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清查的目的与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无误的重要步骤,旨在核实资产状况,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管理效率。自查报告应详细记录这一过程,包括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
二、清查准备工作
1. 成立清查小组:组建由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清查团队,明确各自职责。
2. 制定清查方案:详细规划清查流程、标准和时间表。
3. 培训与通知:对参与人员进行资产清查知识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执行清查任务。
三、资产清查实施
1. 实地盘点:逐一核对实物资产,确认数量、状态和位置。
2. 财务核对:对比账面记录与实物,检查是否有遗漏或错误。
3. 不符项处理:记录并分析盘盈、盘亏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四、清查结果分析
1. 数据汇总:整理清查数据,形成资产清单。
2. 分析评估:分析资产使用效率,识别潜在问题。
3. 内控改进: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内控制度的优化建议。
五、报告撰写
1. 报告结构:包含清查背景、目的、过程、结果和建议五个部分。
2. 数据详实:报告中引用的数据需准确无误,反映实际情况。
3. 文字表达:语言清晰,避免专业术语过多,便于非专业人士理解。
开头:
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于近期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旨在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结尾: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我们不仅核实了现有资产状况,还发现了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感谢领导及各部门对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持续的关注和指导。
敬请审阅。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组 日期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为摸清我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局系统内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四项举措确保了资产清查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任务布置到位。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审核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印发了《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清查工作的要求、范围、内容、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及时召开小组成员动员会议,布置清查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为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明确清查范围,细化清查方式。严格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人力资源、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到“以账对账、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对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做到不漏一个、不错一个,全面摸清家底,确保清查面达100%。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清查工作强调严肃纪律,做到不敷衍、不搞变通、不留死角,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自查,数据如实填报,不得瞒报和虚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南通信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结合专项审计报告,局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了核查。对各单位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两个结合。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和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市人民政府: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底十月初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市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别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还组织力量,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涉及到市属部门、各区、县和两千多个基层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70%左右的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三百二十万元。
在这次检查中,多数单位态度是积极的,不少单位的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发动群众,分析财务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并组织财会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除发动所属单位自查外,财务部门还对所属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工作比较深入。但是也有少数单位进展缓慢,工作被动,敷衍塞责,个别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各单位正在整理汇总自查情况和进行处理工作。从检查的结果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管理水平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不正之风的影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不断出现,有些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
一、以种种手段化公为私或者损公肥私。近几年,事业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有关方面还是尽可能的挤出了一些钱,举办了一些群众急需的事业。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些事业作为谋利手段。如:小学办学前班本来是利用多余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学前教育,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的好措施,但有些学校却将此办成了“集体班”,按集体幼儿园的标准收费,增加的收费要家长向单位报销;国办幼儿园出现了“议价班”;体育场出现了私分旱冰场收入;有些市政工程队把工程款存到街道服务队,然后套取现金,街道服务队从中提取1-5%的手续费,工程队将所余部分以种种名义分给职工。
二、滥发衣料、工作服。有的单位自行提高了发放工作服的标准、质量;有的单位根本不应发放工作服,却私自发了化纤服装或毛料服装,塘沽区有十二所幼儿园所,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处理滥发服装的文件发布以后,抢发了毛料服装。据初步统计,有九十五个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发放了衣料、服装,共开支五十一万元。其中有和平区教育系统的四十个单位,开支十四万多元。
三、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津贴、实物。行政事业单位的奖金发放办法,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发放各种奖金、补助、津贴、实物。如:寒假奖、暑假奖、学期奖、节日奖、子女教育补助、岗位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助等。有的单位以收入不入帐或造假帐的办法私分公款。有的中学把行政预算的福利基金多次转给工会,然后以工会活动费的名义分给职工。行政单位财务自查双篇报告。发放实物的品种也很多,如躺椅、电镀椅、棉大衣、雨衣、蚊帐、铝锅、保温瓶、书包、茶叶、酱牛肉、熏鸡、小肚、火腿肠、奶粉、罐头等。乱发实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勤工俭学收入,办业余学校、补习班的学杂费收入或其他预算外资金。
四、公费旅游。有的借出差的机会游山玩水,有的以各种名义外出参观。据不完全统计,检查出来的公费旅游共一千二百多起。河东、南开两个区所属十四个单位公费旅游涉及一千一百八十一人,到过十七个地区。有的还是区领导批准或参加的。汉沽区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在海滨进行心血管病调查,结束后到蓟县、北戴河旅游五天。有的单位在组织公费旅游的同时,对没有参加旅游的人员还发了“旅游补助费”。
五、私设“小钱柜”。有些单位采取收入不入帐,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虚列开支等办法截留公款。私设“小钱柜”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类问题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最多。红桥区一所中学就采取开收据不入帐、不开收据不走帐和随收随支等手段,将校办工厂卖铜灰的业务收入和学校出租教室的住宿费收入、学生赔偿费收入,虚列开支私分一万二千八百多元,以个人名义和储金会名义分别存入银行。红桥区教育局体卫科组织学生透视付给某中学的透视机折旧费,学校则作为“小钱柜”,事后以补助的名义私分给职工。
六、乱摊派、乱收费、牟取非法收入。有些单位随便提高收费标准;有些费用应该统一报销,却要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办学校业余班随便提高收费,有的业余学校一学期收费三十元;借用学校教室,有的一间教室一个月收租金五十元。派出所收治安费;有些医疗部门自费药品不自费,西于庄卫生院乱开自费药品,随便记入医疗费联单,并私分了蚊香九千盒、卫生纸四千一百卷、红梅饮四千瓶等自费药品,共达二万四千多元。
七、用事业经费搞基本建设。当前,各级行政事业经费比较紧张,各单位也经常反映经费困难,但仍有些单位用经费搞基本建设。市体委用体育经费盖了职工宿舍;宝坻县教育局用教育事业费给局里盖了办公室,开支四万多元
