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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分析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0-07 热度:50

执法分析报告 篇1

适用场景:消防执法质量考评、消防监督人员培训

内容看点:提升执法规范性方法、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行文逻辑:制定办法→量化考评→组织考试→回访核查→明确奖惩

为改善文山州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云南省文山州消防支队结合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大大提高了消防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量化标准、分类考评。支队从抓好“四类考评”着手,进一步将执法质量分解,将考核内容细化,从而综合考评个人和单位执法情况。

强化自学、考在平时。支队考评办将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修订成业务知识题库,发放到每位消防监督人员邮箱内进行自学,每月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自学月考”,由支队考评办通过视频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全州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队及防火监督处消防监督人员每人抽取题库中2个题目进行作答,答对一题获得相应分值。

回访倒查、严查真改。每月支队考评办通过随机电话回访当事人,深入基层消防机构和部分社会单位,对照实地情况和执法案卷,全面核查消防机构对每个被抽查社会单位的消防执法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卷宗判定为虚假档案,卷宗质量不得分。

明确奖惩、跟踪问效。依据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评议暨消防监督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按月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达到优秀且排名前三名的大队,分别在年终消防监督等级评定总分中加分,不合格的单位扣分。考评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大队,取消当年综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排名第一名且分值达到优秀的个人,报记三等功一次,并列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年度考评成绩不合格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且排名倒数第一的个人,当年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不予推荐提拔使用,符合晋职晋衔晋级条件的,延期晋职晋衔晋级;个人在总队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出现单个卷宗扣分分以上的,按照《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干部管理规定》“措施不力,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影响整体工作推进”进行问责。

规范执法陕西考评11个市区消防执法质量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从9月5日至20日,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4个考评组,深入全省11个市区开展20xx年消防执法质量考评。

据了解此次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真实性、指导派出所情况等内容。考核评议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考评、实地核查和案卷评查、案卷评查与人员询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评议采取抽查案卷和查阅统计报表、法律文书存根及走访单位等方式进行。集中纠正和解决一批消防监督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社会单位和场所万余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万余处,督促整改万余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项目1822项,火灾事故调查302起,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873起,依法对1251家单位进行责令“三停”,临时查封1110家单位,罚款余万元。(吴永胜)

浅谈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联席例会制度

消防监督执法质量的高低以及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的好坏。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是一切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结合消防执法业务培训、消防监督执法考评、消防执法例会等工作机制,实行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分区联席例会工作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有益的尝试。

执法分析报告 篇2

适用场景:行政执法自查整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

内容看点:行政执法规范化参考、行政许可法落实指南

行文逻辑:部署检查工作→总结总体评价→分析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天城县关于20xx年度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报告县委办:根据《天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城县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弥办发〔20xx〕3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了全县20xx年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各执法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抽查等方式,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

天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工作,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个环节,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公正竞争。特别是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正是由于有了这样好的法制环境,使天城县委、政府近年来能集中精力,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市政、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持了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形成了经济繁荣、x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检查情况对各执法主体重点检查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及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布、乱处罚、违反程序处罚的情况;该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不受理的情况;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等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做到实体、程度合法,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案件立卷归档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通过检查,全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开展得较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县认真组织学习,进行了广泛的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并制定、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制度。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 6月11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行政机关副科级(实职)以上4000余名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基础知识培训,特邀省主任祁希元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内容作了专题讲授,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县清理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到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2次,参加讲座200余人次。6月28日,组织了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共62名负责人参加了中央、省、州《行政许可法》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各乡镇、各单位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普遍轮训,共计培训5000余人次。在全县公务员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2次,使每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8月6日,县人民政府又在全县举办《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再次掀起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高潮。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一是认真组织对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

3月29日,县清理领导小组清理了1980年-20xx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下发的文件3866件,清理出属于规范性文件的239件。从239件规范性文件中清理出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特征的文件67件,进一步清理出属于县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执法分析报告 篇3

