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农民法律意识调查、乡村教育现状分析
内容看点:农村法治建设难点、乡村教育发展痛点
行文逻辑:了解村貌→开展问卷→分析法律现状→调研经济收入→探讨教育问题
_年_月_日至_月_日,我随_大学_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三下乡的队伍来到了_村进行社会实践。这对于从小在城市中生活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三天时间,我感受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丰富了生活经验,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进入村后,一条平坦的五米宽左右的道路夹在两山之间,把我们送到了老乡家。沿路上柿子树,苹果树,李子树,桃树,核桃树等应有尽有,使我对大自然倍感新奇。进了农家以后,我发现老乡还养了蜜蜂,猪,鸡,这一切都是城市所缺失的乐趣。另外我还深切的感受到村里的治安情况相当好,家家民风淳朴,邻里关系和谐,使我毫不夸张感受到了夜不闭户的美好生活。
其实真正身体力行地接触百姓是通过入户的问卷调查,我们打开与村里百姓沟通的窗口。他们朴实认真地回答我们的问题,从他们的答话中我不仅认识到了他们的热情好客和朴实的心,还被他们努力地改变自己境遇的精神所感动。
下面是我的几点具体的体会:
法律知识
我们这次文件调查的主题就是有关农民对法律的了解的问题。希望从我们大学生本专业的角度了解当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利用收集到的材料力争以法律为出发点,总结经验,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从调查中显示_%的农民不关心法律,_%的农民没有遇到过法律方面的纠纷。
分析其原因,在我看来并不乐观。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状况下,人们过着较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大多数农民对法律不了解,法制教育匮乏也是必然的。法制教育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目前,占全国_%以上的文肓和半文盲在农村,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大多数农村仍无法真正落实),农民文化水平低下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
如此循环看来,农村法治就缺乏茁壮成长的土壤,缺乏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市场经济基础。农民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村干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农民的低收入和贫困阻碍了农民选择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使人们对诉讼望而却步。长此下去,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建设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只能“回归”到人治的老路上去。
农民生活
深入农民家庭,享受田园快乐的同时切身体验真实的农民生活。短短的三天,使我对田园生活留下深刻的印象,鸡鸣犬吠的清晨,空气格外清新。早晨是寂静的,极目远眺四周绿色的群山,美景尽收眼中。白天除了集体活动外,大家还聊天南地北,开阔了眼界。晚上,我们在屋顶上一起乘凉,看星星。院子里成天充满了我们的欢声笑语。
经济收入
_村不是一个很大的村子,不足百余户人家,村民普遍种植果树,村民每年平均收入_元左右。生活在附近乡村中属中等水平。在这个村中农民的收入大致来自三方面:家中的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为家中的主要收入,妇女则以果树的管理为主,也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妇女在农闲照顾整个家的同时为附近村里的手工业家工厂做一些半成品加工,从而贴补家用。这些的收入使村民过着安定的生活。在与老乡们的闲聊中我得知这些收入主要用于了孩子的教育投资。那教育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孩子教育
在与孩子们的接触和对学校的参观过程中,我对此深有感触。学校并不算大,但已能保证_小学生的学习。还算明亮的教室和尚未残缺的课桌,与偏远山区相比,以令孩子们满足。但与我生活的城市中的小学已有着天壤之别。这的学习环境并不能用一个"好"来形容。但孩子们那对学习特有的热情和认真把我深深的感动了,他们有对知识的深切渴望。在和孩子们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都很想成为大学生成为科学家,对外面未知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憧憬。
改革开放_年来,人们的思想有了极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让我们来看一组调查结果,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_%的家庭将孩子的教育费用作为自己未来几年内的最重要支出。绝大部分的家长非常希望孩子能上到大学.我依然清楚地记得乡亲们朴实的话语,搞调查时,当问及孩子们的学习情况时,他们总说:我的孩子都很想上学.其实我们这么辛苦,就希望他们多学点东西。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村里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客观现实表明:许多家庭都被经济条件和教学条件左右为难着,家庭条件稍不好的孩子就会失去读高中的机会。
教育,是个沉重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虽然飞速发展,但离发达地区还有很大一段距离,经济的落后阻碍了教育发展的速度,而教育的落后又反作用于经济,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最终还得抓住"教育是基础,经济是关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的这段期间,我也意识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农民收入中的较大一部分是外出务工收入,农业收入相比来说比重降低了;由于大批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在村中的大部分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客观上造成农业所需劳动力不足,延缓了农业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大部分为自发外出,依靠自身_外出务工,维权意识淡薄,易上当受骗,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出力不得收入状况出现。这其中有很多是当今政策尚未涉及到的,仍需在今后加大国家立法,严格执法的力度。作为一个管理专业的学生,思考以上问题,我觉得自己责任重大,虽然现在不能协助国家解决实际问题,但现在可充分利用大好时光,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以便在今后做到学以致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_%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运用在实践。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体察民情。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难以尽得于书本;贫困母亲脸上的愁容和失学儿童眼中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难以取之于校园。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增长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准备。
适用场景: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优化
内容看点:农村法治教育难点、基层司法改革方向
行文逻辑:调查走访→分析现状→总结问题→提出建议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xx年12月28日—20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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