八、帐目不清、管理混乱。从这次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基层财务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给违法乱纪甚至贪污盗窃造成了可乘之机。四十二中学校办工厂五年不记帐;六十五中学有几笔帐款下落不明,校办工厂冶炼铜差几十吨对不上数;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帐款不符,差几百元,这些混乱现象,有些可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多数单位是重视的,并及时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处理。红桥区、河西区还分别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筹备组的主持下,选择典型案例召开了处理大会,维护了财经纪律,教育了群众,改进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单位仍持观望态度,不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而是把乱发奖金实物看作是群众得点实惠,把“小钱柜”之类看作是“自主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不积极处理,甚至对已经明确的处理办法还在考虑打折扣。这些情况必须严肃对待。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要主动承担责任,要负责查明事情的真象、产生的原因并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的方案。把财务管理整顿好,并把事业引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以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依据,本着自查出来的从宽,检查出来的从严;主动检查的从宽,弄虚做假、隐瞒不报的从严;由于认识不明确违犯了制度的从宽,明知故犯的从严的精神,一般按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一、凡属非法牟取的收入,由同级财政没收交库;自立章法规定的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凡属挪用经费搞基本建设或其他非法开支的,一般要从一九八四年经费中抵扣。
二、对于滥发衣料、厂服的问题,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1983〕147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不准与委托商店合谋弄虚作假,采取“就地作价处理”的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助应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执行。乱发实物、奖金和补助的,原则上应当退回。考虑到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照顾职工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分期扣回或酌情减免一部份的办法,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责任者必须全部扣回。扣回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年底。具体扣还办法,由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对于私设的“小钱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一切公款都必须按规定入帐,属于划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应当划回预算内;属于按规定应列入预算外管理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私设的“小钱柜”,一律追回,上交财政部门。
五、各区、县、局已经对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做过处理决定的,如与上述意见没有原则出入的,一般可仍按其原处理决定办理。各单位对于这次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附表汇总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的需要,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4〕9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意见》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意见》从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意见》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体系,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夯实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数据基础,为编制政府资产报告提供依据,根据《______预算法》、《______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终了,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础上编制报送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文件,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报告的编制、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对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财政部是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格式、内容以及相关编报要求;
(三)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有关方面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五)负责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并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六)组织开展中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条 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相关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本部门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本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的核查;
(五)负责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信息质量;
(三)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
(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中央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报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审核;各地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资产报告审核汇总工作。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部分构成。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为单户报表和汇总报表两类。
(一)单户报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资产盘点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编制而成的资产报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
(二)汇总报表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形成的资产报表,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
涉密单位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报告工作,由主管部门报送汇总报表和汇总数据。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数据填报口径等情况的说明;
(二)对数据审核情况的说明;
(三)对账面数与实有数、账面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差异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分析报告应当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情况分析,包括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规模及其管理情况;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对资产报告格式、内容及相关编报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章 报告编报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资产报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表间数据、本期与上期数据、资产与财务数据应当相互衔接。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全面详实。
第二十条 资产报告编制完毕后,须经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资产报告,不得故意瞒报、漏报、编造虚假资产信息。
第五章 报告审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资产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资产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的编制要求;
(三)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单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是否一致;
(四)本期资产报告期初数与上期资产报告期末数、本期资产报告与同期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是否一致,数据差异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作出合理说明;
(五)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是否符合资产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资产报告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
(一)自行审核:主管部门在报送资产报告前自行将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审核。
(二)集中会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及要求集中进行审核。
