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为使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所有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人员获得必须的技能,满足岗位规定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工程创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根据华达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
1、新进职工上岗前培训;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操作员、特殊工种、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内业资料人员等专业培训;
3、安全与环境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由项目总工按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编制教育培训资料,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再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进行安排培训学习。为便于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实施培训时,各部室应密切配合,确保培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以利培训顺利进行。
3、各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由经理办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保存。
4、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制度落实
1、积极参与各级业主及华达公司为规范工程管理而组织策划的教育培训活动;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和设施。
2、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施工员、劳务分包队伍一线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3、参加工程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与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项目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具备本岗位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进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7、 教育培训活动应充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并尽可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组织的分层次、成系统的培训,是施工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8、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在我合同段区域内发现未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而违规操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除对队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劳务队伍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责令其即刻将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清退出场。
9、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
(1)不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作业场所的,每次扣2分;
(2)饮酒后上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每次扣3分;
(3)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分;
(4)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扣10分;
(5)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 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上岗作业资格。该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关教育培训,重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混凝土拌和站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为保证拌和站的文明施工,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自觉遵照执行。
2、进入拌和站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服装整洁。
3、各岗位各工种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动用任何机械设备。
5、设备操作人员应听从智指挥,正确操纵机械。对违反机械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
7、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及灵敏程度进行检查,随时注意机械的仪表指示,认真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8、拌和站每月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对事故隐患的消除、修复质量的认可,要落实到人,要有书面记录。
9、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设施,并有漏电保护装置。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机多闸共用。
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作出的有关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高度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加强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在本工地发生,且做好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的需要,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项目所属的管理人员、各工种、各班组员工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和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明施工的领导小组、安全、质量等机构进行实施。
第四条:主要任务
1.根据有关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调查。
2.督促下属班组,分包单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遵守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班组、分包单位、个人有权提出奖惩,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签发事故隐患处理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通知该单位即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提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特别严重的把惩处的意见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检查频次
1.生产班组每天根据工程进度及作业情况在班前由班组安全员或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安全员每天进行不定时巡查并有纪录和整改解决措施。
