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省级经济开发区调研
内容看点:开发区管理机制优化方案、省级开发区政策落实难点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目前,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其集约、高效、创新的本质特征逐渐显现。统计表明,我省各类开发区在全省0.8%的土地上,实现了52%的利用外资,45%的进出口,24.6%的工业增加值,13.8%的税收,解决就业人员245万人。取得上述成绩,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发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运行机制。但是,最近许多开发区反映,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正在弱化,有可能成为制约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此,我们向145家省级开发区(原批准开发区63家,新核准设立的开发区82家)发出了调查问卷,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情况进行了摸底。同时,对40多家开发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济南、威海、烟台、济宁等市外经贸局对本辖区内的开发区也提报了基本情况。总的看,开发区发展的外部环境并不乐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问题之一,管理体制不顺《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199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7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开发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管委会可自行设置内部机构,不搞上下对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在开发区内设置工作机构。开发区中层干部由管委会实行聘任制。从调查调研情况分析,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省政府的规定出现了很大的偏差。原批准设立的63家省级开发区中,15家开发区管委会与乡镇政府实行了政区合一,体制和机制基本沿袭了政府的管理办法。其余48家实行独立管委会的开发区中,21家没有自行设置内部机构的权力,工作机构由上级单位或部门委派,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与所在地政府雷同,开发区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社会职能,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发功能、经济功能和创新功能淹没在繁杂的行政和社会事务中。新核准设立的82家开发区中,9家没有设立开发机构,21家仅设立临时开发办公室,从不同部门抽调3-5人,难以承担开发区的建设任务。从145家省级开发区的调查问卷中反映,68家开发区管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103家没有内部中层干部任免权,中层干部由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选派,111家没有自主用人调配权,需要的管理人员由当地人事部门调配。问题之二,职能权限不到位《办法》和《意见》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出口业务等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区内土地的规划、开发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xx年开发区清理整顿以前,大多数所在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这些权限赋予开发区管委会,随着清理整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部分行业实行垂直管理,开发区本身又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许多管理权限不到位。在14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调查中,128家开发区没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职能,133家开发区不能办理项目环境评价手续,115家开发区不能办理土地征用和规划手续。开发区普遍反映,一是原来拥有的部分管理权限上收到市、县有关部门。如项目建设规划证书发放权,xx年以前,大多数原批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都由管委会发放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目前在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80%以上的开发区需要到当地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如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权,xx年以前大中专毕业生进区工作,许多开发区可以自行确定,而现在绝大多数须报所在地人事局审批。类似这样的权力上收问题还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两类企业认证等管理权限。二是应下放给开发区而至今未到位的权限。如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权、注册地址在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权、房屋产属证书发放权、区域环境评价等,90%以上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需要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批或转报。三是到位不彻底的管理权限。突出存在的问题是中间环节多,审批效率低,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权、粮食、棉花、植物油、矿砂等原材料进口许可证发放权、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等,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后转报省里,特别是设在县市区的省级开发区,需要经过县、市两级政府部门审查。许多开发区设立的“一条龙”服务大厅,不少已成为政府部门收文窗口,无形中增加了一个管理层次,快捷优势已经丧失,办事效率甚至比区外还低。问题之三,发展后劲明显不足《意见》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的财政、税收等管理工作;搞活园区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等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建立管委会主任奖励基金制度,每年可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奖励资金,由管委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但在145家省级开发区调查中,财政体制管理方面,92家开发区没有设立财政体系或职能上收,尽管许多已经进入“收获”时期,但是区内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完全由所在地政府安排。在其余设立财政体系的53家开发区中,只有39家开发区成立了资产运营机构,采取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区内资源,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方面,所有开发区都没有自行制定工资标准的职能,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当地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只有极少数开发区建立了管委会主任资金奖励制度。