(三)委托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纸质报表、电子介质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资产报告审核工作。凡发现资产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重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当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报告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六章 数据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充分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数据资料,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形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结合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提出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严格控制资产增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资产报告反映的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资产报告数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有效利用资产报告数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资产报告数据资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时报送资产报告或报告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或纠正重报;对拒不完成资产报告工作的单位,除按统一要求推进的改革外,不予办理当年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中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对资产报告数据与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批复数据不能衔接一致的,应当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的考核,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拖延报送或严重数据差错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报告编报审核过程中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造成资产报告差错严重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其资产报告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
自自治区财政厅部署2024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迅速响应,积极部署,全面开展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完善监管系统。
整个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由该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7月31日前,由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审核。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底前,县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下一步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资产清查,该县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㈠清查基准日。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㈡清查范围
1、2024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㈠ 准备阶段(2024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㈡实施阶段(2024年5月-7月)
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24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
㈢总结阶段(2024年8月-9月)
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__次会议报告20__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审计整改报告。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24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__]17号)规定,自20__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24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24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__]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文件精神,蚌埠市财政局迅速落实,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财会〔2016〕293号文件向全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会计科、国库科和各支出科室科长任成员的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8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4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4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24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珉 总会计师
副组长:江雪琴 预算股 股长
王 慧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股长
成 员:卫跃华 综合股 股长
汪朝虹 行财股 股长
曹雪松 社保股 股长
余 莉 农业股 股长
查 军 经建股 股长
查小龙 企业股 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王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首先对各单位2024年年终报表、账务系统和国有资产系统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二,对实物资产及现金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对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上报黄委做报废处理。第三,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原始资料收集,查清事实,分析归类。指派专人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证催交,效果显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专项会议研究形成证明材料,申报资产损溢。第四,汇总整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目前我局四个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清查,消除了以前年度挂账的呆账死账,所有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晰明确,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了单位“家底”,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我局事业单位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24]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孝感市市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局和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24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4年3月中旬)。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6月)。
1、组织清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不做硬性规定。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重点抽查审核。2024年6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本地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24年7月)。
1、市财政局对市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3、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经费保障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七、操作系统
省财政厅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数据分析复查工作
为了确保清产核资数据真实、准确,巩固清产核资成果,一方面我们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数据与单位决算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单位重新修改上报,总共清理出问题单位50多个,其中问题较大的有3个,一一进行了修改、纠正。另一方面对各单位上报的清产核资资料以及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对账目上有明显缺陷、漏洞的单位重点复查,如发现市六中门面收入未如实填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账实不符,我们要求其重新上报相关数据并责令改正。在此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存量、质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并做好相关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二、积极开展清产核资总结表彰工作
开展总结表彰工作既是前段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今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一种鼓励,按照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__年,在各区财政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我科综合评定,共评选出39个清产核资先进单位和66个先进个人,并对其进行通报表彰。通过总结表彰活动,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加强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圆满完成20__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及资产年检工作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汇总671户,截止20__年_月_日,全市行政事业资产总额31.75亿元,比20__年增加1.88亿元,增幅5.9%;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2.3亿元,比20__年增加1.36亿元,增幅6%。国有资产总量22.91亿元,比20__年增加2.01亿元,增幅8.7%。其主要作法。
