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林权转让程序规范
内容看点:林权纠纷处理难点、林地承包法律风险防范
行文逻辑:分析纠纷特点→梳理纠纷表现→提出化解对策
近年来,新宾地区因林木承包、转让、经营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因林权纠纷而导致的诉讼、上访也越来越多,如不能妥善及时地处理这些纠纷,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0xx年,全县诉至我院的林权纠纷案件有8件,占合同纠纷总数的1.58%;20xx年增至18件,占当年合同纠纷总数的3.58%,20xx年,受理该类案件16件,占同期合同纠纷总数的3.3%。林权纠纷案件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而且,案件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大。由于八十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管理体制多次变动,土改到合作化、四固定、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七十年代打破界线造田地,八十年代林业发证又出现重、漏、错发的现象,因而导致林权纠纷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法院受理的林权纠纷案件,取证难,结案难。我院针对这种情况,对当前林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林权纠纷的特点
1、案发的必然性。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商品林的效益显著提高,林业资源倍受重视,农民造林、营林的热情高涨。又加上免征农赋、土地升值、木材涨价等多种因素,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林业利益。由于当前农村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所签林业承包合同不完善、不合理等现象出现,因而发生纠纷就不可避免了。
2、诉讼主体的特定性。林权纠纷主要类型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侵害村民利益时,村民或村民代表半数以上的也可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3、矛盾纠纷的群体性。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出现当事人的家族亲属、其他村民等群体共同参与。实践中,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出于法不责众、人多势众的心理,往往寻找各种借口,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现今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4、激烈的对立性。由于人们对政策和法律的理解不同,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争议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村委会往往在换届后,新班子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和受村民红眼病的压力,往往擅自解除林木承包合同;而承包林木方因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而气愤,情绪往往很激动,导致双方激烈对抗。如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有的就会采取上访、静坐、堵路等极端方式,加剧矛盾的激化。
5、广泛的影响性。这类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易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林业承包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多人,有时也存在发包方因违背村民民主议定原则,引起全体村民的不满,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不稳定因素加大,矛盾尖锐。
6、纠纷起因的复杂性。由于过去林业政策多变,历史遗留问题多,导致纠纷的因素复杂,矛盾交替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原因,还有利益的原因。
二、林权纠纷的表现
1、随意变更、终止林业承包合同或林权转让合同。村干部换届后,新的领导上任对前任村委会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就否认原合同的效力,随意变更或解除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因为前几年订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承包费或转让金基数较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发包人以承包费不合理为由,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有的单方随意提高数额,导致纠纷的发生。
2、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而产生了红眼病现象。一些人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对待承包人经过精心管理、辛勤劳动获得的收益。他们往往让群众闹事,影响了承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引起合同纠纷。尤其是随着林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在林木价格大幅度升值的情况下,纠纷就更加容易产生。
3、发包、转让林地、林木,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由于林业承包、林木转让合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村民的利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但许多村干部在发包过程中未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甚至有的村干部营私舞弊,也不征求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私自发包,搞暗箱操作。这些都极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如上夹河镇古楼村柳河沟居民组诉被告上夹河镇古楼村民委员会活林木转让纠纷一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拥有的活林木出售给第三人,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法院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4、合同内容不严密、不完善、不合理。部分村干部缺乏经验,在集体林地发包时未进行充分论证,或在集体森林资源转让时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盲目发包或转让,承包基数或转让价格普遍较低。由于时过境迁,受物价上涨、技术投入、科学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承包人或受让人的收入与投出比非常悬殊,导致合同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引起纠纷。如,前几年受理的大四平皇木厂村民委员会诉于文信等四起活林木转让纠纷,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的转让价格过低、未经村民民主议定,在村民极力主张下,村委会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确认四份合同无效。在20xx年,于文信等人先后对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巨额赔偿金,理由是合同无效的过错在村委会。由此可见,按照程序审慎签定转让合同十分重要。