这种分配机制,短时期内可能对开发区的管理工作没有很大的影响,但长期下去,肯定对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带来负面效应,尤其是对新核准设立的处于创业初期的开发区,“5+2(一周)”、“白+黑(一天)”的工作时间和不成比例的劳动报酬,可能成为制约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阻力。尽管开发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落实方面存在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但是各地建设发展开发区的信心没有动摇,决心没有改变。建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当保护这种积极性,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国际化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的集中区、城市化建设的样板区,不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给予开发区高效运作、快速发展的能力。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开发区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具备文化层次高、外语水平高、技术知识丰富和懂经营、熟悉国际经贸业务的综合素质,才能担负起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健康发展的重任。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开发区的组织领导和政策的决策、执行者,更要具备这些能力。建议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开发区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和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参照江苏省的做法,制定考核标准,对经济发展快、拉动作用强、集约利用资源高、循环经济效果好的省级开发区,提高管委会主要领导的行政待遇,增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在控制编制和机构总量的前提下,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内部机构的.自主权和中层及以下管理干部的任免、使用权,开发区自行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和向社会招聘的管理人员报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
(二)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给予开发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权力。省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发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区域,实行特殊的管理模式,赋予特殊的管理权限,给予重点扶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赋予开发区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同级政府在区内行使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省外经贸厅制定标准,设立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对科学发展示范园区需要上报的文件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批或转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察《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7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开发区职能权限不到位的问题。加快《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尽早颁布实施,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赋予经济执法权。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给予开发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一是对科学示范园区进行政策扶持。科学发展示范园区都具备了自我扩张的能力,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不需要资助,而且还能给当地做出贡献,达到了设立开发区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为使开发区发挥更大更强的作用,建议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78号)的规定,对科学发展示范园区财政、税收、劳动报酬、融资办法等职能落实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察,配合当地政府把应当到位的职能赋予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体系和管委会主任奖励基金制度,管委会自行制定工资标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建立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和其他各种金融资本进入开发区,增强开发区发展后劲。二是继续加大西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西部开发区尤其是新核准设立的开发区,还处在建设初期的创业阶段,自我膨胀自我发展的能力还比较脆弱,政府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xx年,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对西部开发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放大贷款金额23.6亿元,取得了明显效果。建议省政府将这有效办法再延长5年。各开发区所在市、县也参照省里的做法,提出扶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三是建立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78号)的规定,开发区内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全部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目前,开发区是建设用地使用量最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最好的区域之一,建议按照国家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管理的新规定,省政府对开发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上缴省里的部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外经贸厅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各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对地方留成部分,也相应制定实施措施和具体办法。
适用场景: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分析、律所规模与分布研究
内容看点:律所管理问题分析、非诉业务发展趋势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数据→总结问题→提出建议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xxxx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报告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x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总结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x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x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xxxx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规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越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分布稀少。
