5倍),罚款金额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第十二条 罚款细则如下: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1

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包安全责任人无证或失效。

分包单位、班组长

5000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3

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次发现

工地负责人

2000

1-4

擅自无理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员

1000

1-5

工序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员、技术员

500

1-6

不认真执行安全上岗,讲评检查记录(上海市为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班组

500

1-7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2000

1-8

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且不回复的

工地负责人、班组长

2000/每条

1-9

发现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工地负责人

2000

1-10

发生工伤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

工地负责人

1000

1-11

安全检查不认真,对问题无登记,不发整改通知单

安全员、施工员

1000

1-12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13

班组每天不组织工人进行班前活动

班组长

500

1-14

不按规定网上申报(包括月评)被总包、监理或业主向公司投诉

2000/次

1-15

不按公司规定上报危险源、安全隐患及安全措施费等报表

1000/次

1-16

无书面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

500

1-17

对指定专业分包无签订安全协议书,内容清包无安全指标

工地负责人

1000

1-18

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无责任制考核记录的

为执行者

500

1-19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工地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

5000

1-20

发生重大事故苗子和工伤事故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

工地负责人

2000

1-21

对工伤处理不及时,造成企业信誉损失及扣分的,直接由公司接受处理,不得异议,并处罚款。

项目负责人

3000-20000

1-22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内禁止住人

施工员、项目负责人

500-1000

二、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2-2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班组长(顶)

违章者

2000元/顶

2-24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生产工人(顶)

违章者

500元/顶

2-25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而未扣帽带(顶)(管理人员、班组长)

违章者

500元/顶

2-26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带了安全带,而不扣牢,不生根

违章者

2000元/人

2-27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不佩戴安全带

违章者

5000元/人

2-2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

违章者

1000元/人

2-29

操作人员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脚手架外面操作者

违章者

2000元/人

2-30

非操作人员(无上岗证)乱弄乱开机电设备

违章者/指挥者

1000

2-31

非电气专业人员(无证人员)擅自乱接电话线和装电灯

违章者

1000

2-32

吊装区域内非工作人员站在把干下方作业

违章者

3000

三、高空作业方面

3-33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穿拖鞋

违章者

1000

3-34

架子上、起重工上高空穿皮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违章者

500

3-35

竹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挡、腐竹仍使用

安全员、班组长

2000

3-36

人字梯、移动脚手架无保险措施

操作者、班组长

500

3-37

翻爬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架(人/次)

违章者

500

3-38

翻爬井架(人/次)

违章者

1000

3-39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违章者

2000人

3-40

任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动口、拉结)

指挥人、违章人

500人

四、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方面

4-41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使用

安全员/工地负责人

2000

4-42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它安全措施)

架子班组/工地负责人

1000

4-43

钢管脚手架无踢脚板、不设四排隔离

架子班组

1000

4-44

脚手架上堆积超载而不听劝

班组长

1000

4-45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拉节

班组长/违章人

2000

4-46

任意拆除扶手栏杆踢脚笆网

违章人

1000

4-47

任意拆卸安全网、竹片(或因工作后不张挂密实)

班组长

1000

4-48

热天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

违章人

500

4-49

搭设脚手架不平整,地基不压实,马虎搭设导致沉降倾斜

班组长

3000

4-50

钢管高层脚手架不敷设接地避雷措施

电工/工地负责人

1000

五、电器设施方面

6-51

夜间施工无电工,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工地负责人

3000

6-52

夜间值班电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电工

1000

6-53

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

电工

500

6-54

用木片、竹片取代杆头插入插座者

违章人

1000

6-55

不按规定使用闸刀开关熔丝者

违章人

500

6-56

随地乱拖电线,无架空造成水浸、受压、车碾

违章人/班组长

500

6-57

闸刀开关损坏,不及时更换及无防护罩

电工

500

6-58

使用碘钨灯,太阳灯取暖(每盏)

违章人

500

6-59

私烧电炉、电饭煲违反用电规定(每只)

违章人

500

6-60

私自使用煤气灶

违章人

500

6-61

施工现场附近(临边、下方)有高压线无防护措施

工地负责人

3000

6-62

施工用电设备无专用防护棚、机械设备无专用配电箱

工地负责人/电工

2000

6-63

机具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电工/责任人

2000

6-64

接地、接零线路布置不符合46-2005临电规范要求的

电工

500

七、机械设备方面

7-65

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

指挥人/操作人

3000

7-66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人

2000

7-67

定机、定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使无人员操作

违章人

1000

7-68

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报子、做零活、吃零食

操作工人

500

7-69

无证操作机械

班组长/违章人

1000

7-70

非操作人员玩弄电梯,井架等机械设施

操作工/指挥人

500

7-71

长物起吊时用单头一点吊并没用卸扣及螺栓固定牢固

操作工/指挥人

2000

7-72

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损坏仍在使用

工地负责人/操作工人

1000

7-73

酒后操作机械

违章人/班组长

5000

7-74

机械带病运转而发生故障

违章人/班组长

1000

7-75

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木工机械

违章人

500

7-76

操作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无绝缘措施

违章人

1000

7-77

在机械不断电继续运转情况下维修保养

违章人

1000

八、防火保卫方面

8-78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未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的

