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建筑企业税负测算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准备
内容看点: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分析、营改增政策应对策略
行文逻辑:分析营改增目的→评估建筑企业税负影响→测算税负增加原因→分析计价规则影响→提出应对建议
一、“营改增”的目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营改增”自试点至今,历时两年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等已完成了“营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我们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三个同时纳入“营改增”,因为房地产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三个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如果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会加重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对十多家企业进行了估算,认为增值税税率定在8%与现行营业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适当减轻负担,11%肯定会加重企业负担。最近一次财政部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测算显示,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了9.9%;流转税负平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证实上述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对省内一家企业的一个房建项目进行了测算分析。
1、测算情况
我们按项目的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见表):100元的产值,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可抵扣进项税5.60元,应缴税4.31元。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百元产值应缴税3元。“营改增”后百元产值多缴税额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产值多缴税1.31元,折合成营业税率为4.61%,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43.67%。实际的税负比这还要高,因为企业购买材料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价格比普票价的材料价格还要高出2%-3%。
百元产值成本费用分析表
| 分类 | 项 目 | 数 量 | 单 价 | 金额(元) | 百元 成本 | 增值税率 | 可抵扣进项税率 | 备 注 |
| 可抵扣部分 | 钢材 | 1055.655(T) | 3247 | 3427712 | 22.05 | 17% | 3.75 | |
| 商品 混凝土 | 8392.94(m3) | 292 | 2450738 | 15.77 | 6% | 0.95 | ||
| 砖 | 3159.63(m3) | 141.5 | 447088 | 2.88 | 6% | 0.17 | ||
| 其他 | 674000 | 4.33 | 17% | 0.73 | ||||
| 合计 | 6999538 | 45.03 | ||||||
| 分类 | 项 目 | 数 量 | 单价 | 金额(元) | 百元 成本 | 增值税率 | 可抵扣进项税率 | 备 注 |
| 无法抵扣部分 | 砂、石等零星材料 | 270000 | 1.73 | |||||
| 人工费 | 20351.13(m2) | 200 | 4070226 | 26.19 | 劳务大包,随着人工工资上涨,今后这部分还会增加 | |||
| 模板、脚手架等措施、租赁费 | 20351.13(m2) | 50 | 1017557 | 6.55 | ||||
| 运输费、垂直运输费等 | 20351.13(m2) | 18 | 366320 | 2.36 | ||||
| 水电费等间接费用 | 270000 | 1.73 | ||||||
| 融资成本 | 1000000 | 6.43 | ||||||
| 管理人员工资等 | 430000 | 2.77 | ||||||
| 项目毛利率 | 1120000 | 7.21 | ||||||
| 合计 | 15543641 | 54.97 | 5.60 |
2、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前销项税额抵扣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由于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当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
⑴劳务费用支出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从现行执行增值税的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连续上涨的趋势。该企业劳务分包费用占百元产值26.19%,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直接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劳务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个人保险等,这些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与目前劳务企业按3%的营业税,增加税负2.83%。按照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劳务企业的新增税务最终会由总包施工企业承担,这势必会造成建筑业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⑵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据调查,目前我省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即所谓的劳务大包,这种现象在我省较普遍。调查的这家企业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产值测算,机具租赁及措施费用合计占百元产值的8.91%,它是作为劳务开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因此在模拟增值税抵扣中没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⑶地材及辅助材料、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施工企业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这两项合计,占百元产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减低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出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现实中,甲方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综上,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但是在建筑行业长期形成的特有环境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表中测算,实际上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45.6%左右。虽然这仅是一个企业的具体数据,但上述分析的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造成“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可以不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国内部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参与的《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课题研究,中期评估稿提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筑企业负担前提是,要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这样企业税负变化完全转化为社会税负,只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详见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和结论,都是基于“在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则可以实现不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一)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可见,营业税计税简便,不需要抵扣,应纳税额为“定值”,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进入工程造价,实际上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而言,营业税达到了“收支平衡”,仅“代收代缴”。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截止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改变提出了三种模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变计价规则后,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用于开支未计入工程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部门缴税。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优点: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不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客观上造成企业不会主动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税负转移建设单位,增加了社会成本。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优点: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学习小组部分同志提出了实行“价税合并”的计价规则,我们暂称“四川模式”,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各造价构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最后实际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金,完全由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开支,即实行“税金包干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含税)
