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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2

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第1篇 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特别是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秩序稳定正常,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经校长室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日,并配套实行“三级值日”管理体系--即校长领班、行政值日、教职工值日(详见值周安排表)。

一、校长领班责任

1.校长全权负责督查学校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2.校长为行政总值日,负责随机抽查。

3.检查行政值日情况,并作好记录。

4.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加强校园巡视和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人员果断处理校内突发性事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6.对每周值周情况总结,并在行政例会上进行总结点评。

二、行政值日职责

1.行政值日人员对当日学校常规工作负责,直接领导督促值日教职工到位值日。

2.配合校长督查学校当日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3.检查、记载并小结当周每日值日情况。对值周教职工到岗考勤及学校工作纪律进行抽查、督促和记载。

4.掌握教学及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偶发事故。深入教室、办公室了解上课、坐班情况。

5.检查指导校园卫生工作情况。

6.确保当值时间。主要有早操、早读、早餐、午餐、午休、下午课外活动。对上述时段值日教职工出勤及状态进行检查记载。

7.值周结束后,值周行政在《行政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对本周值日情况总结,并在次周升国旗仪式上进行总结点评。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值日行政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不作为甚至渎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其值日到岗情况由校长不定时地进行抽查考核。

三、教职工值日职责

1.负责学生上放学秩序、学生早操纪律、午餐午休期间纪律、课间学生安全等。值日教职工工作由行政值日负责人领导并分配具体工作。

2.进行课间巡查和课间学生活动管理,偶发事故及时处理并记录,并向当日行政值日负责人汇报、备案。

3.负责维持学生上下课的秩序;检查校园内的学生纪律,制止学生在楼道和校园追逐打闹;检查课间纪律;对全校范围内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登记,扣分并给予教育。

4.值日教职工分时段值日要求,责任到人。具体要求:

(1)上放学时间段内,校门口必须安排一名值日教师,负责范围巡视校门周边情况,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协助保安人员引导学生出入校园,劝阻无关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课间时间内:①值日教师要利用课间时间,经常性地进行值日岗位的巡视,重点巡查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②课间(含午间)休息时,要重点检查学生课间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一些不文明或有危险性的行为,重点关注楼道拐弯处、楼梯口、厕所附近等场所,引导学生文明游戏、文明如厕等。③学生*时,要重点维护好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检查*及活动时的纪律,严禁学生推搡、拥挤或做一些危险性的游戏。④做好午间时间的学生就餐和午间管理的相关工作。

5.学校实行值日签到制度。值日迟到或未到岗位,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有特殊原因不能值日的老师,要提前向当天值日行政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值日教师,告知值日行政做好记录。

6.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与值日行政人员和校长联系,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7.值周结束后,校门岗值周教师在《教职工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全体值日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值日不迟到,不擅自离开值日岗位。因值日迟到,值日离岗或值日不认真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追究该值日教职工的责任,并按绩效工资方案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龙岗区巴东街道江卫小学

第2篇 中小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2、参加人员:校长、副校长、根据会议内容以下人员可以列席参加: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各部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

3、会议研究内容: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员任用等进行决策。

4、原则要求:

(1)校长办公室坚持民主与集中制原则,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2)参加人员要遵守开会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准接待来客或做其它事情,按主管工作对决议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

(3)讨论议题由校长确定,未列入议题事项会上不做讨论。

(4)会上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但要坚持执行。

(5)执行中有疑问及时与校长请示。

第3篇 区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区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开展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要求,结合**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约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是非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加强校园周边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保证在校学生有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以法制副校长工作带动校园内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二、法制副校长的基本职责

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总结好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组织“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律咨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

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校园周边犯罪的特点,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保护,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日常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要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心理、“两法一条例”的了解;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组织、指导学校以授课、团队活动、班会、校会、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作为学校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建设,深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帮助学校解决校园青少年伤害事故,答询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

学校要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要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形成联系制度,主动介绍学校情况,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的讨论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征求他们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德育、校园治安的工作意见,支持、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活动,就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法制副校长咨询;重视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年度调研,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要站在落实和实践“****”的重要思想高度认识和看待这项工作,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把工作做深做透。

落实责任。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动脑筋,结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研究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结经验。要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树立典型,为更深入的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第4篇 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市综治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团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县(区)综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人选必须由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政法各部门及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组织推荐,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和综治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

规范法制副校长管理。各县(区)政法委(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法制副校长规范进行管理,并把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学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主动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法制副校长协商并通知其参加,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以及学生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督查,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日常指导,有关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每学年末要听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在定期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反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

明确了法制副校长职责任务。职责任务主要有八项。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二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三是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定期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整治方案。五是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涉校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六是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七是指导学校建立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并参与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工作。八是会同学校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第5篇 小学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阳朝小学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为了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促使学校工作积极正常地开展,特制定阳朝学校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四为校长书记接待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地点安排在二楼会议室。

2、学校每次安排校长室一位成员(校长、书记、副校长)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

3、校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退休教师、教师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

4、负责接待的校长室成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尽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促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务会研究后立即实行。

5、每次接待日后,工作人员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处理意见呈校长审阅。

6、对因故不能到校的人员,学校应设立热线电话:z或z和公布电子邮箱地址:z,方便其咨询。

7、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对本学期校长书记接待日工作做出总结,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

8、学校电子邮箱作为校长书记接待日制度有效补充,做到天天接待,因此要求每天打开邮箱,检查有无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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