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化妆品零售单位排查
内容看点:保健食品监管难点解析、化妆品合规经营指导
行文逻辑:调研检查→重点整治→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5月,我县无保健食品专营单位,有兼营单位85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65家、超市及其他门店20家;无化妆品批发企业,有化妆品零售单位68家,其中专营店25家、药品经营企业12家、超市及小卖店等31家、美容机构26家、美发机构112家。
共调研检查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家,其中药品经营企业20家、超市及其他门店1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1家,其中专营店15家、超市10家、美容机构10家、美发机构30家。
二、本次调研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和重点
本次调研与专项整治采取了实地调研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培训、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与查处违法行为为手段,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研及专项整治:
(一)保健食品。
1、重点调研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所经营保健食品合法性的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合法合规、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20xx年xx州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
(二)化妆品。
1、重点调研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建立健全并执行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
2、以化妆品专营单位、美容机构为重点,加强对美白、祛斑、祛痘以及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3、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调研检查是否有使用“三无”化妆品、过期化妆品、违法添加化妆品以及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目前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监管依据不充分,致使监管措施不力。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后续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甚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现有的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在监管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执法人员常常感到监管措施乏力,力不从心。
(二)职能移交后,环节界定模糊,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
职能移交后,由于新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在一些环节上出现了界定模糊的情况,就我县而言,《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很快移交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的行政许可部门就停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困难。
(三)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不统一。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历史的沿革,造成了目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的不统一,产品有效期的要求不一致,常常使消费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感到困惑。
2、生产厂家“一号多用”,或者冒用其他合法厂家批准证号。生产厂家为占据市场份额,擅自增加产品类型,常见如补钙类保健食品同一个批准证号被同时用于儿童型、孕妇型、高钙型或不同口味等。同时,还存在冒用合法企业批准证号的情况,例如,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获了涉嫌冒用合法企业生产的气血双补案1件,目前已立案调查。
3、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手段愈加隐蔽。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整治,近年来未发现我县有通过电视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但保健食品推销从发宣传单、贴广告等传统方式转向隐蔽的居民小区,采取在监管单位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通过推销员现身说法、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以及赠送牙膏、鸡蛋、饼干等花俏小礼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引诱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文化素质偏低的消费者消费。
4、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不完善。通过调研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进销售记录制度,但在执行中还存在资质收集不齐全,尤其是检验报告未逐批收集的情况,存在购进、销售记录不完善,记录要素不齐全,只记录大宗品种,数量小的品种未进行记录等情况。
(四)化妆品监管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培训不到位。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单位对员工培训教育也较为重视,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效期等常识都不甚了解,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对化妆品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有的甚至连自己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都不清楚。