5、林权界定不明造成活林木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地区的林权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一方转让活林木,另一方提出林权异议,购买活林木一方势必无法实现权利。如原告苗忠诉被告红升乡白旗村妈妈伙洛组活林木转让纠纷一案,被告按照程序将芹菜沟内部分林木转让给原告,并明确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原告支付价款后准备采伐时发现,合同转让的活林木不归被告所有。后经法院调解,原告在返还价款后,支付原告一万元的违约金。
三、化解林权纠纷的对策
妥善处理林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对受理的每一起林权纠纷案件都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并努力抵住压力,依法公正审理。我院对林权纠纷案件坚持以疏导调解为主,尽可能地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同时我院结合相关案例,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做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通过几年来审理的林权纠纷案件,我院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1、完善相关立法。法院在审理林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林权纠纷案件如何下判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我院受理最多的林木转让纠纷案件,我国于1984年出台、并于1995年进行了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时至今日,关于林木转让如何操作的具体办法也没有出台。所以我院建议立法部门早日出台法律法规,这是预防和解决林权纠纷的关键所在。
2、加强法治教育。林地承包、林权转让合同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法律,使之家喻户晓。广大农民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乡村干部,应当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尤其应当注意不能随意收回林地的经营权,随意的否定原村委会发包的合同。
3、增强合同意识。林权转让合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经签订,当事人就应当依法遵守,诚信履行合同。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当事人名称、转让的标的物、林班、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合同生效后,转让方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更不得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4、增强程序意识。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应当公开、公正,及时向村民公布有关转让的信息,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不能搞暗箱操作。要严格转让程序,转让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符合民主议定原则。
5、增强联动意识。在林改纠纷多发的乡镇,可考虑建立综治联调联动机构,整合信访、公安、司法行政、林业等部门的力量,按照主体不变、职能整合、联动运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做好疏导工作。对于那些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相关部门更应积极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以确保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适用场景:林改政策执行评估、林业管理问题分析
内容看点:林改政策执行难点、林业发展对策建议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承担了河北省重点政研立项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思想状况走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林农思想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根据生态条件合理确定牧业用地。根据牧场大小或牧草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划定的生态脆弱区严禁放牧,幼林期(5年内)林地严禁放牧,对违规放牧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有效地解决林木矛盾,使林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5.转变职能,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部门、林业工作者要从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尤其是在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农村,为林农解决技术、组织、管理等难题。林业机构的设置应独立,增加人员编制,大乡(镇)7-9人,小乡镇3-5人,选调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充实乡(镇)林业站,在林改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特长。
适用场景:林地确权发证操作、林改政策落实执行
内容看点:林改政策实施指南、林权纠纷解决参考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梳理问题→提出对策→完善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我县作为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为了扎实推进林改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当前林业实情,借鉴全国其他省区林改的成功经验,抄捷径全力把林改工作赶上去,为全区林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
一、我县林业基本现状
xx县地处毛乌素沙漠西南缘,属鄂尔多斯台地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境内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风大沙多。全县总面积8661.3平方公里,辖4乡4镇,总人口16.5万人。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农、林、牧相结合的半农半牧地区。现有林地面积434万亩,其中国有林地64万亩,集体林面积23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4%)。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乔木林8.5万亩,占4%。经过多年的治理,初步实现了“人进沙退”的历史性逆转,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但是,全县林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大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穷林农”的状况,林业产业化水平低,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林农增收难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占林地总面积54%的集体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利益得不到完全体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有待调整承包发证的集体公益林地(部分被划为草原承包面积)236万亩。今年,我们把花马池镇柳杨堡行政村确定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该村现有林地总面积约11万亩,其中需要进行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的集体林地10.1万亩。由于这次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问题,因而它具有类似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历史意义,是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草原承包后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二、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公益林享受补偿面积小。全县现有需要参加集体林改的林地有236万亩。目前已列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面积共有17.8万亩,尚有218.2万亩没有列入到公益林补偿范围内,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公益林的建设。