适用场景:交通执法规范培训、执勤执法问题整改

内容看点:执法规范提升方法、执勤证据管理要点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剖析案例→总结优势→提出建议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无法追究侵犯人的责任。

(二)认为执法记录仪是约束执法,而不是提升执法质量。在个别民警、协管员眼中,执法记录仪具有两面作用,一方面能有效打击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民警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却将民警、协管员执法的全过程记录下。实际情况中,个别交警、协管员的执法随意性很大,处理言行不规范,随意处罚性强,甚至存在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灰色交易"。因而个别交警、协管员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把执法记录仪当作一个累赘,一个约束。

案例:6月7日,青海西宁交警在当场处理完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一直未退还驾驶证,当事司机多次索要未果,最终用二百元钱"赎回"了驾驶证。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的使用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能扮演一名"警务督察"的角色。西宁地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未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携带执法记录仪,权力不受控制,执法未在阳光下进行,导致索贿现象发生,令交警队伍的名誉受损。

(三)部分民警、协管员操作执法记录仪不熟练。执法记录仪近一年来才在交警队伍中逐渐全员配发,对于交警队伍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性能操作不尽相同。虽然交警大队组织了使用培训,但仍有部分民警不能熟练掌握其性能和操作规程。部分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声频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需求,不能完全呈现整个执法过程,导致缺失关键证据,对案件不能定性。

案例:湖南某地交警在对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之后,被处罚人电话投诉至上级部门,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逆向行驶,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处罚的,因自己有要事在身,无奈之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其后,复查人员调取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该执法记录仪全屏黑暗,且未有声音记录。一边是当事人坚称处罚没有依据,一边是交警声称当事人在现场已经承认逆向行驶。事后,技术人员发现,该交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采用按键错误,视频及拍照功能失效,导致出现当事司机与执勤交警各持己见的尴尬局面。

案例分析:提高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能力,能有效促进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执法记录仪,将导致关键性证据缺失,令执勤执法陷入被动局面。

二、执法记录仪在新形势下执法过程中的优势作用

(一)有助于记录事实收集证据。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过程的始末,也能对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及时取证固定。

(二)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自身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有助于维护民警、协管员合法权益。交警系统的执法量大,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多,少数群众发生正面冲突,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民警能够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慑当事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实时监控之下,从而收敛一些不法举动,避免了民警、协管员遭受不法侵害。

(四)有助于提升执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当前,"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给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带来了很大的不利,违法行为相同,处罚力度不一,导致群众对于此问题反应强烈,直接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助于避免"选择性"执法现象,规范交警部门的执勤执法。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随机抽取接处警、违法行为查纠等记录来检查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对未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诉论处。三是因未能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而引起负面舆论影响或执法过错的民警,取消其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识。督促民警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才能保证执法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思想

教育,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切实提高民警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不实信访投诉对民警个人和交警队伍的形象损害,从根本上保证民警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建立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台账,以"一人一档"、"一日一档"为要求,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及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个人档案。并将声像资料统一保管、保存,健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维修、报废制度,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纳入统一考核范畴。

(四)加强操作性能业务培训。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技能作为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确保无论新老、男女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操作技能,尤其要注重加强一线执勤民警这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敢于、善于在镜头下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能正确、规范的使用执法记录仪。

执法分析报告 篇4

适用场景:税务执法监督自查、税收责任落实检查

内容看点: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提升征管质量方法

行文逻辑:认识督察作用→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制定计划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征管与规范执法密切相关,只有税收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税收征管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执法隐患和不良后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1、对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视还不够 ,特别是自查阶段流于形式。不少同志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督察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有些单位和个人只强调组织收入这个中心,轻视乃至忽视税收执法督察。更有少数税务干部,把接受督察当成一种负担,把督察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每年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必须形成合力意识,建立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执法督察人员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领导不高兴”的顾虑,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举,官不究”的错误认识,主动履行督察职责,实施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一线税收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走出执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烦的思想误区,充

分认识督察也是关心、督察就是保护的道理,主动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齐、配强执法督察人员的同时,要加强对督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4、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察

