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民生工程自查自评、年度考核资料准备
内容看点:民生工程落实成效分析、社保扶贫政策执行情况
行文逻辑:设立目标→落实资金→规范管理→核查比对→发放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XX市人社系统五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20xx〕98号),我区人社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统计,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就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投入
(一)项目立项
1、我区在年初即设立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目标任务为2万人,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目标任务与考核细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与市民生工程目标要求相一致,考核细则内容细化、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
(二)资金落实
20xx年区级财政缴费补贴金额1573555元。
在资金拨付上,资金到位及时,安排规范,区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保障。
二、项目过程
(一)项目管理
1、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我区转发了《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秘〔20xx〕131号)和《关于统筹做好抗击新冠疫情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X人社明电〔20xx〕57号),按照市局要求落实有关政策。
2、宣传培训。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年初组织召开城乡居保工作调度会,帮助经办人员全面了解政策规定;6月召开了全区信息员业务培训会,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理论水平及业务经办效率。全年共培训100余人次,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时常利用节假日及农民工返乡时节,在X区人民广场、X一号街、X工业园区、农业银行门口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地带开展“城乡居保进社区”“社保扶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城乡居保舆论氛围。另外乡镇经办人员还走村入户为村民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为后期超额完成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服务规范。按照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城乡居保业务,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
4、动态管理。按照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
5、待遇核查比对。每季度按照市局下发的民政、公安数据核查死亡冒领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待遇并通知所在村(社区)上报材料办理减员。
6、资格认证工作。创新服务手段,通过数据比对、村干部核实,“寓认证于无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已认证20586人。
7、系统操作管理。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坚持业务系统和外网隔离,及时回收调离人员系统操作账号。
8、“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建成XX镇大郢村“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实现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查询”不出村,真正做到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惠民工程落实到实处。
9、资料报送情况。每月按时合规报送各类报表,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10、档案管理。我区三乡镇业务档案验收全部合格。
(二)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自20xx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管理。
2、资金使用规范。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情况。
3、资金审批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审批拨付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银行支票存根规范齐全。
三、项目产出
1.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已超额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目标,任务2万,完成2.22万,完成进度为111.39%。
2.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无误差率。
3.按时发放养老金。由市局发放,每月实际发放人数占符合发放比例的100%。
4.社保扶贫情况。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与民政、扶贫、计生部门数据比对,对当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低保、特困、重残、节育术后并发症(49周岁以上)及独生子女伤亡五类特殊人群实现应保尽保,代缴保费,目前我区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常参保1703人和领取待遇1205人共2908人已全部参保,未脱贫人员代缴率100%,当年区财政共代缴3007人次,代缴金额共361800元,到龄贫困人口1205人全部享受待遇,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实施,我们随机抽取100多名参保人员进行电话回访,群众对政策及城居保工作满意度达到96%以上。
适用场景:社保资金审计迎检准备、征地农民保障费审核
内容看点:社保审计迎检操作指南、征地农民保障费处理要点
行文逻辑:完成保费收缴→配合审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被征地台账→排查重复参保
一、20xx年工作情况回顾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x个乡、x个街道办事处,共计xx个农业村、x个城中村、xx个社区,现有人口xx万人。截止到xx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x人,基金收入x万元,基金支出x万元,基金累计收入x万元,基金累计支出x万元,基金结余x万元。
(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第一、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省厅规定,每年度的城乡居保保费要在每年xx月底之前收缴结束。为进一步规范保费收缴工作,今年提前筹划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代扣代收20xx年度保费。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经办能力较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延误了保费收缴时机。为确保在xx月底前完成20xx年度保费征缴工作,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采取区、乡、银行三方合作入村的方式,分四组下村收取保费。截止xx月底,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配合上级做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审计署在今年x月至x月对我省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到上级做好迎审工作的通知后,加班加点做好相关材料、制度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与审计组成员随时保持沟通。x月初审计结束,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是xx人重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两个险种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已集中精力在x月x日前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政府补贴已存入财政专户,完成了整改。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系统化管理。
对乡办级新农保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在新农保系统内对到龄人员进行认定,截止到20xx年x月底,新农保到龄人员共计x人,养老金已全部补发。今年x月份,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我区在xx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录入工作尽快完成,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发现异地重复参保等现象后,及时与省市及相关县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至20xx年年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全部结束,实现系统化发放。
