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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调研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09-21 热度:17

监督调研报告 篇1

适用场景: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内容看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参考、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创新

行文逻辑:学思践悟→抓小抓早→落实责任→严惩违纪

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1)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xxx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xxxx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xx次,查处案件xxx起,党政纪处分xx人,警示训诫xx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xxxx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xx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xxxx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xx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xx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x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xx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xxx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xx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xx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xx件),目前查结xx件,正在初核x件,x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xxxx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xxx件,初核xxx件,立案xxx件,结案xxx件,党政纪处分xxx人,挽回经济损失xxx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

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2)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xx大以来,南平市体育局党组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体育局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化。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多数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克服纪法不分、以办案数量论英雄,纠正把查办案件、反腐败等同于从严治党的观念,避免把纪委当做党内公检法,造成疏于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甚至使党员处于纪律脱管状态。今年来,南平市体育局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完善局机关制度并汇编成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市纪委案例通报每期必学,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六大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是加强纪律管束力度,教育挽救少数人。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惯方针的具体体现。案例分析表明,多数违法者都是从违纪开始的,由量变导致质变,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大纪律管束力度,显得非常必要。南平市体育局党组既注重全面管住大多数,也不忘重点管住关键少数,在集体廉政谈话的同时,对中层领导实行个别廉政谈话,并签订责任状。当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出现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时,及时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报告,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极极少数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的具体体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让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避免由违纪滑向违法的境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量防止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当前,仍然有极极少数人,心存侥幸、 依然故我,殊不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极极少数腐败分子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监督调研报告 篇2

适用场景:粮食系统纪律检查、纪检人员培训安排

内容看点:规范粮食监管流程、提升纪检工作实效、优化干部作风表现

行文逻辑:抓早抓小→开展约谈→转变办案思维→清理违规行为→推进教育常态化

xx县粮食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食局的常住机构,其工作性质是监督执纪。近年来xx县粮食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大三中、xx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工作思路和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串粮食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在全县粮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在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较变为错误。

2.约谈机制,让干部职工在纪律红线之外止步。

在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首要工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早处理。进一步形成在局班子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3.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

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食经营的全流程进行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行网上竞卖,项目工程按照工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工单位。使粮食工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走,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的,粮食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生。

4.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在这一系列的清理工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手续;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食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xxxx年违规发放的中秋月饼费3200元。结合反“四风”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大交流、思想大讨论,进行非常彻底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行力得到很大提升。

5.做到常抓不懈,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

一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六五”普法、领导上常课、公务员学习等平台,注重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纪律教育重领导干部轻普通党员的状况,将教育重点放在局机关股室和二层机构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上,使教育不落“死角”,不定期开展上党课、开座谈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拓展党员干部接受纪律教育的渠道,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达到让纪律成为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粮食流通工作的纪检监察,由于涉及粮食经营各环节,在纪检工作人员来说,就必须涉及到粮食工作方方面面,有财务、统计、保管、质检、粮食加工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监管不能面面具到,在工作程序上这也是粮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应积极参与到粮食经济工作中的各环节活动中,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学习实践知识,提高执纪水平。

2.执纪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粮食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纪检工作中的执纪能力。 3.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办有关粮食业务执纪的培训,增强粮食执纪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粮食事业的健康保驾护航。

监督调研报告 篇3

适用场景:党政机关内部监督整改、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

内容看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方法、党内监督机制优化

行文逻辑:分析难点→提出对策→完善制度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中共xxxx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xx 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不少腐败分子都是在“一把手”的岗位上腐化堕落的。此前,新闻界披露的慕马大案,沈阳市“一府两院”几乎所有要害部门的“一把手”网络其中,再以触目惊心的事实,凸现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严酷的事实一再警示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监督“一把手”难在那里 “一把手”监督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有,过去也有。监督“一把手”难,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因素。