优点: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管理的好则可多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此种模式可以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缺点:与增值税的本质有一定冲突(增值税为价外税)。确定合理综合税率的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单计价定额需要由现行的“局部费用”定额向“全费用”定额转变。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对该模式,全国对于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改变的意见短期内难以统一,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应对建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提出,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点,建议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税改。在不能和无法确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国家税收政策的强制性,我们只能无条件的执行,但是未雨绸缪,我们还是可以积极面对。
一是厅相关处室要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进展情况。建议建管处、计财处、造价站等处(站)要密切关注、掌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调研、制定等情况,以便及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预见性应对方案。尤其是“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将会因计价原因,整体下降9.9%,需要及时调整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做好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准备工作。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和计价依据体系的重大变化,事关重大。建议省造价站启动“营改增”后“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修编调整的准备工作,以便国务院宣布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和相关政策后,能及时修编调整到位,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督促建筑企业早准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将促进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采取完善合同约定、加强分包公司管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积极应对税负的可能增加、传统经营模式、建筑成本增加、新旧税务体制衔接等挑战。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营改增”模拟试点等方式,提前了解“营改增”业务流程和减少对建筑业的影响, 未雨绸缪,加强税务变革的理论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真正执行“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参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制转换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自查准备、税务稽查应对
内容看点:税务合规自查指南、增值税风险排查清单
行文逻辑:介绍经营情况→计算理论税负→分析差异原因→排查涉税风险
纳税人识别号(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总体介绍
(一)生产的产品:有哪些产品、各项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非消费品),请说明产品有什么用途。
(二)耗用的主要材料
(三)主要工艺流程
二、产品的理论税负
分析产品的定额成本(需要耗用哪些原材料、各种材料的单价及耗用量),其中哪些成本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从而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表述:
上表的单价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的加权平均价。若有多种产品,且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的,需要分别说明。并参照下表计算企业整体理论税负:
三、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异的原因分析
是库存变化的影响?是不合理损耗?是期间购进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请列出具体资产)?或是其他原因?
四、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有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滞后反映销售?
2、是否有未申报边角料销售收入?
3、是否有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4、是否有抵扣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5、是否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或投资等而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6、是否有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8、有否有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或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而进行抵扣的项目?
9、是否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而办理作减免税处理?
10、是否有瞒报享受财政补贴收入而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11、是否有存在其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少报或漏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日期
适用场景:农产品销售税负分析、发票管理规范整改
内容看点:农产品销售税负问题、发票管理优化方案
行文逻辑:管理发票→分析税负→制定整改措施
一、收购发票管理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XX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好收购发票,做到凡是发生收购业务的均开具收购发票,没有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对收购发票仅限于本公司自己填开使用,没有转借、转让、买卖、dai开等情况。
二、销售农产品零税负的情况
我公司销售农产品出现零税负情况,主要是我公司销售农产品的附加值一般都较低,而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消耗电、包装物等,这些都是17%的抵扣税款,形成了低征高扣现象,以致出现销售农产品零税负情况。
三、需要整改情况
我公司员工文化不高,综合素质较低,在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此,我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提高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税务机关核查准备
内容看点:税务稽查应对策略、行业税负分析方法
行文逻辑:介绍企业情况→分析税负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如何写税负率低的分析报告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
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我上面说的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负低,要求企业提供的低税负的自查报告的模式,不知道你说的分析报告,是针对提供给哪个部门使用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应该是差不多的!