第四、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款的审核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台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xx市20xx年度第二批次、第七批次、第十五批次、第二十五建设用地涉及到xx区部分村及社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沧新政字[20xx]号)文件的规定,核算上缴社会保障费预存款x万元,风险基金x万元。
此外,为摸清被征地农民底数,保证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全区被征地农民台账。
第五、完成涉核部队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布置,与区民政局积极沟通,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涉核部队退伍人员名单,确保该类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民政局报送情况,我区涉核部队退伍人员中并没有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此项工作全部结束。
第六、排查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的现象。我中心经过集中排查,共计发现重复参保人员x人,个人账户本金x元,本息共计x元,政府补贴x元。截止到x月底,相应政府补贴已存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金额退发工作全部结束。
第七、完成老农保养老金核算工作,落实老农保新账户。
由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缺乏必要的政策衔接,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按照原有制度核算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并按照原有渠道发放。20xx年老农保新增到龄人员xx人,领取人员x人人,老农保参保人员共计x人,老农保基金累计结余x万元。
此外,原有老农保账户由于开户资料不全,需要更换账户。经与区财政局积协调后,老农保新开户工作已经完成。
第八、进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达标建设。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今年x至x月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沧人社字[20xx]号)。我中心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倒排工期,组织区、乡(办)、村(社区)三级经办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
第九、进行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20xx年x月开始进行我区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截止到20xx年x月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全部结束。
二、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
第一、进行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计划在20xx年上半年进行保费征缴工作。
第二、进行20xx年年度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
第三、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省厅将于20xx年对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达标验收工作。我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务求达标。
第四、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上级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
第五、做好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核算发放工作。
第六、指导今年没有达标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继续进行规范化建设,争取明年达标。
适用场景:农村居民参保资格审核、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接申请
内容看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行文逻辑:明确适用范围→办理参保手续→确定缴费方式→落实政府补贴→管理个人账户
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xx〕11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xx〕58号,以下称《办法》),现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的下列人员,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和流程,可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养老保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四)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xxxx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xxxx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xxxx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耕地保护补贴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按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五、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参保缴费累计满xxxx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养老金基础上,政府按月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后,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xx]9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居民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补缴时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xxxx年(180个月)的农村居民,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xxxx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按《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xxxx年(180个月)的,趸缴部分不享受《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个人账户管理
(一)按《办法》第五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参保缴费所选择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四川省每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七、养老保险待遇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xxxx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办法》附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是指: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比值。其中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见附件。
(三)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xxxx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养老金,同时再按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发给养老金补贴。
(四)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xxxx年(180个月),且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至满xxxx年(180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已按市政府令第135号和152号规定,参加我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标准不变,今后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参加养老金调整。
(六)曾服过兵役的人员,军龄每满一年,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1%(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七)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 5%(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八)基础养老金、增发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列支。
(九)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时,暂缓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待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为其计算养老金,并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发给。