在制定序时督察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结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制定出税政法规类、征收管

执法分析报告 篇5

适用场景:消防监督员执法培训、消防法规执行评估

内容看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议、消防监管制度优化方案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梳理程序缺陷→评估人员素质→审视监督机制→提出改进措施

目前,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和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以及我国加入wto,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作者根据自己近十年消防执法的经验,详细分析了消防执法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第一,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执法武断。消防法律文件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不引用法律规定。

二是以罚代捕、以停代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严现象更加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消防执法的严肃性意识不足,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

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性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仅口头督促整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第四,执法不严,有罪不罚现象相当普遍。对于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一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故意拖延。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使用、开放、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

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已经建立,但审批不严,效果不佳。

第二,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为:有的是处理后取证,先罚后定,再批;一些不应该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当场处罚。

第三,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不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不得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第四,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不责令整改,整改期满不复查的。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不要求依法整改和处罚,不按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到底。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不能对消防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格。由于消防监督员人数少,业务多,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法律的时间大大减少,掌握自身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他们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不适当的意见,这表明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不熟练的业务,从长远来看会降低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4.消防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真正落实。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岗位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人员很难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特别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但在及时发现执法过错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虽然有些人发现了,但他们不能伤感情,不能让自己的心承担责任,不能起到监管、惩戒和教育监管者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薄弱,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并不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很多人,甚至是消防重点单位的相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执法认识不足,不同意消防行政处罚,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没有在群众心中留下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观念的深刻印记。

二、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措施

1.积极适应入世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改革和废止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关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认真清理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做好立法、改革和浪费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律法规;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律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及时废除。

2、切实抓好消防法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必要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为此,消防机构应建立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同时,及时组织考核。所有岗位监督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

3.加强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

一是要做好垂直监督,即不仅上级有权对下级进行监督,下级也有权对上级的执法活动和违法行为提出建议;

二是做好横向监管,即同一业务部门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管,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增加消防监督执法透明度,宣传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增强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要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和补偿的新途径。消防监督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种代理和服务中介组织的作用,发展法律、会计、建设和考试、特种设备检测等社会消防监督相关中介组织。他们将承担一些有偿服务,如消防安全咨询和科技指导,建立科学的监督和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代替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方式

执法分析报告 篇6

适用场景:环保执法问题自查、执法能力提升准备

内容看点:环保执法问题剖析、执法能力提升方案

行文逻辑:开展执法调研→统计执法数据→走访企业反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按照局领导部署安排,为全面了解我中队管理辖区内的执法状况,我中队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了执法调研,初步掌握了我辖区行政执法的现状。现汇报如下:

一、中队执法基本情况

我中队执法人员一名,辅助执法人员三名。负责辖区包括四处,监管企业总数209家,涉污企业92家。其中工业园区内企业48家,包含陶瓷、电镀、化工等涉污企业26家;工业园区内企业44家,包含电镀、喷涂、热处理等涉污企业36家;工贸园63家,包含铸造、注塑等涉污企业15家;xx乡监管企业54家,包含建材、电镀等涉污企业15家。

二、中队在20xx年以来的执法工作

20xx年以来,我中队接各级信访案件共计40起,其中部级信访1起,省级信访4起,市级信访17起,县信访局转办2起,县监察委转办1起,县级信访15起。我队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对于群众来访及电话举报案件,我队在作出处理后均向举报人回复,办结案件未发生一例上访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xx年以来我中队共立案处罚起,处罚金额xx万元,依法移送拘留公安机关案件起,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案件7起,下达整改通知xx次,对x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公开。

三、中队行政执法现状

自开展调研工作起,我中队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调查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队在行政执法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企业对我队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我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各企业负责人及工人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当前,一部分人环保法治意识仍然不强。他们往往把环保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环保法治的重要性。“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比较严重。有些企业负责人轻视环保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环保执法环境。

