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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调查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09-14 热度:37

权益调查报告 篇1

适用场景:企业合规审查、政策法规研究

内容看点: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优化

行文逻辑:拷问原因→考察困境→探索启示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少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反垄断法更注重保护市场竞争力。从本质和客观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仅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点,而且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为了在自由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考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寻求方嘉的建议。

一、拷问:为什么从反垄断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是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考量因素,都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然而,在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独立存在的。说明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现实市场交易中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框架内,对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反垄断法》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确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性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本质上或最终结果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可见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迂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单一的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结合而成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来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考察:反垄断视角下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困境

(一)消费者权益救济符合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的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垄断。有些垄断行为看似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长期来看,可能会排挤向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失去消费者的选择权。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救济遭遇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尴尬的局面。

1、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密切相关,有些垄断协议会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带后果。所以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类似的。比如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的行业,价格联盟是通过垄断高价或掠夺性定价& mdash& mdash一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然后在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被挤出竞争市场后,全面提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对于具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如何规制,并没有规定。比如我国铁路线路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没有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微软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有能力也有动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此来剥削消费者。

3、运营商集中监管系统。中国《反垄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这篇文章,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有工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的第二页

政策的色彩是必然的。然而,一些产业政策导致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一致。比如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引导。此时产业政策显示,国内众多大型航空公司将联合统一定价,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是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应有之意。

4、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在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中,不存在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体国有企业提供不公平庇护的行为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体国有企业进行不公平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的双寡头企业,并不试图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赋予的偏好,逃避市场竞争,任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秀不能赢,坏无法消除的恶性局面,无法合理配置社会自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救济中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过于简略。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责任主体有很多,包括经营者的决策者、主要实施者、行业协会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是只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和潜在消费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才刚刚形成,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 mdash& mdash宽恕政策如何在通过减少甚至免除罚款的手段鼓励违法者坦白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还能获得向非法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吗?关于承诺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承诺承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承诺约束;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意味着放弃对承诺企业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一方面,该制度对关联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免除关联企业的所有法律制裁可能会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境地。

三、探索:反垄断法视角下消费者权利救济的启示

(1)完善垄断监管体系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则来规范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资费收取、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等第三方对部分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避免单独出现消费者。这个松散的团体与运营商战斗在处于劣势的过程中。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作为考虑经营者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明确排除那些不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利的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因知识产权获得合法垄断地位的自然垄断企业和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在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降低利用其支配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第三,在制定具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时,应注意协调经营者集中与以这些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回顾运营商的M&A行为时,我们应该重点把握学位,争取规模学位,使企业在保证消费者福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此外,笔者认为应丰富反垄断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反垄断法的实施。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监管垄断行为是不够的。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公共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2)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不明确、模糊,受到诸多限制。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请求权主体,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原告资格授予间接购买者。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由于法官经验不足,执法资源有限,应当限制私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但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应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应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不应将潜在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但应尽快完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制度。在实施宽恕政策或接受相关企业承诺时,决策应考虑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可以顺利行使相关消费者的请求权,避免相关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

(3)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立特别法院,对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当反垄断诉讼发生时,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对其进行管辖。由于反垄断法不同于合同法,通常很容易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而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判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复杂的经济分析,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院来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专业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续执法机制。赋予与反垄断诉讼有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现有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续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以反垄断机关的决定为前置程序,在反垄断机关先前决定的基础上,由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续执法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侵权救济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可以让消费者摆脱个别起诉的困境。我国应该提倡这种实施方法,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给消费者权益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较晚,但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实际上弥补了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系统的创建也没有系统,这是作者未来的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中国的《反垄断法》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权益调查报告 篇2

适用场景:校园活动策划执行、学生社会实践调研

内容看点:学生实践调研方法、消费者权益调查经验

行文逻辑:设计问题→提交审核→获得许可→实地采访→收集反馈

阳光明媚的一个上午,我们的同学打算去人人乐、岁宝百货商场和天虹商场等等商场里做一份“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调查报告。因此,我们要采访售货员和顾客,至少也不少于10个问题,我们组的同学都非常的积极,抓紧每一分没一秒都在想着问题,宋老师说,只有一个大组的同学可以去,之所以每一个人都那么的紧张。

我们组的同学满怀希望的把我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问题交了上去,我们组的同学并没有唉声叹气,只是期望着我们喊出:噢!