(十)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其他养老待遇的,本人自愿申请保留其中一份,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退还本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核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十三)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待遇按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一)参保人员按《办法》规定参保后,在本市区(市)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资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参保信息资料,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附件2办法换算,换算后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分别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一)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参保人员出国或到港、澳、台湾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含耕地保护补贴,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对已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养老金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未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不含《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其他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xx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平均比值的计算方式
(A1×B1+A2×B2+A3×B3+An×Bn) ÷(B1+B2+B3+Bn)
A=月缴费档次;B=缴费月数。
附件2:
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
(一)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
(二)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缴费基数。
注:按上述办法换算后缴费年限一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12个月。
适用场景:养老保险参保宣传、死亡信息清理核查
内容看点:基层养老政策落实难点、社保数据管理优化建议
行文逻辑:统计参保情况→发放权益单→清理死亡人员→处理退保问题→推进续保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以来,我镇本着早谋划、早安排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了社会和谐,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现就我镇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xx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员16510人。其中应续保10004人,特殊参保人员65人,已发放待遇6433人(其中正常发放5642人,暂停发放788人)。
今年我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启动较早,4月初征收工作已作全面安排,根据县目标任务,截至8月,我镇新增参保完成479人,续保完成8895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个人权益单发放情况。个人权益单发放花名册发到各村公示,并让领取人签字并返回劳保所,严格做到公示到村,发放到位。在此过程中是,收集到有极少数群众反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问题,但群众缴费未入系统的情况暂时未发现。并且个人权益单打印数量不完整,有个别参保群众无个人权益单。
2、死亡清理工作。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清理,采取了从卫生院、派出所和村干部三处取得死亡数据进行对比的方式,尤其是加大力度对高龄领取人员的的清理,各村实行每月死亡零报告制度,力求清理结果的准确性。上半年共清理出378人,并已在系统做暂停发放。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系统数据中暂时发放人数过大,有788人,办理终止注销操作又缺乏书面材料支撑;漏报、瞒报的情况存在;死亡清理上报具有滞后性,多发放的部分待遇追回难度大。
3、参保退保工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退保工作中,我镇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资料,并打印有书面样板,但群众仍反映手续过于繁琐复杂,尤其是退保注销,等待时间长。
4、外出务工人员的征收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过几年的工作开展,尤其领取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多,在社会中形成了积极的参保影响,但农村劳动力参保后大量外出,导致这部分人员的征收难度大,无法联系,或者在外打工已购买社保,不愿再续保。
5、续保征收工作情况。我镇征收工作开展较早,到7月底,续保人数已达到80%,但续保人员中购买社保数量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强参保退保政策宣传,对村干部培训业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避免群众来往多次仍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
2、加强死亡清理力度和多领养老保险金的清退。
3、续保任务还未完成,加大对完成情况差的村的二次征收力度。
4、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经办能力与服务水平。
适用场景: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准备、基层政策落实汇报
内容看点:基层养老政策执行参考、基金监管操作指南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明确措施
县检查组:
尊敬,各位领导,大家好!按照议程,现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发放等基金管理,积极迎接省、市、县对我乡城乡居民专项基金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顺利推进,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乡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安排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立目标,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照制度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经办机构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协办员管理办法。
(二)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辖11个行政村,171个村民小组,20xx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参保11127人,缴费 113276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 3569人,发放养老金 588885元。20xx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应参保13168人,参保12642人,缴费1386420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3715人,发放养老金2451900元,丧葬抚恤金12000 元;20xx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 81人,参保81人,缴费910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23 人,发放养老金15180元,丧葬抚恤金0元。20xx年60岁以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参保13434人,参保12246 人,缴费 1325600元,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3264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82人,参保 61人;参保率达 74.4%,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40人。参保人员均具备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参保缴费,补缴费符合规定,各村对每年度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三)资金管理情况。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折,不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发放人员管理情况。对每月新增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及时上报相关死亡人员信息,不存在欺诈、冒领养老保险金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我乡设有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1个村均配置1名协办员;20xx年启用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和各包点领导包点工作组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健全工作制度,分工到位,乡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咨询、办理等,每个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该村的参保政策说明解释、指导参保登记表填写以及核实入保人员信息日常核查工作。