二是全县236万亩集体公益林,其中以柠条为主的沙生灌木林22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6%。近年来,以灌木为主的集体公益林基本没有产出,加之干旱少雨,牲畜缺草短料,管护难度增大,农民对林改积极性不高。
三是林改配套改革经费不足,机制不健全。
四是由于林地与草原承包之间没有实行严格的划分,林地权属不清,权能无法保障,拥有林权的人无法从中获得林业经济价值。
三、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十分重大,且已经远远超出了林业自身的范畴,发展成为一场关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改革,对于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做好常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前提下,借鉴外县区在林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当前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在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管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把改革的范围限定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在原草原承包的基础上固定到户或联户,实行分户或联户经营,使林农既拥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又拥有山林经营权、收益权。也可以将集体林折股量化到人,由集体统一发包给有经营意愿的农户,或对外租赁经营,所得收益按股份分配,实现全体村民对集体林木和林地的收益权
(二)加大力度,依法调解和处理林地纠纷
在林改工作中,要保持农村的稳定,保护林木资源,认真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林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此,必须把解决林地纠纷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大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林地纠纷调处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按照分级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纠纷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理,乡镇级纠纷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氛围,把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确保林区安定稳定。要严格执行“三禁”要求,即:凡有争议的林地在纠纷调处前不得确权发证、禁止流转,禁止下达采伐指标;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照法规、调解解决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政府裁决调处各种边界争议和林地权属纠纷。对确实存在权属争议的林地,应查明原因,核实争议范围、面积,组织力量妥善处理,要广泛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组织争议双方权利人充分协商,逐步加以解决,经双方现场确定界限权属,签定边界协议书后方予登记,协商不成的,暂不登记。要保持承包合同的连续性,依法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各种违规行为,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承包合同争议
(三)因地制宜,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从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出发,坚持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村集体与村民、不同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既要使林农增收,激发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又要努力使经济有所增长,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对林地资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二是要鼓励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方式,如“分股不分林,收益按股分配”的林业股份合作经营形式,这样既体现了人人有林地,又实现了规模经营。三是要规范各类合同,要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规范林地承包行为。
(四)完善措施,不断促进林权改革健康发展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体系建设,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提高农民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加强林木管护力度。要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降低林农的经营风险;要广泛宣传林业
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活动,不断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五)学习借鉴,有力推动林权制度的改革
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提高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入点。为推动面上改革,建议在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20世纪80年代初期林业“三定”时工作简单粗糙的教训,切实做到林地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使广大群众了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取得林权证的重要性;让广大林农懂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自觉自愿地申请和领取林权证。
(六)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
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力度,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行为;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防止新的荒山废地现象产生;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鼓励群众积极投入到林业生产中。
(七)强化管理,妥善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的关系