一、监督意识淡薄因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监督客体“一把手”自身的情况来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身素质高,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甚至还有的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为居,惟我独尊,缺乏被监督意识。“一把手”接受监督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本人的素质及对监督重要性认识的程度。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内心是反对的,并与之保持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而甘于放弃党性原则。无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意识淡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力过于集中因素。“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个人手中,加上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局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近来年,虽然中央一再重申,属重要决策,如:主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绝非个别现象,许多人认为该有的形式、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这些表面现象的背后,实际上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决策权相对集中,就很容易形成一个人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近年来查处的“一把手”利用职权买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才、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些“一把手”民主意识淡化,在班子内部,进行重大决策时,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人扣上“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有的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这种权力的相对集中现象,往往使“一把手”,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使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判断。

三、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因素。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四、监督体制不顺因素。有效的监督体制应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为前提,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这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从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来看,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级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从了解问题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有发言权,但从实施监督的角度看,他们又处于不太有利的位置,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调控之下,处于不利位置,有的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从大量“一把手”违法犯罪的事实看,几乎都是不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特别是在一些单位,“一把手”党政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独行。二是专门机关不敢监督。在目前的双重领导体下,由于纪委、监察、司法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这就带来两个问题:(1)作为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纪检机关,由于受制于党委的领导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2)作为监督主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党政“一把手”活动情况和问题,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人民群众难以监督。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虽然深恶痛绝,但由于人微言轻,以及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法规了解,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大家面临着一系列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很难有效地对“一把手”行使民主监督权。

五、监督机制滞后因素。在监督主体、监督力量的协调方面,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还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反贪机关等监督主体之外,近年来人大的监督明显加强,但由于人大监督制度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监督往往对事不对人,体现在面上的象征意义多、有针对性、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少。政协的监督也是象征意义多、权威性少,在会上提提意见,产生不了多大效果。由于专门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也缺乏明确的协调配合规则,因而没有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

六、监督制度不完善因素。近年来,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方针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具有监督制约作用的法规和制度,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证。但在众多的法规和制度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完善,还存在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三多三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一些预防性、养廉性的制度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等。如,“一把手”的权限如何设置、权力运作的程序如何规范等。此外,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些制度缺乏刚性,惩处弹性过大,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鉴于上述六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难以到位,力度不大。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成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死角”。时间一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正确监督“一把手”的对策思考 对“一把手”监督难,固然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上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监督机制不顺和监督制度不完善问题。因此,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一把手”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三、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四、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可对现行的纪检监督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纪委、监察部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权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六、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监督调研报告 篇4

适用场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政治纪律执行检查

内容看点:纪委履职能力提升、政治监督难点破解

行文逻辑:摸底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省纪委监委将深入部分市县对政治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摸底调研,现将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解决途径

政治监督是指监督公共权力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任务是防止和惩治腐 败。加强政治监督,对纪检干部自身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兑现,确保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

政治监督的重点是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督促各单位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即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觉得政治监督工作无从下手。纪委的监督工作即为政治监督,但大都是具体到违纪违法具体行为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意识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甚至停留在开会强调政治纪律,但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难以监督。二是对政治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病树”发展为“烂树”。

(四)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 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四风”问题病原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强化监督上再加力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把手”规范用权。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三资”管理、“乡财区管”、村务公开、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扎实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网站和公众号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上再加力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视化、能公开、易考核。采取重点巡查、交叉检查、信访筛查、部门联查、舆情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推动执纪监督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 败体系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及时问责和查处。

(六)在健全机制、激发活力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完善机构人员整合融合,程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台和后备干部队伍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拓展训练,加强实岗锻炼,增强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强化实绩导向。构建优质高效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科学 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监督调研报告 篇5

适用场景:基层干部述职评议、领导班子权力规范

内容看点: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自律意识

行文逻辑:盯住关键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理顺监督体制→健全监管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党政机关“一把手”的监督,我们认为要抓住“四性”,解决好“五个关系”。