3000

8-79

无消防设施的或已失效

1000~5000

8-80

动火作业随意移动动火地点

班组长/违章人/指挥人

1000

8-81

无证动火作业和无证操作

班组长/操作人

2000

8-82

在禁火区域动火

违章人

2000

8-83

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规定

违章人

500

8-84

在危险品储存间和仓库抽烟或切割作业

违章人

1000

8-85

任意拆除移动工地防火措施

违章人

1000

8-86

任意玩弄消防器材

责任人/违章人

500

8-87

在宿舍自行烧煮(使用热的快、电饭煲、电炉等)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8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9

盗用工地材料(不足以政府部门立案)

违章人

2000或按协议

8-90

气割作业,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放置

违章人

500

8-91

出工地大门不接受门卫检查而发生争执斗殴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班组长/违章人

1000~5000

九、社会综合治理方面

9-92

擅自招外地民工管理无方,发生打架斗殴/次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3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4

因工作生产发生矛盾口角而动手打架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5

为争抢劳动工具而发生吵架斗殴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6

为争抢人货电梯、塔吊纠集人员聚众打斗的(除赔偿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7

在工地集体宿舍内进行赌博和变向赌博的人,男女混宿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8

在宿舍内聚众看黄色录像的人/次

违章人

500

9-99

私留外客住宿且发生偷盗,查明细留宿人所致

违章人

2000

9-100

职工吃里爬外,将追究法律责任外赔偿损失

违章人

1000-20000

9-101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在楼上往下小便的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另加赔偿

违章人

500~2000

9-102

在宿舍上往下倒水,倒在他人生上的(除赔礼道歉外)

违章人

300-1000

十、劳务管理方面

10-103

有一人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承诺书等手续而进入现场施工的

班组长、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

500/人

10-104

劳务工人无理取闹,中途无故停工(罢工的)

班组长

3000-5000/次

10-105

务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的(登记、造册等)

班组长

1500

10-106

班组长、管理人员怂恿民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班组长/违章人

5000-20000

10-107

因劳务纠纷造成民工集体*,对公司造成名誉和形象损失的,由公司直接接手处理,处理结果不得异议。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十一、文明施工及其它方面

11-108

使用未满18周岁工人每人/每次

班组长

1000

11-109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嬉闹肇事(除赔偿全部损失外)

违章人

1000

11-110

怂恿他人以不安全行为进行打赌取乐(除赔偿外)

违章人

2000

11-111

油漆工使用喷涂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2

使用喷枪产生尘烟,施工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3

玻璃安装工在无做好安全措施而进行操作,

违章人

1000

11-114

吊装无专人指挥

责任人

500

11-115

现场预置埋件、建筑垃圾,各责任班组未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施工员

300~1000

11-116

未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和带家属留宿工地的人/次(以检查为准)

违章人

1000/天

11-117

人为造成材料浪费,不采取积极措施,不回收利用

班组长

500-1000

11-118

由班组原因未自觉办理有关证件(按情节轻重罚款)

班组长

1000-3000

11-119

夜间睡觉、白天上班无人而开长明灯,随意浪费用水,不关水龙头

责任人

500

11-120

随地乱丢垃圾,生活用水,剩菜剩饭,宿舍不整理不整洁,不卫生,无清扫责任人(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责任人

500

11-121

私拆公共设施(如灯泡、活动房及宿舍其他劳动工具等)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11-122

无理辱骂甲方、监理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且动手殴打者(出赔礼道歉和经济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11-12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住人

班组长/责任人

1000~20000

注:试行期间,表中罚款对象为违章者的由违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作为处罚对象,罚款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则进入公司考核依据。

第9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标

第二条 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 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 内 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工地每旬组织一次。每次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带队。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经过交接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杆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虽已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第八条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一落实”,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后应以反馈单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10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

工作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抢险应急措施;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二、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

(一)、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计划报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科按计划报批。

(三)、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第11篇 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

二、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分析各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 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或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科负责通知各参会人员学习会议时间和地点,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以及各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农民工参加。

四、 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战略;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讨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4、督促、检查全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当前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工生产作重点。

五、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学习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 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要求:

1、各类施工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学习会议记录;

2、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请假;

3、学习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委会各科室成员和各工地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 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督办、检查。

八、 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汇总上报。

九、 各工地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学习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性问题。

第12篇 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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