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农资涨价应对措施制定、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解读
内容看点: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行文逻辑:测算增支总额→确定补贴规模→分配资金→拨付到户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日前,记者就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农资涨价影响农民收益
问: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农资综合补贴是我国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的上涨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年粮价变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整,补贴规模只增不减,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问:为什么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答:近年来一些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种粮成本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补贴长效机制,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有利于稳定种粮农民的补贴预期,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补贴预算;三是有利于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促进补贴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补贴规模不会减少
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如何确保补贴规模只增不减?
答:为确保农民种粮收益,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遵循了“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
价补统筹,即统筹运用国家财政补贴与调控粮价两方面措施弥补因农资涨价而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当农资价格上涨时,如果粮价涨幅不大,弥补农资增支则以财政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考虑粮价增收因素;如果粮价涨幅较大,农资增支原则上主要靠粮价增收消化,适当增加财政补贴。
动态调整,即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增量资金与农资涨价引起的种粮增支联动,补贴额度动态调整。如果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中央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没有上涨或略涨,农民种粮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补贴资金。
只增不减,即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上年补贴规模自动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由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从具体操作上讲,即以xx年亩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则以该年作为新的基期年)。综合考虑当年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化以及国家财力情况,确定次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与基期相比,当年化肥、柴油价格上涨影响农民种粮增支较多时,则在上年补贴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当年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时,原则上保持基期补贴存量不变,如果连续三年粮食亩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统筹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
春耕前补贴兑付到户
问:中央财政如何确定年度补贴规模?如何分配和拨付补贴资金?
答: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当年农资实际涨价情况,统筹粮价上涨因素后,合理安排补贴规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拨付到省。
具体来说,第一步,测算当年因农资涨价引起的增支总额。主要依据国务院价格、农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全国亩均化肥、柴油增支额、当年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来测算。第二步,确定当年补贴规模。按照补贴“只增不减”的原则,基期补贴存量如数安排。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农资增支总额,粮价上涨因素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新增补贴额,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当年补贴增量。基期存量与当年补贴增量之和为补贴总规模。第三步,分配补贴资金。存量补贴资金按基期分配基数不变。增量资金分配,原则上主要考虑各省(区、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因素,并适当考虑地区农资价格差异。补贴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省倾斜。第四步,拨付补贴资金。每年年底确定补贴规模和资金分配方案后,在次年初将资金拨付到地方,要求各地在春耕前将补贴兑付到农户。
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为什么要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
答:种粮农资按大类划分,主要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农药、农膜等。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品种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化肥、柴油增支占农资增支的大头,一般占70%多,对种粮农民收支影响大,且全国种粮农民普遍使用,易监测、好算账;二是农药、农膜支出占种粮农资成本的比例小,对农民种粮影响不大,而且品种多、差价大,价格、用量等均难以监测核实;三是国家已安排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种子和农机不宜再重复补贴。
适用场景:农机补贴价格核查、市场销售数据收集
内容看点:农机补贴政策执行参考、市场价格监管方法
行文逻辑:开展价格调查→分析补贴率差异→提出监管建议
为了充分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农机补贴产品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保护广大购买者的利益,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补贴产品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选拔人员,走访农村98户,电话调查237户。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问题
共调查了29家农机生产企业、10家经销商和335名农民。据调查,补贴农机产品的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并未超过厂商的销售指导价,实际补贴率约为11.69% ;83.2%,大部分补贴农机产品实际补贴率在30%左右。全喂入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实际补贴率在22%以下,部分实际补贴率达到11.69%,如久保田688;大多数轮式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手动插秧机的实际补贴率超过30%,有的达到40%和50%。比如华南机械的半喂入收割机达到58.82%,部分轮式拖拉机超过35%。
二、调查原因分析
对于一些实际补贴率在30-50%左右的轮式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超出国家规定补贴率30%的原因是:(1)厂商做活动主要是为了增加市场份额,对补贴以外的农业机械采取降价促销。
(2)由于补贴的机具价格过高,厂家有很大的价格调整空间。
(3)经销商为了完成厂家的销售任务,放弃经营利润,进行降价促销。
根据目前补贴农机具的价格情况来看,归根结底是厂家的销售指导价人为偏高,但这些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基本符合政策要求;对于上述实际补贴率超过50%的个体农业机械产品,初步调查的原因是,为了顺应当前政府大力推广移栽机械,生产企业将利润给予购买机器的.农民,而不是通过减少配置和功能来降低价格。同时,经过对买家的调查,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进一步的抽查。如有故意虚报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或通过降低配置和功能等手段降低价格,导致补贴农机产品价格混乱等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三.推荐
1、省物价局督促生产企业如实申报和承诺产品的市场价格。关键是要保证生产企业诚信申报。如果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波动过大(幅度超过20%),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取消补贴资格。
2、企业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价格,接受监督。建议上级农机部门向社会公开其申报价格和产品补贴金额,并接受农民、各级农机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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