适用场景:服务业税改政策评估、企业税负调整方案制定
内容看点:服务业税负变化分析、企业增值税应对策略
行文逻辑:分析改革背景→总结发展机遇→调研税负变化→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下同)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速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厦门市作为改革试点城市于20xx年1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所对应的国民经济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为了解“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情况,近期厦门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企业走访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促进服务业的加速发展。发展服务业尤其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这就为发展服务业尤其是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市场空间。同时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会让一些制造业企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因此“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而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促进了产业分工的细化。
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情况
(一)“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总体下降
20xx年1-11月,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达50人以上,下同)“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实现税金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14.2亿元,比20xx年1-11月(改革前)减少7.8亿元,下降35.4%;实现单位税金(每万元营业收入所包含的税金)0.022万元,下降35.8%。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下降64.6%,降幅较大。
(二)近四成企业税负减轻
20xx年1-11月,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实行“营改增”的行业有企业637家,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改革前)减少的企业数为250家,企业税负减轻面为39.2%。其中,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企业税负减轻面最大,为66.7%;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为63.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为62.5%;商务服务业为49.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为40.0%。
(三)行业税负差距拉大
“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税负拉大。20xx年1-11月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实行“营改增”的行业中行业税负最高的是娱乐业,单位税金为每万元0.166万元,行业税负最低的是航空运输业,单位税金为每万元0.008万元,行业税负差距为每万元0.158万元,比“营改增”前的差距多0.02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不同,因此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行业税负下降,同时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税负增加的行业有:
(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xx年1-11月,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增长1.1%,其中,广告业增长56.7%,旅游社及相关服务业增长9.2%。
(二)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20xx年1-11月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增长15.2%。
(三)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20xx年1-11月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增长60.5%。
(四)道路运输业。20xx年1-11月道路运输业单位税金比20xx年1-11月增长117.6%。
四、税负增加的原因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提高
“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的税率均有上升,如广告、会展行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6%。
(二)进项抵扣不充分
已进入发展平稳期的企业自身可抵扣项目有限,部分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生产材料等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偏少,造成“营改增”后企业抵扣的销项金额少于因税率提高而增加的税金,导致税负增长。如福建兆翔雅仕维联合广告有限公司由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较少,且占企业运营成本较大的广告牌租赁费无法抵扣等原因,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由于营业成本主要是设计人员的工资及培训费用,可抵扣的项目仅有办公用品耗材、车辆保养、油费等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的费用,可抵扣的费用小于因税率提高而产生的税金,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经营压力增大。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早期购入大量码头装卸设备、输油设备等固定资产,“营改增”期间并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划,且土地摊销的费用也不在可抵扣的范围内,仅有占企业成本比重较小的设备维修费可作为销项抵扣,抵扣金额小于由于税率提高而增多的税金,企业税负增加。厦门嘉裕金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营改增”后税率提高一倍,而占成本比重较大的电影片租、场地租金、水电费无法抵扣,税负明显增多,企业税负压力增大。
(三)增值税发票难以获得
会展中心、机场等机构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部分与企业合作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造成展位租金、广告牌租赁等成本无法作为进项抵扣,导致企业应纳税金额大幅增加,税负增幅显著。如厦门飞驰商务有限公司长期与会展局合作,但“营改增”后无法取得与会展局合作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导致企业应纳税金额增多,税负增加。
五、几点建议
(一)发挥税收导向作用,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营改增”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宏观调控政策,其结构性减税政策导向性明显。推行“营改增”有利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同时也能带动工业的技术升级,所以应充分发挥税收导向作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一是适当降低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如适当降低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等可抵扣项目较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缓解企业的税负增长压力。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或补贴。根据行业盈利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增资奖励、技改贴息、人才补贴等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服务业的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如进一步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对无形资产的转让设置补贴政策,逐步促进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开发,推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加快“营改增”的步伐,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营改增”是一次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转变的税收改革,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但由于目前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尚未完全打通,行业间尚未实现层层抵扣,依然存在企业抵扣项目少,税负增加的问题。如房地产行业、餐饮行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房屋租金、餐饮发票等无法抵扣,影响企业的抵扣金额,增加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广,行业越全,将越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结构调整的效果也将越好,因此建议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将税收改革引导产业升级的能量全部释放出来。