2.项目部每周对工地进行检查,帮助班组解决问题,项目经理每周带队进行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在项目部所属的各班组、工种,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得进行拒绝,并提供检查工作的一切方便。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违反各项规程、制度、条例不听劝阻,继续违章的班组、分包队伍、个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2.检查施工现场等作业场所,了解职工健康和劳动卫生情况。
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签发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并督促(按时按期)整改。
4.随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工作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规定,履行职责的应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
第九条:凡阻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无理取闹,进行漫骂,人身攻击者应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济处罚和奖励
第十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和个人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
1.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理论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2.在施工中及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做出贡献的。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责任者,除责令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工伤事故罚款1000-2000元。
2.发生重大事故处罚由主管部门实施处理,公司按其建议实施。
3.按上述一、二两项罚款的同时,对主要责任和有关班组领导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可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者,经安全检查人员查实后,根据罚款细则开出违章罚款后,由财务部门转帐扣罚,从工程(资)款中直接扣除。
5.罚款汇总后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其中的50%用于安全管理和先进奖励,50%由安全部门提出具休办法由项目部实施。
6.本罚款细则是对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或二项以上重复违章,可给予加倍处罚或加并交政府部门处理,对未列入本罚款细则的违章行为,可给予参照其他处理细则。
7.公司级检查罚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提升3~5倍。情节严重恶劣的不在此限(如纯属滋事、打架斗殴、损害公司声誉和资质等行为);如为公司对分包罚款则罚款对象直接为分包负责人,额度为公司级(即细则的3~5倍),罚款金额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第十二条 罚款细则如下: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1-1
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分包安全责任人无证或失效。
分包单位、班组长
5000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3
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次发现
工地负责人
2000
1-4
擅自无理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员
1000
1-5
工序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员、技术员
500
1-6
不认真执行安全上岗,讲评检查记录(上海市为班组安全文明检查记录表)
班组
500
1-7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指挥者
2000
1-8
接到上级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且不回复的
工地负责人、班组长
2000/每条
1-9
发现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工地负责人
2000
1-10
发生工伤事故对公司隐瞒不报
工地负责人
1000
1-11
安全检查不认真,对问题无登记,不发整改通知单
安全员、施工员
1000
1-12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员
500
1-13
班组每天不组织工人进行班前活动
班组长
500
1-14
不按规定网上申报(包括月评)被总包、监理或业主向公司投诉
2000/次
1-15
不按公司规定上报危险源、安全隐患及安全措施费等报表
1000/次
1-16
无书面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
500
1-17
对指定专业分包无签订安全协议书,内容清包无安全指标
工地负责人
1000
1-18
各级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无责任制考核记录的
为执行者
500
1-19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工地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
5000
1-20
发生重大事故苗子和工伤事故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
工地负责人
2000
1-21
对工伤处理不及时,造成企业信誉损失及扣分的,直接由公司接受处理,不得异议,并处罚款。
项目负责人
3000-20000
1-22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内禁止住人
施工员、项目负责人
500-1000
二、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方面
2-2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班组长(顶)
违章者
2000元/顶
2-24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生产工人(顶)
违章者
500元/顶
2-25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而未扣帽带(顶)(管理人员、班组长)
违章者
500元/顶
2-26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带了安全带,而不扣牢,不生根
违章者
2000元/人
2-27
2米以上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而不佩戴安全带
违章者
5000元/人
2-2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
违章者
1000元/人
2-29
操作人员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在脚手架外面操作者
违章者
2000元/人
2-30
非操作人员(无上岗证)乱弄乱开机电设备
违章者/指挥者
1000
2-31
非电气专业人员(无证人员)擅自乱接电话线和装电灯
违章者
1000
2-32
吊装区域内非工作人员站在把干下方作业
违章者
3000
三、高空作业方面
3-33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穿拖鞋
违章者
1000
3-34
架子上、起重工上高空穿皮鞋或硬底易滑的鞋
违章者
500
3-35
竹扶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挡、腐竹仍使用
安全员、班组长
2000
3-36
人字梯、移动脚手架无保险措施
操作者、班组长
500
3-37
翻爬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架(人/次)
违章者
500
3-38
翻爬井架(人/次)
违章者
1000
3-39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违章者
2000人
3-40