一是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针对“一把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广泛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缩小“一把手”权力的寻租空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性。通过政务公开,将一些含金量高、需求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如建立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行为,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同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手续、时限和结果公开的机制,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发展电子政务,保证大量的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双向传递;实施干部考察公示结果通报制,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三是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进行权力的适度分,使单个环节和个人对某种权利不能形成垄断,促进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开。如建立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执行机构分离;实施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以及拥有实权的岗位,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健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等,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四是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除坚持上级制定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之外,要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对重要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财务开支严格按照票决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大额经费支出,采取具体办事人、分管领导、纪检负责人、财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集体审批有效制度,加强对“一支笔”权力的制约;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机关“一把手”不但要向区人大、区纪委述职述廉,还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接受民主评议,而且要将述职报告进行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还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坚持与创新的关系。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从而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二是监督与信任的关系。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时,既要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要把握好度,保护好积极性,不能束缚领导干部及“一把手”的手脚,影响其创造性的发挥。要实现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鼓励、监督与提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一把手”为了把工作搞上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作出了很多的奉献和牺牲,组织上要相信他们,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三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内化为领导干部个人的自律要求。

四是勤政与廉政的关系。人民群众期望的领导干部不仅是廉政的干部,还必须是勤政的干部。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就必须忠于职守,任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政。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扎实地工作,做敬业勤政的模范。要尽职勤政,力戒懒惰。领导干部只有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干净而又会干事,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是预防与严惩的关系。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监督调研报告 篇6

适用场景: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审查、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落实

内容看点:破解立案监督难题方法、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建议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三、立法不完善,无相应配套措施,影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度与成效。

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但并未赋予其实质上的强制纠错措施,也没有具体可遵循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监督办法、手段、操作程序,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既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又不立案怎么办?检察机关无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又从何谈监督。即使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立案,但他们对立案监督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或者消极侦查或者即使侦查收集的证据尚未到位就直接报捕,使检察机关对报捕的案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该案系由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倾向性意见,要保证其严肃性;而另一方面,根据公安的报捕材料,证据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又难以作出决定。同时,目前侦监部门没有直接侦查的权力,无法通过侦查措施搜集证据,从案件事实的轮廓上看又很像案件,形成了所谓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很难监督,实践中往往采取干脆不提起立案监督为妥的做法。另外还有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了,又应如何监督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一个盲区,如何操作,法律缺乏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认为系一般的违法案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而实际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如何发现并进行监督,同样缺乏操作规程,实践中根本进入不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视线,造成了监督中的空白,形成了监督中的盲区。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已严重影响了立案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开展这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线索渠道

1、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受理报案场所应该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并要求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2、及时掌握发案、受案、立案情况。应经常深入公安机关,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些重点案件也应定期予以审查。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的发案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交流、探讨,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疑而不决。

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及时作出反应。同样,也应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外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网络,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

4、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一些单位(如纪检、工商、税务)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调查。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信息源,值得检察机关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索。

二、转变立案监督观念,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

立案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工作,而侦监部门又常常与公安机关打交道,配合多于制约,协作多于监督,很怕影响了两家的关系,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对此,首先应改变观念,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讲究立案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指出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从而取得侦查机关理解与支持。此外,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降低立案监督的标准,对掌握到的线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运用立案建议书来督促其立案,而不应以逮捕条件甚至于起诉条件、判决条件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能提出立案监督,并应允许有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撤案处理。当然立案监督的案件作撤案处理的,也应符合刑事诉讼的精神,以保证刑事侦查活动的严肃性,双方对此应该达成共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履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使立案监督活动处于主动地位,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使立案监督工作不留盲区。另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应实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撤案,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在保证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立案监督工作应加强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监督,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立案监督机制

人民检察院应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情况下,依法制定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办法及细则,增加可操作内容。具体来说应该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发案、受案、立案情况的知晓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权及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建议立案权。针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周期长的特点,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反馈、答复等各种环节都应制定明确的时效规定,防止侦查机关消极拖延的现象。另外,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查权,并补充相应的配套法规,以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细的情况,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并落实贯彻到实处。而现有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脱节的现象,也大大制约了立案监督的发展。因此,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立案监督工作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只要加强调查研究,将上述对策真正落实贯彻,做到多管齐下,必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监督工作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关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