下午,我们的耳朵一直听着老师公布哪组能够去。首先,老师修改第一组同学的问题,我们组的同学,并没有听进去,一直想着我们组的问题是否能够通过。当老师们公布第一组能够去的时候,几乎出我们组想象之外!但是,想着,想着,到了我们组,我们呆呆的眼神里发出了电,仔细的听着我们的问题什么差错,能够有修改的余地。我们组的同学听到了老师郑重的宣布:…我们可以去啦!!别提我们组里的同学有多么的高兴了!那次胜利的声音,可能就是我们第一次最响、最大的一次欢呼声了!

我们期盼的时候终于到了,我们的心早就飞到了我们心中想的商店。一步、二步、三步……我们终于来到了岁宝百货商场了。我们好奇的眼神东张西望,只等着老师说散队。我们的双脚被那些商店里的叔叔阿姨和那些顾客们吸引住了,我们的同学象长了一双自由的翅膀一样,飞到了那些叔叔阿姨和顾客们中间。

很快就要集合了,很多同学的嘴里都冒出了这么一句:有些顾客很没有礼貌的(包括我)!李思睿那个合不上嘴的小麻雀在这时候最热情了:有一个老奶奶,我问她有没有时间,她就说没有并一下子打到了我的脸上。很多的同学都同意这个观点。

今天我很愉快!

权益调查报告 篇3

适用场景:校园消费维权培训、学生权益意识提升

内容看点:提升消费维权意识、优化法律保障措施

行文逻辑:了解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一、调查目的

了解临大学生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程度以及维权意识的强弱,进一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

xx理工大学学生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

四、调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曾被侵害和被侵害的程度,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弱。

六、调查结果分析

近几年来,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识水平的调查与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震惊全国的“假奶粉、劣质奶粉”致婴幼儿死亡或大脑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当前劣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权的严重侵害和违法主体对消费者健康权的蔑视。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对侵害行为显示出的苍白无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消费者的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关于消费维权的问题,在今年暑假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学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社会调查,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这几年人民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保障,消费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人们日常的主要消费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通过实地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搜集,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总的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消费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由于消费者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商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行为,更无从提起提取维权的证据以及证据的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最终导致自己的消费权益受损。如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维权意识上,无维权意识就无维权行为,维权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维权效果的优劣。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轻视,对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当普遍,他们总认为小事一桩,次数不多,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更不用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了。

2)消费者不良的消费习惯和理念也为自己的消费权受损埋下了隐患,如一味贪图便宜,轻易相信商家类似“血本大甩卖”的虚假广告,而商家正是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特点,不断地大量做一些类似的广告,致使很多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便上当受骗买了性价比甚底的商品,却又迫于商家关于处理品无“三包”的规定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国家立法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众多缺陷,而法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导致许多侵权事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调查规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所购买产品所花费的金钱远远少于花在维权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在自身消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多选择了沉默,自认倒霉,而这正是由于诉讼费用多和诉讼程序的复杂而间接导致了对投机商家的纵容。

2)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力度不到位,从日常生活和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请求媒体曝光是最佳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最佳的方式,反映出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的巨大作用和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曝光的力度以及事后的追踪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有些媒体曝光最后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监督无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够完善,消协也未发挥其作用。目前,在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认定广告欺诈的性质及如何适用消法,垄断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规定,交易习惯、行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举证责任,采用更灵活的消费权益诉讼与仲裁方式,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等方面存在不足。

从种种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维权战争中消费者往往毫无回击之力,为数甚少的消费者胜出的案例中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贫民也总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商家却轻松地很快就恢复元气,重操旧业。

权益调查报告 篇4

适用场景:农村妇女参政意识提升培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落实

内容看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法、农村女性发展路径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完善制度

第一,农村妇女的发展

黑沟乡有4个行政村,4431名农村妇女,占农村总人口的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扩大,承担了生产发展的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农村“男人犁地,女人织布。由现在“男性工人和女性农民。替换为。有213名农村妇女从事种植,167名从事水产养殖,205名从事加工,307名从事服务业。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展现才华,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求知,创新,发展,闪耀在富裕生活中

通过学习和实践,一些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成为增加收入和致富的领导群体。掌握实用技术234人,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52人。全乡有467个通过科技致富的妇女和11个妇女示范基地。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农村文明中占主导地位