任意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临边、动口、拉结)
指挥人、违章人
500人
四、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方面
4-41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使用
安全员/工地负责人
2000
4-42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它安全措施)
架子班组/工地负责人
1000
4-43
钢管脚手架无踢脚板、不设四排隔离
架子班组
1000
4-44
脚手架上堆积超载而不听劝
班组长
1000
4-45
任意拆除脚手架的拉节
班组长/违章人
2000
4-46
任意拆除扶手栏杆踢脚笆网
违章人
1000
4-47
任意拆卸安全网、竹片(或因工作后不张挂密实)
班组长
1000
4-48
热天在脚手架上午睡或乘凉
违章人
500
4-49
搭设脚手架不平整,地基不压实,马虎搭设导致沉降倾斜
班组长
3000
4-50
钢管高层脚手架不敷设接地避雷措施
电工/工地负责人
1000
五、电器设施方面
6-51
夜间施工无电工,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工地负责人
3000
6-52
夜间值班电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电工
1000
6-53
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
电工
500
6-54
用木片、竹片取代杆头插入插座者
违章人
1000
6-55
不按规定使用闸刀开关熔丝者
违章人
500
6-56
随地乱拖电线,无架空造成水浸、受压、车碾
违章人/班组长
500
6-57
闸刀开关损坏,不及时更换及无防护罩
电工
500
6-58
使用碘钨灯,太阳灯取暖(每盏)
违章人
500
6-59
私烧电炉、电饭煲违反用电规定(每只)
违章人
500
6-60
私自使用煤气灶
违章人
500
6-61
施工现场附近(临边、下方)有高压线无防护措施
工地负责人
3000
6-62
施工用电设备无专用防护棚、机械设备无专用配电箱
工地负责人/电工
2000
6-63
机具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电工/责任人
2000
6-64
接地、接零线路布置不符合46-2005临电规范要求的
电工
500
七、机械设备方面
7-65
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
指挥人/操作人
3000
7-66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违章人
2000
7-67
定机、定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致使无人员操作
违章人
1000
7-68
机械操作工开机时看报子、做零活、吃零食
操作工人
500
7-69
无证操作机械
班组长/违章人
1000
7-70
非操作人员玩弄电梯,井架等机械设施
操作工/指挥人
500
7-71
长物起吊时用单头一点吊并没用卸扣及螺栓固定牢固
操作工/指挥人
2000
7-72
起重机械的保险限位损坏仍在使用
工地负责人/操作工人
1000
7-73
酒后操作机械
违章人/班组长
5000
7-74
机械带病运转而发生故障
违章人/班组长
1000
7-75
非木工人员擅自操作木工机械
违章人
500
7-76
操作一、二类手持电动工具,无绝缘措施
违章人
1000
7-77
在机械不断电继续运转情况下维修保养
违章人
1000
八、防火保卫方面
8-78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未交底(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的
3000
8-79
无消防设施的或已失效
1000~5000
8-80
动火作业随意移动动火地点
班组长/违章人/指挥人
1000
8-81
无证动火作业和无证操作
班组长/操作人
2000
8-82
在禁火区域动火
违章人
2000
8-83
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烧”规定
违章人
500
8-84
在危险品储存间和仓库抽烟或切割作业
违章人
1000
8-85
任意拆除移动工地防火措施
违章人
1000
8-86
任意玩弄消防器材
责任人/违章人
500
8-87
在宿舍自行烧煮(使用热的快、电饭煲、电炉等)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8
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违章人/班组长
500
8-89
盗用工地材料(不足以政府部门立案)
违章人
2000或按协议
8-90
气割作业,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放置
违章人
500
8-91
出工地大门不接受门卫检查而发生争执斗殴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班组长/违章人
1000~5000
九、社会综合治理方面
9-92
擅自招外地民工管理无方,发生打架斗殴/次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3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4
因工作生产发生矛盾口角而动手打架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5
为争抢劳动工具而发生吵架斗殴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6
为争抢人货电梯、塔吊纠集人员聚众打斗的(除赔偿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9-97
在工地集体宿舍内进行赌博和变向赌博的人,男女混宿的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9-98
在宿舍内聚众看黄色录像的人/次
违章人
500
9-99
私留外客住宿且发生偷盗,查明细留宿人所致
违章人
2000
9-100
职工吃里爬外,将追究法律责任外赔偿损失
违章人
1000-20000
9-101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在楼上往下小便的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另加赔偿
违章人
500~2000
9-102
在宿舍上往下倒水,倒在他人生上的(除赔礼道歉外)
违章人
300-1000
十、劳务管理方面
10-103
有一人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承诺书等手续而进入现场施工的
班组长、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
500/人
10-104
劳务工人无理取闹,中途无故停工(罢工的)
班组长
3000-5000/次
10-105
务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的(登记、造册等)
班组长
1500
10-106
班组长、管理人员怂恿民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班组长/违章人
5000-20000
10-107
因劳务纠纷造成民工集体*,对公司造成名誉和形象损失的,由公司直接接手处理,处理结果不得异议。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十一、文明施工及其它方面
11-108
使用未满18周岁工人每人/每次
班组长
1000
11-109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嬉闹肇事(除赔偿全部损失外)
违章人
1000
11-110
怂恿他人以不安全行为进行打赌取乐(除赔偿外)
违章人
2000
11-111
油漆工使用喷涂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2
使用喷枪产生尘烟,施工不戴防护眼镜
违章人
500
11-113
玻璃安装工在无做好安全措施而进行操作,
违章人
1000
11-114
吊装无专人指挥
责任人
500
11-115
现场预置埋件、建筑垃圾,各责任班组未做好落手清工作的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施工员
300~1000
11-116
未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和带家属留宿工地的人/次(以检查为准)
违章人
1000/天
11-117
人为造成材料浪费,不采取积极措施,不回收利用
班组长
500-1000
11-118
由班组原因未自觉办理有关证件(按情节轻重罚款)
班组长
1000-3000
11-119
夜间睡觉、白天上班无人而开长明灯,随意浪费用水,不关水龙头
责任人
500
11-120
随地乱丢垃圾,生活用水,剩菜剩饭,宿舍不整理不整洁,不卫生,无清扫责任人(以每次检查为准)
班组长/责任人
500
11-121
私拆公共设施(如灯泡、活动房及宿舍其他劳动工具等)
班组长/责任人
1000
11-122