2、对于“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不够。家庭作坊式小企业较多,且无证无照经营,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足以对损害环保的行为形成惩治效果,“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场依然存在。一些“散乱污”企业责任人无视相关环保法律,仍违法生产经营,严重扰乱了行业的市场竞争。造成了正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利润才会想尽办法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对环保治理设备投入。

3、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我中队辖区内企业较多,然而我中队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共计4名,执法监管任务繁重,无法有效的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4、环境执法培训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肤浅,执行法律法规程序不够规范,适用依据不够准确,自由裁量把握不准,执法素质与环境任务不相适应。

5、各执法部门协调难开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执法部门很难形成合力。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建议

1、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环保执法的认识。落实环保法,加强环境保护,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只有全民积极参与、监督和维护环境,环保事业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才能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和环保法的宜传力度,惩恶扬善,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和能力。

2、定期开展环保专业知识讲座、集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组织研讨典型案例、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大对环保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

3、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统一监管职责,理顺与工商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的关系,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化环境执法的外部条件,最大程度上形成执法合力。

执法分析报告 篇7

适用场景: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督考核流于形式

内容看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行政执法透明化建设方案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制度→推进改革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__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工作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工作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工作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工作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工作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工作。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

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工作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工作抓好,把基础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工作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工作。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工作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工作。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

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

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

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工作,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

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执法分析报告 篇8

适用场景:行政审批规范自查、执法风险防控整改

内容看点:提升执法公信力方法、强化基层执法效能措施

行文逻辑:开展执法检查→分析执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围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工商分局组织开展了x年度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依法履职以及文明执法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动员、明确重点。一是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加。二是制定下发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九方面检查的重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是否规范,行政审批是否规范,行政收费是否规范,x、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是否规范,市场整治是否规范,无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是否到位,复核听证、复议、诉讼处理情况,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情况。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局属xx个基层单位根据检查方案要求,对x年内数万个执法行为,采取全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寻找不足、分析原因、整改不足,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预警、发现、反馈和考核“四项机制”。

(三)严格复查、确保实效。在基层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局分头对所有基层单位进行全覆盖实地复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通过针对xx个基层工商所(队)、为期一个月、涉及数万个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发现工商分局执法整体情况良好,基本能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一)履行法定职能情况。一是积极实施行政许可。x年,全局共完成各类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案件,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件,完成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案件,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家,未发现明显违法行为。二是积极维护经济秩序。年内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件,逾期未年检罚款案件件和逾期未年检(验照)吊照案件件,未见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维护食品安全。年内检查食品经营户x.x万户次,查处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x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xx余吨,基本做到了履职到位。四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年内,共受理来信来访件,按时办结率为%;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x件,均能按照规定时限处理。

(二)文明、规范执法情况。一是开展政风行风、执法文明礼仪建设。一年来,全局未发生执法过程中的重大违纪违规情况。二是推行“窗口服务”制度。各单位坚持实施“周一至周五全日制服务、午间值班服务、八小时以外延时服务、特殊情况休息日预约服务”等制度,得到社会好评,在迎服务文明指数测评中,该局两次获得第一名。三是开展文明执法制度建设,一年来,未发生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情况。四是规范收取各项费用。年内全局共收取行政费用xx万元,根据罚缴分离要求收取罚没款xx万元,均能按规定缴至国库。

(三)维护当事人救济权利情况。一是执行内部审查把关制度。该局将x年确定为“案件质量提高年”,在基层工商所强化了法治小组讨论会审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积极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该局案件入选××市工商局系统年度“十佳案件”。二是执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该局在××市工商系统率先实施综合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促进执法质量提升。三是认真开展复核听证和复议诉讼。年内受理、审查复核、听证案件件,经复核后没有再引起复议和诉讼纠纷。共发生行政复议x件、诉讼x件,除一件被撤销外,其余均维持,行政复议诉讼发生率、败诉率同比均明显下降。

三、执法检查反映出基层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系统、深入的执法检查,反映出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应对和克服。