在基层妇联的指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充分发挥性别优势,积极参与创建五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80%的女性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劳工作,家庭和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4)着力整治人居环境,发挥村容整洁的主导作用

在美化和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改善,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妇女积极参与村庄“四干净”(清理干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场)和“四项研究。(学习政策、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法律)活动中,广大妇女积极更换厕所和炉灶,并加以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参政意识不断提高,这是对民主管理的认可

农村妇女作为主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个村庄的女主任已经成为妇女在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利益代言人,她们已经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委员会”他们在选举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原因

(a)妇女参政的法律意识薄弱

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实际上,目前农村妇女参政的基本环境仍然较差,农村妇女自身缺乏积极参政意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比例仍然很低。一些村委会和基层干部往往忽视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导致农村妇女无法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村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一般来说,直接参政的农村妇女仍然存在比例小、数量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妇女代表大会主任已经进入“两个委员会”比例只有14%。

(二)侵犯家庭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援助。在一些家庭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随意殴打和责骂。这些妇女去村里或娘家解决问题,村干部却认为是别人的“家务”或者& other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认为可以理解,以清官难断家务为由推脱。新娘家的家庭成员因为丑而无法宣传,鸡配鸡,狗配狗的传统观念视而不见。这助长了肇事者的傲慢。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中老年人明显高于年轻人,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高于温饱的人群。第二,农村妇女丧偶离婚后很难再婚。因为“男人比女人优越。“三从四德;随着封建残余的存在,丧偶离异的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世俗和家庭方面的阻碍,即使勉强同意再婚,也只能“出去干净”,不得享有处分自己财产和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第三,农村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因为很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靠自己的男人生活,这使得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根本没有地位。有的发现配偶和别人同居,只能忍气吞声妥协。这些妇女大多年纪大了,没有经济独立,生活依赖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有外遇,只要把钱还给家人,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农村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不平等。国内服务业是女性劳动力转移的聚集点,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与率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低制约着妇女在农村经济领域的发展。据调查,我乡9.12%的农村妇女是文盲或识字率低,21.31%有小学文化,48.22%有初中文化,15.11%有高中文化,4.22%有中学文化,只有1.12%有大专以上文化。

(4)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限制

由于封建思想“丈夫权利”“父权”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弟,婚后服从丈夫公婆。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处置权,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土地承包权架空。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坚持“增人不增,减人不减”许多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获得土地承包权。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但农村妇女一旦结婚,母亲家承包的土地就会被收回,能否在婆家分得一份土地,要看婆家村有没有机动,或者恰好遇到婆家村的土地调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

保证基层妇女组织有人员、有岗位、有载体、有经费;担保村“两个委员会”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培养了一批女村支书和女村委会主任;推广“妇联+协会”模式,执行“双修双驾”工作,培养女专家成为妇联干部,培养妇联干部成为有钱的领导。

(2)全面扩大素质培训,增强新女性农民的发展能力

建议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体系,在扶贫项目带动下,积极开展针对文化程度高、学习欲望强的农村妇女的订单式培训;依托大型农业产业和基地,对文化水平低、与家庭分不开的农村妇女进行培训;结合大专和中专教育,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培训管理知识,培养农村妇女能人、女经纪人、女农民技术员等。,并培养了一批新的女农民。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妇女发展

提供农业生产综合信息,努力形成良种、技术、资金、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一系列服务。完善小额信贷体系,设立农村妇女创业基金,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必要支持。农村护理机构的建立可以使农村妇女真正从家务劳动的主体转变为生产劳动的主体。

(4)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利保护体系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作用。从性别角度修订和完善与农村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切实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随时关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出对策,引导形势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权益调查报告 篇5

适用场景:农村家庭暴力维权、土地权益纠纷调解

内容看点:农村妇女维权难点、基层权益保障措施

行文逻辑:调查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舟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街道妇女权益基本状况

xx街道地处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提高妇女权益的建议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权益调查报告 篇6

适用场景:农民工状况摸底调研、工会组织工作汇报

内容看点:农民工权益保障参考、基层工会工作指南

行文逻辑:成立调查小组→开展问卷调查→汇总分析数据→总结群体特征

为全面深入地掌握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生产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基本状况名录库,分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作用。根据云工[20xx]总字6号、红工发[20xx]13号文件通知要求,xx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开工字[20xx]1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现将各基层工会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州总工会。