一是领导重视。资产报表工作得到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局长高平同志亲自在报表培训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报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存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为资产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要达到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是精心组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收到省厅文件后,我们立即在全各级财政部门召开报表布置和软件培训会议,共计培训800余人,会上发放软件操作流程、安装光盘、软件上线通知等相关资料,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填报方法,上报时间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对软件的使用方法进行了操作演示,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
三是业务指导。资产管理报表业务性较强,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我们从软件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利用节假日时间加班加点,对教育、卫生等部分工作量大,进展缓慢的单位亲自上门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严格汇审。我们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严格把关,对照20__年度决算报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坚决退回重报,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卡片认真检查,发现填写不规范、没有实物图片的,要求单位修改补充完整后重新上报再予以锁定,如对市四中等十四家单位上报的报表重新修改完善汇总后上报省厅,确保了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是做好年检。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报表统计年检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年初制定的必达目标之一。我们在报表布置会上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检登记表”要求各单位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盘点资产和核对相关账目,依据资产管理报表相关数据手工填写年检报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年检登记汇总后已装订成册。通过年检登记,使各单位和部门的法人有一个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为建立资产信息分析系统,进一步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打牢基础。
四、认真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检查工作
为督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顺利推进,迎接省厅明年初的检查验收,11月_日至15日,我科组织各区财政局行资科(股)长,对三区财政局及市直部分单位行资联网运行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其主要做法: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这次检查涉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是否安装到位、财政国库联网户数情况、行资网络是否利用国库网实现资源共享、网络服务器运行及安全情况,网络横向及纵向联网情况等十三个方面内容。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通过检查,摸清了全市行资联网基本情况,我市行资网络以财政国库网络为平台,纵向实现上了上与省财政厅,下与三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联网;横向与一级预算单位联网225户,其中市直联网180户,一级预算单位联网率达100%,二、三级预算单位联网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省厅下达联网运行工作。
(三)检查达到的效果。通过检查达到了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的目的,各区财政部门在工作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作法:如梁子湖区财政局依托财政国库网络将所有乡镇中小学校资产全部在教育局集中录入并与核算点实现联网运行,将区直30余家单位资产量由财政局各相关股室代为录入,集中管理,基本实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联网运行。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全面完成“非转经”占用费征收任务
20__年,我科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督力度,加强出租、出借合同管理,扩大征收源头,市直45家单位纳入统一征收范围,全年共征收“非转经”124.6万元,其中市直109.6万元;鄂城区鄂城区8万元,华容区5万元,梁子湖区3万元,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
一是科学核定下达征收任务。今年在去年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
查看房租合同、账目,了解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按照鄂州财统字[20__]179号文件规定,科学核定三区和市直40多家单位的“非转经”任务数,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共下达全市“非转经”任务124万元。
二是采取多种征收手段。财政大都是给单位拨钱,而我们是向单位收钱,许多单位都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征收难度很大,为了完成征收任务,一方面我科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向单位宣传相关国家政策,动之以情,晓知以礼,得到多数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并自觉缴纳“非转经”占用费。另一方面,对于少数不按规定时间和数额缴纳的钉子户、难点户,我们联合财政预算与国库,采取扣取单位预算指标或从预算外专户直接划账等手段完成征收任务。
四、20__年工作计划
(一)国家国资法出台后,已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能,__年要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与省厅行资处对口。
(二)进一步做好建章建制和规范基础性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资产预算编审工作,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继续做好20_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报表及资产年检工作。一是录入20__年度发生的全部资产管理业务,上传资产台账卡片及报表,二是在此基础上做好__年度资产年检登记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资产网络化管理工作,计划采取三项措施保证全市行资网络的联网运行,一是没有联网的区直单位由各区国库收付中心录入代管形式联网;二是不能联网的乡镇基层单位统一由各区乡镇财政所集中录入代管形式联网;三是确实难以联网的二、三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代编信息联网运行。
(五)科学核定下达__年度 “非转经”任务,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强化征管措施,力争在__年征收额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
(六)完成好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1个独立编制的副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归口市_局管理。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7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退休人员9人。
二、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937.45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流动资产4.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48%,主要为现金及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724.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7.2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具、取证器材、汽车和摩托车、服务热线系统等;
3、其他资产20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25%,主要为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资产状况良好。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我单位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是加强管理。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从而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努力方向
在今后,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制度,同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章整制,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做到物尽其用,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导读: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会计核算中心高度重视,组织四个事业单位参加了资产清查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工作任务统一安排,详细分工,有序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