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新农保工作在我乡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在宣传形式上,乡采取了“入户宣传与户外宣传多种形式相结合、耐心讲解与硬性灌输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加群众知晓率。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发放6000余份宣传材料,组织分管领导、村组干部深入一线,发放传单,面对面宣讲,入户率达100%,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为群众解疑答惑。乡政府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强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保制度的认识。在宣传内容上,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最大限度的解释新农保的原则、参保条件、农保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和待遇等备受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让群众认可和接受新农保的好处,扭转一些农民怕吃亏的想法,教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保。
(三)多措并举,重在落实。
1、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培训。乡连续召开4次党政联席会,对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工作进度;各村也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新农保专题会议,对村组干部进行专职培训,促使其做到业务熟练,讲解透彻。
2、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驻村工作队员包片、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明确工作任务,限制工作完成时间。
3、加强经办专职人员和村协管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公示其通讯方式,做到24小时解答群众疑问。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年龄较轻30岁以下特别是2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xxxx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再参不迟。
(二)个别年龄偏大的人员50岁以上的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个人不参保到六十岁一样可以领养老金。
(三)部分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在家人员多为老幼妇女, 给宣传以及参保登记缴费增加难度。
(四)有些村入户宣传还不到位,导致各自然村进度差别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排除疑虑,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关注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阳光操作。乡政府对各村入保情况实行阶段性排队公示,利用群众从众心理带动,抵消观望心态的不良影响。每周汇总评比,并以短信下发形式通报,促使各村形成赶超局面
x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适用场景:社保政策培训执行、基金安全核查管理
内容看点:基层社保人员培训指南、基金安全管控实务
行文逻辑:开展业务培训→分解征收任务→核查基金安全→处理重复领取→规范日常管理
主要工作概况及成效:
1、加强对街镇、村(社区)社保专兼职人员的业务指导,召开政策及业务操作的培训会,深入各街镇现场指导,让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居保政策作好宣传,提高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处理日常业务,确保了政策执行和业务操作不走形。
2、抓好基金征收和的管理工作。按照全年征收任务,将征收任务分解到街镇,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加大了考核力度。完成征收任务101.8%。
3、加强居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按照市社保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项检查工作和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两项工作的要求,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对领保人员死亡的及时申报并停发待遇,对因参加超龄或征地,出现交叉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处理,同时收回多拨的养老金,1-7月处理交叉重复领取待遇3400人,收回多拨达388万元。
4、加强居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参保人数达284593人,其中领取待遇79892人,参保群体较大,加强日常管理尤其重要,对身份证、残疾、独生子女信息变更、跨区县转移、错录和漏录特殊业务的申报、正常参保人员的死亡、继承人领取未激活账户等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日常管理的规范性。
5、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参居保时缴费的人员,又参加城保后,要求处置原居保缴费,在政策未出台前做好耐心的解释和登记工作,避免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6、做好53名领取待遇的村居两职干部和计生专职干部养老保险按月发放工作和达龄人员的审核工作。
7、加强自身业务和政治思想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科室成员的能动性,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营造了一个优质服务的办事窗口。同时积极配合其它科室,团结一心,同心协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适用场景:新农保政策执行评估、城居保参保率提升方案
内容看点:提高养老金待遇参考、优化基层服务机制
行文逻辑:调研分析→总结做法→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xx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xx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xx]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xx]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3.提高居民保险待遇。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今年5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xx〕118号),除厦门外,我市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全面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并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各县(市、区)认真贯彻,除武平、连城正在拟定提高保障标准外,其他县(市、区)都已提高到70元,并建立了相应
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xx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xxxx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xx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xx]32号、闽政[20xx]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xx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
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部门多,联系面广,建立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非常重要。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的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职能范围的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联系,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会,及时研究
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
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
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
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xx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
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适用场景:养老基金管理自查、基金安全专项检查
内容看点:基金安全管理方法、风险防控措施
