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那个你记得清清楚楚的案子:当事人指甲掐进登记本边沿,调解时茶杯水凉了三次,你抄写回复意见时写错一个字又涂改了两遍。写细节,但只写你眼睛看见、耳朵听见、手指碰到的。别写“该同志情绪激动”,写他说话时喉结上下动得特别快。案例不是讲道理的,是让人信你真干过这活儿。