监督调研报告 篇7

适用场景:纪委工作部署落实、纪检干部政绩观调整

内容看点:纪检干部能力提升方法、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路径

行文逻辑:深化认识→树立政绩观→做深做细做实

xxxx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一:

王岐山同志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四种形态”着墨颇多,前后共8次提及,但总要求只有一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山东一位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后还感到“委屈”,就是这种认识在作怪。

这些论调反映出一些人对“四种形态”理解不到位,实质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

“这无疑给了那些仍然执迷不悟、怀有错误思想认识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全会报告对各级纪委转变工作理念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王岐山同志在全会报告里指出,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其中就包括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坚持错误的政绩观。” 一些省(区、市)纪委书记说,他们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仍有纪检干部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抱着“只要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的错误认识不放。

“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能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英雄。”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增科认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从重点盯“极极少数”转向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认为,必须发挥考评对纪检干部实践“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实际工作中,已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探索。河南郑州金水区、江西乐平、浙江海盐等地及时调整考核体系,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围绕“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比如,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执纪审查中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让审查对象学习党章,对照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认识错误;印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或案例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等。从目前取得的效果看,一些实践探索有待细化、完善。

单就谈话来说,如何让谈话真正发挥实效,是很多纪检干部面临的难题。据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反映,有的干部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成厌烦的“唠唠叨叨”,谈完话后依然我行我素,变得“皮实”了;有的地方谈话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容易使谈话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违纪的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解开心里的“疙瘩”;有的地方党组织不想谈、不愿谈,便推给纪委去谈。

谈话没有发挥实效,既有谈话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一些地方纪委书记告诉记者,有的纪检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别是在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上,往往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当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工作越细致就越深入,越深入就越有成效。实践好“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克服能力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把“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仍以谈话为例,谁来谈、跟谁谈,谈什么、怎么谈,谈之前做什么、谈完后怎么做,谈话预期效果是什么、谈后实际效果如何……这些细致具体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必须固化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在这方面,有些地方进行的探索经验可以借鉴。广东省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作出制度化规定。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六项制度实施办法,对组织实施部门,谈话对象和情形,谈话方式、内容、程序、要求等,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做深做细做实,就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考验的是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对此,不少纪委书记表示,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既要当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也要做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同时,要及时用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给予处分,解决不敢、不想、不愿的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做好今年的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必须按照六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按照严、细、深、实的标准认真实践,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xxxx年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范文二:

王**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xx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xxxx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xx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

超临界状态,看百度百科对液体超临界状态的介绍:

1 含苞待放 2 刚刚绽放 3 盛开着的 4 先前热热闹闹开过的(凋谢的)

目前只有四种,明确的告诉你常见的三种为:一个标准大气压0以下的冰;一个标准大气压0到100以内的水;一个标准大气压100以上的水蒸气。后一种非科学实验是很难见到的。第四种状态就是等离子态。等离子状态使指物质原子内的电子在高温下脱...

9500第一形态,12000第二形态,15000第三形态,18000第四形态。只要战斗力到,自动就会变化,战斗力上去之后又下来了,形态也会变回去。

(1)家蚕的发育是完全变态发育,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4个时期.图中①是卵,②是成虫,③是蛹,④是幼虫.(2)家蚕的发育顺序是①④③②,属于完全变态发育.(3)蝗虫的发育属于不完全变态发育,不完全变态发育:幼体与成体的形态结构和生活习性...

监督调研报告 篇8

适用场景:县委权力公开运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规范

内容看点: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提升干部管理效能

行文逻辑:调研分析→机制完善→问题剖析→对策建议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xx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健全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我们专门成立课题组,围绕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彭阳县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等试点县工作为动力,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注重发挥教育、约束、监督、协作功能,切实解决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发挥组织的教育功能,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自我监督、接受监督的思想防线。一是突出政治理论教育。严格落实“112”(即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精读1本书、一年至少撰写2万字读书笔记)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接受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二是注重监督意识教育。在召开会议、上党课、实地观摩等活动中,县委、政府“一把手”坚持做到政策纪律逢会必讲,廉洁自律警钟常敲,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监督意识的同时,也为发展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实施党内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县纪委、组织部把容易忽视或违反的党纪政纪条规摘录出来,制作成卡片、“口袋书”,发放到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党员干部手中,确保能随身携带、随时学习、随时警醒。三是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向任长霞、牛玉儒、郑培民等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了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同时,在县检察院建立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运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形式,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懂规矩、守规矩,不触“红线”、不越“雷池”。

