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税务执法风险评估、税收征管效能提升
内容看点:税务稽查核心功能解析、税收征管关键环节剖析
行文逻辑:界定职能→分析职能→明确主次→阐述地位作用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适用场景:高校工会工作改进方案制定、教职工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内容看点:高校工会职能落实难点、教职工代表履职现状分析
行文逻辑:界定职能→分析问题→探讨原因→提出结论
【关键词】高校工会;职能;问题;原因
一、高校工会的基本概念和职能界定
依据20xx年10月21日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规定,中国工会的主要职能是:“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具体可以概括为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大职能。
高校工会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教师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密切党和知识分子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高校工会是教育系统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是中国工会组织里面一个特殊的产业工会。具体到高校工会,其主要职能概况为以下五个方面:
1.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中国工会概念界定和职能分析来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责。从根本上讲,高校教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囿于各方具体利益诉求的不同以及个体性的差异,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有可能会发生冲突,局部与全局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这就需要高校工会代表广大教职工采取具体的措施,来妥善分析、处理各种矛盾,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参与各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体,是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忠诚实践者,高校工会作为密切教职工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重要渠道,高校应该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学校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无时无刻也离不开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和献言献策,高校工会作为全体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必须和有必要参与到学校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当中,这就要充分发挥高校工会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工会工作把关系到学校发展的群众呼声及时反映上去,做好下情上达,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只有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才能得到长足、良好的发展。
4.协调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争议。当教职工个体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工会作为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其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作为维权的弱势一方,其在具体的维权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时就需要工会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各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切实通过各种机制和措施在职称评聘、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大对生活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同时有必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通过委员会具体工作妥善调节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5.加强高素质教职工教育和培养。教职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的高低,教学质量的高低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职工教育作为高校工会的主要职责,必须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文化素质和实践能力,通过培养一批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来不断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们这样理解这五项职能,第一项是高校工会存在的意义与目标,第二项是实现工会目标的主要途径,第三项是目标从决策到实施的实现,第四、五项是第一项总目标下的具体内容。
二、高校工会工作面临的几大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高校工会发挥其具体职能的重要渠道,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其作用之重大是不容忽视的。为进一步认清高校工会在实际运作中职能的发挥情况,本文借助四川省某高校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这个契机,通过对会议代表的问卷调查和到会对会议的观察,对四川省某高校工会、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情况做了了一个详尽的了解。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高校工会作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作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校教代会代表对工会的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参见图1),但从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与其职能定位所不相符的问题。