一、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市总工会专门成立xx市农民工基本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梁欣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谷担任;成员有市总工会组织工作部部长张国伟、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王丽萍、市总工会生产劳动保障部部长舒建忠、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曹筱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组织工作部,主任由张国伟担任,副主任由王丽萍担任,组织工作部的工作人员参加,负责开展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二、当前xx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一)用工情况

xx市总工会在全市用工单位较多的各乡(处)、系统工会、企业、厂矿、社区开展调查。载止20xx年5月31日,共收回农民工调查问卷41份,设及农民工4160人。受调查农民工的工种多种多样,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苦、脏、累、险的重体力行业及餐饮服裥幸怠?

(二)农民工队伍结构

1、在调查的4160人农民工中,年龄最低18岁,最大48岁,多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1.4岁。其中,男3071人,占总数的74%;女1089人,占总数的26%。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2、从来源地看,本省农民工较多,占农民工总数的.67%;非本省籍的农民工,占总数的33%。

3、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各占半数。

4、从从事工种上看,小学文化的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劳动;初中文化的农民工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三)农民工的特点

受调查的农民工基本特点为:文化素质低、观念旧、自我维护意识不强、劳动技能不高、服务形式单一,工资收入较低。主要特点为:

1、目的明显。

大部份农民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挣钱,虽然体力劳动强度大,并且危险系数高,只要工资收入比在家务农多,无论从事哪类工种都乐意干。

2、地域性、家族性明显

在厂矿、企业里,农民工多半是以“老乡”为基础结成一个班组。如明威公司下属的三支搬运队,顺祥装卸队的农民工多数来自xx本地,巡检司装卸队来自xx市小龙潭,建南搬运队则来自建水。而在餐饮服务行业里,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调查表明,无论是从事何种行业,他们的就业渠道都体现了地域性和家族性。

3、不稳定性

“流动大、不稳定”是农民工的共性。调查中发现,餐饮服务业的农民工年纪轻、自主性强,大部份打工者认为工资低,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来讲,工厂、企业的农民工较为稳定,他们的工资相对要高一点,并且均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的单位还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但大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着季节性用工,农民工的工作仍然不稳定。

4、劳动技能匮乏

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劳动技能,服务形式单一,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甚至有的少数民族妇女还不会说汉话,存在语言沟通障碍,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困难。调查表明,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维护意识不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够有效地自我保护。

权益调查报告 篇7

适用场景:法院诉讼案件分析、养老院管理改进

内容看点:老年人法律维权难点、空巢老人心理状态、赡养纠纷解决策略

行文逻辑:调查原因→发放问卷→整理数据→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一、调查原因

(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xx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

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通过我国某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20xx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xx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调查针对以上逐渐上升的老年人诉讼数量进行调查,旨在通过对同一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进行走访,企图深究诉讼案件背后老年群体对法律的态度和引发诉讼的原因,从而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

二、调查过程

本次社会调查共分为5个部分。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经过本人对相关资料的翻阅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决定采用如下问卷。

(一)制作调查问卷(问卷此处略)

(二)发放调查问卷

问卷一共发放了105份,实际收到100份回复。发放的对象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手段,主要人群是老年群体,其中有离休干部、有下岗工人、农民、低保人群等。发放地点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养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楼、小区等。发放时间基本集中在傍晚时分,老人在广场遛弯闲谈时,心情较放松不会对陌生人对部分涉及家庭隐私的问题太过排斥。由于针对老年人的调查问卷所以问卷的字体相对较大较粗,且问题设置相对通俗易懂,一些针对专业问题的专有名词加入了注释。