行文逻辑:成立领导小组→取消现金支付→强化账户对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廉洁教育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部中心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养保函[20xx]6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xx]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深刻了解我局基金管理的情况,发现和解决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进一步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优化业务经办模式,推动内控制度建设,最终实现维护基金安全的目标。我局于 年 月 日至 日在全局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自查,并对乡镇的有关单位进行了抽查。通过对本次自查工作中记录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全面了解了我局基金管理的相关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绩
(一)高度重视基金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内控建设。各级领导对此也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基金安全问题作了专门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并积极成立了基金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黄智胜任组长,副局长黄朝晖、陈迪杰分别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科室及乡镇征缴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落实资金安全强化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注重基金收支安全,取消现金收支方式
在养老保险征收方面,新农保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以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都是通过参保人员按照村为单位将保险金存入我局在农业银行开设的缴存专户,由银行进行代收。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方面,由我局待遇支付科按月提交支付明细计划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月发放到领取人员指定的账户上,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代发,取消现金支付方式,减少了基金在发放环节中的风险,确保了基金安全。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对账制度 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在XXX支行、XXX支行、开设了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按照会计、出纳岗位职责等相关规定,坚持每天与银行的征缴和支出专户分别进行对账,及时编制了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帐表等一致,真下做到了帐帐、帐表、账单均相符。
(四)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控制
为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会计、出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了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能职责。明确规定财务科科长为专门的会计负责人,确定了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记账、复核、稽核等工作;各科室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强化了风险管理控制。
(五)狠抓廉洁从政教育,筑牢防腐拒变高墙
一是组织了全局工作人员通过观看反腐专题教育片、反腐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上廉政教育课,增强全局职工风险意识,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三是积极开展工作岗位风险点的自查,从思想根源上抓起,让反腐倡廉的警钟常响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心中。
经自查,我局各项养老保险基金均严格按照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但一些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今后我局一是要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宣传养老保险知识,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三是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总之,我局将会在上级单位的指导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和配合下,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开创我市养老保险的新局面。
适用场景:农村养老政策落实、基层社保服务优化
内容看点:农村养老制度实施路径、基层社保服务优化方案
行文逻辑:制定政策→搭建平台→推进覆盖→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从20xx年起,我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工程,通过近几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参保范围、提高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0月底,本年新增参保缴费16.47万人,累计参保缴费达29.88万人,完成泰州市交任务的111%,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享受养老待遇5.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3万人),有10.81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从20xx年5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本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1.82亿元,省级预拨财政补助451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956万元,基金支出0.92亿元,当期结余1.75亿元。基金滚存结余6.95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紧密结合实际,构建好“一活二高三接四补助”的政策体系
今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出台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新的办法在制度设计可概括为“一活二高三接四补助”。
“一活”,缴费标准灵活。我市缴费标准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定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和600元六个档次外,还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了600以上档次,最高每人每年可缴纳6000元,即参保人可根据家庭当年的经济收入,在100-6000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多缴多得。
“二高”,养老待遇提高。从今年5月起,我市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0元或41.06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三接”,新老制度间实现无缝对接。为保证各类参保人群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我市明确规定了老农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现行制度转移过渡的具体办法,基本实现了人员、基金的平稳过渡。
“四补助”,补助所有参保人员。一是补助个人帐户。市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二是补助困难群体。市财政对低保家庭中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三是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投入,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二)坚持“六到位”,搭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
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各级服务平台都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能。我市通过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和制度“六到位”,努力搭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平台,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的提前实现。
机构到位。我市乡镇、街道人社保障公共服务工作机构早已建立,并挂牌正常运转。在村级平台机构建设上,从20xx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先启动后完善、先易村后难村”的原则,逐步推进。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339个行政村(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已全部挂牌运行。