无理辱骂甲方、监理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且动手殴打者(出赔礼道歉和经济损失外)
班组长/责任人
2000-20000
11-123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住人
班组长/责任人
1000~20000
注:试行期间,表中罚款对象为违章者的由违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作为处罚对象,罚款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则进入公司考核依据。
第4篇 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文明生产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光伏电站整体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员工行为,展现光伏电站与员工的精神风貌,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站长主要职责
2.1.1 是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站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 负责组织光伏电站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2.2 主值主要职责
2.2.1 是本值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值的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2.2 负责组织本值员工认真开展文明生产活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文明生产管理
3.1.1 文明生产工作和发电生产任务应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管理模式。
3.1.2 文明生产以光伏电站自查自纠为主,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光伏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
3.1.3 文明生产管理内容
3.1.3.1 所辖区域的卫生保洁。
3.1.3.2 所辖设备的卫生保洁。
3.1.3.3 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
3.1.3.4 消除设备渗漏。
3.1.3.5 员工行为文明达标。
3.2 文明行为标准
3.2.1 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3.2.2 在岗员工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着装整齐,佩带工牌,坚守岗位,秩序井然,认真执行光伏电站相关制度。
3.2.3 员工遵纪守法,互帮互学,敬业奉献,行为文明。
3.3 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3.3.1 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规定。
3.3.2 日常运行值班记录、巡视检修记录、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等和各种报表数据齐全、准确、及时,记录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交接班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
3.3.3 班容班貌好,办公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3.3.4 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拦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3.3.5 设备、备品、工具、仪器及检修
3.3.5.1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
3.3.5.2 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仪表、控制盒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3.3.5.3 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严重漏点;光伏发电支架、中控楼内生产、生活用设备、用具清洁整齐;光伏发电系统和变电站设备清洁、无锈蚀,光伏发电系统及支架外表面影响性能、寿命的表层脱落应有补救措施。
3.3.5.4 设备命名标志准确齐全,并有巡视路径图,变电站巡视路径指示醒目规范。
3.3.5.5 认真实行定置管理,库房备品备件、工具、仪器排放整齐有序,帐卡物相符,规格名称准确醒目,便于作业。
3.3.5.6 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推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 建筑物
3.3.6.1 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不得擅自对楼板打孔(必须打孔应经站长批准,事后立即封闭);无积灰、无蛛网。
3.3.6.2 建筑物内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所有地面无积灰、积水、积油及垃圾,走道、扶梯、平台等所有通道清洁畅通;备品、机具、材料等整洁,放置有序。
3.3.6.3 厕所干净,无堵漏,水池无积垢,定时冲洗,保持清洁。
3.3.6.4 建筑物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
3.3.7 变电站、配电室、电子设备间及电缆沟
3.3.7.1 变电站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变压器、开关设备四周无杂草;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渗漏油;鹅卵石层不积灰,无油垢。
3.3.7.2 配电室、电子设备间地面,电缆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3.3.7.3 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3.3.7.4 继电器无积灰、玻璃清晰。
3.4 站区文明标准
3.4.1 站区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站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无乱堆放设备材料。
3.4.2 绿化区整洁美观,无杂草丛生。
3.4.3 所有通道平整畅通,无乱倒垃圾、杂物,无乱堆器材,无违章建筑。
3.4.4 公用走道整洁畅通,墙壁无蛛网、积灰,垃圾箱附近无垃圾。
3.4.5 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
3.4.6 站区内环境整洁,需到指定场所吸烟,地面无烟蒂,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3.4.7 站区内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
3.5 礼仪规范性用语
3.5.1 接听电话时,首先应表明接听者的单位、职务、姓名。例如调度来电话时,接听者应说:“您好,××光伏电站,站长/当值主值/当值值班员某某”,当知道对方身份后说:“某某调度您好或某某主任您好或某某总您好,您有何事或有何指示”,若对方身份不明确,应说:“请问您是哪里,您贵姓,您有何事”,然后对对方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接听电话时要注意礼貌用语,语言简练、准确。
3.5.2 上级参观人员进入中控室,当值人员应起立鼓掌表示欢迎,由站长介绍光伏电站的概况和运行情况,对于第一次来光伏电站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应从光伏电站的地理位置、总容量和理论光能利用小时数、光伏系统开始安装、结束、调试、试运行到正式投产的情况及变电站运行方式做简要介绍;对于已多次来光伏电站的则简要介绍光伏电站现阶段运行情况,并根据来访者所提问题做出回答。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4.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5篇 热处理厂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为确保热处理现场清洁卫生,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我厂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 操作人员应注意防火、防毒、防爆、防烫、防触电,并要了解有关救护灭火知识,工作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有事离开,应向带班人交代清楚。