首先对各单位202422年终报表、账务系统和国有资产系统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二,对实物资产及现金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对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上报黄委做报废处理。第三,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原始资料收集,查清事实,分析归类。指派专人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证催交,效果显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专项会议研究形成证明材料,申报资产损溢。第四,汇总整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目前我局四个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清查,消除了以前年度挂账的呆账死账,所有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晰明确,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了单位“家底”,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我局事业单位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24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经过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及管理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情况
资产清查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确定产权关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一是迅速整理了上级资产清查会议精神汇报提纲,向县政府领导做了汇报;二是成立了我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汶上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召开了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领导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部署并安排了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四是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工作,均于3月12日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操作,严格审核。一是对有条件的单位逐户安装了系统软件,做好数据的程序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对照各单位20__年资产统计报表,做到数据衔接无误;对照部门决算报表,做到人员情况、收支情况及其他相关数据无误。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资产,已经核销减账的已冲回;三是采取单位自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单位清查上表后,事务所对其报表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详实的审计报告。
(三)夯实基础,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国有资产权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所有单位(不含乡镇),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占有登记。一是单位填写占有登记表;二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清查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及有关权属证书进行审定;三是换发新证,做到了资产清查与产权占有登记同步,共为县直112个单位换发了新的产权登记证。
二、数据分析情况
(一)资产清查单位户数情况。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计报表显示,本次资产清查截至20__年底,共清查登记全县各类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66户,其中县直单位112户,乡镇单位54户。
(二)资产负债结构。全县资产总额13816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17万元,增长17.24%;负债总额为46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0万元,增长42.15%;净资产总额为91624万元,比上年增加6517万元,增长7.6%;资产负债率为33.68%。总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提高9.9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固定资产净值84139万元,占了资产总额的60.89%,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所占固定资产比重超过50%。
(三)主要资产实物量结构。县直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总面积为4877.67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的土地面积86.39万平方米;拥有房屋建筑物在账面积109.49万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为25.93万平方米。
(四)固定资产及增减变动状况。年末在账固定资产原值87806万元。按使用情况分,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82713万元,闲置63.8万元,毁损、报废待处理固定资产原值503万元;按经济用途分,房屋建筑物为47606万元,通用设备747万元,专业设备6068万元,交通运输设备6142万元,土地19772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3150万元,家具用具22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新增6601万元,减少1021万元,增减相抵后净增5580万元,增幅为8%。新增固定资产中:无偿拨入159万元,新购建固定资产5068万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28.87万元,盘盈、账务调整等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1345.143万元。减少的固定资产中:报废资产233.87万元,毁损核销资产26.6万元,无偿调出资产369.56万元,有偿转让资产56.44万元,会计差错调减和其他原因减少资产335.21万元。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0__年度,我县财政局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一起,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经过努力,全县上下初步建立起了“政府统一所有、财政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资产统计体系,全面实施资产监控。一是通过编报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清查报表,基本摸清了“家底”。按照实物量管理与价值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表要求各单位对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各项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清查,保证了家底常清。通过资产清查,盘盈入账的资产价值37.85万元;二是按照统计报表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表在资产清查的同时,还要求对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等重点资产的产权、产籍进行详细清理、核实,从根源上解决产权不清现象,切实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三是按照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告要求详细披露本年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配置和处置资产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纠正价值48.57万元;四是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今后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促进有效使用为目的,加强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管理。加强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监管,是确保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和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入流失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通过三项措施加强对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的管理。一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杜绝了私自处置资产的行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随意处置、低价买卖,确保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经营性资产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活动等改变用途的行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鼓励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强化资产收益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积极加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通用专用设备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当前实际工作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存在脱节的问题,不仅造成了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而且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资产购建预算与资产存量信息不对称,编制预算缺少信息支持。二是对资产购建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跟踪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标准、进度配置资产,严重削弱了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政策性。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账实不符现象严重。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目前,相当一部分单位存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的现象,没有形成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事前购置与财务资金计划脱节,事中使用、处置与财务会计处理脱节,事后资产统计与年终财务决算脱节,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实物资产购置后,不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如:不少单位对新增固定资产特别是对上级调拨或捐赠等渠道无偿获得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未在账房屋建筑物面积16068平方米、未在账交通运输工具24辆、未在账设备5878台(件)。