图1 教职工代会大会代表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各主体对工会的"地位作用认知不足,对自身权利不重视,对自身义务不履行
有相当一部份教职工还没有把工会看成是自己的组织,没有能够真正履行代表应尽的职责,这从参加工会、教代会分组讨论的人数上就能反映出来,各分组参加讨论的人数均少于大会要求的应到人数,这反映了部分教职工代表对工会工作是比较走形式的。一部分教职工民主意识不强,对工会的职权和作用不明确,直接或者间接的放弃其作为代表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实际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职工代表本来是从群众中选出来的,在工会、教代会上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讨论时,本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群众的要求,代表他们的利益。然而,我们观察到的现实是有不少代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参加分组讨论的个别代表要么离题高谈阔论;要么泛泛而淡,讨论校长工作报告时,谈成绩浓墨重彩,夸大其辞,谈问题则轻描淡写,蜻蜓点水。以上问题从工会报告的主题上(《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和内容上也不难发现。
2.工会应有的职能被严重的窄化
通过工会报告我们得知,工会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关注民生、维护教职工利益,师德师风建设,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以及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职能被大大的弱化,工会活动内容形式化,其性质得不到充分体现,其地位和作用异化。现实中,工会活动往往局限于搞搞福利、文化活动、辅助学校管理部门组织教职工岗位的大练兵和评先争优等工作。工会被认为是“娱乐工会”、“福利工会”。从调查中我们得知,有77.3%代表认为在工会的具体工作中,最有成效的工作是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有57.7%的代表参加过工会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有29.9%的代表参加了工会组织开展的文艺汇演或相关比赛,有49.4%的代表参加了工会开展的赈灾、扶贫、助残等活动。(参见表1)
表1 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分布表
活动类型 参加人数 总人数 所占百分比
体育活动 56 97 57.73%
文艺汇演或相关比赛 29 97 29.90%
赈灾、助残、扶贫等活动 48 97 49.48%
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34 97 35.05%
其它 5 97 5.15%
3.工会的工作效率不能令人满意
从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教代会能够在党委领导下独立履行工会职责的代表仅占到2.06%(参见表2),工会缺乏积极有效的工作能力与权力。从表2可见,除了定期开会,这一非常程序化、形式化的工会工作外,在具体工作上,工会组织的工作效率都不如人意。维护教职工权益是工会最重要的工作目标,但对这一职责履行积极的评价仅有44.33%,尚感不足一半。而且在工会自身的制度建设上,也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通过校长报告或学校预算决算报告时,所采取的举手表决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教职工代表会迫于行政压力被动的举手通过报告或者放弃投票的权利。况且对学校这样重大的管理、监督工作没有说明、解释的环节,也就是说没有代表与学校管理方的直接勾通。工会应该有一些制度来保障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职能能够落实。
表2 工会、教代会履行职责调查
工会、教代会履行职责 选择人数 总人数 所占百分比
定期召开工会、教代会 86 97 88.66%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 97 2.06%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3 97 44.33%
注重与教职工沟通,了解其需求 63 97 64.95%
其它 1 97 1.03%
三、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
1.学校各方面对工会认识的不到位
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领导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把工会制度建设摆到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位置上,使工会徒有虚名。主要表现为学校领导不懂得借助教职工的力量管理学校,借助校工会团结凝聚教职工的人心,把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意见表达的重要路径。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识的不到位。囿于学校工会工作带有很浓重的行政化色彩,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工会在实际工作中的权利运用不足,导致学校各职能部门可能会认为工会工作和教代会工作只是工会部门内部一家的事,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强。
教职工代表认识上的不足。基于当前工会工作的现状,再加上部分教职工自身素质和民主意识的不强,他们对工会职权和作用不明了,对自身权利不重视,对应尽义务不履行,片面的认为工会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工会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从而导致教职工对工会存在的作用产生疑惑。