2、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除个别规模较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部分兼营化妆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均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3、存在购进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的情况。辖区内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都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但在执行中除个别较大规模经营单位外,还普遍存在购进化妆品时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索取的购进票据仅为开具了数量、单价、金额的要素不全的手写单据的情况,甚至还存在未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购进票据的行为。
4、存在同系列化妆品共用一个号的“一号多用”情况。由于生产厂家要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尤其是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从经济上、精力上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对“一号多用”行为有意或无意的默许,有的生产厂家尤其是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就采取“一号多用”的方式生产同一系列产品,尤其以防晒、祛斑、祛痘等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为突出。
5、小化杂类化妆品未标明相关许可信息的情况较为严重。洗面奶、化妆水、护肤霜等常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上一般都标明了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但对于小化杂类化妆品还存在未标明上述信息的情况,最为突出的有指甲油、价格低廉的唇彩、胭脂等。
6、部分经营单位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情况。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单位,对化妆品过期情况未引起重视,甚至认为过期时间不长,又非入口产品,不会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局就查处了销售过期美容霜、过期面膜的违法案件2件。
7、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以及违法添加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美容机构服务人群的特定性、直接性、现场性,顾客往往希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为了迎合顾客的心理,留住客源,部分美容院不得不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措施,比如,进行抗粉刺、祛痘时添加甲硝唑、氯霉素,美白护理时添加vc针剂等。还有自制所谓纯天然面膜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另外,由于美容服务的特殊性,美容院还会使用一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对这部分产品单个顾客对产品的归属感不强,对产品的情况关注度不高,因此滋生了使用过期产品而顾客全然不知的情况。有的美容机构为节约成本还存在不区分顾客肤质使用产品的情况,所有这些行为,势必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8、美发机构使用的化妆品较为混乱,尤其以染发、烫发类为突出。美发机构使用的洗发用品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顾客在美发店购买后存放在店内,美发店提供服务使用,这部分产品由于顾客对产品归属感强,对产品情况关心,所以问题相对较少;另一种是由美发店统一提供多人共用的大包装产品,这类产品由于是多人共用,加之顾客流动性大,所以顾客对产品情况一般都不太在意,因此造成了部分美发机构为了利润最大化而使用小厂甚至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较差的,有的甚至是没有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
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问题尤为突出。因为利益的驱动再加之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美发机构使用的烫发、染发产品质量令人堪忧。由于烫发、烫染发剂一般都需要几种制剂混合使用,加之顾客在美发机构消费时关注点往往更多在其技术上,所以烫发、染发剂使用时到底添加了什么成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合法,常常被忽视,导致部分美发机构堂而皇之使用不合格的烫发、染发剂而不被发现。
9、化妆品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鉴定困难。由于化妆品的特殊性,在使用中会有部分受用者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如果情况轻微,经营单位尚有能力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但如果情况稍微严重,需要对是否是化妆品质量引发的问题进行权威界定时就非常困难。加之目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简单的、要求经营单位息事宁人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这就给经营单位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困惑,双方权益得不到合法、正当的保障,也无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有序、法治发展。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因为保化品监管长期以来都处于多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虽然目前保化品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几经机制改革,监管队伍建设不足,监管能力非常缺乏。保化品国家标准不明确,从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宣传培训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对保化品期望不科学,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目前理性消费保化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要进一步提升保化品安全状况,确保老百姓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时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健全完善保化品监管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