(三)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近几年,资产的处置管理虽然得到加强和规范,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仍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处置资产的情况。一方面有不少单位对规定限额内的自行处置资产事项,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管理漏洞较大;另一方面有不少单位对于规定限额以上资产处置事项,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变卖、处置车辆,拆除、出让房屋,越权报废、调拨固定资产。
(四)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利用好这部分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单位自我创收能力,缓解经费不足等问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这部分资产的运营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效益低下和对外投资潜在风险严重。
五、建议措施
财政部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实施职能到位。财政部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实业务管理人员,并在办公设备、业务经费等履行职能所需条件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施资产管理科学化。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切实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结合的配套机制。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对接;二是资产配置要与部门预算对接;三是资产购置要与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对接;四是国有资产收益与“收支两条线”对接;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配置标准,尽快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资产配置科学化;六是按照“因事制宜、阳光操作、市场运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推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按市场化取向,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搭建平台,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和质量,切实增加财政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已出让土地)、房屋、汽车和大项资产处置项目、经营性房屋公开招标、公开拍卖,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现财政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三)建立资产网络台账,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为彻底扭转行政事业单位以财务账代替固定资产账和没有固定资产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的基础上按土地、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建立网络台账,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相符,实行网络管理。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起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全县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
(四)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借鉴外地经验,改革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的房产、地产全部收回,由县金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和以其它方式所得收益收归县金财公司所有。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收归县金财公司统一经营,收益归政府所有。彻底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占有政府公共资源不同而造成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__]51号)的规定,财政部决定20__年度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
特此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单位各部门的风险评估活动,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风险评估活动组织情况
(一)工作机制。
本次风险评估活动,是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控办)专门从事此次风险评估活动。
(二)风险评估范围
1、本次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分为:单位层面风险和业务活动层面风险。
①单位层面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组织架构风险: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责不清晰、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
经济决策风险: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理或未执行导致的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单位岗位职责不明确、关键岗位胜任能力不足等导致的风险。
②业务活动层面风险。
本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主要包括预算管理风险、收支管理风险、政府采购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三)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1、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小组先研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其次组织召开了由直属单位及各科室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对风险评估活动做出了动员和安排,要求直属单位及各科室先进行自查,查找风险点,向风险评估小组汇报自查情况;再次,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直属单位及各科室的自查情况,选择关键单位(科室)和自查风险点少的单位(科室)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单位(科室)也进行了快速检查;最后,根据直属单位和各科室的.自查情况、现场检查的工作底稿及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组织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风险评估方法。
本次风险评估活动,采用了风险清单法、文件审查、实地检查法、流程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以及小组讨论和访谈等方法以识别风险;采用了概率分析法、情景分析法和风险坐标图法以分析风险。
二、风险评估活动发现的风险因素
(一)单位层面风险因素。
单位的部分内控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轮岗。
(二)业务层面风险因素
1、单位预算未分解下达至各科室及业务部门,可能导致预算权威性不足,执行力不够;
2、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票据台帐,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3、单位支出事项未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不符合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要求;
4、单位在部分资产采购时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仅用供货方清单代替,不符合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5、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不符合资产业务管理制度。
三、风险分析
1、单位总体风险水平。
根据风险评估表对单位各个层面风险进行打分评价,单位总体风险水平为25.98(风险最高100分),属于偏低水平。
2、重要和重大风险因素
风险分析是针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分析其产生原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后果等。对风险分析的结果应进行衡量,需要有计量风险的依据。
管理者在分析风险时应高度重视风险发生时点及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关注发生概率低而影响后果严重,或影响小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以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风险影响程度是指事件发生对单位所造成的广度与深度也确定为五个级次,分别为极低、低、中、高、极高,依次对应1、2、3、4、5分。
评价风险,是在识别分析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风险计量分级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排序。将风险分为高(红色)、中(黄色)、低(浅灰色)三类。
4、通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梳理分析,形成了几大类经费支出事项。
四、关于应对风险结果的利用
1、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2、财务科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下达至各业务部门。
2、票据专管员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帐。
3、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并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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