2.现行的工会制度不完善,使工会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高校工会在行使具体职能时往往只限于工会、教代会期间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政工作报告》、讨论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报告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制度和程序让代表与报告人交流,就报告中的问题和不解向报告人提问,要求解释。导致教职工对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只是一知半解,听取和审议报告时质量大打折扣。加之学校财政工作报告涉及专业性较强,教职工代表因为其自身专业和素质限制,不能很好地行使职能(参见表3和图2)。其次,具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以保证代表能够不受限制地表达意见。
表3 代表履职形式项目表
选项 代表履行职责
选项1 参加工会代表大会及教代会
选项2 积极参加工会、教代会活动
选项3 为教职工提议案
选项4 表决校长报告
选项5 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选项6 宣传、贯彻执行工会、教代会决议
选项7 参与劳动仲裁
选项8 其它
图2 代表履职统计表
从表3与图2中可见,代表们除被动地参加工会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在发挥代表作用反应教职工意见方面,如提议案、表决校长报告、参与重大问题讨论等项工作中不积极,没有工作热情和活力。反正这些工作是软性的,也计入考核,更重要的是代表的积极工作没有多大用。这就需要工会工作制度来保障了。
四、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看到了高校工会在基本制度方面,在文体活动和教职工福利方面工作好的一面。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工会任重而道远,要想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得到全校教职工的关注、参与和监督,凝聚好人心,办好学,校工会就必须解决现有的问题,团结教职工和学校行政管理通力合作,各尽其能。
适用场景:税务稽查人员培训、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内容看点:税务稽查实务解析、税收管理问题聚焦
行文逻辑:明确稽查定义→区分检查差异→分析职能现状→提出改进方向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适用场景:学校管理岗位述职、教育人事调整申请
内容看点:教育管理者自我评估、学校管理改进方案
行文逻辑:反思履职不足→分析管理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表达辞职意愿
尊敬的督学责任区领导:
承蒙领导厚爱,让我担任xx小学校长之职。经过一年时间的实践,本人觉得自身难以继任该职务。原因如下:
一,本人工作经验不足,管理能力低下,没有谋划学校全面工作的能力。
二,本人社交能力低下,理顺不好学校与社会、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家长的认可。
本学年由于二中物理教师缺乏,我主动担任了高一(7)班的物理教学,并主动担任新教师施xx老师的副班主任,主动担任学校新课改课题组组长。2个月来,认真上课、备课、守自习,成绩没有拖年级后腿。今年9月份,xx市委组织部批准的xx县人才扶持项目“xx县物理名师工作室”交由我主持。
三,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有效指导教师的教学,特别不能帮助年轻特岗教师的成长。
抓实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领导班子引导教师逐步认识到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以“打造高效课堂”为核心,实施中层领导承包教研组,建立中心发言人制度,开展校级优质课的评选活动,逐步规范教研活动的开展,强化和规范集体备课,克服教研活动形式主义,全校教师积极互相听课、参加集体备课,充分发挥了学科教研组集体的智慧。
四,顾了管理顾不了教学,顾了教学顾不了管理。
当了八年级的班主任,教了地理还要教数学。管理不好对不起领导的栽培和信任;教学不好对不起父老乡亲和学生。在位还要尽力支撑,结果导致身心疲惫,精神严重欠佳。
五,工作上很多地方,很多事情都不太明白,还需要虚心学习。
由于工作效率低,为了完成本职工作就得加班加点,深感力不从心。鉴于自己以上等诸多不足,为了不贻误学校的工作我完全有辞去小学校长职务的必要。
这是我犹豫再三,思考了很长时间,最终痛下决心,郑重的向领导做出的请求。同时借此机会向领导说出我的心愿,鉴于本人还年轻,对教育工作还抱有一份热情,希望领导将我调离三联小学,我将加倍努力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今后好为平江教育事业做更大的贡献。恳请领导批准。万分感激!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适用场景:法院实习人员工作复盘、法官职业素质评估
内容看点:法官职业现状解析、法院职能深度剖析
行文逻辑:分析法官地位→探讨法官素质→比较女性法官优势
一、有关法官
在中国历,法官是没有地位的。史书曾经有过这样的记载,孔夫子一生以当法官为耻,据说,孔子曾当过几十天的法官,但他从来不把这个作为他的一个正式经历,因为在儒家的观念里,法官的存在意味着这个社会有冲突、不和谐,不是一个理想的状态。但在实行法治的今天的中国,法官已成为人民羡慕的一个职业。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鲁国人。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国王。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以法律为职业,其职业特性同医生一样,法官的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包括生命。所以法官除了要求有高超的职业技能外,还要求有职业道德。法官要真正的把当事人的事情看作就像是自己的事情一样,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好“法律的奴仆”。在昆明中院的大厅电子屏幕上,经常会闪现这样一句话:“法律是科学,法律是艺术。”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国王,那他(她)就应该努力成为一位法律艺术家。这是理想中的法官。但现实中的法官其素质何谓是良莠不齐。在实习期间,我有机会接触到包括昆明中院的法官在内的许多法官撰写的判决书。说实话,中级法院的法官所作的判决书质量要好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判决书质量有些就不敢恭维了。有的判决书让你看了真的会以为这不是法官写的,而是没有学过法律的法盲写的。在这些判决书里,除了有最低级的笔误以外,还有一些也是最不可饶恕的适用、解释法律上的错误。在我看到的一份“民事判决书”里,在判决结果里竟然出现了“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这样低级的错误。这位法官竟然把本该用“裁定”进行裁判的事项用“判决”来裁判,还不知羞耻的列在了判决结果的第一项。我还看到过两份判决书,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两个案件是相互有联系的,用法官们的话讲就是所谓“套案”),其中的审判员和书记员是交叉来做的,即第一个案件的审判员是第二个案件的书记员,而第二个案件的书记员则成了第一个案件的审判员。我真想不通:还有这样做法官的?!他们视法律为儿戏,他们在玩弄神圣的法律。法官都是成这样了,中国的法治还有未来吗?我不清楚。