(二)注重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着力解决领导干部的自律问题。积极探索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健全决策公开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彭阳县第xx届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县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代表提案议案办理、列席全委会和常委会、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充分讨论、集体决策,监督检查、执行反馈等步骤进行,做到以制度防微杜渐、严格管理。二是健全用人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全区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试点县工作,制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对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彭阳县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试行办法》,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责任追究、考察预告、公开选拔(选调)、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调整不胜任现职等制度,切实把“初始提名权”交到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手中,前移了干部推荐提名“关口”,使群众意愿和呼声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通道”,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党务公开机制。把县委权力运行公开作为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次对县委、政府和乡镇、部门的职权进行逐层清理,编制公布了县委、部门和乡镇职权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主体、运行步骤、监督环节、反馈办理等,把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步骤、监督制约、投诉途径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党员群众公开,让权力“用”得明白。同时,制定《关于在全县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信息和手机“农信通”等平台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覆盖面,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三)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功能,着力解决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注重听取“群众意见领袖”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力度和实效。一是打开监督窗口。建立健全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编制了详细目录,在县有线电视台和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还把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公益事业项目经营权出让、城市小区建设用地等重大事项在网站上公布,制约了“一把手”在行政审批上的“特权”,充分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织密监督网络。广泛宣传“12380”干部举报平台,利用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载体,积极完善信访、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网络体系,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以及“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15名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说敢讲的“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专门负责监督“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和重要岗位干部履职情况。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注重收集研判处理新闻媒体、网上舆论涉组涉干信息,对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三是注重监督效果。坚持有举必查、查必有果,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原则,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处置、首办责任、信访接待、督办催办、办结、结案审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确保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从而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注重发挥部门的协作功能,着力解决干部监督合力的问题。积极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层次对干部实施监督,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完善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计生和公检法等监督部门(单位)信息“联网”,每月收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每季度召开干部联系会议,分析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相互通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在平时的实绩考核还是干部选任中,组织部门都会联合纪检部门共同进行,并征求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协同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二是建立纵向预警机制。修订完善了《彭阳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彭阳县科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季度汇报制度》《彭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等制度,探索建立了以谈话警示、调查落实、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分层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涉及“四重一大”决策事项,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基层调研等时机,及时提醒,进行普遍性预警;对群众反应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实施个别性预警;对暴露出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起及时纠错、严肃追究责任的惩戒性预警,进一步筑牢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防腐堤”。三是建立审计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党政“一把手”全程审计跟踪制度,做到同时部署、同步运行,使审计结果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把审计调查作为审计工作的前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有机结合,使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全覆盖,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彭阳县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程序清楚、操控有效、约束有力的党政“一把手” 管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变了本属于集体行使的公共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提高了公共权力效益,促进了“一把手”规范用权、依法办事,为“五个彭阳”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但结合调研中反映的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也感到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让监督、不容监督。有的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总以为自身素质高,走得正,行的端,不需要监督,特别对来自群众的监督视为挑毛病、不支持,对来自同事的监督视为设障碍、不合作,对来自上级的监督视为找茬子、不信任;有的平时习惯了家长作风,自恃高明,作风霸道,在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因赋权过重,在工作决策中大权独揽,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来自各方面的善意监督,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权力的过分集中,妨碍了有关监督措施的落实。

(二)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不善监督。就上级党组织而言,有的领导同志认为,下级党政“一把手”是经过多方严格考核考察后挑选的,因而过分地相信“一把手”的素质和自觉性,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出于调动“一把手”工作积极性的考虑,较多的是靠听汇报、看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进行监督,而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的监督活动偏少,对“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品德修养等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不够,即使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从而使威慑力强、成效为显著的上级监督工作不够到位,监督职责和效果打了折扣。