把林权改革和草原承包既要有机统一,又要严格区分。要认真审查这次改革之前农户所签订的草原使用权合同,要认真核对农户草原承包合同内容,准确掌握草原承包面积和四至,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调整草原承包与林地承包的比例。对已经实行承包的—草原(包含林地),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对没有实行承包的林地,要与草原严格区分,实行林权改革。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要使林权制度改革与草原承包不矛盾、不重复,确保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适用场景:林业政策调研准备、农村改革资料收集
内容看点:林业改革实地调研、农村发展问题分析
行文逻辑:开展社会调研→收集林农意见→分析政策需求
新农村建设服务篇
xxxx月20日至xxxx月5日,在曾玉林教授的带领下,研究生xxxx期社会实践团沿着湘西线,在慈利、阮、花垣、凤凰和会同五个县随机抽样250户农户,开展了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妇女参与情况”和“城镇化改革”的社会调研。此次实践活动以国家林业厅下发的红头文件为支撑,在当地林业局和林业站的陪同下,采用入户访谈的形式开展。
在调研中,研究生深深体会到林农的艰辛与不易,感受到他们的热情与朴实。每到一个乡,都受到林农热情的招待。实践活动以“惠民”为主导,加深了当地林农与高校学子之间的交流,切实了解林农对林业科技服务、林业金融体系建设、林下经济扶持的需求,为林业政策制定和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研究生xxxx期实践团成员表示本次活动凸显了所学专业的应用前景,增强了自己对今后继续深入科研、学习的信心。
适用场景:林业产权改革政策执行、林地资源管理优化
内容看点:林业改革政策落地参考、林地资源管理实践案例
行文逻辑:调研背景分析→流转情况梳理→主要形式列举→积极效应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xx县、xx县、xx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xxxx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x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xx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20__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适用场景:林业改革政策落实、林权证发放问题处理
内容看点:林业改革难点分析、林权制度优化建议
行文逻辑:明晰产权→产权流通→配套改革
从xx年开始,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历时5年,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目标,以此带动林区活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充分调动了林农造林的热情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然而,主体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促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成立调研组,以民盟**市委会作为牵头单位,南平、永安、武夷山等作为参与单位,对**、南平两市的永安、梅列、尤溪、明溪、泰宁、武夷山、松溪、建瓯等县(区)28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主要针对以下问题:一是当地总体森林资源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当地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三是林权制度改革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背景情况:
**、南平是全国和**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区,也是我省林业主要产区。早在1988年4月,国务院将**集体林区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xx年4月确定**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xx年设立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市林业经营体制虽然经过两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产权归属不够明晰。为此,于xx年全面启动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目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去年底,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的联合验收。南平市xx年以来,全面开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开创了 “期货均山”的林改经验。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永安市、尤溪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早在1998年5月,永安市的洪田村就在没有任何政策和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悄悄启动了后来被喻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四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0月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分山到户”和均山、均权、均利的实质性步伐。xx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决定,增加农民收入,永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xx年5月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主体工程。xx年9月,永安市在全省率先通过林改工作检查验收后,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并于xx年7月全面铺开十一项深化林改的综合配套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林改成果,盘活了永安市具优势的林业资源。xxxx年1月13日在永安市视察期间,对该市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
尤溪县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林权证抵押小额贴息贷款走在全省前列,林改的主要形式是家庭联户承包。以该县溪尾乡纲纪村村为例,对全部山林分33片,对全体村民实行招标,有98%农户参与承包,林改时部分延续历史,其余采用自留山经营、谁造谁有经营、转让村民经营、押金承包管护、转让外单位经营等方式。通过承包经营,全村分五年共收入承包款33.2万元,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化益事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好显著提高,全村年人均收入提高到3400多元。林改3年来,主动投工投资30多万元,造林1352亩,开发荒山512亩,出现争山争地造林的局面。
南平市松溪县是集体林权改革起步早、改革较到位、取得经验早的一个县。该县本轮林改于xx年起在渭田乡杉坑村开始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制订方案全县推开,xx年底完成阶段性任务,xx年通过省市验收。该县花桥乡村头村属山地不多的村庄,按人均4亩均山入户,于xx年完成林改,并将林改方案、林改各户均山亩数、均山后林地管护措施等情镌刻立碑,既为纪念也为村规民约,被称为“林改第一碑”而被传誉。“期货均山”的经验来自于该县。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产权、产权流通和综合配套三个环节分步进行:
第一步,明晰产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采取分步实施、集中突破,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程序合法、多数通过等做法,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外业勘测、确权发证四个步骤实施改革,使林权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步,产权流通。主要是通过构建林权登记流转平台,赋予林农处置权,落实收益权。一是设立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作为林权流转、融资的平台。赋予其林权登记、管理的职能,推进林权流转,从而确保林农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的全面实现。二是提升林业服务水平,完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的盘活,改变了以往林木只有到采伐时才能变现的状况,极大地激发了林农经营和扩林的积极性。三是针对林改后林农持有的林权证如何盘活、变现,将林木产权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的现实需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构建社会资金流向林业的平台。
第三步,配套改革。在基本完成林权发换证工作后,围绕林改后产权流通、林业经营、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林区社会保障等重点,大胆探索,逐步构建起林业市场体系、林业合作组织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产业集群体系、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等“六大体系”。一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组织承包经营情况“回头看”;逐步完善推广现货流转、限量交易、限期流转等模式,实现均山、均权、均利目标,严防林农“失山失林”;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的处理力度等,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二是健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组建步伐,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扶持政策,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三是规范林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和审议监督制度。四是完善林业保护体系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科技护林,深化执法改革,开展森保试点,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五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并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六是拓展林业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市场交易,发挥市场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七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突破林权证小额贷款,推广林农联户联保贷款,出台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扩大商业银行参与面。八是健全林业科技示范与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培育示范典型。
主要成效:
1、林改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次林改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由于责权利明确,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有证林农变“砍树”为“看树、留林”。以**市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造林37.65万亩,比xx年翻了一番,“自营林”比重从xx年的45%上升至xx年的64%。明晰的产权关系吸引了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林业,部分缓解了林农资金缺乏的问题。全市通过林权抵押贷款37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5.59亿元;流转林木林地面积28.6万亩,交易金额26.23亿元。
2、林改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市去年农民人均增收中,来自林业的占27.2%。xx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6%,收缴的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个村达12万元。林改通过清理规费、减少销售环节和建立交易平台,森林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流转实现增值,让沉睡的青山活起来,也拉动了林地林木增值,林农从中受益匪浅。尤溪县林农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增收150元左右。林改也加速村集体林木的转让和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为村财收入开辟了新的来源渠道,不少村民自治组织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乡村自来水、道路、有线电视、文化室等公益事业投入,或用于水毁工程、竹山便道、山地蓄水池、沼气等工程建设。如永安市虎山村将林改中增收的498万元村财,完成了村道拓改硬化,且在市区购买店铺和投资小水电,使村财有了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3、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是林改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林农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是林改推进了互帮互助体系的逐步建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部分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天灾救济等问题。三是借助林业交易平台,进一步培育了林农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四是林改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林改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林改从制定方案、宗地区划、确权发证等重要活动,都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林改后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林权登记变更、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等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各级干部和广大林农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
虽然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
1、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林权证发放不彻底。从我们调查的28个村的情况来看,多数林权证只发放到村民小组或村民群体,林权证到户率只达54.1%。林权不清,村民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得力,林权证难以发放到户。某县一乡镇林改到户8384亩,只占该乡应改面积的10.5%,该乡8个行政村中只有1个村发放了林权证。此外,由于林权证发放不彻底引发的治安、上访问题较为严重。