原因不言自明:在南北长28公里、东西宽17公里的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聚集了114家世界500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151家,金融机构代表处146家,成为首都金融机构最多、门类最全的区域。区域内汇集了北京70%的涉外资源、60%以上的外国商社和90%的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北京市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中,CBD、奥运、电子城三大功能区聚集在朝阳。xxxx年,朝阳区财政收入在北京市各区县中率先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了106.4亿元。
规模小:近一半律所10人以下
近两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增长速度较快,截止到调研活动结束时,北京律师事务所总数超过1000家。
调查结果显示:从成立时间看,近三分之一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含)-xxxx年之间,占30.12%。老所和新所占的比例基本持平,成立xxxx年以上(含)22.00%,1年(含)-3年占21.83%。
“当然,单纯的事务所数量的高速增长不能作为行业繁荣的风向标。”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必须对事务所的质量进行综合深入的考察,包括管理的规范性、业务增长的前景、人员的素质构成、存续时间等。”
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目前,北京仍有85.64%的事务所没有分所,97.07%的事务所没有境外分所,较xxxx年没有明显变化。
对于“贵所的律师数量?”这一问题,回答100人以上的有1.35%,50人—100人的有4.55%,30人—50人的有5.72%,10人—30人的有39.06%,10人以下的达到49.33%。
此次调查中,选择走精品化发展道路,不求大规模,但要形成非常显著的专业特色,成为某领域的专家的律师事务所依然占大多数,而且,较xxxx年比例有所增长。并且,多数律所认可不同业务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说明很多合伙人对于国外的公司化管理已经有所探索和相当程度的观念接受。”王隽主任说。
学历高:94.33%本科以上学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年龄段最为集中的在31至40岁之间。
年龄结构方面,中青年律师绝对为主力阵容,31至40岁的比例最高,为47.34%,其次为41至50岁,22.39%,再下来为20至30岁,19.65%,51岁以上的占10.61%;教育背景方面,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不断攀升,达到94.33%,其中本科60.85%,研究生28.92%,博士生4.56%。
在律师类型上,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多数,律师辅助人员(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的数量增长不多,近3/4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仅为1至3人,人数较xxxx年还有所减少,体现出事务所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规模上以小型所为主流,合伙人大多数在三至十人之间,“提成制律师仍然为各律师事务所的主流构成”。
在人员结构方面,非律师人员人数相对较少,百分之八十多的所都在十人以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事务所仅有一至三名行政人员或者根本没有行政人员,“这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小型化、年轻化以及提成制为主流的律师构成有直接关系”。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数量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表明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太愿意在培养实习律师方面花费更多的成本,这对于律师这种需要经验传授的行业,无疑将极大地限制新生力量的成长速度和质量。
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近一半的律所尚没有成形的培训制度,仅有41.71%的律所认为自己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固定的所内培训制度,不足2%的律所能够每年向律师提供国内外培训学习的机会,培训支出占全年支出5%以上的律所尚不足一半,而占全年支出10%以上的.所仅占16%。总体看来,律师培训工作与20xx年相近,仍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
“如何建立有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课题。”
业务转型:非诉业务迅猛发展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来看,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业务结构、人员结构、薪资结构仍不尽如人意。”王隽主任说:“在业务类型上,目前大部分事务所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而且多数为传统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业务比例增长不大,高端业务仍比较少。”
从调查结果看,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主要是诉讼为主,非诉为辅,选择此项的占43.66%。其他的为: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占20.65%,非诉为主,诉讼为辅的占16.30%,基本均为诉讼业务的占13.41%,基本均为非诉业务的占5.98%。整体来看,诉讼业务还是占主要地位。
如果按照法律部门来划分,则办理传统的民事业务、商事业务、刑事业务最多,82.86%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民事业务,60.17%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商事业务,其次为刑事业务(58.50%)、知识产权业务(40.18%)、涉外业务(26.43%)、行政业务(24.29%)。
选择“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选项的占20.65%,“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的迅猛发展势头。”
运行机制:开始重视团队合作
从现有调查结果分析,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方式比较简单,未形成真正的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合作机制,现代化的管理意识还不够强:有55.26%的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频次为不定期,比xxxx年调研结果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在分配模式上,创收分担成本后全额分配的接近填写此项的总数的一半,有47.22%的事务所每年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比xxxx年调研结果增长了近1倍,66.30%的所仍没有考虑为管理者发放薪酬,“说明律师事务所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值得业内人士深思。”