(一)部分干部履职意识不强,增加执法风险。当前,工商部门面临的食品流通监管、无照经营任务繁重,执法风险点不断增多。但基层部门工商干部执法监管的危机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执法监管中存在消极心理、侥幸心理、无为心理,“统筹协调不周密、方法措施不到位、职能手段未穷尽”等工作缺失在较大范围内存在。由于对食品高危行业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x年辖区内发生了一起因食用无照熟食产生的中毒事件,先后共有xx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人死亡。尽管该事件最终被公安部门定性为意外,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工商干部对此无照经营未能及时查处取缔,反映出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工商部门的执法风险,亟需进一步加强应对。

(二)执法“常见病”多发,规范化程度尚需提高。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行为规范、细致程度不够,执法常见病依然多发:一是部分许可行为存在瑕疵。部分个体登记申请案中,存在审核表填写不规范、经营场所表述不规范、行业类别选择不准确等问题。二是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不尽规范。一些处罚案件存在因工作人员疏忽而未及时办理办案时限延长手续、文书表述不够准确等问题;三是部分年检材料不完整。一些年检材料存在必填项遗漏或者未完整填写、年检意见未明确表述年检结果等情形。

(三)制度执行力度欠缺,执法监督还需加强。近几年,工商分局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如罚没物资管理制度、x答复审查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等,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环节控制疏漏,程序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如部分案件已办结但没收物品未及时处理、个别x答复前未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易引起当事人异议、产生不良后果。

(四)新型领域向工商执法提出挑战,应对能力有所不足。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成为公众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一个途径,成为工商部门一个新的履职风险点,但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对此的应对经验和能力都有所不足,以致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在行政复议、诉讼中败诉。工商分局x年受理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x件,发生了x起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流程均不是很明确,一些事项是否应公开基层难以把握,导致了行政复议的败诉,亟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应对。

四、强化执法效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建议

(一)加强全员培训,提升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是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建议进一步创新培训载体、充实培训内容,以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实践工作能力。可开展“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作为意识和履职意识;可积极开展“一季一法一考”全员学法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识;继续推进基层领导、执法骨干、公职律师的轮训,努力打造一支复合型、专家型的业务中坚力量,辐射、带动其他干部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攻克监管难题促进“守土有责”。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破解难题、不断与时俱进,是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前提。建议以“改革”为旗帜,进一步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优化“行政指导”方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切实在改革中提升行政效能。要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综合治理”为思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无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消除无照经营引起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积极研究应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风险点,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执法到位。

(三)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执法“四化”水平。审时度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管人、制度治本,是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建议根据“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执行力。按照“取长补短、拾遗补缺”的原则进行对执法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确保制度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阳光执法”,细化、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操作流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建设“进取有为、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坚强执法团队。

(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职能履行的效能性。切实发挥内部监督的约束作用和评议考核的导向作用,是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保障。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效能监察,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x处理、行政许可窗口指导、案件核审、复核听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审、行政执法回头查、基层法治小组集体讨论等环节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监督、严格考核,确保法定职能真正履行到位,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五)加强新问题研究,全面防控工商执法风险。进一步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积极研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等问题,即要在合理范围内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的流程、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发动社会力量共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行政不作为诉讼风险;又要注重把握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方式、流程的规范性,切实避免应公开不当产生的执法风险。

执法分析报告 篇9

适用场景:林业执法整改方案制定、行政执法流程优化参考

内容看点:林业执法改革实践、行政执法规范化路径

行文逻辑:梳理问题→整合力量→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调查内容:

一、经过这段时间的走访调查和翻阅相关的资料,综合整理起来,我发现本县林业执法曾经出现的一些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相互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二、按照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只想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林业局做出了深化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确了以森林公安为主题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主体得到统一,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二)林业行政执法归属森林公安领导和管理,保证了统一的指挥调度,保障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相互推诿,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成整体优势。

(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业系统内部通过竞争上岗,优化执法队伍。在执法或承重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统一了执法力量调度,增强了协调配合,减少了相互推诿,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林业执法仍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涉案人员组成复杂,执法环境差。