保化品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必须尽快修订。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一套适用于我国保化品监管的法规条例,不但要规范保化品的注册审批、生产经营过程,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化品的市场准入(退出)、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还应根据美容美发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法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狠抓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式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以保化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为内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教育,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法律法规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重的高素质监管队伍。
(三)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理念、质量管理等不甚了解,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化品安全观念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守法意识都不具备,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不理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以保化品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企业签订并督促其按质量安全责任书的责任要求从事经营,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借助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培养理性、成熟、依法的消费群体。
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经营场所悬挂安全警示、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渠道,采取“六进”、举办讲座、开办宣传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能正确认识保化品的作用,保持良好心态,提高识别能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同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受到遏制。
(五)创新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作为监管部门,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也是检验监管水平、监管效果的一个标杆。要根据当地化妆品行业的实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监管措施,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对整个行业进行扶优治劣。比如,根据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大型超市、小摊店各种不同业态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监管措施;对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基础类化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一些销售量小的、安全隐患不大的小化杂类品种采取逐步规范的措施。
(六)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区域合作。
上游不防风治沙,下游又且能保持水土?保化品也不例外,其流通性强、覆盖面广,违法产品虽然发现在市场,但源头在生产,要真正做到铲除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是关键。所以,必须从准入审批、生产、流通、不良反应监测等多环节入手,多部门协作,跨区域共同作战方可见成效。
(七)加强抽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加大抽验力度,提高抽验靶向性。
保化品如果存在包装、标签、标识不合格、被污染以及超过有效期等从表面就能判断的违法违规,执法人员只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一般都能发现。但要判断产品成份是否合格、用量是否准确,是否添加了违法违禁成份等就必须通过相关技术检验,但目前在基层监管部门该项技术支撑根本无法满足监管需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
应加大对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类保健食品以及对防晒、美白、祛斑、祛痘、烫发、染发等重点产品的抽验数量和抽验频次,提高抽验的靶向性,充分发挥科学、有效、权威监管手段的作用。
(八)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做好司法衔接。
加强对保化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化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开展示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建设,打造一批在当地有影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十)引导、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引导鼓励以法律意识强、管理规范、配合积极的经营单位为主体,建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反映诉求、传递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业内训,开展行业评比,督促企业自律,营造保化品行业上进、守法、安全、专业的良好氛围。
适用场景: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人员培训
内容看点:提升监管效率方法、规范市场秩序策略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探索做法→明确做法→创新监管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适用场景:保健品市场规范审查、监管部门工作汇报
内容看点:市场监管参考、行业规范指南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现状→制定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适用场景:保健品销售前市场分析、食疗与药疗对比研究
内容看点:食疗替代药疗可行性、保健食品经济性优势、养生防病实用价值
行文逻辑:统计调研数据→分析产品应用定位→对比经济与时间成本
一、基本情况:
1、调查总人数:共回收调研表格113份。
2、应用分类:用于养生11人,药食联用2人,药食交替2人,食疗94人,病后康复1人。
3、有可比性材料数:具有应用保健食品前后对比数据的材料72份。
4、材料来源情况:美罗国际按中华亚健康研究协会的要求,发放统一表格,由消费者填写后直接寄给协会。市场调查报告模板。
5、调研涉及产品:均为美罗国际产品,灵芝菌丝体胶囊、香杞胶囊、松茸胶囊、仙叶胶囊、慧源胶囊、新慧通胶囊、慧清胶囊、玫瑰胶囊、仁美营养胶囊、和中胶囊、红钙d将囊、欣舒宁胶囊、桑菊灵芝茶、多糖蛋白x……等。
二、调查主要内容与结果:
(一)、产品应用定位:
1、养生:单独应用食用菌类保健食品,目的是“治未病”即养生、防衰、强生(防感冒等疾病)。