以往律师喜爱单兵作战,很少有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变,北京大多数律所把团队合作精神作为最重要的组织理念加以强调,并从各自的情况出发建立了相应制度,保障团队有效、高质的合作。主要的合作模式包括:以个案合作为主(44.24%),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23.23%),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合作团队(11.15%),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10.78%),以及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7.62%)等等。
部分事务所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有23.23%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形成统一管理和合作;有10.78%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另有11.15%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团队,制定个案分配方案。同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上述探索过程中能够注意坚持事务所统一管理的原则,60.49%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选择各业务部门与所内一并核算,接受所里统一管理,43.57%的事务所统一分担业务部分的成本费用。
但是必须看到,在团队合作方式上,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个案合作为主,比较灵活,但未形成机制;一定数量的的律所内大部分律师仍主要自行办理业务,相互游离程度很高。事务所缺乏高效的合作机制、良好的合作理念,不仅导致了所内资源配置能力弱,工作效率低,也会导致执业律师忠诚度低,律师流动性高。目前,北京律所律师的流动率比较高,亦与团队合作松散有关。
“可见,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执业风险加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70.76%的律所合伙人每年的流动率在5%以下,9.00%的所年流动率在5%至10%之间,说明律所合伙人的流动率不很高;而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律师则有所不同,流动率5%以下的仅为58.60%,大大高于合伙人组。
以2006为例,调出律师与调入律师的比例有13.53%为1:1左右;律师调出原因中除“其他“以外,最多的是“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58.54%),其次是“根据所里的任务考核制度,没有完成考核任务指标”,“无法融入事务所的文化”等。同xxxx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宣传途径选择一项中,同xxxx年调研情况相比,有更多律所对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认可,“间接说明律师行业的竞争日渐激烈”。
在参加执业保险方面,律师个人自行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有92家,这一比例较xxxx年调研结果偏高,同时,更多的律所认为律协投保律师执业保险的投保额度偏低,说明法律执业风险日渐增大,律师对于执业保险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重视,同样反映出行业竞争的激烈态势。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以2006为例,律师从律所调出原因多为“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同xxxx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近两年,设立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关系较xxxx年紧密,约三成律所形成紧密型合作,这对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分所的管理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大瓶颈:内部分配和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遇到的最大发展瓶颈或困难都与内部管理相关。”王隽主任说。
例如,xxxx年,位于第一位的是“难以快速开拓市场,形成专业化优势,律师业分工越来越细,必须形成专业化特色,但是又要维持生存,形成难以解决的矛盾”(327票),而xxxx年显示,选择此项的律所大幅减少,而难以处理各部门与所里的关系,各部门业务过于独立专业,交叉较少,自成一体,容易形成帮派,难以管理,一旦牵头人离开,对所里影响甚大(239票)则成为新的困难所在。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管理机构发挥作用“主要是依靠完整的规章制度的建立”的律所比例较xxxx年下降较多,而选择“主要靠个人觉悟和自觉”的选项比例提高;另外,认为处理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应“加强沟通,加深理解”,而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合伙人职责范围和权力,给予有力的保障”的律所明显增多,说明大多数律所关于管理者/管理机构方面规章制度仍不健全,并且,律所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也还不够。
并且,在业务管理方面,少部分律所不能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案,8%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出现由接案律师自行携带合同、发票等方式收案的情况,较xxxx年有所增加,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以xxxx年为例:对于最容易导致律师不满意的因素,依次为事务所分配体制存在明显问题,无法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23票);事务所管理松散混乱,互不合作(188票);事务所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尤其是远期目标(117票),“但是,两年来,律师事务所在此方面所作的工作并不多,这依然是今后律所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情况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王隽主任说:“很显然,目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依然是,一方面是现实当中比较初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是对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的强烈渴望和不断探索,合伙人们都希望尽快实现专业化优势、开拓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但是目前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束缚住了合伙人自己的手脚。”
适用场景:砂石矿权设置审批、矿区监管方案制定
内容看点:砂石矿权配置参考、矿区管理实施要点
行文逻辑:开展资源调查→分析资源概况→评估市场需求→编制规划方案→监管采矿行为
为了加快我县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实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砂石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局对沙金苏木沿狼山一线砂石料分布、储量、质量、市场需求量及砖瓦用粘土矿其它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源概况
㈠、砂石土矿概况
磴口县位于巴彦淖尔市的西南部,境内地形北高南低,南部为河套平原,占辖区面积的五分之四,西北部山区属于阴山山脉狼山西段,占全县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蕴藏着丰富的各类岩石,如花岗岩、石英岩、片麻岩、砂岩等。砂、石料矿资源储量较丰富,分布地点较为集中,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用砂和建筑用花岗岩。通过对该区域地质储量简测,累计查明砂、石料矿资源约1300万立方。其余未进行检测的`均为黄河由阴山改道冲刷遗留区域,砂料储量相对丰富。粘土类开发矿种只有砖瓦用粘土,分布于南部平原区。