(三)调查问卷的整理

这套问卷共对100份问卷进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龄段在50~60的人群占23%,61~65岁的人群占17%,65~70岁的人群占39%,70岁以上人群占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初中及以下的学历,20%是高中或中专,无大学以上学历人群。子女情况5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40%是独生子女,6%无子女。经济情况仅有8%的人是极差的,其他92%均处于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达66%的老人独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况没有时间或精力照顾老人,20%是因为某些家庭纠纷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子女拒不行使赡养老人的义务,存在推脱赡养义务的现象。9%属于享受政府救济或离休干部的情况,有接近5%的老人无子女或子女没有能力赡养。问卷对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况进行提问,其中有48%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选择用消极的方式对待损害、侵权的行为,有32%选择私自解决,调解的方式,仅有20%选择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有36%已婚状态其中6%属于再婚,有64%单身,其中28%有重组家庭的计划,在准备再婚的人群中男性高达24%。在关于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仅有28%认为可以考虑可以接受。在最后一道多选题,几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觉得自己比不上年轻时候的状态,会觉得有无力感,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人际关系上都有不小的区别,认为自己的存在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失眠多梦对自己的健康担忧,生活的质量明显下降,在老年群体中渐渐弥漫着类似的心理。在对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访了解中,能体会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这种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视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负担的同时可以给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导,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样依赖自己,不愿服老的心态。但是身体又明显不如年轻时,所以心有余力不足,从而产生的无力感、疲倦感。在无用感的作用下,导致自己忧心忡忡的人群不在少数。

(四)调查问卷的分析

尽管调查人群存在些许不全面的问题,但是调查问卷所呈现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形成当今诉讼状况有多重元素。结合《关于老年人诉讼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国老年人对法律问题所涉猎的理解不足。通过调查问卷的内容结果显示,关于扶养协议如果不加注释有90%以上的老年人并不理解这一名词。而这是老年人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起码应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规划,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划,或者说出现一些大家都不愿看见的现象比如说多名子女对老人动迁款的分配有异议从而互相推脱扶养义务时,老年人要有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或者说在事件初期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份额依次分配,从根本上避免争端的出现。 2、老年人心态呈现不同程度的消极状态。我国老年人诉讼在20xx年开始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法院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状态并且大多数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后本应与子女生活,却因子女忙于工作应酬,为了生活没日没夜的奔波无法在给予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给老人精神的"满足和生活上的照顾,从而不得不将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让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独自生活,在每周或者每个月固定时间固定次数来看望老人。这种社会现状使得老人出现消极的心理状态,不愿意与人接触,在处理问题上习惯性的否定自己却又急于向儿女证明自己宝刀未老,还仍然可以为子女们遮风挡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诉讼的事由。譬如老人对财产的关注是因为子女无法扶养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赖自己一生储蓄所带来的安全感。

3、老年人诉讼到一定阶段存在一系列障碍因素。根据法院的调查情况,目前存在百姓与法官交流困难,无法将案件的真实过程或者真实诉求表达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诉讼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处理,或者按照错误的方向调查,极大地耗费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诉讼程序时间延迟,效率降低,耗费无意义的精力。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同时存在调解的工作困难、送达文书困难、庭审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有以上问题,是很多老年人诉讼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试想如果一个诉讼在前期过程中无法进行调解势必要正常由调解环节转为诉讼环节,而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交流过程语义理解错误,庭审困难双方当事人争议点不同等情况。一旦诉讼结束,败诉方文书送达出现障碍,以多种理由借口拒绝接收文书,法院只能以各种强制手段送达,不能以圆满的方式解决问题。尤其是现在老年人诉讼多是以赡养费为由起诉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县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将自己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个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老人遭到儿媳妇的毒打和虐待行为,并且三个儿子拒绝给予老人赡养费。这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物质生活没有保障的同时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将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类案件占当代老年人诉讼的大多数,这是我认为老年人应该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的现状是,老年人群体大部分不能接受遗赠抚养协议,更不会主动制定签署。这一举动会使得此类现状恶性循环,之后独生子女对老人的扶养问题只会日益严峻。

4、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使得纠纷增加。现在的老人在调查中显示仅仅有25%是已婚状态,高达64%是单身的状态。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状态之外,有34%的人群属于离异、丧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经再婚的群体。其中以男性居多。据我们所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如无特殊情节,大多数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因为男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有生活来源和获取生活费用的能力,将子女交给男性抚养不仅可以使女方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而且使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数选择再婚就会出现孩子的生活问题和财产的纠纷。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后的财产归发起双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规定由一方所有的情况。这使得本应在离婚后归子女独自拥有的财产变为夫妻之间共有,这种情况使子女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后出现不赡养或者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便出现两种诉讼情况,一类是父母与子女间因为赡养费或者扶养关系的诉讼。另一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因为继承财产的纠纷问题。不单是对当事人本人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一代或者几代人的家庭纠纷。