3、 工作前应检查电器设备、仪表及工夹量具是否完好,先开抽风机,工作完毕后,应做好场地及设备的清扫工作。关闭不工作的设备、照明电源。
4、 工作中使用和配制化学药剂和试剂时,应严格执行化学试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发电机和车间,室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无关药品。
6、 应尽量采用无氰工艺。化学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
7、 工件进入油槽要迅速。淬火油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使用行车(或单轨吊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执行有关行车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井式炉的吊车应用防暴电机,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9、 各种废液、废料应分类存放,统一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内,防止环境污染。
10、 工作中禁止向炉膛灌注规定外的任何液体,严禁将棉丝物、木碳、石墨及氰盐带入真空炉内。入炉工件、工具应干燥。
11、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热处理工岗位资格,辅助人员必须具备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12、 接触保温棉的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衣袖、裤脚、领口要扎紧。
13、 热处理用电源,输出电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用电需求。
14、 加热装置接线,绑扎时,应防止绑扎铁丝切入加热带(块)造成短路。接线头应用专用接线头,不得随意用它物替代。
15、 操作前要熟悉热处理设备使用方法及其它工具、器具。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合身的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等。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凉鞋、裙子、短裤,以防发生烫伤。
16、 处理工件要认真看清图纸要求及工艺要求,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
17、 学徒工操作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
18、 仔细检查测温仪表、热电偶、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是否完好。
19、 检查炉膛内是否有其它工件,炉底板、电阻丝是否完好。
20、 工件进、出炉时应断电操作,并注意工件不能和电阻丝相碰和接触。
21、 热处理仪表、仪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或使用。
22、 箱式电阻炉使用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值。
23、 设备危险区(如电炉的电源导线、配电屏、传动机构及电闸等)不得随便触动,以免发生事故。
24、 凡经热处理的工件,不得用手去摸,以免工件未冷却而造成灼伤。
25、 操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工作场地,工具用具放好,定期清理炉内脏物。
第6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2.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每年年底,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并经安全矿长审核后报公司研究,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各基层连队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3.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每完成一项工程,都要组织相关科室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验收。
4.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5.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6.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
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生产是基层连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体现了一个基层连队的管理水平与形象,为了提高基层连队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基层连队建设内涵,特制定基层连队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提高和改善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从而为杜绝隐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现场环境整洁。 施工后现场要打扫干净,本岗位设施无灰尘、无积水、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设施牌板悬挂整齐,促进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保证均衡生产。
3.备用设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齐全。基层连队文明生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4.基层连队职工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互相尊重,互讲诚信,劳动保护佩戴齐全,持证上岗,形成规范的作业习惯,积极创造出安全整洁的现场生产环境。
第7篇 xxx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三、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四、不准使用电炉或用电热器烧水。
五、禁止乘座升降机吊篮上落,乘座者和开机者一并处罚。
六、禁止在' 严禁烟火' 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七、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八、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九、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十、混凝土板面、架子上不准超负荷堆放各种材料,雨篷板等悬臂板上禁止堆放一切物料。
十一、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十二、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十三、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十四、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
十五、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十六、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菜剩饭。
十七、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十八、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第8篇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上岗操作人员,一律要穿好厂服,正确配戴厂证和防护用品,才能上岗操作。不准穿拖鞋上岗。
(二)不准在车间进食或吸烟。
(三)工作时不能离岗串岗,不准在岗位睡觉、躺卧及聚众玩耍,不准看杂志、书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各生产车间和设备、工具工作台、地面及周围道路、排水沟等,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不能随意乱丢杂物。