(三)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不便监督。在同级班子中,有的成员认为“提了意见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不愿意被“一把手”误解为自己有“野心”、“想篡权”,表现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一把手”打击报复,或被上级组织当成“闹不团结”,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对“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有所察觉,但普遍采取“宽容”态度,不闻不问,不愿刨根问底,或向上级反映。表现在研究干部任用方面,有的成员即使有意见,也是息事宁人,不愿说;有的怕跑风漏气,不敢说;有的不坚持原则,不在会上说。由于班子内部缺少互相监督,出现“用了大家不满意的人,会上无人说个‘不’字,提拔不久的干部出了问题,又很难分清责任”的怪现象。

(四)干部群众碍于权威,不敢监督、难以监督。有些党员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中,认为监督是党组织的事,对一些不良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把价值目标完全定位于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不是坚持原则,而是投桃报李,互相利用;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具有崇权心理,“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怕“穿小鞋”、怕“扣帽子”,故宁可“多种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同时,还存在“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领导干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情况公开不够等问题,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从谈起。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好监督、不利监督。目前,对党政机关权力的“阳光作业”、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各级组织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为监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保证。但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如“原则上不应该”“原则上不得”等条文,致使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标准,具体程序不易操作,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同时,有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所以,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人负责、无人追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

三、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xx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制约和影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科学化水平。调研中收集了一些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教育引导,形成监督的自觉性。调研中,67%的人建议把加强教育引导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积极探索更为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开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党性教育、道德教育,切实打牢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思想基础。一要加强权力观教育。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真正认识到权由民赋,要向人民负责;权为民用,要为人民谋利;权归民属,要受人民监督。切实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实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二要进行监督教育。引导党政“一把手”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制约既是一种防范,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要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坚决抵制和克服任何阻碍监督的现象。三要落实警示教育。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宣扬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同时,抓好反面典型教育。如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接受教育、听服刑人员忏悔等。通过对典型案例采取深刻剖析、以案说纪和公开曝光等方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核心是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根本点是解决目前对党政“一把手”赋权过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一要慎重授权。要严把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档案与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合理分权。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的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从而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推行“一把手”轮换交流制,防止其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要科学用权。对党政“一把手”权限必须规范明了,哪些是集体权限,哪些是个人权限,哪些是下一级单位的权限,哪些是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限等等,都应作出具体规定,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严格审批程序,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由群众推荐的由群众推荐表决,该由班子集体决定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防止“越俎代庖”“伸手过长”和“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监督的可行性。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 的监督工作规范有序。一要建立“一把手”轮岗交流制度。在保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党政“一把手”进行轮岗交流。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要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化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四)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的广泛性。事实证明,领导干部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对其缺乏监督,就有可能丢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滋生享乐思想。因此,必须通过监督体系建设,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竖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一要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要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找岔子等想法,通过建立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党政“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在思想政治、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要切实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由组织部门牵头,加强和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促进左右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工作局面,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二要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组织、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愿监督就是渎职”的思想理念,不断增强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内、党外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党政“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姑息,以此增强各级组织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党政“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又要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引导和支持办好舆论监督栏目,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弘扬正气、鞭挞丑恶的积极作用,发挥舆论监督的广泛性和影响力,督促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依法执政。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监督调研报告 篇9

适用场景:基层纪委人员配置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

内容看点:基层纪检队伍建设难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范

行文逻辑:调研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要求,就我县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

城步县纪委、监察局共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纪检监察干部29人,司机、打字等工勤人员3人。纪委常委8人(有一名副书记调出*长),借调人员3人。共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81个,其中:乡镇纪委13个,县直机关纪委7个,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60个,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23人。35岁以下人员35人,35-45岁人员43人,46-55岁人员41人,55岁以上人员4人。学历结构为中专以下1人,大专文化75人,大学文化43人,研究生以上4人。调研结果表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年龄结构偏高,学历主要是大专为主,专业人员较少,专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审计、财务专业人员欠缺。