人员到位。全市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77名。村级平台设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5000人以上规模的行政村(居)各增配1名专职协管员;5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经费到位。乡镇人社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每人每年定额拨款12000元,其余由乡镇财政承担。街道保障站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所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企业性质人员工资收入为每人每月1000元,均在市财政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场所到位。16个乡镇人社服务所、6个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村级平台场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339个行政村的电话、电脑、网络全部安装、联通到位,确保基层平台的办公条件,为全面推进村级平台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和工作到位。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服务所、街道保障工作站都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文明服务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制度有公示,行为有监督。
目前,市、镇、村服务平台全部使用泰州市统一开发的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保障代码、统一操作规程,杜绝手工操作。同时,为方便农民缴纳保费,我们还与信用联社合作,搭建缴费快速通道,参保人只需持缴费证就可到最近的信用网点缴纳保费,保费实时进入农保基金专户,缴费信息实时记入农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操作过程中,各级信息管理网络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登记录入、审核确认、缴费到帐、待遇发放等工作整体划一,实现了“人在网上保,钱从银行走”的参保、缴费、领取全程信息化管理模式。
(三)围绕“四轮驱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对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纷繁复杂,推进工作难度大。我市上下大力弘扬“厚德开泰,奋发图兴”的新时期**精神,突出重点,四轮驱动,仅用70天的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全覆盖”任务。
一是依靠行政推动。在5月初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1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人社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由4名局负责人牵头,成立4个工作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考核促动。5月18日,我市召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动员大会,市长高亚梓作动员报告,部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提出“大干100天,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工作目标。会上,市政府与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各乡镇“一把手”对推进工作负总责。我市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园区“6+1”实事工程考核内容。乡镇也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包保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发动。电视台、有线台、广播台及**网积极主动配合,联合设计宣传方案,做到电视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消息。全面、立体解读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扩面推进的工作典型。同时,成立政策宣讲团,4个工作小组按照责任区划分,联合镇村干部,按“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深入农户家中,发放《政策问答》20万份,与老百姓面对面讲政策,说好处,摆道理,算细帐,引导群众积极参保。我市还在革命老区黄桥镇的双桥村举行了领取证的集中发放仪式,市长亲自走进农村为参保人员发放待遇领取证,宣传农保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通过服务拉动。为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在提高服务效能上做文章,以服务促参保,以服务求实效,以服务出成绩。面对几何倍增长的工作量,市人社局举全局之力充实经办力量,从街道抽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管员和临时聘用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20余人,腾出大会议室,配齐办公设备,分行政区域进行业务包干,开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绿色通道,保证各类人员及时足额享受养老待遇。
三、主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虽然我市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巩固和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人缴费标准偏低。经统计,今年我市选择按最低标准(100元/年)缴费的人员占同期缴费人员的90%左右,对基金而言,影响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及抗风险能力;对参保人员而言,选择按最低标准缴费,难以维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发挥不了养老保险应有的保障作用。
2、集体补助难觅踪影。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但通过近一年的宣传发动,基金中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未能见到集体补助的身影。主要是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养老保险基金中集体补助部分很难落实。
3、基础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市社保处是城乡民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承担着保费筹集、养老金支付、个人帐户管理、基金管理等项工作,但其专职人员只有5名,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村级专(兼)职协管员待遇偏低,且大多兼职,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差,积极性不高。
4、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需有效衔接。比如说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如何实现与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老有所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的重要举措。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通过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多缴保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同时将财政参保补贴与个人缴费金额持钩,调动农民按较高标准缴费的积极性。
二要全力筹措资金,确保财政补贴到位。既要主动向上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支持,保证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又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资助,真正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要强化基础建设,确保经办服务到位。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乡镇有机构、村级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在经办人员上,建议招录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市、镇、村城乡民民养老保险队伍。
四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到位。人社、财政、金融、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和完善城乡民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严格运行程序,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五要建立部门联动,确保制度间有效衔接。人社、财政、国土、民政、残联、计生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完善各项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时,应注意两点问题:方便和公平。方便,即衔接过程不应太复杂,应方便操作。公平,即衔接过程不应出现转换保障的不公平现象,应尽可能的满足大部分人的要求。
适用场景:农牧民参保政策解读、社保覆盖范围扩展
内容看点:城乡养老全覆盖方案、社保政策具体执行方法
行文逻辑:宣传动员→机构落实→人员培训→全面实施→制度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达拉特旗在不断实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已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和谐。
一、基本情况