三、调查结论

(一)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当今的青年人,忙着为生活奔波,忙着应付极其繁琐的工作任务,忙于应酬。却忽略了对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爱老,时刻值得我们父母在我们小的时候为我们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耐心。只是为了将我们抚养长大,健康茁壮。而我们长大成人了以后不可以将父母独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忆几十年的生活为生。如若这样便是这个社会的退步,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信息如何畅通快捷,都无法弥补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传传统文化的同时对法制进行宣传

在于老人的交谈中,问到关于维护他们自己权益的方法。老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太过匮乏。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选择忍气吞声;在敬老院受到实际损害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就罢了,自己的立场不够牢固;在与子女的关系中擅长让步,一味的对子女妥协,导致悲剧一次次上演。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也是老年人经常被侵犯的权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识可以不做重点。但是作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区可以将继承、婚姻、赡养、消费者权益等相关的法治问题进行宣传。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经常组织部分社团将老年人聚齐起来进行普法宣传,用老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的讲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享给他们听。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之类的方法指导。

(三)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方式

老年人诉讼主要的特点是诉讼进行的速度缓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老年人由于年纪的增长听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减退的趋势。有些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或庭审的过程中不具备耐心,对老人态度欠佳。很多老人因为类似情况心理状况更加糟糕,无限量的夸大了自己心理的无力感和愧疚感。这种行为不能使诉讼按照一个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里进行调解。

权益调查报告 篇8

适用场景:融资项目资料准备、企业审计资料收集

内容看点:融资项目必备材料清单、企业审计核心资料目录

行文逻辑:收集基础资产信息→核查原始权益人资料→整理法律合规文件

(一)基础资产情况

1、近三年审计报告(报告附注资料);

2、以收费权作质押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如有其它涉及抵押,请同时提供;

3、基础资产收费权限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政府文件等;

4、评级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明细,包含对方科目;

6、销售客户统计表、收款方式说明(银行代收或现金收付方式);

7、每个月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每个月的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

8、分年的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9、融资情况说明,并请提供相关借款情况统计表(包括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借款银行名称、担保方式)及相关协议文件,发行债券的备案、批复文件

(二)原始权益人情况调查

1、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公司设立时及历次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批准上述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4、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卡)信息、外汇登记证、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等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及任职经历;

6、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介绍,以及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公司最近三年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诉讼或仲裁文件。

权益调查报告 篇9

适用场景:校园活动前准备、社会调研任务执行

内容看点:学生社会实践指导、社交能力提升方法

行文逻辑:调查准备→提问交流→总结收获

今天下午的第二节课,我们要去调查商场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事情。

本来我们以为要做校车去岁宝,没想到要走路去,虽然岁宝离学校挺远,但是,在路上我和同学们说说笑笑,把腿酸的事情已经抛在脑后了。到了岁宝,一进门就有许多卖化妆品的,我心想:“一定要有礼貌,可是,要是那些阿姨很凶怎么办?”我心里一直都很忐忑不安,我壮着胆子去问了一个营业员阿姨,我非常有礼貌的问:“阿姨,请问您贵姓呢?”阿姨亲切的回答:“我姓刘。”我听到阿姨的口气很亲切,我心里的石头才放了下来,我又问:“请问您的芳龄是多少啊?”阿姨回答:“保密!”我觉得这阿姨真奇怪,她看起来还不超过30岁,已经算是很年轻了,为什么又要保密呢?我也没有再问她的年龄是多少,我就直接去问其他的问题了。

这次调查让我的社交能量增长了许多,以后和其他社会的人交谈,我就不会再像今天一样紧张,面对社会,就像面对一个朋友,只要你有胆量去和他交涉,他才可以接受你对他提出的问题。

权益调查报告 篇10

适用场景:妇女权益保护政策评估、法律实施效果分析

内容看点:妇女权益保障现状分析、法律实施效果评估

行文逻辑: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分析调查结果→指出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xxxx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创业实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

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

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

四、主要问题

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

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

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

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

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

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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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妇女权益保障法实习报告常见误区

1 把难点写成抽象短板清单,全是“机制不健全”“意识待提高”这种空气话。
2 塞进三个标准答案式成功案例,像贴标签,全是结果没有过程。
3 把反思写成自我表扬加谦虚套话,通篇“认识到”“体会到”“决心加强”,没一句戳心。
4 开头大段抄法律定义,像教科书目录,没一点现场感和人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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