二、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县纪委、监察局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就“纪委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

1、严把干部准入关。制订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逢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新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县纪委干部室对具备纪检监察资格准入基本条件的后备人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资格考察。考察除对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外,还重点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后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的资格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获得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人选。取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的,通过干部任用程序,择优录取。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以上职务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

2、加强干部监督监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退会员卡、明查暗访等专项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并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向纪委反映,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委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创新干部管理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纪律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达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创新的目的。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年终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评,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4、提升能力抓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抓好学习教育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在强化教育氛围、端正学风、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坚持每月学习,组织纪检干部系统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章和论述。从书记、副书记轮流带班领学,切实做到每组织学习,都明确一个主题,联系实际,在思想作风上受到启迪。二是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质量。按照学习计划,主要领导上台讲廉政课,每月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专题重点学习辅导,理论与实践结合,讲体会、谈经验。三是狠抓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抓队伍建设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用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对新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讨论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三、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1、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2、干部专职不专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基层单位,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还有相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专心的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难以承担起纪检办案的重任。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人、财、物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不同程度地削弱了纪检监察的职能,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4、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且现有的培训模式没有采取全国一盘棋,一般都是收费和高收费方式,加重了基层纪检监察负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靖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进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纪捡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素质。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免费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二)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基层单位、街道办、社区要明确要求,要把纪委监察人员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来,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在选择纪委委员时,要注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愿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财务、审计、工程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尽可能的落实纪检监察专干和兼职监察室主任的纪检津贴,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快干部交流。要严格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标准,把能力强,业务精,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把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纪检监察干部调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工作时间长,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委以重任,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监督调研报告 篇10

适用场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内容看点:纪检监察工作方法革新、纪律审查机制优化

行文逻辑:认识四种形态→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章立制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审查

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xxxx年1-4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39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20件20人,同比上升400%,(谈话10人,函询10人);党纪轻处分6件6人,同比下降50%(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党纪重处分12件12人,同比下降37%(开除党籍12人);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与去年持平。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占51.28%。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

20xx年以来,德宏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腐败案件。原州委常委,州长孟必光、州政协主席杨跃国以及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州林业局局长钱强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把违纪问题查实清楚,而不再是刻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

首先,“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从监督的对象看,它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党。其内容函盖了所有“小毛病”和“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改变了原来那种抓大放小的情况,现在是既抓大也不放小,从盯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转变。

其次,“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无数的腐败案例证明,党员的违法无一不是从违纪开始的,杨跃国、钱强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党的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底线的结果。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也就荡然无存。“四种形态”就是在党员违法前设置了纪律防线,以纪律为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的“刻度”,防止党员干部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要求我们从贪大求全向快审快结快移转变,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的要求。

第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治病救人”。第四种形态提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目的就是对绝大多数党员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教育和挽救,坚持抓早抓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未病先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查处”的惯性思维,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狠抓责任落实。一是紧扣“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 “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每周一学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分层分批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二是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和纪委(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三是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召开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中缅跨境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州反腐败总体部署,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法》,xxxx年成功抓获2名外逃人员。四是加强任务部署和工作推动,xxxx年1-4月州纪委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4次,听取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报,州纪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线索,按照此处置标准规范提出处置意见,填写相关统计表、登记表,建立线索处置业务台账,基本实现了问题线索“月分析、季排查”。 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对每个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报省纪委。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制定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办理程序。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体现监督执纪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三是完善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力度。通过认真进行筛选、详细排查,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不失管。以“六大纪律”为标尺,严格按处置标准和方式,坚持“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慎重对待和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分清主次,区别对待,严守办理时限,强化动态监管,做到线索处置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制定《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xxxx年1-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7件,其中:拟立案44件,初核77件,谈话函询20件,了结48件。涉及县处级13件,乡科级38件,一般干部5件,其他人员41件(其中:吸毒人员20人)。无暂存件,实现了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三)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及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落实责任,强化审查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关于纪律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通报精神,层层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格局,自觉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尤其是谈话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纪律作为铁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全面推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用房改造项目建设,高效完成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场所改造提升,建成州级谈话室3个,县市谈话室5个,成立德宏州廉政教育管理处,加强对州级纪律审查场所的管理。无安全事故发生,保持了依纪依法纪律审查人员零违纪和安全文明纪律审查零事故。