(二)基层队伍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之后,后勤保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林区部分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参与维护林区治安的积极性不高。

(四)少数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敬业心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和潜在动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

一是积极主动地向基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县林业局要抓好基层队伍基础装备建设,在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在林区广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由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联系责任片区制度,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三情”、“四网”、“两个管理”等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防范、控制、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把集中整顿和参与大练兵的有效做法引入队伍管理长

效机制中,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森林公安、林业性质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贪赃枉法,职权等违法行为,树立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建议方法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科学行政

进一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对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案件确保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加强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水平

1.领导带头,学习制度化。定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全体集中学习日,由局领导为保障学习法律效果,我局制定了专项学习制度,规主持,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采取理论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

2.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 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护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法规宣教“进村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

(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处罚权委托。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启用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调查人:

20xx年6月

执法分析报告 篇10

适用场景:城管执法程序规范、城管作风建设实施

内容看点:城管执法程序规范指南、城管作风建设实践参考

行文逻辑:分析矛盾→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得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实际中,容易把地位同等重要的两对矛盾误认为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涵与形式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贯彻的保证,两者相互适应,缺一不可,有什么样性质的实体法,必能有与其相适应的同样性质的程序法规,两者是“姐妹篇”关系,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城管队员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乱,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城管队员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由此可见,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的认识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二、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序,结果是一定阶段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状态。过程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结果实现的必由之路;“欲速则不达”,“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砍柴不误磨刀工”等等,都是对过程与结果关系的精辟概括,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更多地是注重执法效果,而忽视执法过程与技巧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违章行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异,比如,治理一个刚入市不规范的西瓜摊点,有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直接将违章瓜摊捣毁,工作总结另一手段是将违章瓜摊扣押,还有一种手段是先进行政策攻心,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劝导其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于没有搬运工具的,可以义务帮其搬运西瓜至指定地点,上述三种不同的执法手段塑造的执法形象迥异,第一种手段有简单粗暴执法之嫌,第二种手段对初入市的瓜农不够人性化,第三种手段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大势所趋的,容易被大众接受,引发的冲突也较少,上述三种手段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见,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对执法实践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团队建设,轻作风建设

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只要有团队,就存在作风建设,团队建设非常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但作风建设也不可丢,这点却很容易忽视,因为忽视作风建设,全国城管部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粗暴执法问题已有多次,引发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近期的重庆“渝中事件”等等。从理论上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芸芸众生,性格不同,作风各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优良的作风可以使整个团队战斗力增强,不良的作风对团队建设是十分有害的,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团队建设而忽视作风建设,忽视作风建设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醉酒执法、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酒后驾车、集体等等,这些问题在城管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是深刻的,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风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样需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能紧一阵松一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效果不会长久,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所好转,城管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所增强。

四、重执法工作,轻学习培训

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可以理解为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学习理论是为了更好的知道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不通过学习培训,不学习理论,理论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们城市管理行业需要办期刊、开交流会一样,通过理论探讨与交流,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间的差距,便以改进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再先进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优点,通过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可以使执法工作汲取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五、重行政处罚,轻宣传教育

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两个手段,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交互使用,宣传教育是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是管理目标实现的保障,宣传教育更注重从思想源头上实现治理,行政处罚则更注重从行为的惩罚上进行治理,两者的侧重点及意义也各不相同,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目的决不是单纯是为了惩罚,而对于一般的轻微违法者,则更强调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的或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才适用行政处罚,其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促使违法者遵纪守法,而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教育,可以使其法制观念增强,从而达到守法护法的目的,应该说,保障法律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靠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才有群众基础。由此可见,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教育才是基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人,做到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从而使城市管理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走进千家万户,使和谐之风吹拂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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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政执法报告常见误区

1 把陈述申辩写成问答记录,平铺直叙,不见情绪起伏,更不见破绽线索。
2 把法律依据堆在文末单独成章,跟前面事实脱节,像两块没焊上的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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