2、林地使用费收取难度大,集体利益难以保障。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和按比例收取股金存在诸多困难,有的地方林地使用费收取不足应收取的20%,有的地方收取标准定的过低,有的村以“农业税都不收”为由拒绝缴纳林地使用费。如不能足额收取,村委会的正常运转难以维持,有些村已逐步变为空壳村,某村去年林地使用费预算收入46323元,但实际进帐只有1835元。
3、保障森林安全制度难以落实,营林造林质量下降。分山到户后,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防火、防治病害措施。在小农经济的影响下,林农造林积极性不高、造林质量下降,加上投入不足,造成产量不高。经营分散、规模小,不利于形成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一是生态公益林管护有待于加强。由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管理难以完全到位,有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尚未完成,如**市尚有32.3万亩生态公益林尚未界定。且由于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对当地林农来说基本没有收益,造成零星盗伐、监守自盗等现象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对林农都无利可言。目前生态林每亩只提供管护费5元,省级每亩管护费5元,外加下游补上游2元共7元,与经济林比较这样的标准太低,茶山亩年收入可达xx-3000元,竹山果山也在300元以上,而农民从生态林中每亩所得不及在田里砍一根甘蔗,不及在山上砍一根毛竹。
5、林农采伐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过程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到组织木材生产要经过十几道关,如遇图表不符的还得重新再来,林农很难实现春报夏砍秋储和按市场需求组织木材生产的愿望。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给商品林经营带来了制约,采伐指标统得太死,不利于林业生产。林农虽有所有权,但无处置权,申请采伐指标困难,存在手续繁琐、指标分配不公的现象,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某县现有活立木蓄积量774万立方米,去年只有10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林农无法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遏制了林地产出率和林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6、个别地方存在林改中涉黑势力侵占山林破坏林改现象,有些地方已出现套购林产的新矛头。一是地方涉黑势力强占山林,变“谁造谁有”为“谁占谁有”,致使林改无法正常进行,这尤其体现在期货山林中,遇到林改损害了既得利益,抵死阻挠林改,目前未完成林改的极少数村中大多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涉黑势力把持村政肆意破坏林改,利用均山到户,趁火打劫,典型的有建瓯市顺阳乡后房村村委冒替村民魏其兰签订山林登记,强占其山林一例,致使其多次和层层上访至今无果;三是部分私心极重的村干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或尽可能地把好山好林留村所有,或想尽办法私下增大村留山林的比例,以便渔利;四是有些大户、集团、干部,利用林农市场信息不灵、随大流的特点,或利用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机会,低价套购林农的林产,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林改埋下了矛盾和隐患。
7、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据某县统计,得到林业部门贴息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0.006%,贴息的资金来源于林业部门,得不到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此外,林权证抵押贷款手续繁锁,且贷款金额少,期限短,一般仅1年,群众强烈要求简化贷款手续和延长贷款期限。
五、对策建议
(一)及时解决当前林改中反映急迫的主要问题
1、完善林地使用费收取与管理办法。林地使用费涉及两项,一项是期货山林的林地使用费,这类林地使用费,必须严格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缴纳林地使用费,如果原合同中没有明确缴纳条款的,也要补充缴交林地使用费的条款并履行缴纳使用费的义务;另一项是国有林场和采育场的林地使用费,过去未明确或未缴纳林地使用费,也必须实事求是向林地所有者缴纳林地使用费。必须把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作为推进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林地使用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的监督,防止少数人左右林地使用费的收支,完善林地使用费与农村医保、低保、养老助学、扶贫济困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集体的公共服务能力。
2、大幅提高对生态林的补偿。生态林究其实质山权仍应视为是村民所有。目前,生态林被视为“公益林”就隐性地淡化了山民的山权。如果重视山民具有山权,就应当重视对山权的补偿。村民用自己的山林为全省和国家做出了贡献,应通过国家立法或者省上通过立规,或者通过征收“生态补偿税”等,加大下游对上游、工业区对林业区的反哺,大幅提升对生态林的补偿,这样才有利于激发山民管护生态林的积极性,承认林区的贡献。一是加大政府补偿。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让生态公益林业主享受像“种粮直补”和“退耕还林”那样的惠农政策。二是进行自我补偿。根据公益林的立地条件、生态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允许林木所有者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适当的择伐。三是落实受益者补偿。根据“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公平原则,从下游的电费、水费和景区门票中提取一定比例来提高补偿额度,使林农不仅成为社会效益的提供者,而且成为生态和经济利益的受益者。
3、高度重视协调处理林产矛盾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证发放到农户,过去山林是集体的,矛盾纠纷少,现在一草一木都是个人的,矛盾纠纷就有增多的可能;同时,现在纠纷转化体现为村民个人与个人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就可能升级为村民械斗。要建立林产纠纷仲裁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这样的矛盾,特别是对涉黑势力侵占农民山林阻挠破坏林改的行为要强力打击。
(二)加强引导,规范和化解林改中的矛盾和问题
1、规范资源流转,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均山到户后山林经营权归了农户,农户对山林的经营有留有转的自主权,虽然目前出现了部分农民因无力耕山而将山地出让、转租、出卖的现象,也出现了联户生产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在尊重农户自主权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不使农户因无奈而失山失林,或者埋下矛盾造成将来的隐患,应该有相关的村规民约和相应的程序手续规范农民山林留转行为。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这既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林业资源不能流转,林业就活不起来。一是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对产权流转的监管,按照“适时、适度”原则,把握好“限期、限量和现货”的界定,防止和控制林权频繁流转、过度流转和投机炒作行为而造成林农利益流失。二是要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流转中的坑农行为发生。三是尽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的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信息发布、林权管理、融资贷款等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四是要加强流转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现象出现。五是在提留的集体山林上,应有明确的村规民约和应有的程序手续以规范留转,加强村集体林的民主监督,规范处理集体林权,以保障村民共有的利益。