达拉特旗现有总人口35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2524人(其中,农牧民159728人,城镇无业居民12796人,75周岁以上13836人,(农牧民13229、城镇无业居民607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到龄人员41972人,男25-59周岁、女25-54周岁116716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55499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牧民53267人,城镇居民2232人,75岁以上有7282人,到龄31907人,不到龄1407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59512413元
二、实行市级统筹
为顺应时事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于xxx年初,率先在伊旗、准旗启动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初期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参保对象居住分散、数据处理量大、及时性要求强的特点,为避免将来数据反复录入核对,试点地区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下属的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均增设了专管员,同时还一步到位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及专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且与旗社保局实现联网管理,网络化的"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农牧民就地实时业务办理,也便于旗社保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实现了旗乡两级双层管理一步到位,使全旗的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从启动时就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试点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当地农牧民非常满意,参保热情越来越高,其他各旗区也纷纷酝酿,值此,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果断决策,xxxx年xx月,鄂尔多斯市政府人民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至此,从制度上我市将社保范围扩大到了城乡所有人群,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正式启动。
达旗人民政府极积响应市政府的政策,立即行动,为保证xxxx年底前符合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在市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旗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今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预计今年将有6万多城乡居民受益。
三、各项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外地迁来本市两年以上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均属参保对象。
(二)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缴费年限累计满xxxx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xxxx年,且年龄每增一岁,缴费年限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7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直接从启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缴费方法:从XX年起缴费的农牧民以我市XX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城镇无业居民以XX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0元)为基数,三年调整一次。
(四)缴费比例:农牧民总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个人缴纳8%,财政补贴10%;城镇居民总缴费比例为16%,其中个人缴纳10%,财政补贴6%,财政补贴比例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还实行土地换社保的原则,鼓励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财政补贴1o%来鼓励农牧民转移进城。
(五)个人帐户: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2%划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0%划入,个人帐户余额比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政府补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到龄时我市当期月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男139,女170)。启动时到龄的农牧民月领取养老金为2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450元,以后计算不足的补齐到此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市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因正当理由在旗区之间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迁入地社保局应准予转入。
为了防止社保移民,凡正当理由从外盟市迁入鄂尔多斯市的,如其在原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转入本市后,允许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需在我市常住满三年后方可参保。
(八)农牧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流动,原个人账户应转换为新险种的个人账户。
由低缴费险种向高缴费险种转换的,按换算折抵的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标准,从换算之日起前推补建个人账户。换算公式如下:应折抵缴费年限=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12;
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本金累计余额÷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限(社平工资)个人缴费本金(折算系数≤1)。由高缴费险种向低缴费险种转换的,原个人账户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执行现行标准。
四、周密安排环环落实
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市委、政府已经做了决策,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真正惠及全民,关键在于旗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认识和管理,因此旗委、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了周密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整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宣传和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
1、筹备召开全旗劳动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计划,学习讨论有关方针政策,使旗乡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2、开展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为机构人员落实和设备采购、材料印制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旗乡两级农保内设机构的建设,完成聘用工作人员的考录和村、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专兼职协管员的选聘;完成办公硬件设施的配备和各种表格材料的制作印制工作。
第三阶段为人员培训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旗乡两级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业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为全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
1、完成对第一批参保人员和75岁以上人员的调查摸底、登记和征收保费工作。
2、完成旗社保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将第一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和录入计算机。
3、分批核定办理城乡居民退休手续,开始发放养老金。
4、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账册。建立健全旗乡两级会计核算制度。
5、规划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发放程序,使各项工作基本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进行中,相信,有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有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让全旗各阶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建和谐美好达拉特愿望必将成为现实,也将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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