(五)通风除尘装置要定期清理,下班时车间要进行大清扫,清扫的垃圾和废纸必须放到指定地方进行处理。注意公共卫生,使厂容厂貌保持美观整洁。
(六)下班后要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加强营养,保证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更好地做好工作。
(七)对违反本制度或因此而发生事故的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八)遵纪守法,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仪容仪貌,礼貌待人,做一个文明职工。
第9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4、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本制度由财务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10篇 皮带运输区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为使矿井的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促进文明生产,创造安全、规范、整洁的工作环境,形成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运输区根据宣东矿业公司重新修订的《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井下文明生产责任范围划分
1、-230胶带大巷一台皮带机头到二台皮带机头文明生产责任区由8点班的-230机头、机尾、装载站岗位人员负责。
2、-230胶带大巷二台皮带机巷、第一联络巷、第二联络巷及 三叉口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清理消尘组人员负责。
3、-200胶带巷、205尾巷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下运一组李树龙班负责。
4、一采区胶带上山、一采区煤仓上口文明生产责任区 由下运二组于连和班负责。
5、一采区胶带上山、102二台皮带机巷、一采区一联络巷由下运三组王庆利班负责。
6、大巷变电所、本区内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缆吊挂、车间、机电设备的完好、配电点和变电所周围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电修组王志军班负责。
7、装载站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井下三班负责。
8、本区所管辖范围内的水管、风管、消尘管、喷雾 及所有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完好、车间的文明生产责任区由机组机武贵礼班负责。
二、责任区标准
各班组所负责的责任区内文明生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1、各种材料、设备工具集中存放,分类摆放整齐,挂牌明示,各种责任牌、标志牌、指示牌及安全文化牌吊挂规范准确
2、巷道清理干净,无浮喳、杂物;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5米,深度>0.1米 )。
3、管、线吊挂整齐,管线上无积尘,供风、供水、排水管路,符合《规程》规定,保证不漏气、不漏水。
4、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挂牌管理;卫生清洁无积尘,开关、综保、上架,所用仪表显示数值准确。
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6、皮带巷内有风流净化装置;转载点有喷雾设施;保证正常使用;-230胶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7、各班组按要求定期消尘,-230大巷、胶轨联络巷、大巷变电所及本责任区负责的配电点5米范围内每五天彻底消尘一次,装载站、-200皮带巷、205尾巷、一采区皮带上山、102 皮带巷、一采区第一联络巷、一采区煤仓上口每天彻底消尘一次。
三、责任区管理
1、区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工作。
2、区根据评分标准每10天评比一次,评比结果做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不符合的要给予处理。
3、备用的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责任区内,不能放在自己责任区内的负责清理所放材料、设备5米范围的文明生产。替换下来的材料、设备及时出口。
4、责任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考核和奖罚
1、按宣矿字[2007]20号文关于《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皮带运输区
2023年4月1日
第11篇 风电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创建一个文明、卫生的现场环境,针对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各风电场严格执行。
现场文明卫生要求标准:
1. 地面清洁,无烟头、杂物、积水、积灰、污垢。
2. 所有区域墙围、文件柜、更衣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控制台、仪表盘面、微机机柜、电话等清洁无杂物。
3. 门窗玻璃完好、无积灰、明亮、门窗干净、门窗转动灵活。
4. 控制室控制台清洁,运行日志、表报、台帐等按要求排放整齐、不能乱写和随意撕用及禁止乱放其它任何无关东西。
5. 文件柜内资料、文件和工具柜的工具应摆放整齐。
6. 现场工器具使用完毕,放在规定位置。
7. 剩菜、剩饭倒至规定地方,禁止乱倒。
8. 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规定地点。
9. 禁止乱倒水、乱扔纸屑等,禁止在现场戏耍。
10. 清扫卫生所用绵纱、抹布等不得遗留在现场。
11. 设备检修完毕,清理现场杂物,清理设备卫生,恢复原有安全设施、标志。
12. 各值值班员均应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不做有损文明生产的事情,并保持文明卫生工作坚持不懈。
文明礼仪要求:
1. 所有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衣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佩带胸卡。
2. 现场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3. 接听电话应说“您好”、“请问” 等礼貌用语,挂电话应说“再见”等礼貌用语。
4. 有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值班室时,应主动起列,笑脸相迎,遇人提问,应积极介绍现场的情况。
5. 参观人员离开时,应笑脸相送,并欢迎再来指导工作。
现场卫生清扫规定
3.1主控室及其所放置的物品卫生应每天交班前清扫一次;
3.2保护室、保护柜及保护室内其它物品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3配电室及其设备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4主控楼、综合楼门厅及楼上、楼下走道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3.5变电站内地面、草坪卫生每月清扫一次;
3.6各风电场按人员情况划分相应卫生责任区;
3.7每月安排一次卫生大检查,并进行考核;
3.8卫生责任区每季度轮换一次,轮换时,负责人必须将卫生区清洁干净后移交,如未达到标准,轮换人可拒绝接收。
本规定从下发时实施。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运营、建设施工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落实设备设施定置管理、扬尘治理等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结合公司及厂站、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
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办法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对公司直属或受委托管理项目、各厂站、项目及其所辖工程建设类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五条 运营管理部门
对公司直属或受委托管理项目、各厂站、项目及其所辖运营类项目、厂站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六条 其他项目管理部门