悲哀啊,中国法官!悲哀啊,中国法治!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the life of law has not been logic, but has been experience.)对于法官来讲,经验也许是最重要的了。有些法官就是一本让你百读不厌的法律教科书,他(她)们就够我们这些后生读好一阵子了。当然法官也是人,加上法律语言的概括性和模糊性,法官们对法律的理解也就会有错误的时候。在中院的时候曾旁听了法官老师们的几次合议庭合议。有一次是合议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女性,已离婚)要求平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案件,法官老师们认为根据法院一个关于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个人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用于分配的补偿款的具体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我认为法官老师们这样理解是不合理的。“用于分配的具体数额”是指用于分配的补偿款的总额,而不是指已分到或拟分到个人手里的数额。老师们的理解我认为是不对的。全国已经有好多这样的案例。法官重要的是经验,但单凭法官的经验并不能正确合理的解决一切问题,还需要立法机关立法技术的提高。
在中院实习期间,正值人民法院评选“全国法官十杰”。评选结果公布在《人民法院报》上,我看了一下,“十杰”中有“七杰”是女法官,再联系到媒体宣传的法官先进典型如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女性,昆明中院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官是女性,我就非常纳闷:为什么在这些先进中会有如此之多的女性?难道女性更适合当法官?当然我这不是性别歧视。在昆明中院实习一段时间后,我似乎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在我实习的办公室都是女法官,我亲身体会了她们接待当事人、主持当事人调解等与当事人打交道的各种过程。我发现他们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会使当事人觉得原来法律、法官并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也会是温柔的。所以我得出结论:女性也许会更适合做法官。
任何社会对法官的资质和修养都有较高的要求,法官之于法治的意义,甚至远远超过了任何法律规范的本身。法官是法治的化身,法官的权力来自法律,法官的尊严就是一个国家法律的尊严。一个法官的形象败坏,比其他许多人的形象败坏为祸尤烈,因为其动摇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希望,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平衡和人类对法治理念的建立。
二、有关法院
第一次认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大一的时候,法理学老师组织我们看了一部电视剧——《大法官》(该电视剧是在昆明中院拍的)。昆明中院以她具有法律文化的审判大楼而闻名。一些重要的司法改革也是从昆明中院开始的,如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在我们实习结束之时,法官助理的试点已开始在昆明中院进行。
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任何国家,法院都是为着解决纠纷而存在的。没有纠纷就不会有法院。因此,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产生了法院这一特定的国家职能机关,也决定了法院必须以审判活动为中心。法院的产生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从野蛮时代的“以牙还牙”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到走进法院通过法官解决纠纷,这是人类发展的一大进步。
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1835)、《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1840年)、《旧制度与*》(1856年)。
出身贵族世家,经历过五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前期热心于政治,1838年出任众议院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参与制订第二共和国宪法,1849年一度出任外交部长。
1851年路易·波拿巴建立第二帝国,托克维尔对政治日益失望,从政治舞台上逐渐淡出,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思想胜于行动”。
作为一个解决纠纷的国家职能机构,法院的大门应该随时向民众敞开。昆明中院的大厅门口有一个“为所有追求公正的人而铺设”的“法治的阶梯”。这就是法院的职能,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院作为这样的一个机构,她应该是威严而温柔的。法院同法官一样,是法治的化身,代表着法律的尊严,而法律是要被信仰的,所以法院就要有一种代表国家法律的威严性,这样才能在民众中树立起法治的信仰。同时,法院也要是温柔的。法律其实并不是无情的,因为人是有情的。有情的人会制定出无情的法律来吗?人们常说的“法律是无情的”是从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个角度来说的。但另一方面,法律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国家的法院的名称叫“人民法院”,人民的法院,对待人民,法院不应该摆出一副冷冰冰的面孔来吓人,法院也应该是温柔的。只有既威严又温柔的法院才是好法院。
写在最后的话
实习结束了,意味着我们的大学生涯也要结束了。我们将离开学校这个象牙塔,走进更加广阔的社会大舞台,到社会这所更大的大学里去锻炼自己。这两个月的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对我们以后会很有用是东西。实习是我们走进社会前的真实“排练”,也是一场预演。把我们学到的用到实际中去,是检验我们在大学里的表现的一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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