2、药、食联用:在应用明显毒性药物的同时,加用可减轻毒副作用的食用菌食品。如肿瘤化疗时,加用灵芝系列产品。
3、药、食交替:在应用具有依赖性(成瘾)的药物(如精神药物)时,为减轻依赖性,开始服药时,同时加服于药物相似功效(如镇静、安眠)的食用菌类食品,然后逐步减少药物用量,最后仅用保健食品,完全解脱药物的依赖。
4、病后康复:在病后或手术后,应用保健食品加快体力恢复。
5、食料:对一些长期“药疗”无效的人群,干脆放弃“药疗”,改用“食疗”,用保健食品进行全身调理,让体内慢慢增强抵抗力,从而获得康复。市场调查报告模板。
(二)、经济对比
对72例保健食品应用前后有药物治疗作对比的人群,进行了经济负担分析,72例在应用保健食品前,曾以药物治疗花去医药费共计208、4352万元,人均花费2、8949万元,但结果均未获得满意效果,临床症状获得暂时缓解的人仅20人,占27%,其余均无效。这72位消费者因药疗效果不佳,停止用药。改为食疗,共花费25、1573万元,人均消费0、3494万元,取得显效的60人,占83、3%,有一定效果的12人,占16、6%。
(三)、治疗与时间对比:
对上述72位消费者,在药疗和食疗上所耗的时间进行了对比,72位位消费者进行药物治疗所耗的时间总数为6558个月,人均消耗时间为91、08个月(相当于7、59年),停用药疗,改用食疗后,72人用于食疗的总时间是327、89个月,人均消耗为4、55个月。
三、对调研结果的分析:
1、保健食品应用定位的思考:
保健食品应用定位,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定位不当往往会有违反食品管理的有关法规之嫌,但消费者是讲实效的。因此,这次调查出现了五种应用定位,这是消费者从实际需要出发,灵活处理“食疗”与“药疗”关系的结果,是群众自发的创举。这五种定位,从我国传统“食疗”的观点分析,应该认为是合理的,是符合科学的,对疾病的治疗,随着科学的发展,也开始强调不能单纯的依赖药物,而应该从全方位(包括饮食、环境、工作压力、生活习惯……)来进行综合治疗。因此,五种定位中提到的“药食联用”、“药食交替”都是十分科学的“药、食”结合。癌症的化疗药物公认具有明显的毒副作用,抗结核药亦是公认有毒副作用的药物,而有些保健食品就能够减轻抗癌药物的毒副作用,能够减轻抗结核药对肝脏的损害,实际上“药、食”结合应该是今后医疗技术创新的一个方向。
关于定位中的“食疗”,有人会认为是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是违规、是误导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对“食疗”的认识问题。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指出“为医者,当洞察病源,知其所犯,以食疗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可见食疗为治疗之首选,以食治病由来已久。现在科学进步了,却否定了“食”与“治”的关系。把“药”作为治病的首选甚至是“唯一”,但在实际生活中单纯“药治”无效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次调研中采用“食疗”的消费者,都是“药疗”无效后才改用“食疗”的,是消费者处于绝望的情况下,寄希望于“食疗”。 07、3、27题为“望闻问切、把脉中医”一文中,谈及中医是否伪科学时,引用了一位普通群众的.一段话“科学不时最高目的,中医是科学还是伪科学并不重要,只要中医中药能够在西医之外,提供另外一种就医的可能性,就没有舍弃中医的理由,西医也不是万能的,那么多一种选择,对病人来说不是更好吗?”对待“食疗”,笔者认为也应该持有这种观点,“药疗”不是万能的,多一种“食疗”对病人来说有什么不好呢?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度”,食品和药品绝不能等同,“食疗”是“食疗”,要让消费者明白二者的区别,不要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的经济意义:
从调研材料分析,在“食疗”前,用于药疗的费用是人均2、894万元,开始“食疗”后人均费用为0、349万元,“食疗”费用为“药疗”费用的12、 06%。有效率从“药疗”27%上升到83、3%的显效率。(这里的“药疗”有效率低,不是泛指“药疗”,而是由于调研中都是“药疗”效果不好的对象。
医疗费用明显高于“食疗”,其原因除医、药本身因素外,很重要的一条,调研中的人群均属慢性、顽固性疾病,所耗治疗时间长,总费用相应较高,而食疗所耗时间均较短,见效快,费用就较低(实际上保健食品在一定的范围内,其费用不一定低)
3、时间就是金钱:
72位消费者,药料时间,人均所耗时间为7、59年,采用“食疗”后,所耗时间仅4、5个月,是“药疗”的4、9%。这不仅减少了疾病折磨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病人提早康复,恢复了工作能力,能为社会、为家庭创造新的财富。这是不可低估的效益。
4、“治未病”尚需努力:
调研材料中,保健食品应用于“养生、防病、美容、抗衰”的有11例,占调研总数的9、7%,其中纯粹是为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的有5例,占4%,他们每年购买保健食品的投入数为4050元,人均每年810元,其中全年食用的有4人,每年仅服3月的1人。最突出的效果是抵抗力增强全年无感冒发生,年龄偏高者还呈现“年轻态”!
每年花不足1000元,能获得全年无病灾,真正实现了“花钱买健康”。
适用场景: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规范、保健品消费纠纷处理
内容看点:规范保健品市场乱象、提升老年人健康消费意识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需求→揭示问题→提出建议
为了解黑河市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及认知情况,近日,黑河调查队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结果显示:随着老年人保健意识增强,多数老年人对保健食品情有独钟,认为保健食品有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辅助治疗疾病等功效,不惜高价购买昂贵的保健品。但是面对市场上名目繁多、功效各异的保健食品,总是眼花缭乱、真假难辨,不时掉入不法厂商设下的陷阱,让他们对保健品又爱又怕,迫切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整治规范保健品消费市场,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疗效显著的保健品。
一、老年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旺盛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花钱买健康”似乎成了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保健品被老年人捧为“保健祛病”良药,吸引无数老年人纷至沓来寻求“保命药”。被调查的30位老年人中,有18人购买过保健品,占总人数的60%,其中目前仍在购买或食用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40%;8人明确表示不会购买保健品,4人持观望态度。购买保健品的18人中,六成老年人对目前食用的保健品疗效不太满意,三成老年人持中立态度,一成老年人认为治病效果较明显。在购买保品的18人中,花销过万元的8人,花销过千的6人,花销百元以上至千元以下的4人。被调查的30人中,九成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市场管理混乱,亟待规范整治,确保保健品消费市场良性运转。
保健品市场混乱,负面效应强烈,为什么老年人仍然对此热度不减呢?究其主要原因为:
一是多数老年人对保健品广告宣传深信不疑。保健品生产商和推销商会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租场地、街道宣传栏、闹市撒广告等多平台全方面广泛宣传,利用名人效应、专家讲座、优惠促销、亲情服务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在这种“狂轰乱炸”的广告氛围中,一些老年人的心态由不信任转变为怀疑,再由怀疑转变到深信不疑。被调查的30位老年人中,八成以上的老年人定时收看地方卫视营养专家保健品讲堂,九成老年人知晓黑龙江省广播电台某频道宋某、于某专家养生讲堂。六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会继续收听收看营养保健节目,会按照专家建议继续购买保健品,但只有一成老年人认为保健品疗效明显。
二是老年人痴迷保健品源于满足其多重心理需求。一是保健治病心切。多数老年人经过大半生的辛苦劳作,在步入老年后身体机能老化,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在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购买保健品来辅助治疗,缓解心理压力。二是从众、攀比心理。老年人一般对于新生事物的辨别能力不是特别强,比较容易接受别人的心理暗示和受周围同伴行为的干扰,产生盲目从众和攀比心理,大家都买我就得买,你买多少钱的,我不能比你买少,结果购买的保健品多数很难达到厂商宣传的效果。三是排解心中孤独。很多家庭,老人和子女之间关系独立,因子女们正处在事业爬坡阶段,生活负担重、工作责任大,他们有什么苦恼也不便向子女倾诉,常以听听保健节目、参加保健产品讲座会或到保健品店体验等来排解内心孤独或寻找温暖,经过厂商的进一步“洗脑”,他们会无意识地购买一些保健品。
二、保健品市场乱象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我国于1997年实施的《保健品食品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一类食品。而多数商人都要擅自夸大保健品的食用效果,抬高销售价格,这不仅严重地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还让老人付出高额代价,耽误了病情,危害老人们的身心健康。
(一)保健品市场混乱,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屡见不鲜。据被调查者反映,近些年常有保健品推销商来黑河,在市区中心位置租用临时场地搞促销活动,他们会借助广告宣传、现场推介、名医义诊和赠药等活动,博得老年人的信任,诱导老年人购买其价格不菲的"保健品,获取高额利润。被调查者中,有10人曾经买过此类保健品,其中6人购买了千元以上的保健品,4人一次性购买上万元的保健品,因购买的保健品堆积如山,不得不用三轮车等工具运回家中。调查的10人中,只有1人认为购买的保健品有疗效,5人服用期间因身体感觉不适而停用,4人认为完全没有效果,只有10%的人认为有效果。之前他们多数人购买过广播、电视、网络上宣传的其他保健品,虽然反映平平,但还是屡试不爽。
(二)保健品价格昂贵,掏空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保健品总体价格昂贵,少则几百元,动辄上千,个别的上万,甚至几万元,远远超出了本身所应有的价值。被调查者中有一位是退休环保工人,月收入不足xx元,平日里省吃俭用,节衣缩食,不舍得浪费一分钱,但对购买保健品却从不吝啬,几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先后三次购买了近万元的保健品,服用一段时间后治疗效果不明显,感觉受骗了,对保健品疗效产生一些怀疑,但心里仍渴望遇到真正管用的保健品。另一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介绍,为了达到保健品治疗效果,在服用保健品的期间,厂商会向他推荐了一套有辅助治疗功能的保健器械,配合治疗,这套器械花费近三万元,使用了近两个月,没有感觉到任何疗效。
(三)盲目信任保健食品易耽误病情,还会影响家庭和谐。多数老年人对保健品市场存在一定的认知障碍,习惯性将保健品等同于药品,厂商正是利用老年人相信保健品可以治病这一盲区,故意夸大宣传疗效,欺骗老年人陷入消费误区。被调查者中,八成以上的老年人只信商家的宣传内容,并不知道真正的保健食品有标志(蓝帽子图样)、批准文号及食用方法,个别以治病为目的的老年人,由于长期盲目服用不适宜的保健品,往往会加重病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三成老年人反映在服用某品牌的保健品后明显感觉身体不适,老病没治好却又添新病,让他们苦不堪言,有的老年人因购买时怕儿女阻挠,没有告知他们,服用后效果差又怕儿女埋怨,为了避免家庭矛盾,他们多数会保持沉默。
三、规范保健品市场刻不容缓
(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消协应加大辖区内保健品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临时租用公共场所搞专家讲座、街道散发传单、随处张贴小广告等厂商加强监管,对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的商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以绝后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保健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给予曝光,公布假冒保健品名单,提高消费者警觉性;及时受理老年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帮助老年消费者对提高保健品的认识和识别能力,以防上当受骗。
(二)严厉打击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虚假宣传。严格审查涉及老年保健品广告宣传内容,尤其是以医生、专家、患者等形象做疗效说明的违规宣传,对存在夸大夸张宣传效果,误导公众消费的虚假宣传应立即责令停播或屏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老年人的识别能力,学会自保。引导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应读懂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认清该产品的保健功能,并依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对症下药”;一定要到正规、有证照、信誉好的商家购买保健品,注意保健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等;平时还要多了解健康知识,参加由正规医院组织的活动,对于保健品厂商组织的保健讲座,应谨慎参加。
(四)给老年人营造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老年人更需要家人的理解和社会的关爱,作为子女应该多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尽可能抽出时间常回家看望老人或致电问候老人。社区是离老年人生活最近的基层组织,应积极协调政府尽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开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选择正确的健康消费,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幸福。
(五)新保健品管理办法应尽早出台。我国1997年6月出台的《保健品食品管理办法》一直沿用至今,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保健品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国家应尽早出台新保健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职能部门执法能力,更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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