对管辖范围厂站、项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业主、主管部门、股份公司要求以及本制度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策划并报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对各部门及其所管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行使监督监察、检查指导职能。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所辖厂站、项目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十条 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本项目文明施工(生产)管理责任,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如:建设项目的监理、工程分包商等)文明施工责任,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生产)管理。
(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应按规定健全监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有监理的项目,应要求监理单位制定扬尘治理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二)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应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加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运渣车辆不带泥出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应在文明施工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 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制度规定。文明施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各项目管理部门、各厂站、项目和可根据当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细则或要求,对相关内容及要求予以调整或删减
第十三条 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或作业环节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现场配备职业危害检测监测、报警等设备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职业健康保护警示标志等。作业人员穿戴符合标准规范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面罩、防护服等。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等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进行职业病筛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应急处置措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并妥善存档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推行“8s管理
有条件的部门或厂站、项目,应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有序推进“8s“管理,创造优雅的生产和办公环境,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严明的工作纪律,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生产高质量、精密化产品,减少浪费、节约物料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推行”8s“建设。
1、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2、提高生产效率。
3、改善零件在库周转率。
4、减少故障,保障品质。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6、降低生产成本。
7、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具有活力。
8、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
第十五条 “8s“推进计划
鼓励逐步推进,有序推进,达到条件的优先实施,从3s逐步推进到8s。
1、 先推进“3s“,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2、 3s达到要求后,推进“4s”、4s达到要求后,推进5s,以此类推,有序推进到6s、7s、8s。
第十六条 “8s“管理内容
8s,即在生产现场对人员、机器、材料、方法、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管理。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安全(safety)、节约(save)、学习(study)”
整理:增加作业面积;物流畅通、防止误用等。
整顿:工作场所整洁明了,一目了然,减少取放物品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井井有条的工作秩序区。
清扫:清除现场内的脏污、清除作业区域的物料垃圾。
清洁:使整理、整顿和清扫工作成为一种惯例和制度,是标准化的基础,也是一个企业形成企业文化的开始。
素养:通过素养让员工成为一个遵守规章制度,并具有一个良好工作素养习惯的人
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的连续安全正常的进行,同时减少因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节约:就是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从而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物尽其用的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 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m3/小时,冲洗设施宽度略大于大型车辆宽度,每侧可设置上、中、下三层喷头,上层喷头高度为2.0米,中层喷头高度为1.2米,下层喷头高度为0.5米,每侧每层喷头不少于8个,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0.5米,总喷头数量不少于48个,喷头须固定牢固),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大于8米的麻袋。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项目,1公里施工区间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第十八条 裸土覆盖
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800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第十九条 围墙或围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米。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第二十条 喷淋装置
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的,应在塔臂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
第二十一条 土石方开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第二十二条 道路硬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进行基坑开挖作业时,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硬化。
第二十三条 封闭运渣
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二十四条 在线监测
主管部门有在线监测要求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未达到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条件的建设工地,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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