㈡、砂、石料矿质量
磴口县建筑用石料矿硬度高,耐风化,不易破碎,在建筑、公路、铁路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且资源分布广泛,除用于修建公路、铁路外,可满足当地及周边建筑市场。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狼山西段河槽与山前河床冲积扇上,由河床冲积形成的砂石堆积层属古河道沉积砂矿,大多卵(砾)石混杂在一起,存在砂质细、土质大现象,需经过筛选分类各项指标符合建筑用要求方可进行销售。
㈢、利用现状
截止xx年全县设置砂石料采矿权11家(砂料6家,石料5家)。面积0.47平方公里,其中xx年采矿权到期砂石企业7家。11家砂石料矿经有关地质部门按照矿区范围及深度估算,砂料总储量88.42万m3,石料总储量72.61万m3。截止xx年全县设置粘土矿采矿权7家,年生产空心砖约4000万块,消耗粘土约13万立方米。砂石土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且零星分散,没有形成规模产业。这些矿山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开采规模,以销定产,实际生产规模大多为年产砂石料3万立方米以下,年消耗粘土1万立方米,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二、我县砂石土市场需求情况
巴市砂石料根据质量、用途除用于修建公路、铁路外,主要供应城市建筑,乌拉特后旗距砂石料主要消费市场临河区平均约60公里,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砂石料除满足本地消费外,成为杭锦后旗、临河地区建筑市场的首选区域。而磴口县砂石料产区距临河平均约110公里。这一区位劣势直接影响我县砂石料的用量及价格。如磴口县符合高层建筑用砂坑口价12元/m3,而乌拉特后旗为20元/m3,且磴口县目前山前公路、临策铁路建设基本完工,下一步砂石料主要供应临哈高速及周边乡镇农村建筑市场。用量少,投资回报周期长,运距远,严重影响了我县砂石料资源的市场需求。砖瓦粘土矿年生产空心砖4000万块,基本满足当地市场需求。
三、砂石粘土矿相关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实施情况
近年来编制完成了磴口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xx)、磴口县普通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设置方案。
主要内容为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种,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限制的,市场需求不足或预测形势不好,采选技术不过关、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矿种,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必须实行限制措施,进行保护。确需开采的必须在有效保护、合理布局的原则下,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切片开采。小规模和零星分散的矿点不允许开采,已开的要限期关闭。普通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矿种的开采禁止任意布点,可划定专区集中开采。停止新建粘土矿,控制开采总量。
四、砂石土矿出让方面情况
砂石土矿审批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年限最长为3年,砂石矿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粘土矿因矿权人前期投入较大资金购置采矿设施,只能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砂石矿出让前需当地政府出具开采规划意见,国土、水务、自然保护、环保、畜牧、苏木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出具意见或证明。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拟定出让区域的砂石料根据质量、用途确定采矿权范围、储量,编制地质储量报告。根据地质储量报告(市局评审认定),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发布采矿权出让公告,审查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符合资质条件的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组织买受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及缴费发票、营业执照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五、砂石土矿监管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砂石土矿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均制定治理整顿方案,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制度。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矿管、政策法规、各中心所为成员的专门工作小组,建立执法大队与国土所相互制约的动态巡查机制,对非法开采砂石料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把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矿产资源法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转让、持过期采矿证开采砂石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配合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使用爆炸用品、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我县的砂石土矿开开发利用有序进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用砂料普遍存在砂质细、土质大、云母含量高的现象,原料主要用于公路垫层,符合城市建筑用料标准的资源少。
2、县内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矿多数规模小,无大中型矿山企业。存在大矿小开、整矿零开的情况,容易造成资源的丢失与浪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以生产原料和初级产品为主,布局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
七、砂石土资源开采建议
1.加强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由于距山区路程远,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无法跟踪管理,致使无证乱采、盗采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建议在山区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依法切实斩断采、运、销一条龙的违法开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合理设置采矿权
在设置砂石料采矿权时,按照合理布局、合理开采的原则,各矿权统一规划,留出一定的空间,避免过多设置砂石料企业,以此带动调高销售价格。一方面提高了开采砂石料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生态环境。
3、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
砖瓦粘土矿占用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应逐步淘汰粘土空心砖,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黄河淤泥、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形成符合当地建筑结构特点的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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