(三)推动企业主辅分离,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一是鼓励工业企业将研发设计、物流、采购、贸易营销、有形动产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从生产制造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将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化的服务业企业。不断推动企业专业化生产的同时促进第三方服务承包商的发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征管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筹划重整业务,在不同增值税率和适用范围既定的条件下,用好用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抓住“营改增”试点机遇,实施技术改造,深挖内部潜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增强企业做强做大的后劲实力,从而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扶持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发展。要密切跟踪龙头企业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龙头企业给予关注和适当的扶持,以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享受优惠税率。鼓励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市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以享受扶持政策和扶持奖金。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合规自查、行业税收管理调研
内容看点:行业税负管理难点、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实务参考
行文逻辑:分析税负异常→确定调研重点→实地调查→测算税负水平→得出调研结论
××区××镇是全国著名焊管之乡,有各类规模的焊管生产企业201家,主要设备使用焊管机组口径自16mm到165mm不等。生产各种规格产品2万多种,主要用于摩托车、家具、健身器材、钢结构、建材等行业。*年全镇焊管企业年销售达30.04亿元,占全镇经济总量33%。应征增值税4631.72万元左右,实际入库4631.72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119户,占行业生产企业59.20%;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82户,占40.80%。企业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差较大,行业税收负担率低的0.3%,高的2.6%,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仅为1.54%。
该行业存在以下特点:
1、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不高,前期投资少,行业门槛低;
2、附加值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从而导致企业之间互相压价,整体企业利润率低,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
3、部分销售为低档建筑用焊管,导致行业内无票销售严重,同时废料销售的不开票,少申报,造成征管难度加大,税负率较低。
为此,××国税二分局针对税负率明显偏低且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a公司进行了服务性调研。
一、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生产大中型口径焊接方、矩形钢管的大型企业,拥有400*300、200*200、60*160等大中型截面方、矩型管生产线和冷弯型钢机组,常年生产标准为gb/t6728-20xx、gb/t6725-20xx、jis3466、en10219、astm
a500等各种大中型口径优质焊接钢管。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结构,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工业厂房、高层建筑、煤矿矿井、机械等,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该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内部控制基本有效。20*年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12455.31万元,缴纳增值税132.*万元,实现利润561万元;20*年产品销售收入19967.71万元(含外销收入1590.98万元),缴纳增值税116.25万元,实现利润324.61万元。该公司在日常征管和巡查中未发现有重大偷骗税行为,纳税信用良好。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通过对其增值税申报相关资料的分析,企业*年销售收入的增幅度为*年的60.31%;而在销售增长的同时,
增值税税负率却从*年的1.*%降为*年0.58%,
下降幅度达45.28%,明显低于行业税收负担率预警值1.85%,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所以我们将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偏低原因作为调研的重点,主要关注有无未开票收入,废料开票吨位是否如实,价格是否合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1、税收负担率低主要原因是年末存货的增加以及20*年外销收入、期末留抵税额的影响。
2、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3、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4、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5、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该企业具备自营出口权,20*年1~6月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20*年外销收入1590万元,退税率为13%,“免抵退”税额为2*万元。
3、20*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年、20*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二)产品制成率方面:该企业*年生产领用带钢36409.84吨,生产焊管34298.*吨,无形损耗108.858吨,申报废丝1274.34吨。*年生产领用带钢50994.111吨,生产焊管48699.38吨,无形损耗254.97申报废丝1700吨。计算出企业折率为95.5%。按同行业96%折率,*年少报销售焊管182.05吨,按每吨3800元/吨,补销售69.18万元,补增值税11.76万元,*年少报焊管254.97吨,补销售96.89万元,补增值税16.47万元。
(三)单位能耗方面:60以上机组生产焊管行业内单位能耗约为85千瓦/吨。该企业*年制成焊管34771.4吨,企业耗用电量2971043千瓦,根据耗用量推算出企业未开票焊管182.05吨,*年生产焊管48699.38吨,企业生产用电度4161200度,
根据耗用量推算出企业未开票焊管254.97吨,同时印证了产品制成率行业水平。
(四)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年企业申报废料909.13吨,平均单价2600元/吨(含税),金额20.2万元。*年申报废料1190.*吨,应产废料1274.85吨,废料市场参考价为2600(含税)。应补废料收入为18.84万元(不含税),影响税收3.2万元。
(五)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高档产品管:焊管产品售价3900元/吨,销项税金663元,购进原材料带钢3200元/吨,产品制成率96%,生产每吨焊管耗用带钢1.04吨,金额3328元。生产焊管耗电60元/吨,生产焊管每吨其他物耗60元/吨。进项税金586.16元,每吨焊管应缴增值税76.84元,理论税负1.97。
低档产品管:焊管产品售价3140元/吨,销项税金533.80元,购进原材料带钢2700元/吨,产品制成率98%,生产每吨焊管耗用带钢1.02吨,金额2754元。生产焊管耗电50元/吨,生产焊管每吨其他物耗60元/吨。进项税金486.88元,每吨焊管应缴增值税46.92元,理论税负1.49。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焊管行业一般成品率96%,一般无形损耗为0.5%,考虑到其它分剪、平头、探伤等工艺影响,最高无形损耗达1.5%。产废率预警值为2.5%,废料市场参考价为2600元/吨(含税)。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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