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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3

学校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第1篇 学校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电教教材保管室,做到专室、专柜存放保管。电教软硬件的管理由学校指定的电教员或其他专业人员负责。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存放电教教材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25℃,湿度控制在50 %左右。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建立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普通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电教教材保管室,做到专室、专柜存放保管。电教软硬件的管理由学校指定的电教员或其他专业人员负责。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存放电教教材的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25℃,湿度控制在50 %左右。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建立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普通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第2篇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①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②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④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本人主动到学生处(或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之处分。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6、财产损坏而赔偿无着落的一般不予修复,若班主任愿意由班级集体赔偿的方可给予修复。

7、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开票,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第3篇 x学校专用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的使用

1、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2、所有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许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不得浏览*、色情的网站以及安装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二条设备的维护

1、严格实行设备保养制,加强设备仪器的保养。保养以操作者为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2、设备的维护保养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第三条设备的事故报告

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校长。

第四条设备损失赔偿

1、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事故责任者视损失大小和本人态度,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损失价值进行一定赔偿。

第4篇 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

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播音室、语音室、音体美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四、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要安装电子防盗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关闭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六、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值班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与派出所及所在村队治安联防的联系,坚决防止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5篇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第6篇 某学校后勤设备验收制度

学校后勤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试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设备验收应按部颁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批定专人配合进行。

4.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7篇 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口仪器设备,要有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型,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需要单位。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际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时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维修护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考虑赔偿的轻重要根据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由学校办公室,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着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且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涮、移动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一般,损失价值很轻的可以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仪器,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①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着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失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十四条 发生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即时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分级分责审批。处理结果,由学校备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确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会室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应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批准分期或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确有显着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长批准,减免其待缴的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总务科,任何部门与个人都无权借任何名义租出或转让或捐赠或任意处置。

第四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损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仪器设备陈旧,达不到最低限定的技术指标,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属国家已下令淘汰的仪器设备。

3、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同类同等技术指标的产品,现市价的50%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一条 报损报废办理程序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附交固定资产帐目、卡片报告部门领导,同部门领导、校产管理员及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报损报废。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批量大或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有关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置

1、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准私自租借、变卖、转让或捐赠,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尽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为维修备用。

3、对装盛过有毒物品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作为废品变卖时或扔弃时,应事先做好消毒处理或给收购者以文字说明资料,以免损害他人健康。

4、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会同总务科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

1.办妥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将报损报废单、账目、卡、文书资料一并分别交财会室和校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每年结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门汇总,写出当年报废的仪器设备统计数及文字说明,报校产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十四条 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财会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负责报损报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勤俭节约、收旧利废、拆零、精心修复尽力提高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的残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8篇 z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选平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安全使用体育器材,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学校体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领导,经常教育体育教师要本着“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则上好体育课,避免学生上体育课时因不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而造成危险。

二、学校要强化使用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建立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学校体育器材、体育设施等的安全正确使用。

三、建立检查制度,对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要由专人管理,体育设备设施要由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坚决消除体育器材、体育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四、要进一步严明体育教师的职业纪律,切实加强体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上体育课时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设备设施的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设备设施的好习惯,培养学生体育自护能力。

第9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10篇 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11篇 学校远程教育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

中小学校远程教育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

一、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远教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板卡等。

二、在远教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频繁地关闭或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和振动机器。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

三、远教接收系统的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应立即关机,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以保护硬盘及数据。

四、不要用手触摸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荧屏。

五、电压过高或过低会使远程教育设备过载或失控。因此必须连接ups电源等防护装置。

六、雷电天不能使用远教设备,并将电源插头拔下。

七、远教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除尘时一定要拔掉电源,注意安全。

八、远教设备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剂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不能把液体(水)滴入设备内。

九、远教设备长时间不用,要一个月左右开机通电运行一次,以使远教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十、当环境发生异常(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要将远教设备及时移出所处环境。

第12篇 学校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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