2、稳妥又积极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实验林的还贷问题。实验林是当年借世行贷款鼓励性营造的山林,现在这些山林既未到成熟采伐期,又到了还贷期,目前既无效益,又无力还贷。这些山林有些留滞在乡镇村中,有些留滞在林业部门,各地情形不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建议由政府承担起还贷任务,采取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二是在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历史遗留的“插花山”问题,造成许多“飞地”有证无山或有山无证,也同时埋下了矛盾隐患。建议将全省林改中遇到的这类问题进行综合,认真研究出解决的方案。
3、规范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管理。一是要按照“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根据“消长平衡”的生态要求,妥善处理好严管与放活的关系,合理控制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给予林业合作实验区一定的残次林、疏林地改造指标照顾和允许按照生态安全与市场需求进行采伐额度的自我调节,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实现经济效益的大化,达到林木总量越采越多、质量越采越好。二是要有序管好商品林的培育和采伐,林改后,应当建立更完善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目前南平市正在推行按林木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的做法,南平市的延平区、建瓯市、邵武市正在试点推行商品林按面积控制采伐的改革,这些都是有益和积极的尝试。建议按林木年龄安排采伐指标,由林业部门和村委共商并予公示,以增加采伐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深化配套改革,促进林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
l、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构建新型林业产权制度。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在确保主体改革到位的同时,深化投融资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坚持有利于“资源增长、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生态增强”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认真查找林权证到户率不实和发放速度减缓的原因,制定措施,再来“回头看”,集中一段时间将林业确权、发证、补证、核证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逐村、逐组、逐户地落实,真正使广大林农务林有山、有证、有责、有利。要进行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构建完备的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打基础。
2、优化林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加快林业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林业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强对林业产业政策的引导,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农民致富。二是优化林业经济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和等量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企业、整合非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发展农村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广的名特优新经济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大力开发具有资源优势的红豆杉、雷公藤、石蒜等拳头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大林科教结合力度,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林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充分利用闽台林业合作平台,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速生丰产树种的发掘改良和引进驯化,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保护好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坚持林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大对森林检疫性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产品加工转化等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经营单位和林农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收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户、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带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引导广大林农走科技兴林的路子。加大对林农、经营大户和林技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区科技水平。加强闽台林业合作与交流,紧紧抓住海西建设的机遇,切实办好一个会展、六个功能区和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在对台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
4、提高林业集约经营程度,增强林农抗御风险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林农之间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等为纽带,建立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的经营实体及各类专业协会,提高组织化和集约经营程度。林改将产权落实到户,经营单位变小,小农化倾向客观存在,从生物学角度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不利于林业的发展。随着林改的深化,各种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将应运而生。为此,要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企业与林农通过双方协商,实现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定单林业等模式兴办“林板”、“林纸”等基地,化解 “林农受益周期长”的矛盾。推行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共享利益的集约经营模式,促进林农增收。认真总结和推广尤溪县组建林业“三防”协会的经验,切实解决林改后林权结构分散、经营主体多元、“三防”机制不适应的问题,努力提高林农抗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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