制定出台《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正在制定《德宏州廉政教育培训管理处纪律审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程。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一些习以为常,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屡禁不止的问题,按照“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大家感到普遍不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然保持原有的工作模式,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跟上,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违反纪律是小节的错误认识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存在不足,片面的理解“四种形态”,导致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三转”落实不到位。“四种形态”是深化“三转”的方向,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持续不断推进“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加之与 “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在实际中不好操作,致使“四种形态”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运用,还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运用好“四种形态”,终落脚点在于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干部管理等是由各级党委组织实施。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委(党组)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深不透、这些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越严重,致使两个责任的落实难于完全到位。

(四)谈话函询后续核实工作不到位。“四种形态”的提出,影响直接的就是问题线索处置,而在线索处置方式中,影响大的当属谈话函询方式。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工作中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反映问题一般性或反映问题不实,反映问题笼统,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于查证核实的线索,就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但由于谈话函询时间、范围、形式有限,很难把一个问题谈深谈透或说明清楚,而且对谈话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很高,既不能过于直奔主题,又不能迂回过长时间,即便非主观故意也会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透露出去。实践中,有的干部并没有把谈话函询当回事,谈完话或函询过后依然我行我素。因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就没有了后续的监督核实工作,影响了谈话函询的实际效果。xxxx年以来,共进行谈话函询47次,均未进行过核实

(五)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律审查工作不到位。xxxx年1-4月全州56个乡镇纪委(含农场)中有50个乡镇和州、县两级派驻机构没有开展纪律审查。纪工委和乡镇纪委,对纪在法前、问题线索五种处置分类、如何实现“四种形态”等新的纪律审查要求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的还不知道“四种形态”是哪四种,纪律审查工作相对薄弱。

(六)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律审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人才缺乏、人员不足问题尤为突出。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和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形成学习宣传“四种形态“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建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机制。使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常态化,成员之间敢于相互批评、善于相互提醒,把 “四种形态” 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二)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三转”。 一是传导压实“两个责任”。对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以及州委实施办法,厘清纪律审查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所在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制度。三是持续发力深化“三转”。强化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以“两个责任”深化“三转”,把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聚焦到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职责上,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定期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推动纪律审查方式创新和质量提升。

(三)践行“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一是在问题线索处置中体现“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管理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坚持“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在执纪审查中体现“四种形态”。紧盯“三类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对审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关口前移,加大谈话函询后续监管力度。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谈话函询有没有实效,既有谈话函询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有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 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式,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在谈话函询中体现“四种形态”。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工作覆盖面,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增强谈话函询的政治和法纪效果,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五)重心下移,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落实监督责任。以基层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作为着力点,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县乡,打通责任落实的“后一公里”。二是督促基层深化“三转”。推动办案力量向乡镇一线倾斜,加强培训指导,切实解决好乡镇纪委职责不清、工作发散的问题。三是推进基层反腐。不断拓展案源渠道,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积极探索和完善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新途径。

(六)坚持严管厚爱,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把“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并加以贯彻落实,加大“四种形态”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解决“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建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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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侦查监督实习报告常见误区

1 把监督过程写成值班日志,只记“做了什么”,不写“怎么看出问题”“为什么算问题”。
2 直接套用文书模板,只改当事人姓名和日期,正文照搬通用表述,看不出这份文书专为哪个案子量身定制。
3 用“促进规范”“提升质量”这类飘在半空的词充数,通篇找不到一处可查证的整改痕迹。
4 写成值班考勤表,把“上午阅卷、下午整理台账、周五参加联席会”当流程,没一句体现监督动作的推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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